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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85(亚康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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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9-10 18:48 │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9-10 18:48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9-07 17:48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6-09-03 17:46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6-08-31 17:46 │亚康股份(301085):之子公司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 ├─────────┼──────────────────────────────────────────────┤ │2026-08-31 17:46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6-08-31 17:44 │亚康股份(301085):之子公司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 ├─────────┼──────────────────────────────────────────────┤ │2026-08-27 17:48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 │2026-08-25 18:39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8-25 18:37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 ─────────┬──────────────────────────────────────────────── 2026-09-10 18:48│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号 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北京市 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亚康万玮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 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 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 2026年 8月 26日 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 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 棱街 18号 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9月 10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0,788,282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58.9672%,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 共计 8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860,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602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2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27,4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365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0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5,269,8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18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出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 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制订<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765,8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9%;反对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弃权 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 票情况为:同意 5,247,4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9%;反对 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9%;弃权 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徐江、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古桂林、王丰、北京翼杨天益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吴晓帆回避表决,亦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935,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 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5%;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5,255,47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7%;反对 9, 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8%;弃权 5,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25%。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485fc253-7d5a-4ab0-ba3a-1e5b9db77334.PDF ─────────┬──────────────────────────────────────────────── 2026-09-10 18:48│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9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9 月 10 日的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9 月 10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0 人,代表股份 50,788,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 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58.9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41,860,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 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8,927,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652%。 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5,269,8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22,3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47,4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3%。 10、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结果 编 ) (股 (股 ) 码 ) ) 1.0 《关于制订 总表决情 50,765,8 99.9559 16,70 0.0329 5,700 0.0112 0 0% 通过 0 < 况 82 % 0 % % 北京亚康万 玮 信息技术股 份 有限公司激 其中,中 5,247,47 99.5749 16,70 0.3169 5,700 0.1082 0 0% 励 小 3 % 0 % % 基金管理办 股东的表 法>的议案 决 》 情况 2.0 《关于购买 总表决情 13,935,4 99.8968 9,000 0.0645 5,400 0.0387 36,838,4 42.7709% 通过 0 董 况 73 % % % 09 事、高级管 其中,中 5,255,47 99.7267 9,000 0.1708 5,400 0.1025 0 0% 理 小 3 % % % 人员责任险 股东的表 的 决 议案》 情况 议案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海江律师及张征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 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cfdb5c95-480b-4b69-8324-5f5d1e99284b.PDF ─────────┬──────────────────────────────────────────────── 2026-09-07 17:48│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租赁内容、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 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 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 )与客户 C 公司签订了《高性能算力云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客户 C公司签订了《高性能算力云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其提供算力资源,合同含税金额为 118 ,841.88 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C公司注册地为安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未与客户 C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 C 公司 乙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标的物及期限: (1)乙方同意向甲方出租算力资源。 (2)本协议租赁期限为 60 个月。 (3)租赁期限内,不含增值税净价租金及计费标准实行固定闭口价,不因市场波动、政策调整、汇率变化或乙方运营成本变动 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2、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总额:租赁期限内,含税租金总额为 118,841.88 万元。 (2)根据合同约定,甲方将于合同签署后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作为锁单保证金。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预付款的,乙方有权 顺延交付期限、暂停采购及部署安排,且不承担因此导致的逾期责任。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照在约定时间交付算力服务。 (2)如乙方无法及时交付设备/服务或未按约提供售后服务,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甲 方相应的直接经济损失。 (3)乙方为甲方的设备安装、联网调测、现场系统维护等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机房准入、电源、网 络接口、联系人及技术配合,否则乙方相应义务履行时间顺延。 (4)甲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押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时付款是乙方持续提供服务的前提条件 。 (5)甲方保证运行于乙方服务设备上信息内容的版权、软件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及硬件的所有权等相关资源全部合法,否则由此 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4、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就其违 约行为,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协议租赁期限采用“60 个月锁定模式”确定合作期限。自起租日起,租赁(锁期)期限为 60 个月,锁定期间如任意一方无故违约解除合作,需赔偿约定锁期内应付未付金额的 100%费用。上述赔偿(或违约)金额,甲乙双 方均表示无异议,且不提出任何抗辩。 (2)本协议项下部分服务的终止:任何一方因其单方面的原因,在不拥有法定或约定终止事由的情况下要求提前终止本协议项 下部分服务的,须提前 30 天书面告知另一方,如因甲方原因终止部分服务的,甲方仍然应继续支付该终止部分的租金;如因乙方原 因终止部分服务的,乙方除免除并退还该终止部分租金外,还应按照终止部分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的 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 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押金/锁单保证金。 5、生效: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各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租赁内容、支付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 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亚康智算与客户 C 公司签订的《高性能算力云服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9a41b78c-01db-44b3-a5ec-bdcb4c5b1467.PDF ─────────┬──────────────────────────────────────────────── 2026-09-03 17:46│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3/75f9eee7-b072-4093-85e0-b606cd79f583.PDF ─────────┬──────────────────────────────────────────────── 2026-08-31 17:46│亚康股份(301085):之子公司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委托,对公司 下属子公司Technology Singapore Pte.Ltd.(简称“Technology Singapore”)作为甲方(需方)与合同相对方就大型设备采购事 项签署的合同编号为SGP-HK-B2-001的《设备采购合同》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Technology Singapore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相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及管辖),该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且 2026年 8月 28日,亚康股份委托江律师事务所 (Kong & Co., Solicitors)及其指派的律师,就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资格、合法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简称“《境外法律意见》”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设备采购合同》、《境外法律意见》等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在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合同相对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设备采购合同》的内容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 境外法律意见》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合同相关方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本所同意公司将法律意见作为Technology Singapore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系依据中国香港《公司条例》于香港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具备签 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系依据中国香 港《公司条例》于香港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设备采购合同》签署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信息、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合同价款支付、价格承诺及转移使用、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量和技 术要求、设备包装、运输、交付、设备初检、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设备附随软件、程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知识产权、法 律适用及管辖、合同语言、签署及附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该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设备采购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合同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该《设备采购合同》内 容不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或签字律师对交易各方后续完全 履行该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887d60be-82ff-4868-9599-305ae77bf2bf.PDF ─────────┬──────────────────────────────────────────────── 2026-08-31 17:46│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e6722e78-e2f7-4de0-a6ff-c6644a3b9120.PDF ─────────┬──────────────────────────────────────────────── 2026-08-31 17:44│亚康股份(301085):之子公司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Ltd.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 ─────────┴──────────────────────────────────────────────── 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康股份”或“公司”委托,对公司 下属子公司Technology SingaporePte. Ltd.(简称“Technology Singapore”)作为乙方(供方)与合同相对方作为甲方(需方) 就大型设备采购事项签署的合同编号为GPDC-SGP-B2-001的《设备采购合同》之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Technology Singapore本次签署重大合同的相关情况出具法律意见。 由于《设备采购合同》适用泰国法律,2026年 8月 28日,亚康股份委托泰国汉成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其指派的律师,就《设 备采购合同》项下相关方的主体资格、合法性、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简称“《境外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 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重大合同、《境外法律意见》等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以及 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和疏漏之处。 在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就合同相对方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及《设备采购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境外 法律意见》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律师对合同相关方履行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本所同意公司将法律意见作为Technology Singapore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必备信息披露文件,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 本所及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法律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合同相对方的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系依据泰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是依据泰国法律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 ,具有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 二、《设备采购合同》签署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 (一)合同的主要内容 《设备采购合同》对设备信息、合同价款、风险范围、合同价款支付、价格承诺及转移使用、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量和技 术要求、设备包装、运输、交付、设备初检、设备安装调试、质量保修、设备附随软件、程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知识产权、法 律适用及管辖、合同语言、签署及附则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第十六条约定,该合同适用泰国法律。 (二)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境外法律意见》,《设备采购合同》适用泰国法律,合同内容不违反泰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合同内容合法、有 效。 三、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境外法律意见》,合同相对方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该《设备采购合同》内 容不违反泰国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的出具,不代表本所或签字律师对交易各方后续完全 履行该合同的确认或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31/03830f28-1a4a-4d3f-ad5a-36665c68e50c.PDF ─────────┬──────────────────────────────────────────────── 2026-08-27 17:48│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下属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服务内容、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 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 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3、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 体情况以公司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数据为准。 近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智算” )与客户 A 公司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亚康智算与客户 A公司签订了《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根据合同约定,亚康智算将向其提供算力服务及网络相关产品服务, 合同含税金额为 92,544.00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销售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维护双方商业秘密,公司已履行信息豁免披露程序,对部分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A公司注册地为上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亚康智算在最近三年均未与客户 A公司发生类似交易。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客户 A 公司 乙方:北京亚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 1、服务内容: (1)合同总价及服务期限:合同含税总金额 925,44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玖亿贰仟伍佰肆拾肆万元整),服务期共计 60 个月。 (2)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签章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按时向甲方完成相关算力服务交付。 2、费用与结算: (1)租用时间以取得验收报告后次日开始计费,以后每月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含税价格进行整月计费;本合同约定采用押一预付一 的收费方式预付费。 (2)在服务期内,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时间向乙方预付月度服务费。 3、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费用。 (2)服务期间如甲方发现服务异常,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故障通知后,按照服务等级协议(SLA)约定的响应时限与修复时限进行 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等值的算力规模。服务期满或终止时,甲方不涉及对算力服务对应的服务器及组网设备等物理设备移交或归 还程序。 (3)乙方承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供算力服务并提供售后支持。 (4)乙方需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的算力资源。 4、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确认,算力服务一经启用,前述 60 个月的有效期为不可撤销的、不可缩短的合作期限,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 议和订单在有效期内不得解除或终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应向对方赔付因此产生的损失。 (2)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不能单方面中途终止合同,如一方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要求在合同期内提前终止合同,提出终止 方需提前 30 天向另一方提出并将本合同剩下未履约期的算力服务租赁费的 100%作为违约金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对方,已提供服务的期 数按实际服务自然月计算,不足 1 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占当月总天数的比例折算。 5、其他: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方为有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是由协议正文与附件组成,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促进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 上述合同为日常经营合同,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各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虽然合同已正式签署并生效,合同已对服务内容、结算方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行业政策调整及其他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 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本次协议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协议双方因经营情况变化,财务状况恶化等丧 失履约能力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披露重大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合同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亚康智算与客户 A 公司签订的《通用算力技术服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ed0f114-0ba1-4627-b34b-3943a24d8115.PDF ─────────┬──────────────────────────────────────────────── 2026-08-25 18:39│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1012dc54-913a-4a6c-94e6-21b417edb18d.PDF ─────────┬──────────────────────────────────────────────── 2026-08-25 18:37│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8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为公司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以下简称“责任险”)。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 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对上述议 案回避表决,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 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 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75aa895d-fe83-48fa-ab68-065c73bab92c.PDF ─────────┬──────────────────────────────────────────────── 2026-08-25 18:37│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0037e48d-7144-431d-a07f-3e0aaeea69e7.PDF ─────────┬──────────────────────────────────────────────── 2026-08-25 18:37│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d981143e-075b-423b-9780-61c20f7d194e.PDF ─────────┬──────────────────────────────────────────────── 2026-08-25 18:37│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85d94fa0-d8aa-4c8c-ad8f-8b482aa314c5.PDF ─────────┬──────────────────────────────────────────────── 2026-08-25 18:37│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8b68755-f664-4c5e-b2e1-cd3465589c4e.PDF ─────────┬──────────────────────────────────────────────── 2026-08-25 18:37│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亚康股份(30108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200f5337-ae82-4b84-9d3c-313cda09eda5.PDF ─────────┬──────────────────────────────────────────────── 2026-08-25 18:36│亚康股份(30108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亚康股份(30108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3b8125ec-e9e0-4d78-8061-5f251af59aad.PDF ─────────┬──────────────────────────────────────────────── 2026-08-25 18:34│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是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之补充。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与公司现有薪酬管理制度并行实施 。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为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审议批准本管理办法及本管理办法的修改或变更; (二)授权董事会依据本管理办法进行激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 (三)其他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激励基金相关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为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最高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本管理办法; (二)负责审议批准激励基金的提取及使用方案; (三)其他需经董事会审议的有关激励基金的事项。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监督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激励基金相关方案的制定、实施及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二)其他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监督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为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机构,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激励基金额度的测算与计提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 (二)负责确认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基金的分配及发放方案; (三)其他与激励基金管理有关的事项。 公司将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财务、审计、人力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各项工 作,负责业绩激励基金具体实施方案的拟定、解释及实施。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范围 第七条 激励对象为与公司(包括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或聘任关系且正在任职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内部董事; (二)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四)其他对公司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人员。 第八条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该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将被取消,并将其已达到奖励条件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 金转让给其他具备激励资格的受让人: (一)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 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 (二)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而离职; (三)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四)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身故的; (五)公司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激励对象获取奖励的情况。 第九条 当激励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退休、因公执行职务、因执行职务身故等情形时,按照激励对象实际服务年限及实际考 核结果予以发放相应奖励。第十条 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已完成资格 认定但尚未发放的激励基金仍予以发放,以后年度的激励基金仍按本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章 激励基金的提取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述考核年度期限为 2026 年度至 2030 年度,公司以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即每年 1月 1日 至 12月 31日为一个考核周期,激励基金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计提。 公司每一考核年度激励基金的提取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以下简称“提取条件”): (一)提取激励基金前,考核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7,000万元; (二)考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三)考核年度内公司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本管理办法“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激励基金提取的影响后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第十二条 激励基金的提取方式和条件规定如下: (一)2026年激励基金计提方式: 根据 2026年净利润实际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基金计提金额。设定 P为公司 2026年实际完成的净利润,设定M为公司 2026年净利润 的目标值。2026年激励基金的提取公式如下: 业绩完成情况 P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5月20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 书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e6fefbe-f406-402b-813b-897978ce1cbd.PDF ─────────┬──────────────────────────────────────────────── 2026-05-20 19:24│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一、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曹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曹伟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的任职期间为 2025 年 6 月 6日-2028 年 6月 6日) ,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后,仍在公司就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曹伟先生的辞任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曹伟先生将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 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468 股,通过重庆同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变更后的名 称为四川同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024 股,通过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间接持有 31,490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辞职后,曹伟先生将继续履行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有 股份。 曹伟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在公司规范治理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 会对曹伟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日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同意聘任张志飞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张志飞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 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 会秘书的情形。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张志飞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05 室 电话:010-58834063 传真:010-58834066 电子信箱:dongmiban@asiacom.net.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ab2cde95-cf7b-408e-8910-549985787597.PDF ─────────┬──────────────────────────────────────────────── 2026-05-20 19:24│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eedef7e-98ae-4c9a-a24b-95ad692e8a1f.PDF ─────────┬──────────────────────────────────────────────── 2026-05-20 19:24│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b360f59-e8a7-42aa-873b-fa282792ff5e.PDF ─────────┬──────────────────────────────────────────────── 2026-05-20 19:24│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8484e943-5a89-4c7b-9600-d3c268ee2e8e.PDF ─────────┬──────────────────────────────────────────────── 2026-05-19 19:10│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 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持续督导期间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f9d64f7-f54f-46f5-822d-39ec4d56f4b3.PDF ─────────┬──────────────────────────────────────────────── 2026-05-19 19:10│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 ─────────┴──────────────────────────────────────────────── 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f0dace1-bc35-4d4c-ab2d-b2e150821260.PDF ─────────┬──────────────────────────────────────────────── 2026-05-15 18:26│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 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43d70ad-da3a-4615-8023-ac92f2d29bb2.PDF ─────────┬──────────────────────────────────────────────── 2026-05-11 16:06│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处 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 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月 14 日召开 2024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5 年 度的经营计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其合作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 超过18 亿元(含)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公司拟向公司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 6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 司实际控制人徐江先生为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仅限于国内全资子公司)拟向其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 过 12 亿元(含)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徐江先生为其全资子公司相关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1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额 度 不 超 过 11 亿 元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上(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徐江先生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 子公司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环宇”)提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 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 款项之和的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03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幢一层 A111 室 4、法定代表人:古桂林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职业中介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 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及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亚康环宇 100%股权,亚康环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1,534,596.97 749,070,644.20 负债总额 766,510,426.93 824,191,024.66 净资产 -74,975,829.96 -75,120,380.46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6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16,978,309.49 69,782,454.89 利润总额 -228,670,138.49 -192,733.99 净利润 -198,770,433.23 -144,550.50 9、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亚康环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徐江 2、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3、债务人:北京亚康环宇科技有限公司 4、最高债权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人民币 50,000,000.00,大写伍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外 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 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累计实际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1,1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 26 ,448.34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8.37%。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及徐江先生分别与民生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14eaf9ae-757b-4e7b-a2c0-e76a01c7afce.PDF ─────────┬──────────────────────────────────────────────── 2026-04-28 18:17│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 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于 2 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稳定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 年利润分配。 2、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451,316.8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45,131.6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17,339,835.02 元 ,扣除2024 年度普通股股利 10,335,561.0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 134,410,459.2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 113,454,001.26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13,454,001.26元。 3、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慎 讨论,拟定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具体情况 (一)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0,335,561.00 24,180,737.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42,396,108.85 27,504,278.75 77,861,436.87 研发投入(元) 32,072,856.14 30,550,614.91 28,646,297.99 营业收入(元) 1,341,729,988.73 1,378,661,091.59 1,532,427,759.22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3,454,001.26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4,410,459.20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34,516,298.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343,464.41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34,516,298.00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1,269,769.0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2.15%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不 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进一步 提升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资金支出安排、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前提下拟 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1-0237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edd236-db61-4f30-a663-b95d1db3d1d1.PDF ─────────┬──────────────────────────────────────────────── 2026-04-28 18:17│亚康股份(301085):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保留意见。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 023〕4 号)的规定。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 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 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 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7)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 入 4.05 亿元。 (8)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大信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信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谢京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 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上海东西万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鸿泰 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智吃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欢欢 拥有注册会计师、律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资质。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北京亚康万 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颖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 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审计工作 10 余年。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次从事央企和上市公司 IPO 审计、年报审 计工作,新三板公司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工作,资产收购、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等专项审计工作。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洪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长期 负责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 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 第 1 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 2025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支付给大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 万元(含税),较上期无变化,其中年报审 计费用 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 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与签字会计师进行了深 入的沟通及交流,判断其业务能力,并对其 2025 年度工作的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经审核,一致认为大信具备为公司提供 年报等审计工作的资质,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业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 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54c10d-8d20-48fd-9bf1-a2ac81a1efc8.PDF ─────────┬──────────────────────────────────────────────── 2026-04-28 18:17│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1ef98f-a835-4785-86e1-cd22d9eab809.PDF ─────────┬──────────────────────────────────────────────── 2026-04-28 18:17│亚康股份(301085):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专项说明的意见 ─────────┴────────────────────────────────────────────────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 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度消除了前述审计报告中 所述事项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对 上述专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 见所述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a49d0f-3ae6-4e51-9745-360c1bef38bf.PDF ─────────┬──────────────────────────────────────────────── 2026-04-28 18:17│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 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拟定于 2026 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17 :00 举办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 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徐江,总经理古桂林,财务负责人李武,董事会秘书曹伟,独立董事周霖,保荐机构 代表许琰婕。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 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 问 题 。 投 资 者 可 提 前 登 录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互 动 易 ” 平 台(http://irm.cn 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 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84c0ad-ffcf-4aae-af37-106fc2f4593d.PDF 【2.财报链接】 ─────────┬──────────────────────────────────────────────── 2026-08-26│亚康股份:2026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6/1225503834.PDF ─────────┬──────────────────────────────────────────────── 2026-04-29│亚康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631.PDF ─────────┬──────────────────────────────────────────────── 2026-04-29│亚康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645.PDF ─────────┬──────────────────────────────────────────────── 2025-10-29│亚康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1087.PDF ─────────┬──────────────────────────────────────────────── 2025-08-28│亚康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8338.PDF ─────────┬──────────────────────────────────────────────── 2025-04-23│亚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008.PDF ─────────┬──────────────────────────────────────────────── 2025-04-23│亚康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001.PDF ─────────┬──────────────────────────────────────────────── 2024-10-29│亚康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7817.PDF ─────────┬──────────────────────────────────────────────── 2024-08-22│亚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2/1220937317.PDF ─────────┬──────────────────────────────────────────────── 2024-04-25│亚康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689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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