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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92(争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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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8 18:41 │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 │2026-04-28 18:41 │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 │2026-04-28 18:41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8 18:40 │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8:40 │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8:40 │争光股份(30109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8 18:40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8 18:40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 ├─────────┼──────────────────────────────────────────────┤ │2026-04-28 18:39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8:39 │争光股份(30109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 ─────────┬──────────────────────────────────────────────── 2026-04-28 18:41│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259b32-3a95-4abb-b826-6820c5dd42ab.PDF ─────────┬──────────────────────────────────────────────── 2026-04-28 18:41│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f57848-091c-4c08-9046-bf10bb20d190.PDF ─────────┬──────────────────────────────────────────────── 2026-04-28 18:41│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中国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 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c46d36-0d3b-4aac-ac96-a67aafbbf13e.PDF ─────────┬──────────────────────────────────────────────── 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526 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 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争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20e39f-775c-4ab4-9ce2-598acf73ba88.PDF ─────────┬──────────────────────────────────────────────── 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c4e832-0c34-48f3-bf98-dd72faa5a83f.PDF ─────────┬──────────────────────────────────────────────── 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 准,争光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 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35.7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997.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积投入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 13,600.00 12,153.38 89.36 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积投入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 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 5,229.00 2,177.39 41.64 项目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2,849.34 61.49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 4,229.00 3,122.93 73.85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634.89 106.35 超募资金投向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615.56 53,838.47 106.37 补充流动资金 21,690.00 21,690.00 100.00 合计 109,997.56 106,466.40 96.79 注:承诺投资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建设 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下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前) 态时间(调整后)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2026年 4月 30日 2026年 10月 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及周边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筹备阶段,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新工艺反复论证,优化设备选型、选材及图纸修改, 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及关键技术参数以保障投产后稳定运行,综合考量试生产及工艺调优所需周期,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将相应顺延。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0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9ac6b5-9335-413f-8a91-7b3e2f31bc8b.PDF ─────────┬──────────────────────────────────────────────── 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26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 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9d48af-cf77-46b2-bc35-d3941a682fb6.PDF ─────────┬──────────────────────────────────────────────── 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e25839-e2b4-45e8-a45b-e869b6d4d580.PDF ─────────┬──────────────────────────────────────────────── 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4629f1-c125-4368-9c86-4676aa17099f.PDF ─────────┬──────────────────────────────────────────────── 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争光股份(30109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74ee91-ca80-4eb7-b11b-44d7c1a64a15.PDF ─────────┬──────────────────────────────────────────────── 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凤琴) ─────────┴────────────────────────────────────────────────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冯凤琴,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杭州利民制药厂研发工程师,浙江大学生物系统 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200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2020年4月起担任争光股份独 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 、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5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 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 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 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凤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d9209a-61d9-489a-b427-383347f46301.PDF ─────────┬──────────────────────────────────────────────── 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连生) ─────────┴──────────────────────────────────────────────── 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肖连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株洲钨钼材料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湖南振升 铝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南大学冶金学院稀冶研究所教师、中南大学冶金院教授。2020年4月起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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