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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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58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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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8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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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8 │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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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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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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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1 │亚康股份(301085):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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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0 │亚康股份(301085):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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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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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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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49 │亚康股份(301085):亚康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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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58│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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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5 年 8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
后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63124944W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王丰
5、注册资本:8677.5675万元
6、成立日期:2007年 06月 01日
7、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号 3幢一层 A613 室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软件外
包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e9590b73-8de2-4cfd-a4b4-c5bc24744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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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8│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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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江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号 8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8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年 8月 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1 人,代表股份 51,552,2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
购的股份数,下同)的59.85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1,401,9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150,2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45%。
3、公司全体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 51,512,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7%;反对 35,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97%;弃权 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280%;反对 35,92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09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27%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51,52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反对 2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2%;弃权 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9,7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6845%;反对 26,92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196%;弃权 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958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1,511,2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04%;反对 37,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8%;弃权 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09,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967%;反对 37,52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9740%;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3293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1,512,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33%;反对 36,5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9%;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7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6949%;反对 36,52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3085%;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965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5《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1,512,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0%;反对 38,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51%;弃权 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110,0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2291%;反对 38,726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7727%;弃权 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83
%。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张征律师及赵莹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d2d217e5-7727-46bc-9c94-7992deb75d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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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6:48│亚康股份(30108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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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北京亚康万玮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
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
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 2025年 7月 1
9日发出了《召开股东会通知》。该《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
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北京市海淀
区丹棱街 18 号 8 层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11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552,234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9.8542%(注:公司的股份总数已剔除公司回购的股份数),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
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401,97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797%。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50,2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4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
称“中小投资者”)10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50,2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74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同意 51,512,9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7%;反对 35,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7%;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0,9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8280%;反对 35,9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092%;弃权 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
62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 51,521,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08%;反对 26,9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2%;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9,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6845%;反对 26,9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196%;弃权 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95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03《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51,511,2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4%;反对 37,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09,2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67%;反对 37,5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40%;弃权 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293%。
表决结果:通过。
1.0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51,512,7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33%;反对 36,5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0,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949%;反对 36,5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085%;弃权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
965%。
表决结果:通过。
1.05《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51,512,0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0%;反对 38,7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10,0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291%;反对 38,726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727%;弃权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
983%。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9e7461b4-e013-43d3-b1e9-093f7e5843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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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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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1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生或更换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决议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通过。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除对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及条款不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于《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事宜。本
次变更的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备案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cd04e414-abbd-4202-9f1c-bd531256d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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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18:52│亚康股份(30108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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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1.5亿元,用
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222 号)核准,公司于 2023年 3月 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6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
总额 26,1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6,1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 617.98 万元(含税)的余额 25,4
82.02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23年 3 月 2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应支付相
关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0,437,377.35 元(不含税),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0,562,622.65元。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2023]第 1-00016 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9,447.61 万元,剩余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5,847.42万元,募集资金投向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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