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8 17:22│鸿富瀚(3010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鸿富瀚(301086):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22e4c332-6d99-4375-a962-fa076e8ea81c.PDF
─────────┬────────────────────────────────────────────────
2024-10-31 17:12│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
│告
─────────┴────────────────────────────────────────────────
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9032c7fd-c36b-4c0d-b9dd-90c5aca33dc1.PDF
─────────┬────────────────────────────────────────────────
2024-10-24 00:00│鸿富瀚(301086):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 76号龙岗智慧家园 A座 401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5人),董事长张定武先生
、独立董事黄延禄先生、刘善敏先生、张振煌先生及董事刘巍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主持
。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0,000 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
鉴于审议期限已到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
险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
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
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72b6d92-ece7-4c56-983d-aeae96ddcf4c.PDF
─────────┬────────────────────────────────────────────────
2024-10-24 00:00│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0dd9a684-8362-46e9-b990-09661575721c.PDF
─────────┬────────────────────────────────────────────────
2024-10-24 00:00│鸿富瀚(30108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鸿富瀚(301086):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4372bae4-111b-4708-86b1-ba6aa16eb252.PDF
─────────┬────────────────────────────────────────────────
2024-10-24 00:00│鸿富瀚(301086):中信建投关于鸿富瀚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
富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43 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500 万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1,449,9
00,000.00 元,扣除为本次发行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36,420,351.9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13,479,648
.1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 年 10 月 13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65
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根据《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金额(万元) 主体
1 鸿富瀚功能性电子材料与 53,308.87 53,100.00 东莞鸿富瀚
智能设备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项目实施
金额(万元) 主体
2 工业自动化装备生产基地 16,781.35 16,700.00 鸿富瀚
建设项目
合计 70,090.22 69,800.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347.96万元,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590.8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20日,上述项目均已
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为46,912.90万元尚未使用(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收到理财产
品收益及活期存款利息收入),目前超募资金尚未确定具体用途。
三、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本数,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截至2024年10月2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到期并赎回。
四、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
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能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股东
创造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
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将资金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种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等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及拟签订相关协议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
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银行,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尽管上述投资理财品种属
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
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所发
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和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
七、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
,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
定的投资产品。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超募资金理财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超募资金收益。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
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ee64f7fb-dd32-4d0e-8b4d-6bf0d5921e43.PDF
─────────┬────────────────────────────────────────────────
2024-10-24 00:00│鸿富瀚(301086):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1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深圳市鸿
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廖绍芬女士、张海梅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邓佑礼先生主持。保荐代表人吴嘉煦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张思明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阅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确保超募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
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
置超募资金收益。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回避情况:无
提交股东会情况: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f50a070-c8d2-47b0-92d7-4cabd650cbaf.PDF
─────────┬────────────────────────────────────────────────
2024-09-30 16:34│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
│告
─────────┴────────────────────────────────────────────────
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01201bda-6300-42e8-bc8c-8ef5bb3349a3.PDF
─────────┬────────────────────────────────────────────────
2024-09-12 16:38│鸿富瀚(30108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富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
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深圳
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事项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否有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
的文件和以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1)(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公司发布的公告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
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司相关公告已列明本次会议讨论事项,并按有关规定对议案的
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荷大道76号龙岗智慧家园
A座401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定概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
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下同)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10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5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8人,代表股份数64,658,700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71.8430%。
综上,出席公司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9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代表股份数67,763,7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7
5.2930%。以上股东均为截至2024年9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
股票的股东。
2、出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除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或线上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一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审议表决了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据此,在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
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根据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7,69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6%;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9%;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4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8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295%;反对 3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39%;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866%。
回避表决情况:无
经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次会议未
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方案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13a9d923-0f32-4445-87b7-55625e6085b2.PDF
─────────┬────────────────────────────────────────────────
2024-09-12 16:38│鸿富瀚(30108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鸿富瀚(301086):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0ac52ccf-6886-4c00-9e76-f3c2324893c7.PDF
─────────┬────────────────────────────────────────────────
2024-08-30 17:02│鸿富瀚(301086):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并继续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公
│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