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7 可孚医疗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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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42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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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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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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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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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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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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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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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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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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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6 │可孚医疗(301087):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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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17:42│可孚医疗(30108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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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械字号投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东 股份数量(股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械字号投 是 8,010,000 9.41% 3.83% 2025年5 2025年 8月 1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资 月 日 公司湖南湘江新区
7日 分行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累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份 占已质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股)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押股份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械字号投资 85,079,923 40.81% 8,000,000 9.40% 3.83% 8,000,000 100.00% 77,079,923 100.00%
张敏 12,114,881 5.81% 0 0.00% 0.00% 0 0.00% 12,114,881 100.00%
聂娟 3,485,739 1.67% 0 0.00% 0.00% 0 0.00% 3,485,739 100.00%
长沙科源同创 12,114,881 5.81% 0 0.00% 0.00% 0 0.00% 12,114,881 100.00%
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合 计 112,795,424 54.10% 8,000,000 7.09% 3.83% 8,000,000 100.00% 104,795,424 100.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械字号投资质押的上述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质押风险在可控范
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0/1ffd7ce5-4c81-4ced-92f8-bbc52be580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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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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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H 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为公司发行 H 股股
票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公司已启动本次发行上市事宜,考虑到安永香港在H股发行上市项目方面拥有较为丰富的财务审计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能力,经过综合考量和审慎评估,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
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根据中国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
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
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三)诚信记录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
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三、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
阅安永香港的有关选聘文件,对安永香港的执业质量进行了解,认为安永香港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
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财务审计的要求,同意聘请安永香港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香港为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聘请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59d9a92e-5219-4053-ac3b-a1dde2ed6e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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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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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7ccce3c6-da57-4620-974a-06416d9e7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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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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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30108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4fbc327e-9fea-4d33-84c9-565a373a35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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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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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 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为加快推进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提升公司海外业务拓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及知名度,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
(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公司将充分
考虑现有股东利益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即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或自动延长日)或
股东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
,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
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符合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香港法律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和香港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备案、批准和/或核准。
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备案、批准和/或核准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本次发
行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d4b82b34-317b-44d9-a3d3-aae99b564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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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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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温志浩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积极配合公司推进发
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项目,按照境内外上市规则
完善公司独立董事结构,经友好沟通,温志浩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温志浩先生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6 年 1 月 16 日。截至本公告日,温志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
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由于温志浩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温志浩先生的辞任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温志浩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温志浩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董事角
色的议案》《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楠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楠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9/b116a804-dc89-4814-b4ae-3c10e9036c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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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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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3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3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
,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5、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6、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
报告。
7、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
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8、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现有
总股本 209,092,00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股本 203,392,26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分红 12 元(含税),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44,070,722.8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为 1.1672886 元/股(含税)。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
司根据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出相应调整。
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根据上述调整方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如下:
类别 调整前价格(元/股) 调整后价格(元/股)
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 14.85 13.68
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首次授予部分的 308 名激励对象于自愿限售期满时
办理第一期归属事宜,授予价格为 14.85 元/股,目前尚未办理完成。因此,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调整为 13.68 元/股。
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8bdab09f-00f4-4366-90d3-0928f2540d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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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20:17│可孚医疗(301087):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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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12 月 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月 21 日披露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但股票暂不上市的议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6、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7、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8、2024 年 7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9、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0、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11、2025 年 8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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