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5-08-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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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5 │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
│ │限公司业绩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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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3 │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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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3 │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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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 │深城交(301091):关于2025年半年度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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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 │深城交(301091):关于南京城交院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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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 │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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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 │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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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1 │深城交(30109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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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21 │深城交(30109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暨减持计划期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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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20:21 │深城交(30109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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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5│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业绩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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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城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南京市城
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深城交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深城交
公司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深城交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
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深城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
诺实现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深城交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2 年度完成收购南京绿行规划设计咨询合伙企业等多
名股东(以下简称南京绿行)持有标的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交院)61.4759%股权,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南京城交院 61.4759%股份的议
案》,同意本公司通过向南京绿行等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绿行等持有的标的公司南京城交院 61.4759%股权。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2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9,936.3497 万元。经
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依据上述评估值确定为 9,936.34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标的 评估价值 发行股份支付对 现金支付对价 对价合计
价
南 京 城 交 院 9,936.3497 9,934.5026 9,934.5026
61.4759%股权
合 计 9,936.3497 9,934.5026 9,934.5026
2022 年 12 月 1日,南京绿行等持有的南京城交院 61.4759%股权转让至本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南京绿行等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签署的《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绿行规划设计
咨询合伙企业等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2 至 2024
年度,南京绿行等对上述按收益法评估的标的资产评估收益预测期间的承诺收益作出承诺:
南京城交院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值将不低于 1,300 万元、1,500 万元、1
,800 万元。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1. 业绩承诺及应收账款的考核
转让各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净利润值
将不低于 1,300 万元、1,500 万元、1,800 万元。股权转让协议“净利润”是指标的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值。
以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的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作为考核基础,即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所列的应收账款净额共计 79,236,840.34 元。在业绩承诺到期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确定的应收账款净
额回收比例不低于70%,低于 70%的部分,由乙方各方在 2025 年 3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买断。
2. 业绩补偿
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转让各方承诺的该年度业绩承诺金额的 100%,则视为标
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如出现前述情形,则转让各方应当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具体如下:当期应
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业绩
承诺补偿基准-本次交易已补偿金额。乙方各方当期应补偿金额=乙方各方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当期应补偿
总金额。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 2022/2023/2024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大于 0 时,由转让各方履行业绩承诺
补偿义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基准。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的考核情况
南京城交院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29.15 万元,超过承诺数1,300万元;南京城交院2023年度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9.50万元,超过承诺数 1,500 万元;南京城交院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252.52万元,未超过承诺数 1,800 万元。综上,南京城交院 2022 年-2024 年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091.17
万元,占三年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67.20%。
南京城交院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实际回收比例达到 76.65%,回收比例高于 70%。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的考核情况结论
南京城交院 2022 年度、2023 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南京城交院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
款净额回收比例已完成。
南京城交院2024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约定,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000.70万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a15460e-979e-476b-8808-a91dc2ae9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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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3│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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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ca5e8e8c-7465-4acf-8d88-e20d7fb2d7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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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3│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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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fef5cd8b-8a23-4ee3-8f95-f4a09385c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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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深城交(301091):关于2025年半年度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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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
营成果,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包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合同
资产和商誉,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金额为 14,623,763.03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 2025 年半年度计提减值金额(元)
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4,672,092.94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12,944.43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2,705,166.2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579,871.12
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48,329.91
其中: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16,133.77
商誉减值损失【注 1】 -67,803.86
合计 -14,623,763.03
注 1:上述商誉减值损失系非同一控制下合并深圳新视达视讯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时
,因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而确认商誉,这部分商誉在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时
相应予以计提减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确认方法如下:
1.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应收账款——合并范围内关联 款项性质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方组合 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
应收商业承兑汇票 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合并范围内关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联方往来组合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组合 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其他应收款——代收代付组合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账龄组合 账龄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
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
损失
合同资产——应收质保金组合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
用损失
合同资产——已完工未结算资 款项性质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
产组合 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
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预期信用损失率(%) 预期信用损失率(%)
1年以内(含,下同)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30.00 30.00
3-4年 50.00 50.00
4-5年 80.00 8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 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4,623,763.03元,相应减少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总额 14,623,763.03 元。上述资产减
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且截止 202
5年 6月 30日,公司未发生实际核销应收款项的情况。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3000da1f-9079-44ff-b10f-ebbd99053d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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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深城交(301091):关于南京城交院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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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于 2022 年度收购了南京绿行规划设计咨询合
伙企业等多名股东(以下简称“南京绿行等”或“乙方”)持有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城
交院”或“标的公司”)61.4759%股权,现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
南京城交院 61.4759%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南京绿行等持有的南京城交院 61.4759%股份(以下简称“标的
资产”)。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 9,934.5026 万
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资产的交易作价依据上述评估值确定为 9,934.50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标的 评估价值 发行股份支 现金支付对价 对价合计
付对价
南 京 城 交 院 9,936.3497 — 9,934.5026 9,934.5026
61.4759%股权
合 计 9,936.3497 — 9,934.5026 9,934.5026
2022 年 12 月 1日,南京绿行等持有的南京城交院 61.4759%股权转让至公司的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南京绿行等签署的《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绿行规划设计咨询合伙企业等关于南京市
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2 至 2
024 年度,南京绿行等对上述按收益法评估的标的资产评估收益预测期间的承诺收益作出承诺:南京城交院在 2022 年度、2023 年
度、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值将不低于 1,300 万元、1,500 万元、1,800 万元。
本次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 业绩承诺及应收账款的考核
转让各方承诺,标的公司在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当年净利润值
将不低于 1,300 万元、1,500万元、1,800 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净利润”是指标的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值。
以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的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作为考核基础,即截止 2021 年12 月 31 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所列的应收账款净额共计79,236,840.34 元。在业绩承诺到期日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确定的应收账款净额
回收比例不低于 70%,低于 70%的部分,由乙方各方在2025 年 3月 31 日前以现金方式买断。
2. 业绩补偿
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若标的公司每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低于转让各方承诺的该年度业绩承诺金额的 100%,则视为标
的公司该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如出现前述情形,则转让各方应当按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受让方进行现金补偿,具体如下:当期应
补偿总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实现数)÷业绩承诺期内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本次交易的业绩
承诺补偿基准-本次交易已补偿金额。乙方各方当期应补偿金额=乙方各方本次交易获得的现金对价÷本次交易的总对价×当期应补偿
总金额。
业绩承诺期间内,如根据上述计算公式计算的 2022/2023/2024 年度当期应补偿金额大于 0时,由转让各方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
务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补偿,业绩承诺期间的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补偿基准。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的考核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南京城交院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29.15 万元,超过承诺数1,300 万元;南京城交院 202
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09.50 万元,超过承诺数 1,500 万元;南京城交院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 252.52 万元,未超过承诺数 1,800 万元。综上,南京城交院 2022 年-2024 年三年累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3,091.17 万元,占三年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67.20%。
南京城交院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应收账款净额实际回收比例达到 76.65%,回收比例高于 70%。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应收账款的考核情况结论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南京城交院2022 年度、2023 年度业绩承诺均已完成,南京城交院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
的应收账款净额回收比例已完成。
南京城交院 2024 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根据约定,本次业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2,000.70 万元。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京市城市与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42e33ce-1f81-4da7-9d83-3f9ce99410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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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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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7aab3676-a0ea-4f18-a4f5-2091a53c3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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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2│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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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38c8afd-c9af-494d-9484-fdc044e82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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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41│深城交(30109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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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8日
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1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2层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
由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上半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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