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5 亚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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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50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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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1:08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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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34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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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14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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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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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5:4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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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42 │亚康股份(301085):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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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5:42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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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0:50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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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20:50 │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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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6 15:50│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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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总额不超过 1.7亿元,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有关规定,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7 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
未超过 12 个月,并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代表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2e7cedce-49da-4a75-839c-f3ac8b9ee5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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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1:08│亚康股份(30108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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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晓帆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年 5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晓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5,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32%,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5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近日,公司收到吴晓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7月 2日,吴晓帆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元/股) (股) 本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吴晓帆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5月 29日 56.88 15,000 0.02% 0.02%
2025年 6月 24日 57.88 15,000 0.02% 0.02%
2025年 7月 2日 60.88 20,000 0.02% 0.02%
总计 - - 50,000 0.06% 0.06%
吴晓帆先生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例(%) 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吴晓帆 合计持有股份 275,815 0.32 225,815 0.26 0.2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954 0.08 18,954 0.02 0.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6,861 0.24 206,861 0.24 0.2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吴晓帆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
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吴晓帆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发行人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2 年 4月 18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
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
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
下责任:
1) 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 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的十个交易日内购回违规卖出的股票,相
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7)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同意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晓帆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吴晓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3/4778ab57-38ca-446c-9b37-603c520d3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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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34│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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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结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8caddb7-1ec2-431a-adf4-f59fcaa993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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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14│亚康股份(301085):关于实际控制人之部分一致行动人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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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变更后的名称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海口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祥远至鸿”,变更后的名称为南京祥远至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9,518,69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5%,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4 月 3 日至 2
025 年 7 月 2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8%,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的股份数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7%,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2025 年 6 月 19 日,祥远至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81,8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祥远至鸿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6月 27 日,祥远至鸿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99,200 股、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4,5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元/股) (股) 本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祥远至鸿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 56.8300 81,800 0.09% 0.09%
月 19日
2025年 6 58.7242 281,800 0.32% 0.33%
月 25日
2025年 6 59.4073 41,400 0.05% 0.05%
月 26日
2025年 6 58.9201 94,200 0.11% 0.11%
月 27日
小计 - - 499,200 0.57% 0.58%
大宗交易 2025年 6 53.3400 94,500 0.11% 0.11%
月 25日
2025年 6 53.7300 40,000 0.05% 0.05%
月 27日
小计 - - 134,500 0.16% 0.16%
总计 - - 633,700 0.73% 0.74%
注:上表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祥远至鸿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例(%) 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祥远至鸿 合计持有股份 9,518,698 10.97 8,884,998 10.24 10.3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18,698 10.97 8,884,998 10.24 10.3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祥远至鸿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
际减持数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祥远至鸿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
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祥远至鸿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祥远至鸿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eca55918-eba3-4549-816e-0c6109dcf6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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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12│亚康股份(301085):关于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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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5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及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茂益盛”,
变更前的名称为天津恒茂益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5,067,9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8%,总股本已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4 月 3 日至 2025 年7月 2日)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1%,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
2025年 5月 6 日、2025年 6月 19日,恒茂益盛分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705,100 股、24,100 股,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6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恒茂益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6月 25 日,恒茂益盛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已实施
完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80,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回购
(元/股) (股) 本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恒茂益盛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5 63.798 705,100 0.81% 0.82%
月 6日
2025年 6 56.830 24,100 0.03% 0.03%
月 19日
2025年 6 58.785 50,800 0.06% 0.06%
月 25日
合计 - - 780,000 0.90% 0.91%
恒茂益盛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
例(%) 比例(%) 专户后总股
本比例(%)
恒茂益盛 合计持有股份 5,067,914 5.84 4,287,914 4.94 4.98
其中:无限售条 5,067,914 5.84 4,287,914 4.94 4.9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0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恒茂益盛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实际减持数
量未超出其计划减持数量的范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恒茂益盛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除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以外的本企业其他股东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的合伙人徐江、徐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3)如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企业同意将按此等要求
执行。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相关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茂益盛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恒茂益盛出具的《股份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8386e544-8efc-4170-82a3-1c92e7ebc1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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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5:42│亚康股份(301085):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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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三人。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进展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案件与控股股东、公司涉及的
民事诉讼(案号:(2024)京 0108 民初 22643 号)具有较强关联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 5月 16日,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康万玮”)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
的《传票》(案号:(2024)京0108 民初 22643 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厚云
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之股东代表诉讼(案号(2024)京 0108民初 22643号),要求徐江、亚
康万玮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润通”)赔偿经济损失。相关诉讼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4 年 5月 17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该案审理过程中,徐江向法院提交一份显示为“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证据,证明中联润通经
股东会决议通过终止主营业务。然而,德厚云通自称不知情,该决议内容并非德厚云通真实意思表示。
据此,德厚云通提起本案诉讼(案号:(2025)京 0108民初 4141 号),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中联润通《第三届第五次股东会决
议》不成立,并由北京中联润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 月 2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暨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有关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京 0108 民初 4141 号),判决如下:
1、驳回原告北京德厚云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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