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8 戎美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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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42 │戎美股份(30108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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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48 │戎美股份(30108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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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44 │戎美股份(301088):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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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44 │戎美股份(3010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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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02 │戎美股份(30108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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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52 │戎美股份(301088):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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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51 │戎美股份(3010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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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50 │戎美股份(30108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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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49 │戎美股份(3010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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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7:22 │戎美股份(301088):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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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42│戎美股份(301088):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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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截至 2024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总股本为 228,000,000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00,00
0 股为 227,9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660,200 元(
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可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使用。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
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完成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228,000,000 股变更为 227,900,000 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7,900,000 股,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0。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
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数未发生变化,分配总额及每股分配金额不变。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总股本为 227,9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34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2 月 31 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 月 3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67 苏州戎美集团有限公司
2 03*****303 温迪
3 03*****086 郭健
4 02*****511 于清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12 月 23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12月 3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
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3.16 元/股。2021 年权
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982 元/股;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616 元/股;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17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相关股东承诺
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2.139 元/股。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常熟闽江东路 11 号世茂商务中心广场 a幢 2901
咨询联系人:于清涛、于冬雪
咨询电话:0512-52969003
咨询传真:0512-52969009
八、 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4205664e-b9d1-4ee0-bde3-06dce7d21e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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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9:48│戎美股份(301088):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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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9%,本次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8,000,000 股变更为 227,900,000 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100,000 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0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本次
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审批程序和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不超过 240.45 万元(含)回购股份 100,000
股至 150,000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16.03 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股份
将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2、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3.7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3.66 元/股,回购的成交价均价为人民
币 13.69 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368,90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注销安排
本次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39%,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4 年 12 月 20 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期限的相关要求,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228,000,000 股减少至 227,900,000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170,250,000 74.6711 170,250,000 74.7038
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 57,750,000 25.3289 57,650,000 25.2962
通股
三、总股本 228,000,000 100.0000 227,900,000 100.0000
四、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份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并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b6fd0cc-3d5c-4ce2-a917-19ae0126d7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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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44│戎美股份(301088):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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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
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
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
会。
2、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
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
江苏省常熟市闽江东路 11 号世茂商务广场 A 幢 2902 室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郭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以下简称“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5 日 9:15 至 15:00。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
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62 名,代表股份 171,649,058 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 75.317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28,000,000 股)。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
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4、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所见证律师及其
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对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
项不涉及关联议案回避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一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上述议案二为特别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统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通过,其中议案一普通决议
形式通过,议案二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
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370da6b0-89e4-4708-a304-fa6b7b7b4d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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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8:44│戎美股份(3010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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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301088):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b967a37d-e0f1-44a5-be48-73a3404ec8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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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6:02│戎美股份(301088):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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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383,538,310.9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在综合考
虑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1 月17 日,公司总股本 228,000,000 股,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1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8,660,2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不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
调整情况。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盈利状况、未来发
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其他说明
1、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
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c40d625-f3a9-4b89-89d0-3c7fb8b0a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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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52│戎美股份(301088):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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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301088):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b99472d8-8bfa-4c5f-9e31-c543cc954e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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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51│戎美股份(3010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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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美股份(301088):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03d4965-73e2-4a16-bde3-d1254864e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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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50│戎美股份(30108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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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11 月 13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
事会主席钱晓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48dd644-3fef-48b4-b9ab-516fd50d04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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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5:49│戎美股份(30108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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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
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股东
大会的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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