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6-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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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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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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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7 │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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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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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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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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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深城交(30109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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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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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深城交(301091):国信证券关于深城交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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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深城交(30109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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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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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1人,代表股份 277,87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4人,代表股份263,64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7 人,代表股份 14,230,011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8%。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9人,代表股份 14,234,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7人,代表股份 14,230,01
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88%。
(三)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8%;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89%;弃权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93%;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5%;弃权 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28%;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689%;弃权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52,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93%;反对 1,858,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585%;弃权 23,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2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203,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7%;反对1,64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5923%;弃权2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6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613%;反对1,645,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624%;弃权25,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6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桑健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a7f16eb-0445-4da8-b4df-f0eed9bba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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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9:19│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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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
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0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
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
公司董事长林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201人,代表股份277,87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6996%。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
反对1,858,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9%;
弃权23,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5,992,33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8%;
反对1,858,7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9%;
弃权23,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76,203,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87%;
反对1,645,83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3%;
弃权25,09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6fa7177-868b-45ad-82d0-cff1419d10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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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8:27│深城交(30109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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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现将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 527,2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股分配现金 0.1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6,327,360.00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7,2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2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 10股派 0.10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4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2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36 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2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
告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由 10.91元/股调整为 10.9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1101
咨询联系人:付金鹏
咨询电话:0755-86729876
传真电话:0755-8394938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2d1028f-1e31-472f-ba37-37153db91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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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深城交(30109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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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 6月 26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6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 120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5月 13日、2026年 6月
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公告编号:2026-028)、《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3日(星期二)9:30-11:30,14:30-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栋 11层。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股东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
3、本次股东会采用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登记。邮件或信函请在 2026 年 6月 23 日(星期二)17:00前送达至公司,同时请在邮
件或信函上注明“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 11层。
(2)联系人姓名:付金鹏
(3)电话号码:0755-86729876
(4)电子邮箱:ir@sut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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