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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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04 │亚康股份(30108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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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54 │亚康股份(30108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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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52 │亚康股份(30108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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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 │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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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3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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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3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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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2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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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2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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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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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1 │亚康股份(301085):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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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04│亚康股份(301085):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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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徐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 2025 年 9 月 9 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0.99 元/股。
2、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
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50.99 元/股。
(二)经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截止时间不晚于 2025 年 9月 22 日。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9faa3c0-4554-490a-9f9e-a0ec20a621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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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54│亚康股份(301085):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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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徐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拟参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
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徐江先生(以下称“出让方”)。
2、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3.02%。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
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5 年 9 月 8 日,出让方所
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
1 徐江 32,596,478 37.56% 37.85%
注:本次转让前,徐江之一致行动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8,808,998 股,占总股本比例
为 10.15%,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 10.23%;一致行动人南京天佑永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358
,671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1.57%,占剔除回购专户后总股本比例为 1.58%。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徐江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
口期内。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将严格履
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2,6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转让原因:本次转让扣除相关税费后的资金净额,将专
项用于因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而被司法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解除冻结。
拟转让股 拟转让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东名称 数量(股) 后总股本比例 比例
徐江 2,600,000 3.00% 3.02% 7.98% 将专项用于因北京德厚
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
而被司法冻结的公司银
行账户内的资金解除冻
结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
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
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邮箱或专
人送达时间(若既邮件又派专人送达了《申购报价单》,以中金公司在规定时间内第一次收到的有效《申购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
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2,60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2,6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部门:中金公司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CM_YKGF@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89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
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
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64b4994-f26f-4b1e-b0c0-35af43f05b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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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21:52│亚康股份(301085):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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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康股份”)股东徐
江(以下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亚康股份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根据《上市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参与本次询价出
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身份证件、《承诺及声明函》等,并
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基本情况
徐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北京市朝阳区******,身份证号码为 23100419******,为亚康股份董事长、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作出的承诺。
3、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4、出让方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5、出让方为自然人,不适用履行必要的内部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6、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指引第 16号》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7、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
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
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1)亚康股份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其中净利润为负的会计
年度不纳入计算);
(2)亚康股份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亚康股份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8、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关于询价转让窗
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亚康股份已于 2025年 4月 23日公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 8月 28日公告《北
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亚康股份已于 2025年 4月 23日公告《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 1月 16日公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
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亚康股份出具的《说明函》,亚康股份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对亚康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亚康股份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
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
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
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徐江符合参与本次亚康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13f172cc-e6b6-4b2a-bfa4-de1859671b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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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亚康股份(301085):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康股份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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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康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许琰婕 联系电话:010-83321131
保荐代表人姓名:乔岩 联系电话:010-8332113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2025年 4月 21日,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信”)出具了大信审字[2025]
第 1-03971号《北京亚康万玮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报告》,并出具了《关于对北京亚
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年
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非标准审计
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形成保留
意见的内容主要系公司预付账款
无法确认可收回性。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预付账款所涉及的相关案件截止
本报告出具之日尚未完结,国投证
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所涉诉讼的
相关进展,督促公司尽快推进消除
影响,并及时披露判决结果。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不适用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无 不适用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
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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