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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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 │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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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鸿富瀚(3010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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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 │鸿富瀚(3010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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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8 │鸿富瀚(301086):关于变更公司网址及投资者邮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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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6 │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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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0 │鸿富瀚(30108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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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 │鸿富瀚(301086):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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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 │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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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 │鸿富瀚(30108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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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 │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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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8:12│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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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63.3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5)。
公司已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
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
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6年7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8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00元/股,最低价格为113.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83,401.9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在回购实施期间,
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3日、2026年9月2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5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
803%,最高成交价格为157.4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08.6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96.6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时间区
间为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9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
购已实施完毕。
二、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
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
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查询,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81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80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出售完毕
,则公司总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出售,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103,337 44.57% 56,103,337 44.7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760,863 55.43% 69,408,053 55.30%
总股本 125,864,200 100.00% 125,511,39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将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采用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择机出售,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的36个月内出售完毕,尚未出售的回购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1/e4bfec97-a88e-4f94-a718-a2229fa22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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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鸿富瀚(3010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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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日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 21A-26层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
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
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
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9)(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司相关公告已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
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10日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
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下同)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2,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77,14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5041%。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9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数77,23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5696%。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6年9月3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77,227,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25%;弃权 1,1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3,269,2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1%;反对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1%;弃权 1,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48%。
回避表决情况:无。
经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无特别决议
事项的议案。本次会议的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亦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方案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e306dc93-f04a-4ce3-b388-eb6197c42d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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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18:46│鸿富瀚(30108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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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0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1栋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 李文斌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3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9人,代表股份77,230,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696%(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有效计算基数为125,436,800股,即目前总股本125,864,200股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427,400股,下同)。其中
: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2,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77,148,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0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3,272,2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8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1,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3,251,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1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远程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黎卜纲律师、刘莹莹律师以现
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 表决分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称 类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股) (股) (股) 例
1.00 《关于 总表决 77,227,870 99.9961% 1,900 0.0025% 1,140 0.0015% 0 0% 通过
使用超 情况
募资金 其中, 3,269,227 99.9071% 1,900 0.0581% 1,140 0.0348% 0 0% 通过
建设新 中小股
项目的 东的表
议案》 决情况
提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黎卜纲律师、刘莹莹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9791b81-0398-4f76-b501-540c7df73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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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8│鸿富瀚(301086):关于变更公司网址及投资者邮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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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网址及投资者邮箱进行变更,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网址 www.hongfuhan.cn www.hongfuhan.com
电子邮箱 ir@hongfuhan.cn ir@hongfuhan.com
变更后的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为确保平稳过渡,新旧公司网址及电子邮箱将同步运行一个月,一
个月后将被自动注销,过渡期间的信息传递不会受到影响。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办公地址、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等其他信息均保持不变,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
不便,敬请谅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2420aacd-3033-4eff-83b9-5f557a9a18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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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2 18:36│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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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2/92948789-d71e-4a33-a3d9-75b8a7bcd9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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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20│鸿富瀚(30108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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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本数),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3.36 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45)。
一、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整(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 90%)
3.贷款期限:3年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
通知》的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二、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公司与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签订
的授信协议/借款合同等文件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
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农业银行深圳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4/7a3d0cdb-8709-49ef-9e90-52e05f573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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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关于举办2026年半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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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31 日(星期一)15:00-16:30
2.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4.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AGVUPv4fMQ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8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 年 8月 31 日(星
期一)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6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8月 31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定武先生;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思明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一) 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AGVUPv4fMQ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8月 31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思明
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0755-29808289
邮箱:ir@hongfuhan.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2306c5ae-d9e9-4814-9df6-9646ae9227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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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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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3ff4fab5-91da-4904-8f3d-d8673dfb9b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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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关于2026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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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
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6年6月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2026年半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其他流动资产、存货和合同资产
,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15,386,003.56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类别 项目 本期发生额
(正号表示损失,负号表示计提冲回)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4,670,502.34
其他应收款 -4,537.76
长期应收款 -22,181.32
其他流动资产 -3,850,000.0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 4,984,833.32
合同资产 -392,613.02
合计 15,386,003.5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各类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一)金融工具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
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
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
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
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
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
本公司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等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如下: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应收票据 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账款—消费电
子、设备等其他产品
组合
应收账款—光伏电
站及产品组合
合同资产—消费电
子、设备等其他产品
组合
合同资产—光伏电
站及产品组合
其他应收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银行承兑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长期应收款 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1)应收款项/合同资产-消费电子、设备等其他产品组合
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预期信用损失率(%)
1 年以内 5.00
1-2 年 20.00
2-3 年 50.00
3 年以上 100.00
2)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光伏电站及产品组合
本公司将该应收款项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
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该应收账款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1 年以内 5.00
1-2年 10.00
2-3年 30.00
3-4年
4-5年
5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386,003.56元,预计将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总额15,386,003.5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
以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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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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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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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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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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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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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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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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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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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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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f0cb26b5-95f1-4c54-a23c-da23a5406d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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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4│鸿富瀚(30108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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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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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1│鸿富瀚(301086):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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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2026 年 8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 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4人),董事长张定武先生
、董事邱创奇先生、独立董事李宇峰先生及邓锋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主持。全体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规划、项目实施的可行性等因素,同意将尚未使用的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合计约26,767.44 万元用于海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事项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6 年 9月 10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 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b22a32cb-49cd-4664-a962-c0d0e161ad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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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8:10│鸿富瀚(301086):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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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使用超募资金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ca3889e-3384-4a9d-a292-52d6400066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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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1 17:04│鸿富瀚(30108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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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14 日、2026 年 5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39,
5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29日实施完毕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总股本由 90,000,000股变更为 125,864,
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2026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4)。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
一、本次变更后的工商信息
1.名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80010T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4.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 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1栋101
5.法定代表人:张定武
6.注册资本:12,586.42 万元
7.成立日期:2008 年 2月 13 日
8.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导热材料、散热材料、电磁屏蔽材料、石墨散热膜、石墨烯功能材料、电子吸波材料、碳材料、
电子复合材料、超薄热管、石墨碳素、超薄 VC(均温板)、 PET、Pl 膜材类的研发和销售; 经营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电池制造
;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停车
场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
经营刀具(不含管制刀具)、自动化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辅料(其他自粘塑料板、片、膜等材料)、五金零件;从事上述产品及计
算机软硬件、软件产品的研发、批发、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
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
品);II 类医疗器械批发与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劳保口罩、日常生活用口罩的批发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
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项目,涉及备案许可资质的需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实际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1e615499-aad3-4071-8b41-e967d5472c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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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6:30│鸿富瀚(3010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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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拟在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
.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
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
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获批的2026年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2,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东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
合同”),约定为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
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东莞鸿富瀚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占归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属于母公司股 关联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东最近一期净 担保
资产比例
公司 东莞鸿富瀚 100.00% 89.83% 5,000.00 24,500.00 12.31% 否
注: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6年3月31日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横锦路26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斌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刀具制造;刀具销售;化工产
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
属矿及制品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批发;专业设计服务;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石墨烯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东莞鸿富瀚100.00%股权
与本公司的关系:东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东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7,613.57 60,902.46
负债总额 61,574.49 54,707.82
净资产 6,039.08 6,194.64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686.50 6,033.68
利润总额 2,258.86 183.34
净利润 2,085.97 155.56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简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
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
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
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
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
、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
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
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担保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具体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东莞鸿富瀚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东莞鸿富瀚不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3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比例为119.02%。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90,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6
.32%。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兴银粤保字(东莞)第20260706012U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349d755d-441f-4ede-8e55-22a0aec15d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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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16:16│鸿富瀚(30108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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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63.3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
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7,9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698%,回购
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00元/股,最低价格为108.6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976,651.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3/0576f43f-1e77-4787-ad7b-330e60dfe5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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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4 16:52│鸿富瀚(30108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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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263.3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45)。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60,9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48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6.00元/股,最低价格为113.8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983,401.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30cc7abb-1060-44da-bc98-2798de6c7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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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32│鸿富瀚(301086):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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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92ac67f4-3583-49b0-b8bd-e9ff54b3d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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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30│鸿富瀚(301086):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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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
45)。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
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7月2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 张定武 73,897,743.00 58.71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40,049.00 2.57
3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3,163,560.00 2.51
4 张定概 2,438,560.00 1.94
5 丘晓霞 869,400.00 0.69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景气优选 649,360.00 0.52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李满波 641,690.00 0.51
8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638,948.00 0.51
9 张艳 626,480.00 0.50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0 黄学良 614,100.00 0.49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无限售
(股) 条件股份总数
比例(%)
1 张定武 17,840,081.00 25.57
2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240,049.00 4.64
3 恒美国际有限公司 3,163,560.00 4.53
4 张定概 2,438,560.00 3.50
5 丘晓霞 869,400.00 1.25
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澳景气优选 649,360.00 0.9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李满波 641,690.00 0.92
8 高盛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638,948.00 0.92
9 张艳 626,480.00 0.90
10 黄学良 614,100.00 0.8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5b6952f-0b42-49da-98b5-f184aa6747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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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9:30│鸿富瀚(301086):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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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7月 21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横锦路 26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公司相关工作的安排需要,需尽快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相关事宜,经全体董事确认,本次会议已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并于 2026 年 7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人),董事长张定武先生
、董事邱创奇先生、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李宇峰先生及邓锋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主
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
总经理张定武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1.01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2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3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4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5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6 审议通过《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1.07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无需回避。
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ac8a35ab-04e4-4ada-81c3-f234af4d3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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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54│鸿富瀚(3010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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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关
于提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张定武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定武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7月16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由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处理回购的股份。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所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百分之二十”,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计划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披露回购结果
暨股份变动报告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出售完毕的,公司将根据有关回
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三年期限届满前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
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关于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张定武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的持股变化情况如下: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1月2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993,148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五、提议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张定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张定武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以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回购方案为准。
八、风险提示
鉴于公司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最终实施方案可能与本次公告内容存在差异,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
正式方案为准。公司将积极推进股份回购方案的制定工作,确保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批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2.《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c305bacf-2e60-4eb3-87bc-545f92559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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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40│鸿富瀚(301086):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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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7,300.00 ~ 8,300.00 2,273.19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21.13% ~ 265.13%
扣除非经常性损 6,900.00 ~ 7,900.00 2,090.60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230.05% ~ 277.88%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全面强化市场开拓力度,一方面深耕存量客户资源,持续深挖客户多元化配套需求,拓展配套产品品类,夯实存量业务基
本盘;另一方面主动布局新兴赛道、开发新客户资源,推动散热板块、自动化装备板块业务规模持续稳步增长,订单与营收规模同步
扩容,带动经营利润稳步提升;
2.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规模效应持续释放,有效摊薄单位固定成本,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全流程精细化成本管控,多措并
举提升盈利水平。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2026年半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8bc7ae21-6ed9-45f2-83eb-8892e57f4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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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12│鸿富瀚(3010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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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召开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为满足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
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公司拟在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17,8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为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4,500
.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以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额度按实际发生金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
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各子公司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
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后,公司获批的2026年向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232,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15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梅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
合同”),约定为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鸿富瀚”)融资授信提供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
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梅州鸿富瀚担保进展情况如下表: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增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占归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余额 属于母公司股 关联
负债率 (万元) (万元) 东最近一期净 担保
资产比例
公司 梅州鸿富瀚 86.8893% 84.65% 3,000.00 18,000.00 9.22% 否
注:以上表格中最近一期数据均采用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数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0日
注册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山子下村大沙坝(县城工业小区)
法定代表人:邱创奇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
;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
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
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钢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
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磁性材料生产;
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模具制造;模
具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梅州鸿富瀚86.8893%股权;广东瀚翔工贸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4455%;广东瀚立信息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7275%;刘杰持股2.3923%;张力武持股1.3636%;郭宗敏持股1.3636%;林伟持股1.3636%;黄小娜持股0
.4545%。
与本公司的关系:梅州鸿富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方梅州鸿富瀚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被担保方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803.40 49,361.90
负债总额 26,076.56 43,916.23
净资产 4,726.84 5,445.67
项目 2025年度(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196.13 6,325.56
利润总额 -747.76 726.23
净利润 -456.20 718.83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本金数额:人民币3,000.00万元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
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担保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
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的说明
梅州鸿富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控制权,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财务风险可控,梅州鸿富瀚不向
公司提供反担保,其他股东亦不为其提供同比例担保;截至目前,未有任何明显迹象表明被担保方可能存在债务违约而导致担保方承
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批准的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232,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净资产的比例为119.02%。实际提供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85,4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3
.75%。同时,仅存在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GBZ47523012026000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1e7ff07-a367-47ba-bdf5-78776b8feb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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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0│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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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鸿富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1.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 年 6 月 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8224 万股限制
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13 元/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除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范围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本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含外籍员工),不包括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
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4fdf362f-387a-48a2-a50a-f54924105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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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0│鸿富瀚(301086):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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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
2.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5.5000 万股调整为 34.8224 万股;
3.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69 元/股调整为 55.13 元/股;
4.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授权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审议《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6 年 4 月 15 日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 年 4月 27日,公司披露了《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1)。
4.2026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5.2026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确定授予相关事项。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说明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调整结果
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68 人调整为 66 人,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5.5000 万股调整为 24.9
000 万股。
(二)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
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5977366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
量)折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 0.3984911 股。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6 年 5 月 29 日完成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
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
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24.9000 万股×(1+0.3984911)=34.8224 万股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 为每股的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归属数量。
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24.9000 万股调整为 34.8224 万股。
说明:以上计算数据保留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三)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
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89,66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量)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为 0.5977366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账户股份数
量)折算的每股转增数量为 0.3984911 股。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6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
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
的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
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P=(P0-V)÷(1+n)=(77.69-0.5977366)÷(1+0.3984911)=55.13
元/股。
故本次调整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77.69 元/股调整为 55.13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鸿富瀚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鸿富瀚及本次调整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
规定,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鸿富瀚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证券
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本次授予的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811b6e79-71fe-488e-ae12-2a59f142ae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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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0│鸿富瀚(30108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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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5f575e2b-4b79-43bc-8801-20e81c87a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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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0│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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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c7479db-70c3-4d09-990c-5c3681e79f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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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8:40│鸿富瀚(301086):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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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深圳市鸿富
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2026 年 6月 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 11 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1栋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人),董事长张定武先生
、董事邱创奇先生、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李宇峰先生及邓锋锋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李文斌先生主
持。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9 日完成
了权益分派事宜:以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9,66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股,不送红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66 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34.8224 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 55.13 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无,未发生变化。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李文斌、邱创奇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6 年 6月 5日为授予日,授予 66 名激励对象 34.822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5.13 元/股。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9)。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关联董事李文斌、邱创奇回避表决。
提交股东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2995ecac-3c69-45bb-bd74-0996ac4fb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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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44│鸿富瀚(301086):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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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对外投资概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高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泽奕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平湖泽新科创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廖清华、袁颖、金健、孙孝辉、胡根龙、胡小夏、丁雨
昊、崔思宇、白淳予、顾继红、骆宏彬、杜晨共同签署了《浙江泽奕昕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
伙协议”),共同投资浙江泽奕昕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
币叁亿贰仟万元整(RMB320,000,000),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2,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6.2500%
。全体合伙人完成了合伙协议的签署,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并取得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
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投资进展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合伙企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
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浙江泽奕昕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管理人名称:深圳泽奕私募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备案日期:2026年6月2日
5.备案编码:SANX60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27fb33fb-6727-4118-90e3-7b91ce3be3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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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5:50│鸿富瀚(301086):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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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交易概述: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梅州鸿富瀚”,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 86.89%股份)于近日收到某客户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梅州鸿富瀚为该客户整
机柜液冷部件-冷板产品的中标人,中标产品预计将于 2026 年 6 月至 2027 年 1 月按月度滚动下单的形式交付,具体以正式签订
的合同或客户的后续正式采购订单及结算情况为准。
2.风险提示:
(1)目前梅州鸿富瀚尚未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付
数量、交付金额、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的最终签订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顺利签约,该项目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规模与影响时点以实
际订单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企业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
为准)。
(2)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合同签署、产品交付数量、产品交付进度、产品金额等可能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技术变更、市场整体情况和客户生产经营计划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3)尽管买卖各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货或资金支付滞后等合同未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中标项目概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梅州市鸿富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州
鸿富瀚”,公司持有梅州鸿富瀚 86.89%股份)于近日收到某客户相关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确认梅州鸿富瀚为该客户整机柜液冷部件-
冷板产品的中标人,中标产品预计将于 2026 年6 月至 2027 年 1 月按月度滚动下单的形式交付,具体以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客户的
后续正式采购订单及结算情况为准。
根据本次交易涉及的保密条款要求,为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公司对客户信息及项目中标细节予以豁免披露,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履
行豁免披露审批程序。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及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关联交易。上述客户的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履
约风险可控。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本次客户信息、中标通知书的部分信息及历史交易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1.单位名称:某客户。
2.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程序,对客户的有关信息予以豁免披露。
3.某客户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
三、本次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
1.中标产品:整机柜液冷部件-冷板
2.中标产品数量及金额:目前梅州鸿富瀚尚未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合同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数量、交付金额、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
3.履行期限:具体按照后续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4.交易生效条件:买卖双方正式签署合同或签订采购订单。
四、中标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项目,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市场影响力的提升。本项目收入根据
履约进度逐步确认,项目履行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收入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规模与影响时点以实际订单执行情况为准。
本项目客户履约能力较强。公司及子公司均与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中标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1.目前梅州鸿富瀚尚未与客户签署正式合同,合同签署时间和具体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数量
、交付金额、付款条件、验收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仍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合同的最终签订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顺利签约,该项目预计将于 2026 年 6 月至 2027 年 1 月按月度滚动下单交付,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
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规模与影响时点以实际订单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及企业收入确认原则,在相应
会计期间确认收入(最终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2.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合同签署、产品交付数量、产品交付进度、产品金额等可能会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技术
变更、市场整体情况和客户生产经营计划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发生变化,导致项目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
3.尽管买卖各方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交货或资金支付滞后等合同未正常履行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标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9c42ea84-cb08-4ca9-ae1a-511d7b31e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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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9:06│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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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后的股本 89,660,5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39,500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每 10 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00元/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6.00 元/10
股=53,796,300 元(含税);本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 股/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4 股/10 股=35,864,200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3,796,3
00 元/90,000,000 股*10 股=5.977366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35,864,200 股/90,000
,000 股*10=3.984911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7366 元/股)/(1+0.3984911)。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有关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7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下利润分配预案: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扣除回购账户股份数量
后的股本89,66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53,796,3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2、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若发生变化,将依照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39,500.00股后的89,660,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5,864,2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6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
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
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12 张定武
2 08*****458 恒美國際有限公司
3 03*****540 丘晓霞
4 09*****563 黄炎珍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5,864,2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股东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的
最低减持价做出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调整规定,对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授予数量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为89,660,500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1)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6.00元/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6.00 元/10
股=53,796,300 元(含税);本次实际转增的股本总额=(总股本-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 股/10 股=(90,000,000 股-339,500
股)*4 股/10 股=35,864,200 股。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 股=53,796,3
00 元/90,000,000 股*10 股=5.977366 元(含税,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转增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本总额/总股本*10=35,864,200 股/90,000
,000 股*10=3.984911 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总股本折算每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5977366 元/股)/(1+0.3984911)。
八、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拓新路11号鸿富瀚科技大楼
咨询联系人:张思明、廖梦慧
咨询电话:0755-23766649
传真电话:0755-29808289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2327c96f-b43e-4a8c-8e4c-df988f0dbf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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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鸿富瀚(30108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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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张定武先
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补充质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押
一致行动人 (%) (%)
张定武 是 3,180,953 6.0263 3.5344 否 否 2026年5 办理解 渤海国际 个人
月14日 除质押 信托股份 资金
登记手 有限公司 需求
续之日
注:(1)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系本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3)计算持股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未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下同;(4)本公告中所述限售股份不包括高管锁定
股,下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130,953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7.0975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股) (%)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数量 数量 (%) (%) 冻结、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股) (股) 记数量 (%) 结数量 (%)
(股) (股)
张定武 52,784,102 58.6490 5,950, 9,130, 17.2987 10.1455 0 0 0 0
000 953
丘晓霞 621,000 0.6900 0 0 0 0 0 0 0 0
合计 53,405,102 59.3390 5,950, 9,130, 17.0975 10.1455 0 0 0 0
000 953
注:(1)若上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2)张定武、丘晓霞系夫妻关系,两人为公司
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定武先生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质押的其他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02cabc6-2051-466a-9ff4-f19d7677b4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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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6│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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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a8e74ac3-7a63-48d4-9e90-e548b4a87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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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1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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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978662e4-6b0b-4ba5-8bee-ddb834a56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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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4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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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b48f8bd-94dd-4fbd-a8cc-4620949fd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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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51│鸿富瀚(30108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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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419eef7-f42d-43f1-9a41-6c225ff8db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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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00:33│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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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9f0df99-cdb5-4f62-b675-2789568668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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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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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a8bbcc5-69c6-4008-abe4-4d64e9a3a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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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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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c64972f-cb72-417f-925a-41d2d59360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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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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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含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属数量。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
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可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限制性股票,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归属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结果,保存期限至少为三年。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05360e1-9c01-4c29-b656-cc06351463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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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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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91790cd-2bae-4a02-b94b-7ebe006f18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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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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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4127b22-f9dc-466c-a224-023342b51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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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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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d3fd6e7-5c10-477f-b249-31a39d0c7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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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25│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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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099506-f764-447a-8654-fb74ecf0d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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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2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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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锋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b70ca6a-a953-40cc-bd86-46c11b0950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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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4 18:2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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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善敏,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 7月起任职于华
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以及MPAcc指导组组长,现兼任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002927)独立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11)独立董事,2022年 11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
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
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
度任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积极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
述职。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现场/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刘善敏 现任 7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共召
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此外,还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核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候选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
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
独立监督、专业赋能作用,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
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制度建设成效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确
保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为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本人采取多元化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细节:一是实地走访项目公司、实
地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态势及合作协同成效;二是通过电话会议、线上研讨等多种渠道,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
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开展深入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针对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三是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消费电
子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精准研判市场波动、行业竞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与支撑。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提供了
坚实保障。通过上述系列履职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同时,本人与公司董高等相关人员保持积极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为公司提供 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公司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四、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独立、客观、谨慎原则,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深入了解
公司经营状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评估,在董事会决策中提出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以独立、客观、专业的履职原则,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个人专长,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各种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善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537331d-791b-449d-87e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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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鸿富瀚: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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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鸿富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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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鸿富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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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鸿富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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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鸿富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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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鸿富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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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鸿富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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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鸿富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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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鸿富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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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鸿富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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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3310.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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