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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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1 │深城交(3010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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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1 │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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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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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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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7 │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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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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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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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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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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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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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1│深城交(3010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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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605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729876
联系邮箱:ir@sutpc.com
2.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侯立潇、程久君
联系部门:投行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755-81982087
电子邮箱:luozijian@guosen.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73535b36-d76c-4594-8215-1649ad166f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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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9:11│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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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016e8874-6c2a-4598-9d72-836da0250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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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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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277,87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4人,代表股份263,6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7 人,代表股份 14,230,0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9人,代表股份 14,23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7人,代表股份 14,230,01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8%;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89%;弃权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93%;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5%;弃权 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8%;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89%;弃权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93%;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5%;弃权 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0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7%;反对1,64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923%;弃权2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13%;反对1,64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4%;弃权2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桑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a7f16eb-0445-4da8-b4df-f0eed9bba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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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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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0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01人,代表股份277,87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9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
反对1,858,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9%;
弃权23,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
反对1,858,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9%;
弃权23,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76,203,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7%;
反对1,645,8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3%;
弃权25,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6fa7177-868b-45ad-82d0-cff1419d1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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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7│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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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527,2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股分配现金 0.1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6,327,360.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 10股派 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4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2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6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10.91元/股调整为 10.9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1101
咨询联系人:付金鹏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2d1028f-1e31-472f-ba37-37153db91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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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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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6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 1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6月
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 11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6月 23 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
件或信函上注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 11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
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83211ea-7660-4c26-a54c-22914f571e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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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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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有效
的薪酬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 董事会成员:指外部董事、内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导向,结合行业差异与外部市场薪酬水平;
(二)坚持按劳分配,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情况相结合;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第四条 公司不断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董事会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和考核评价管理职权,构建和
完善高管人员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标准
第九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
定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 10 万元(含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评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
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二)绩效年薪: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
程序。
第四章 薪酬核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支付:
(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月度发放与年度结算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其中,基本薪
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结算,中长期激励依据专项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约定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按国家及
公司有关规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
续履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薪酬止付追索是指公司在特定情形下,对已发放的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追回,或止付未发放薪酬、未兑现
中长期激励的机制。
第十七条 薪酬止付追索触发情形: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进
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八条 如触发本制度第十七条情形,薪酬止付追索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启动并牵头开展调查,认定责任及损失;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薪酬止付方案,报董事会审批;
(三)人力部负责执行追索扣回,相关人员应予配合。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a9c7b1a6-7599-4e7d-b308-0baeb8d86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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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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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5日以电话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鉴于全体董事为本议案关联方,需依法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表决 7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关联董事黎木平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fbd74953-204e-411e-84d7-16e1beeba5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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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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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董
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绩效管理相关规
定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为每年度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含税)。
(四)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等综合评定薪酬
。具体薪酬结构为: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
四、薪酬构成
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以公司经营状况和绩效考评情况为基础,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
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基数占比原
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一)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根据岗位价值、职责及行业水平确定。
(二)绩效年薪:依据公司组织绩效及个人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其中绩效评价涉及的财务数据须经审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发放。
(三)中长期激励:与中长期业绩和市值表现挂钩的薪酬部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激励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制定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
程序。
五、其他说明
(一)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之日起执行,按月度发放。
(二)在公司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支付采用月度发放与年度结算相结合的形式发放。其中,基本薪
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依据当年度公司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结算,中长期激励依据专项激励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三)约定的薪酬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个人承担的费用,由公司按国家及公司有关规
定从其薪酬中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退休、组织调动、辞职等工作原因而不再任职的或因身体状况原因而无法继续履
职的,其当年度绩效薪酬、任期内延期支付部分薪酬结合在职时间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五)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采取递延支付机制。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ae1814c-75d6-4f37-ba27-d0899fee5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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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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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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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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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85b84bc-3520-4766-9caa-6d531bb12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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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城交(3010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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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于 2026年 5月 27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内容进行 了 更 新 和 修 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5ab92a63-6b29-42da-bd22-5f2511b664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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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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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dc2d50a2-f482-4fcf-a324-14bbb8821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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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46│深城交(3010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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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
中心出具的《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ab6f53c8-4cc2-4671-a08b-64f050a5e3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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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7│深城交(301091):深城交与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度财
│务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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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深城交与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035c7bf-dad5-418c-a54c-5f5f68e81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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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6│深城交(301091):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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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13日披露了《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于 202
6年 3月 2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
项落实,并按问询函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4日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按照相关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
涉及的财务数据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ffd5cb8c-0eea-44aa-9061-f15b15bb2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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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6│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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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61f441c7-be5a-4df4-a1ac-ec2c2566c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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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5│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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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30df08f5-5768-4f21-b916-6dcc258592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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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5│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城交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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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城交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ecdae815-ef91-4015-b6f6-74e042722a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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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5│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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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2025年度财务数据更新)。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8be829dc-55ab-4297-9b1b-b3c3a48022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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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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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940,9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 52.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3,6
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2.901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01,0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 股的 2.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2.9019%。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反对 2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2%;反对2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1%;弃权 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9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0%;反对 2,515,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01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43%;反对2,51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7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8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2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53%;弃权 32,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0%;弃权32,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5%;弃权 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4%;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5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1%;反对 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1%;弃权 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5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反对 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5%;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反对 2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10%;弃权 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2%;反对2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9%;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00b201c-8a0f-498e-b503-a5f5e7d50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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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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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202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林涛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0人,代表股份278,940,9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1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7%;
反对235,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6%;弃权3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1%;
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31%;弃权3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76,397,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880%;
反对2,515,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17%;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1%;
反对265,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53%;弃权32,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1%;
反对24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95%;弃权4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20,458,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31%;
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51%;弃权3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8%。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78,650,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60%;
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66%;弃权4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7%;
反对225,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0%;弃权4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
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各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六)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1b2b612-2345-4cbe-9bd3-0a606acbd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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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2│深城交(30109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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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a2c0d4c-e721-4ceb-8096-56db87cd7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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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0│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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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5d9929b-c930-4535-a68e-069bc39bc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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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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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电话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f3f8a8d-0027-4326-b405-f1609d5bc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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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7│深城交(30109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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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
5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拟于 2026 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举行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5:00-16:30
(二)会议召开方式:远程网络互动方式
(三)会议参加方式: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会议出席人员:董事长林涛先生、总经理黎木平先生、独立董事杨健先生、董事会秘书徐惠农先生、财务负责人唐敏先生
,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准。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年年度业
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付金鹏
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0755-86960624
邮箱:ir@sutpc.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55986a00-d479-4c1e-8eb8-ee43108175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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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深城交(3010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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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田锋先生、首席战略官张晗先生递交的书面辞
职报告,田锋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张晗先生因工作调动申请辞去公司首席战略官职务。田锋先生、张晗先生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田锋先生、张晗先生的
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3,402,010股,张晗先生间接持有公司850,503股,其二人离任后所持股份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田锋先生、张晗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田锋先生、张晗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56513b-35cc-4d16-bd22-6ebfd18d60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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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9│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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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6,412,18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 50.5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3,639
,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
77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0.525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2,28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 股的 0.52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72,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0.5258%。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5,964,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1%。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傅曦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65,979,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关于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24,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8618%。
1.02候选人:关于选举傅曦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2,339,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915%。
表决结果:独立董事候选人杨健先生、傅曦林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3babd381-1c5c-4154-b895-b837cebab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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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5│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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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8日在巨潮资
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
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
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4日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20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82人,代表股份266,412,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5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以累积投票制表审议了《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2名独立董事。
(1)选举杨健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得票数265,964,7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21%
,杨健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2)选举傅曦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得票数265,979,47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376%,傅曦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9783795-4c35-4e9f-a79f-638a20c66b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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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2│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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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357f2dc-6800-42b2-b696-1bd037bd3e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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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2│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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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f71c7f7-a8a3-4702-815c-86df92871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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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1│深城交(301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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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8b698b3-6048-41f4-8b71-7be183236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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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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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8ea8620-ccb1-4887-9824-95ae20ca7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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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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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7-532 号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
城交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城交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城交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73a3a7-33de-4ce3-93fc-3c42d1b28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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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20│深城交(301091):2026-020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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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以下简称“深智城集团”或“
深智城”)公司需回避表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含税)为 10,756.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实际发生金额
(含税)
向关联方销售 深智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大数据及智慧交通 9,330.17
商品和提供劳
务 其他关联方 0.00
向关联方采购 深智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 劳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 1,426.73
商品和提供劳 租赁费、福利费
务 其他关联方 信息技术服务、物业服务 0.00
合计 10,756.90
2025年,公司预计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含税)为 25,000.00万元,受市场经营环境变化影响,公司关联方深智城集团原
计划于 2025年交付的项目部分延后,导致公司与深智城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与深智城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是基于实际市场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实际与预计存在差异属正常经营行为。
(二)2026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经营计划,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含税)为 55,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 预计 2026 上年发生
易类别 定价原则 年总金额 金额
向 关 联 深智城集团及其下 规划咨询、大数据 市场定价 52,000.00 9,330.17
方 销 售 属公司 及智慧交通
商 品 和 其他关联方 规划咨询、大数据 市场定价 500.00 0.00
提 供 劳 及智慧交通
务 小计 52,500.00 9,330.17
向 关 联 深智城集团及其下 劳务服务、信息技 市场定价 2,000.00 1,426.73
方 采 购 属公司 术服务
商 品 和
提 供 劳 其他关联方 信息技术服务 市场定价 500.00 0.00
务 小计 2,500.00 1,426.73
合计 55,000.00 10,756.90
2026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在审议的额度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关联交易金
额总计不超过 55,000.00万元(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晓春
注册资本 484,000 万元
注册地和主要生产 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
经营地 区)T1栋 12层
经营范围 (1)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件及相关数据的技术开发、应用(不含
限制项目)、购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转让、培训;计
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制造、销
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大数据应用及数据资产化等数据计算与
信息技术规划咨询服务;档案整理(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
经营);档案数字化处理的技术开发;交通规划设计研究(含专项调
查);市政公用工程规划设计咨询与设计审查;轨道交通规划设计咨
询;智能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开发运营;城市设计;区域和城市规划咨
询;城市规划信息服务;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各类广告;平面设
计、图文设计;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和新
兴产业投资;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信息基础设
施与城市信息化管理平台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智慧国资管理平
台开发与运营;城市数据运营管理与应用开发;智慧城市规划、设计、
咨询与产业投资并购;市国资委授权开展的其他业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许可经营
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
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
并)总资产 236.29 亿元,净资产 93.85亿元,2025年 1-12 月,实现营
业收入 43.45亿元,净利润 2.0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30.00%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三)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规划咨询、大数据及智慧交通、劳务服
务、信息技术服务等,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定价及市场行情、行业惯例以市场化方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预计金额范围内,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进行约定,并依照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
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
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针对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 2026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
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和正常的商业条件
进行,交易定价合理公允,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
生影响。
针对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情况,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时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市场环
境情况的判断,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预计金额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 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公司与各关联方在 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
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dbd7e7e-06e6-48e2-bf59-14e5142198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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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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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202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7、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星期二)。
8、会议出(列)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议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5.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6.00 《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7.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8.00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及汇报事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万红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子沛)、《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6-01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
告编号:2026-016)《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19)《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上述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 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1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股东登记表》(以下简称“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一)。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邮件或信函请在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件或信函上注明“2025年度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1层(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com
5、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股东须签字)均可,
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员应携带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股东登记表》(
详见附件二)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谢绝未按
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3)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六、附件
(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0a40070-78c2-40e0-bf46-6a9ddaae09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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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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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彭万红,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华为
终端(东莞)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
南部产业基地副总经理,深圳礼舍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广东博智林机器人有限公司助理总裁、人力行政部总经理。现任深城交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 0次,缺席董事会 0次,本人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 2025 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0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及再融资事项相关议案,并同意将
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满 15 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
、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
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2025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
本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首席战略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振武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同意聘任张晗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官,上述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5 年度相关高管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
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其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审议通过的董
事津贴方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202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万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5f0e7c6-b305-456f-bdee-1943bb7ab7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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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涂子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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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涂子沛,1973 年生,中共党员,中山大学、卡内基梅陇大学硕士学位。历 任 广 州 对 外 贸 易 经 济 合 作 局 规 划
财 务 处 副 科 长 , 美 国 匹 兹 堡KITSolutions,Inc.数据库经理、数据中心主任,美国圣荷西 Datayes,Inc.首席研究员,任
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涂子沛数据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CEO,数文明(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C
EO,兼任深城交(股票代码:301091)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 0次,缺席董事会 0次,本人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 2025 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次数为 0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及再融资事项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满 15 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形式,通过电话、微信、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
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
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
稳步实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
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2025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
本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首席战略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振武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同意聘任张晗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官,上述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通过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 2025 年度相关高管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
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其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审议通过的董
事津贴方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202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助力,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涂子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ce7b29-5346-4b2c-ad57-855d16e472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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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9│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潘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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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
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潘同文,1961 年生,中共党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经济开
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业务总监、副总经理,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财政部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组专家,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
会委员,税务师协会理事,深天健(000090)、万和科技(837305)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
深城交(301091)、亚钾国际(000893)和大族激光(002008)独立董事。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
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上述会议,委托代理人参加董事会 0次,缺席董事会 0次,本人不存
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亦不存在 2025 年度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
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未对公司 202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出现投反对票、弃权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为 0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未有缺席会议
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及再融资事项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
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 15 天,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能,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等形式,听取公司管理层、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和内控情况进行了解。本人通过电话、微信、
视频会议、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并充分利用个人专长,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
角度给予公司专业的意见或建议。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得到发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要求,结合公司行业特征及企业经营实际,对内控制度进行持续完善与细化,有效保障公司经营策略稳步实施。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5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在审议之前,就相关交易的详细信息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
事会进行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其他主体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12 月 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该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 2025年 1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本人认为,
本次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所选聘审计机构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任免董事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
任公司首席战略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振武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同意聘任张晗先生为公司首席战略官,上述人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会议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认为公司2025 年度相关高管聘任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5 年 4 月,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定期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
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及薪酬的议案》,本人通过董事会会议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其绩效考核情况制定的,公司董事薪酬根据公司董事会换届时审议通过的董
事津贴方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高级
管理人员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本人认为:2025 年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
知识和执业经验,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与公司保持积极沟通,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
发表了专业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2025 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
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潘同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330deca-3f66-44d2-b45f-b914019fa7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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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2025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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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2025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0fd275-cb26-4ce2-b99b-19ff732261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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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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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a5e710-8ec0-40e7-b184-8acf3432e6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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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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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城交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成立 2011年 7月 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天健 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 29.88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家,收费总额 7.35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1家。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超过 954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2025年12月 18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截止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
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
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 2025年 12月 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天健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
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天健出具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
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 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
则,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
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87c3222-968d-471c-927f-16a1e27a84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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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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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a02c1e7-97f9-43a3-aa4b-c08ee5b99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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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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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d2cadb8-09d5-4566-8299-46bc2cfd6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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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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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333fa97-80a5-412a-bf23-4164d0513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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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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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d6bbc03-a0ff-496a-9934-5bfbfef8c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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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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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
、涂子沛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潘同文、彭万红、涂子沛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
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090fd00-07d5-404d-a5e3-547d418b3d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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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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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
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天健 2025年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
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成立于 2011年 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
西溪路 128 号。
天健 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 29.8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亿元。2024年度,天健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756家,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公司同行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1家。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954人。
二、执业记录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谢军,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2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深城交、莱宝高科、崇达技术、恒丰纸业、宏润建设、德赛西威等。
(2)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振华,2020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
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无。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琳,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
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热威股份、双飞股份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振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重点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及时沟通,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
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天健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天健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天健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在 2025年底,天健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 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
事项进行了沟通与安排。在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
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
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租赁业务等。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天健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合伙人由
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4df2e5-2cbc-4701-a878-1233cf34f6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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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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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26bebbf-4d86-4857-b792-c2735a972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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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1:17│深城交(30109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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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b838c89-b818-4446-9d94-b8b149a01f9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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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深城交: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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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0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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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深城交: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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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20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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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深城交: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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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37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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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深城交: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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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5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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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深城交: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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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2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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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深城交: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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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3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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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深城交: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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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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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深城交: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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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29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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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深城交: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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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281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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