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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2(争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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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23.54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年 8月 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803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2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号)。公司及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内容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年处理 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3,600.00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2 年产 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5,229.00 3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4,634.00 4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4,229.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37,692.00 37,692.00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997.56 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72,305.56 万元。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于 2021年 12月 10日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并 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72,305.56 万元超募资金中 21,69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0,615.56万元用于投入功能性高分子 新材料项目,并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 账户 金额 状态 年处理15,000吨食品 交通银行杭州临平 304068360013000045508 2,023.54 活期 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支行 存款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 宁波银行澥浦支行 52060122000095874 2,632.59 活期 项目 存款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 招商银行宁波镇海 574908453310802 2,417.57 活期 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支行 存款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 技术改造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实际 投资进度 利息净 募集资金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额 (含利息收入) 年处理15,000吨 13,600.00 12,118.02 89.10% 541.56 2,023.54 食品级树脂生产 线及智能化仓库 技术改造项目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公司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严格管理,秉承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合理配置资源,采取成本控制、合理安 排建设工期、优化生产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程序等措施,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工作,使得各 项成本低于计划投资额,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通过自主技术研发,提升了项目技术水平与建设效率,同时采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降低了项目投资。 3、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完成募集资金的投入且未来将不再有大额资金投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完成后,公 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年处理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已建 设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023.54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争光股份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cbee2af-bf79-41ef-a07e-cc85d73ed8ce.PDF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24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 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大 会授权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fc07ec1-104f-4c88-960a-09fd41fffed1.PDF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70055a69-f983-4bb6-8d0a-96176dde8bf1.PDF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至 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4年 4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积极地开展相关工作。依法对公 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编制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 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 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较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 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续聘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 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符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同时 被担保人均经营稳健、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延长建设期及重新论证是公司基于审慎原则作出的,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 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与会监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568addcf-65bc-444f-8d80-286748824be8.PDF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2024年一季度报告 ─────────┴──────────────────────────────────────────────── 争光股份(301092):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8371568d-98a8-4d23-a21d-9b3d105ea8d6.PDF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董事会决议公告 ─────────┴──────────────────────────────────────────────── 争光股份(301092):董事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7cbcfd8-6242-4991-a635-39e4e0a876ef.PDF ─────────┬──────────────────────────────────────────────── 2024-04-22 00:0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8,791,131.72 元, 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7,501,681.73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526,825,751.23 元,母公 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348,249,563.82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48 ,249,563.8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经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提议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在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有利 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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