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1 深城交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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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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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 │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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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2 │深城交(30109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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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0 │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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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 │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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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7 │深城交(301091):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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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2 │深城交(30109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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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9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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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55 │深城交(30109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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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2 │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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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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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00
2、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栋1201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林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78,940,9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股的 52.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3,6
39,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5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为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2.901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5,301,01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7,280,000 股的 2.9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 15,301,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27,280,000股的 2.9019%。
(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反对 2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6%;弃权 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2%;反对23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3%;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31%;弃权 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6,397,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80%;反对 2,515,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017%;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5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743%;反对2,51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375%;弃权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82%。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2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53%;弃权 32,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0%;弃权32,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114%。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1%;反对 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95%;弃权 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4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4%;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0,458,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31%;反对 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51%;弃权 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02,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16%;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78%;弃权3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250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5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反对 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66%;弃权 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10,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5%;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95%;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17%;反对 2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10%;弃权 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2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2%;反对2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69%;弃权48,3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159%。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袁月云、付雄师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00b201c-8a0f-498e-b503-a5f5e7d503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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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34│深城交(30109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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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
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
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
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1202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林涛先生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2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
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0人,代表股份278,940,91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019%。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7%;
反对235,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46%;弃权3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
(二)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1%;
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31%;弃权3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37%。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276,397,0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880%;
反对2,515,09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017%;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03%。
(四)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1%;
反对265,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953%;弃权32,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16%。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78,642,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31%;
反对24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95%;弃权4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20,458,7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531%;
反对259,7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2151%;弃权3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18%。关联股东深圳市智慧城市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278,650,8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960%;
反对241,6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66%;弃权4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278,666,58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017%;
反对225,9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810%;弃权48,34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173%。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审计委员会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
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
,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经查验,上述各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其中第(六)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51b2b612-2345-4cbe-9bd3-0a606acbd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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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2│深城交(30109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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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a2c0d4c-e721-4ceb-8096-56db87cd76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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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30│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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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城交(30109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a5d9929b-c930-4535-a68e-069bc39bc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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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9:26│深城交(30109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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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月 8日以电话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1 日在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设计产业园总部大厦 1 栋 12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林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编
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编号:2026-0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深城交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f3f8a8d-0027-4326-b405-f1609d5bc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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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20:27│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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