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6 鸿富瀚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5 00:33 │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
│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
│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
│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2026-04-14 18:58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2026-04-14 18:25 │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14 18:24 │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锋锋) │
├─────────┼──────────────────────────────────────────────┤
│2026-04-14 18:24 │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善敏) │
└─────────┴──────────────────────────────────────────────┘
─────────┬────────────────────────────────────────────────
2026-04-15 00:33│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鸿富瀚(30108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e9f0df99-cdb5-4f62-b675-27895686689a.PDF
─────────┬────────────────────────────────────────────────
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5a8bbcc5-69c6-4008-abe4-4d64e9a3a3f3.PDF
─────────┬────────────────────────────────────────────────
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
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股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 5日前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号》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
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
助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六、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
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cc64972f-cb72-417f-925a-41d2d593609e.PDF
─────────┬────────────────────────────────────────────────
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
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
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
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管理人员及核心骨
干员工(含外籍员工)。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各归属期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资格与归属数量。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 “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考核工作,并在此基
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3、公司及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并对数据的真实性
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归属
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5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度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度营业收入
增长率不低于 100%;
(2)以 2025 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度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上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
失效。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归属。具体归属比例依据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等级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可归属比例 100% 80% 0%
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可归属比例×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归属限制性股票,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
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激励对象申请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归属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及数量。
(二)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结果,保存期限至少为三年。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
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705360e1-9c01-4c29-b656-cc06351463da.PDF
─────────┬────────────────────────────────────────────────
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b91790cd-2bae-4a02-b94b-7ebe006f1840.PDF
─────────┬────────────────────────────────────────────────
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24127b22-f9dc-466c-a224-023342b51963.PDF
─────────┬────────────────────────────────────────────────
2026-04-14 18:58│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鸿富瀚(301086):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9d3fd6e7-5c10-477f-b249-31a39d0c77e8.PDF
─────────┬────────────────────────────────────────────────
2026-04-14 18:25│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鸿富瀚(30108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06099506-f764-447a-8654-fb74ecf0d82f.PDF
─────────┬────────────────────────────────────────────────
2026-04-14 18:2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锋锋)
─────────┴────────────────────────────────────────────────
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邓锋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6b70ca6a-a953-40cc-bd86-46c11b09508a.PDF
─────────┬────────────────────────────────────────────────
2026-04-14 18:24│鸿富瀚(30108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善敏)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
在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按时出席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客观、专业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善敏,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 7月起任职于华
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以及MPAcc指导组组长,现兼任中山大学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002927)独立董事、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011)独立董事,2022年 11月至今任深圳市鸿富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10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
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
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本年
度任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股东会 3 次,积极倾听与会股东就会议审议议案及公司经营情况提出的问题,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
述职。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状态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席董事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会次数
次数 数(现场/ 会次数 数 自参加董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刘善敏 现任 7 7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期间共召
开了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发生无故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监督及评估外部审
计机构工作、审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此外,还与年审会计师保持积极沟通,就审计过程中的关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与核实,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监督职能。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期间共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不存在无故缺
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会候选董事任职资格等事项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职责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情
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
独立监督、专业赋能作用,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履职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
动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全面、深入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状况、管理制度建设成效及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确
保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到心中有数。为进一步夯实履职基础,本人采取多元化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细节:一是实地走访项目公司、实
地了解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生产经营态势及合作协同成效;二是通过电话会议、线上研讨等多种渠道,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
风险防控等重大事项与管理层开展深入交流,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针对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三是持续关注宏观经济走势、消费电
子行业发展动态及监管政策变化,精准研判市场波动、行业竞争对公司业务的影响,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参考与支撑。报告期
内,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本人履职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与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高效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与咨询作用提供了
坚实保障。通过上述系列履职工作,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有效助力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发
挥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同时,本人与公司董高等相关人员保持积极交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
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发表意见,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为
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
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
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上关联交易符合市场交易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