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7 可孚医疗 更新日期:2025-06-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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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22 │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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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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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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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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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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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32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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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7:30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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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6 │可孚医疗(30108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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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5 │可孚医疗(301087):西部证券关于可孚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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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7:05 │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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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7:22│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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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9,7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09,092,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总股本203,392,269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203,392,269 股×12 元÷10 股=244,070,72
2.80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44,070,722.80 元÷209,092,000 股×10 股=11.67288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
分红(含税)1.1672886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672886 元/股(按总
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09,092,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股本203,392,26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12 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4,070,722.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 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203,392,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0 元
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8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699,731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9 日;
除权除息日: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9,731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4 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 03*****301 张敏
3 08*****892 长沙科源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 03*****016 张志明
5 03*****454 聂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44,070,722.80 元÷209,092,000 股×10 股=11.672886 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
分红(含税)1.1672886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1672886 元/股(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
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
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聂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长沙科源同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志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
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
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2、咨询联系人:谭鲜明
3、咨询电话:0731-85506600
4、咨询传真:0731-85506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40f3535f-d682-4d49-a28a-284ed819ec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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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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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
024 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 19.5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
销上述 1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09,092,000 股减至 208,897,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
应由209,092,000 元减少为 208,897,00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22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1:30;13:30-17:00)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731-85506600
5、传真:0731-85506600
6、邮箱:investor@cofoe.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75b483a-6b68-4fbc-8d0d-0690df89b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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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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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
15 - 15:0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8楼801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明先生。
6.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5,959,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9292%。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379,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9.1859%。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579,6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7433%。
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875,730 99.9337% 50,657 0.0402% 32,910 0.0261%
中小股东 5,496,128 98.5023% 50,657 0.9079% 32,910 0.5898%
(2)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875,730 99.9337% 50,657 0.0402% 32,910 0.0261%
中小股东 5,496,128 98.5023% 50,657 0.9079% 32,910 0.5898%
(2)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875,730 99.9337% 48,657 0.0386% 34,910 0.0277%
中小股东 5,496,128 98.5023% 48,657 0.8720% 34,910 0.6257%
(2)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873,930 99.9322% 53,157 0.0422% 32,210 0.0256%
中小股东 5,494,328 98.4700% 53,157 0.9527% 32,210 0.5773%
(2)表决结果: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885,930 99.9418% 46,137 0.0366% 27,230 0.0216%
中小股东 5,506,328 98.6851% 46,137 0.8269% 27,230 0.4880%
(2)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591,520 99.7080% 333,597 0.2648% 34,180 0.0271%
中小股东 5,211,918 93.4087% 333,597 5.9788% 34,180 0.6126%
(2)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586,160 99.9384% 49,787 0.0396% 27,600 0.0220%
中小股东 5,502,308 98.6131% 49,787 0.8923% 27,600 0.4947%
(2)表决结果:通过。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成宓雯、张熙子
3. 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d1cb4ad5-5e3a-4f1f-a291-c73a507d15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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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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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c787081f-25f7-41ef-a60a-cc56a7b08d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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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可孚医疗(30108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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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可孚医疗”)于 2025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结算的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在授信有效期限内,授信额
度可循环使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高于人民币 9 亿元。该事项自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总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子
公司的融资和担保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
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南科源医疗器材销售有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开具承兑汇票等提供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
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科源医疗器材销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6985944955
成立日期:2010 年 1 月 18 日
注册地点: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雨花区块高桥街道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
危险货物)【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
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
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会议及展
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
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
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办公用品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批发;塑料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
关服务【分支机构经营】;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可孚医疗全资子公司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芙蓉支行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7,000 万元
(5)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
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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