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89 拓新药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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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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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517d88aa-3f92-40bd-a0d4-534dc7620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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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拓新药业(301089):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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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
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月 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浩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 5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监事 2人,分别为刘浩、董春红,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切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真实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 息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9c4c3785-4592-4fb4-a12f-5b6ef31219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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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拓新药业(301089):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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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0月 15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5 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西宁先生召集并主
持,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 人,为咸生林、王秀强,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21d42f04-4729-43ab-811d-dd11a48fbf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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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7:04│拓新药业(30108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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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ff3ac878-f712-4fb6-ab3e-1099c03eba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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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7:04│拓新药业(301089):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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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ec951db-f136-4457-b8a7-15b02acbe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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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36│拓新药业(301089):关于子公司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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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
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投资设立子公司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的公告》。
近日,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MADYMG6Y1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邢善涛
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24年09月25日
住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科隆大道515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健康
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
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拓新药业医学检验(河南)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0791899c-27e3-4e59-b2d9-c351db624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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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拓新药业(301089):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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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0.07元。
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月 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 年 10 月 1
0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2 年 10 月 17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
划获得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并确定以 2022 年 10 月 19日为授予日,以 40.0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40.07 元/股调整为 39.67 元/股
,由于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3.50 万股
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进行了核查。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 2022-2023年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且2023
年净利润较2022年增长不低于2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ZZAA1B0242),公司 2023 年度净利润
增长率未达到《激励计划》中第二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条件,因此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共计 58.95 万股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
(二)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 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为监事
,3 名激励对象退休,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3.80 万股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次合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2.75 万股。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
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将继续勤勉尽职。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因 1名激励对象被选举成为监事,3 名激励对象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62.75 万股不得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
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及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0320ff51-7cf1-4153-8273-a39ad7d42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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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拓新药业(301089):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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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之“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4
年 9 月30 日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调整并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之
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拓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1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1,5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9.11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1,96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8,690,890.23 元,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3,274,109.77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2日对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1)2110001 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进展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募集
号 资金投入额 资金金额
1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 30,000.00 23,545.64 22,825.70
间体建设项目
2 拓新医药研究院建设项目 6,000.00 6,000.00 3,936.95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6,000.00 39,545.64 36,762.65
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拓新医药
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206.13 万元(含银行利息,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金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规划建设 5个医药中间体和2个原料药产品生产车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集团化管理后,对产品布局进行了优化,通过对各子公司产业布局,切入相关专业领域。医药中间
体产品胞嘧啶,原由子公司河南鼎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用自有资金,在原有的车间基础上扩大
产能。经审慎研究,拟将“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中胞嘧啶产品车间终止建设。本次调整后,项目总投资额不
变,具体投资构成发生变化,原用于建设胞嘧啶车间的资金,将用于本项目中其他产品生产车间的更高标准建设,未来“核苷系列特
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将被打造成为生产高端原料药、中间体产品的平台,拓展欧美市场。
拓展欧美市场对于公司具有多方面的战略意义和实际利益,欧美市场需求量大,市场规模庞大,进入这一市场将增加公司的销售
额和市场份额,实现市场多元化,分散市场风险,增强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欧美市场对药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非常
高,通过这些市场的注册认证,有助于获得更多客户的信任和认可,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和国际声誉,提升公司与国际大型制药企业
的合作机会。此次“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将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水平,实现公司可持续发
展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高。
受部分建设内容调整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滞后。为充分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至 2025 年 9月 30日。
四、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
次调整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的管理和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
意“核苷系列特色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业务
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调
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
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da558620-a33e-458d-8c7e-0a13d22a7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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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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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efd392e9-8c9a-41fb-8d22-7c2f0652c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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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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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977a9392-27ab-402e-9db7-16e426fef9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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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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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301089):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3/c970b99c-c5e6-4f66-a1dc-8d63ee9c5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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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4 00:00│拓新药业(301089):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拓新药业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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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拓新药业
保荐代表人姓名:常江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华伟 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是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拟下半年开展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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