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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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深城交(30109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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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4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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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4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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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49 │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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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6 │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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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5 │深城交(301091):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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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4 │深城交(301091):公司章程(202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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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4 │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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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2 │深城交(301091):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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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2 │深城交(30109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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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深城交(301091):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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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文名称由“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证券简称“深城交”保持不变;
3、公司证券代码“301091”保持不变。
一、变更公司名称的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 2026年 1月 23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更好地匹配公司业务定位和发展需要,公司名称由“深圳市城市交通
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均不变,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1
月 7日、2026 年 1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已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1877217N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法定代表人:林涛
5、成立日期:2008年 01月 14日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101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4c57622a-c904-43f4-958e-b04c9ad44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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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4│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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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1月23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83,566,36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 53.7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3,6
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9,926,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3.779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926,46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 股的 3.77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3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9,926,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3.7791%。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2,846,8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3%;反对 68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423%;弃权 32,4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6,9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891%;反对 687,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8%;弃权 32,4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630%。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7284006f-d381-46d4-8646-f39586599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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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24│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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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月7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
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
、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3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3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344人,代表股份283,566,364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79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2,846,84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463%;
反对687,0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423%;弃权32,4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5%。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
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
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98082b67-420e-4c70-a427-32b947663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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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49│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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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19d070bc-a565-495e-b4e2-ee94dcc17d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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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6│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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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4ec1b1f9-e876-4f41-954a-13774e5c6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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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5│深城交(301091):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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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深城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深城交拟延长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1]275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36.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6,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128.9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
37,871.0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0月2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天健验〔2021〕7-108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号 诺投资总额 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深圳总部建设项目 30,328.88 27,546.19 90.82% 2024年 6月 30日
2 城市交通整体解决方 23,018.60 22,961.55 99.75% 2024年 9月 30日
案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3 研发创新中心项目 12,719.20 8,311.18 65.34% 2025年 12 月 31日
4 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 4,000.50 3,558.37 88.95% 2025年 12 月 31日
提升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8,563.40 18,953.81 102.10% —
合计 88,630.58 81,331.10 91.76% —
注 1: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注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大于 100%主要系该项目部分投入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所致。
注 3:截至 2024 年 6月 30日,“深圳总部建设项目”已完成总体建筑施工且整体装修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人员于 2024 年
7月陆续搬迁至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但因项目建设款项结算工作尚未完成,截至2025 年 11 月该项目投入金额 27,546.19 万
元,投资进度 90.82%,剩余募集资金将在后续工程结算完成后进行支付。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投资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目前“企
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已按照计划完成了部分软硬件改造升级、系统集成和研发人力资源投入。
受公司业务战略转型、组织架构与流程的优化调整影响,“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同时需根据业务管理需
求进行实施推进,导致该项目整体投入进度暂未完成;“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
变化,逐步推进相关研发资源的投入,导致该项目原规划的设备软件投入暂未完成。
为增强公司经营稳定安全,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和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公司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项目”的实施期限,是基于公司外部发展环境及公司发展规划等具
体情况而做出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更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相关项目的继续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升业务数字化能力、提升服务响应
速度、为业务管理能力提供强大的信息系统保障和研发科技系统,有利于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及“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
月31日。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
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企业数字智慧化管理提升项目”、“研发创新中心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本次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0a1d0029-0572-4484-bfd4-190744309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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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4│深城交(301091):公司章程(2026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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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公司章程(2026年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7025cb3a-4713-4cda-b151-39f3aa2db8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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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7:34│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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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23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2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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