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7 可孚医疗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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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7 │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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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6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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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6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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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0 │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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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0 │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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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0 │可孚医疗(301087):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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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0 │可孚医疗(301087):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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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21:21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并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 │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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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54 │可孚医疗(301087):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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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24 │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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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7│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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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9,73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
分派将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08,89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5,699,731股后的总股本203,197,269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6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含税)=203,197,269股×6元÷10股=121,918,361.40元,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21,918,361.40元÷208,897,000股×10股=5.836290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
含税)0.5836290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36290元/股(按总股
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
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 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方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
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公司回购注销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对应的第一
类限制性股票 195,000股,并已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根据上述方案中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208,897,000股扣减 5
,699,731股后 203,197,269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半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5,699,731 股后的203,197,2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6.00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1.20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6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699,731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
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9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9月 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9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5,699,731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9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4 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
2 03*****301 张敏
3 08*****892 长沙科源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3*****016 张志明
5 03*****454 聂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11日至登记日:2025年 9月 1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 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含税)÷公司总股
本(含回购股份)×10 股=121,918,361.40元÷208,897,000股×10股=5.836290元(保留六位小数,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分红(
含税)0.5836290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5836290元/股(按总股本
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2、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最低减持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械字号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敏、聂娟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长沙科源同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本承诺人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首发前股份,则减持价
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2、咨询联系人:谭鲜明
3、咨询电话:0731-85506600
4、咨询传真:0731-85506600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dcf10d3f-fc6b-4577-bf9d-15c65edc35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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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6│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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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于 2025年 8月 26日
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总股本由209,092,000股变更为 208,897,000股,同时,公司补选独立董事,并根据证券相关
法律法规最新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于 2025年 9月 10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取得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696240992G
名称: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敏
注册资本:贰亿零捌佰捌拾玖万柒仟元整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东路一段 87号
成立日期:2009年 11月 19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
械);医用口罩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化妆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
械销售;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新化学物质生产;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医
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日用品
批发;日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化
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家具销售;家具制造;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针纺
织品及原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
零配件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模具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食品用洗涤剂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服装制造;日用杂品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18ef71bd-df0e-4781-bda8-8ed1175e47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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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16│可孚医疗(301087):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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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
管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 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
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网上互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5:40-17:00。届时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
将在线就 2024年至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
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3810b4d3-f1d9-4f5a-8ab4-2ecd0ee72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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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0│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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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 9:25,9:
30 - 11:30 和 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
月 10日 9:15 -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8楼 801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志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5,772,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9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0,162,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13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610,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7 人,代表股份 5,610,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5,61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10%。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744,745 99.9780% 25,017 0.0199% 2,600 0.0021%
中小股东 5,582,893 99.5078% 25,017 0.4459% 2,600 0.0463%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项目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 125,724,895 99.9623% 24,867 0.0198% 22,600 0.0180%
中小股东 5,563,043 99.1540% 24,867 0.4432% 22,600 0.4028%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林、张熙子
3、结论性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2a9bca8-acf0-4d1d-940a-16d527584c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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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20:20│可孚医疗(30108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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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
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持股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相关资料;
4、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5年 8月 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
股东会。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公
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15:00 在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 426 号高桥大健康医药城
8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张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9 月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5年 9月 10日 15:00,全体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所的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20,162,052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
日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59.1357%。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
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2、网络投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5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
,610,310股,占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公司股份总数的 2.761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3、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2、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3、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议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
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744,74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80%;反对 25,01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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