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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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54 │争光股份(3010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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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5:32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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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6 │争光股份(30109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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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6 │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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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6 │争光股份(30109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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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4 │争光股份(3010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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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2 │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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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00 │争光股份(301092):2026-036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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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00 │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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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1 │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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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54│争光股份(3010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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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0 日、2026 年 7 月 13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3、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27.05%。受地缘冲突、大宗商品高价、全球供应链调整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或供应格局进一步趋紧,公司将面临
供应链成本上行压力,可能导致部分产品毛利承压、业绩不及预期。综合而言,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4、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陆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3%,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 2026 年 7月 1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78.96 倍,公司所属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6.17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估值偏高风险。公司股票价格
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6、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未匹配短期的
业绩情况。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0 日、2026 年 7 月 13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27.05%。受地缘冲突、大宗商品高价、全球供应链调整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或供应格局进一步趋紧,公司将面临
供应链成本上行压力,可能导致部分产品毛利承压、业绩不及预期。综合而言,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3、公司于 2026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陆炜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3%,上述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 2026 年 7月 10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78.96 倍,公司所属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6.17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估值偏高风险。公司股票价格
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5、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未匹配短期的
业绩情况。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6、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7、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c7c1b1eb-414e-4271-a00a-d948a9918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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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2 15:32│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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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4,300 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 0.0927
%)的股东陆炜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0,000 股(占剔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4%)。
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份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备注
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陆炜 124,300 0.0927% 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减持比例:拟减持不超过 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
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24%。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
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则不减
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本人将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
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陆炜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2、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陆炜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fb9e7d46-3d61-47cc-b346-e806ce5e41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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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6│争光股份(30109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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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本次修订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和阅读,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封面 更新公司地址、日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 (四)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 更新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
资项目情况 建设项目 相关内容
本 次 修 订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同意注册的批
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1af356a0-a91b-41bf-8193-de73b34fa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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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6│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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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dc4aab1-5c5f-46d1-bae9-d1079b8504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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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8 18:16│争光股份(30109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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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7月3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26年7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在会议上就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会议
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张贵清、游剑、祝锡萍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
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修订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d857256b-87ca-4358-95c2-c98c739c6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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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4│争光股份(3010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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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 2 个交易日(2026 年 7 月 1 日、2026 年 7 月 2 日)
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减少 5.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
27.05%。受地缘冲突、大宗商品高价、全球供应链调整等因素影响,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攀升或供应格局进一步趋紧,公司将面临
供应链成本上行压力,可能导致部分产品毛利承压、业绩不及预期。综合而言,公司目前整体业务发展仍面临着较大挑战,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3、截至 2026 年 7 月 1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的最新数据显示,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70.47 倍,公司所属行业分类“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的最新滚动市盈率为 29.30 倍,公司市盈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存在估值偏高风险。公司股票价格
短期上涨幅度较大,可能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和非理性炒作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近期公司股价伴随市场情绪及行业热度影响,出现较大幅度上涨。当前价格反映了市场对公司的乐观预期,但未匹配短期的
业绩情况。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估值回归及市场波动风险,理性看待短期股价表现,基于公司的长期内在价值作出判断。
5、公司董事会郑重提请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6、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有关人员的核实函及回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856967f-f5d5-4f25-ad35-acc79f1cdf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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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7:32│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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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428,0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已回购股份 428,000 股后的134,107,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
元人民币(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34,107,284 股×2.6 元/10股= 34,867,893.84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
本*10=34,867,893.84 元/134,535,284 股*10 股=2.59172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
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72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34,535,284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28,000股后的总股
本 134,107,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4,867,893.84 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
相应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28,000.00 股后的 134,107,284.0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2.3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52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6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44 沈建华
2 00*****673 汪选明
3 00*****253 劳法勇
4 00*****578 劳法勇
5 02*****501 劳法勇
6 03*****589 劳法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 年 6 月 10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前述主体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35.29 元/股。
2、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
)=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34,867,893.84 元/134,535,284 股*10 股=2.591728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
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591728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四舍五入)。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羽书街 1号
2、咨询联系人:吴雅飞、车程
3、咨询电话:0571-86319310
4、传真电话:0571-86319310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确认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607b2f5a-ef42-4781-8658-1e272367f0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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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00│争光股份(301092):2026-036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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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6-036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2c6f92b-53a6-4804-9389-fec7c4ec4f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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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20:00│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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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473f6ec-f35d-4be2-b973-e4c8deaf8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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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1│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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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259b32-3a95-4abb-b826-6820c5dd4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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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1│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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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df57848-091c-4c08-9046-bf10bb20d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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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1│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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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中国证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
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所
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1c46d36-0d3b-4aac-ac96-a67aafbbf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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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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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10526 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
股份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争光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20e39f-775c-4ab4-9ce2-598acf73ba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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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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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c4e832-0c34-48f3-bf98-dd72faa5a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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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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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
准,争光股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2
1,033.3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35.78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997.56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积投入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 13,600.00 12,153.38 89.36
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积投入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年产 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 5,229.00 2,177.39 41.64
项目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2,849.34 61.49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 4,229.00 3,122.93 73.85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634.89 106.35
超募资金投向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615.56 53,838.47 106.37
补充流动资金 21,690.00 21,690.00 100.00
合计 109,997.56 106,466.40 96.79
注:承诺投资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所致
三、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情况说明
(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时间调整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建设
完成时间进行调整。下述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公司在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基础上所做出的估计。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时间(调整前) 态时间(调整后)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2026年 4月 30日 2026年 10月 31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及周边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筹备阶段,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新工艺反复论证,优化设备选型、选材及图纸修改,
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及关键技术参数以保障投产后稳定运行,综合考量试生产及工艺调优所需周期,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将相应顺延。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0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审核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相关事宜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项目
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9ac6b5-9335-413f-8a91-7b3e2f31b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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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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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授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稳健运营,2026 年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
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最终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有效期限为自 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日止。在上述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便于顺利开展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沈建华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
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个年度股东会授权
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9d48af-cf77-46b2-bc35-d3941a682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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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40│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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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e25839-e2b4-45e8-a45b-e869b6d4d5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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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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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4629f1-c125-4368-9c86-4676aa170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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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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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974ee91-ca80-4eb7-b11b-44d7c1a64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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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冯凤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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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冯凤琴,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曾任杭州利民制药厂研发工程师,浙江大学生物系统
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讲师、副教授。2008年12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生物系统工程与食品科学学院教授;2020年4月起担任争光股份独
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时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
标准和程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
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进行
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
职能和监督作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
、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5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
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
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
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已建
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议。该事
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勤勉尽责,按
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凤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d9209a-61d9-489a-b427-383347f46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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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肖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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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肖连生,195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株洲钨钼材料厂高级工程师、副厂长、湖南振升
铝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南大学冶金学院稀冶研究所教师、中南大学冶金院教授。2020年4月起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本人与其他
委员共同对公司年度绩效薪酬总额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其执行情况、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等事项进行审
议决策,切实发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作用。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
层进行沟通,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
、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其他的时间,重点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
等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
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
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
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
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5年,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及全体工作人
员对本人2025年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对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连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98f44b-e0c1-44a9-bd7a-ecd4ae422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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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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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db5c00-afbc-46e6-927b-5a46d0d97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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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9│争光股份(30109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金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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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本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诚信和勤勉的
义务,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工作中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
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本人金浪,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项目经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部经理,2016年12月至今任职于
杭州钱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4月起担任争光股份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了8次;公司共计召开了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了3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
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
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对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
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等事项
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专业委员会意见。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的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
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
和程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为公司
的管理团队稳定起到了促进作用。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及奖金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4月22日,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年报审计计划
、审计进展、审计中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做了沟通了解。
本人在公司历次股东会上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
2025年度,公司灵活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检查发现
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超过 15天。
2025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也没有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办专人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按照规定及时提前向本
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资料,董事会秘书向本人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资料,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同时
本人行使职权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均给予本人大力支持和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
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形。
1、2025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提示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5年度,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的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了履职能力。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各定期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
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均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3.71元/股调整为13.07元/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浙江争光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行权相关事宜。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定,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董事、高管薪酬方案披露及审议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有权机构审
议。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披露合法合规。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
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2025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将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
理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今后,我将
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经验为公司发展提出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金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b5d340-c768-4fe9-9565-1e2ea8d645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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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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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60 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 134,535,284 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专户的股份数 428,000 股后的总股本 134,107,284 股为基数
。
3、若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
红利派发总额。
一、审议程序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027.18 万元,
202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3,135.45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15.15 万元,
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 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65,495.97 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3
,098.19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3,098.19 万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
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 134
,535,284 股减去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428,000 股后的总股本 134,107,2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2.6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4,867,893.84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
至以后年度分配。
4、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4,867,893.84 元,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 34.77%。
5、若在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
行权等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867,893.84 34,742,625.84 34,649,025.84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00,271,839.84 102,995,483.38 108,791,131.72
研发投入(元) 35,899,601.36 29,798,102.27 26,127,138.10
营业收入(元) 651,578,252.28 571,839,030.51 526,200,402.5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54,959,733.62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30,981,897.3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104,259,545.5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04,019,484.9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104,259,545.52
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91,824,841.7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 5.25%
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是 ?否
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二)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04,259,545.5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
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a67ebd-f925-4998-80c2-e69e197e9c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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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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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65d283-4736-402b-a11a-fc99600e5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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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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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
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
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
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诉求。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4、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
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原则上公司应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
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本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3)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本规模与公司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根据公司的
累计可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情况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财务经营情况提出、拟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后
提交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
表决。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董事会在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3、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现金红利的
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现金红利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5、公司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
,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周期与调整机制
公司应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项因素,
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予以调整。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董事会应当经过详细论证后,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拟定利润分配调整政策。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
股东会提出,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
东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七)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一)公司应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至少每三年对已实施的《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新的未来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环境造成重大影响,或有权部门出台利润分配相关新规定的情况
下以及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股东回报规划需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表决。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aaf4ca-52f9-4f7b-b62c-f3f5282dfc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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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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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75e62e-6da2-47a3-a175-8e28aa18dc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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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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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769a87-9191-448e-9f32-3b8e7e8d42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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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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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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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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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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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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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将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66b755-693d-4a31-8705-9071d0821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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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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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0f72a3-7b0f-44dc-a78c-3f1bf534b8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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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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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详情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158c6f-44db-4e8d-8f46-25eb37c9d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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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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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议案》,目前“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处于试生产筹备阶段,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新工艺反复
论证,优化设备选型、选材及图纸修改,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及关键技术参数以保障投产后稳定运行,综合考量试生产及工艺调优
所需周期,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号)核
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33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10,333,3
57.54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10,357,771.8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99,975,585.6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2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58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 13,600.00 12,153.38 89.36
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5,229.00 2,177.39 41.64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 4,634.00 2,849.34 61.49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 4,229.00 3,122.93 73.8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634.89 106.35
超募资金投向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50,615.56 53,838.47 106.37
补充流动资金 21,690.00 21,690.00 100.00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投资总额 金额
合计 109,997.56 106,466.40 96.79
注:承诺投资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原因主要系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所致。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原因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谨慎研究,公司对“功能
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时间(调整前) 时间(调整后)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 2026 年 4月 30 日 2026 年 10 月 31 日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密切关注项目建设情况及周边市场情况,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
“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目前处于试生产筹备阶段,因项目建设过程中需对新工艺反复论证,优化设备选型、选材及图纸修改,
并进一步完善工艺路线及关键技术参数以保障投产后稳定运行,综合考量试生产及工艺调优所需周期,该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将相应顺延。为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综合评估分析,基于审慎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投
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
10月31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
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长建设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公司根据募集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在募集
资金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实施地点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10月31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是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建设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12e1f5-c2a2-4537-a28c-83af5afaee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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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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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4ea662-467d-449a-9d92-c2a9d727f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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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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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拟将注册地址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龙船坞路 96 号 3 幢 1 楼 132 室
变更后: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羽书街 1号
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地址变更,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杭州市临平区东湖
街道龙船坞路 96 号 3幢 1楼 132 室 街道羽书街 1号
邮政编码:311103 邮政编码:311103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员办理后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
宜。
上述事项的变更、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dd495d-db6b-4544-8089-f417edb774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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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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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 2025 年末,
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
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
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案件时间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投资者 华仪电 2024 年 3月 6日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 2017 年 已完结(天健
气、东 度、2019 年度年报审计机 需在 5%的范
海 证 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 围内与华仪
券、天 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 电气承担连
健 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 带责任,天健
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已按期履行
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所近三年(2023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3 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3 人次、自
律监管措施 42 人次、纪律处分 23 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中江,2003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2023 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5家以上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丁余超,2020 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 年起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丁素军 2010 年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 2010 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
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含税总额 8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等费用为 1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
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与 2025 年度审
计费用相同。若 2026 年度审计,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会计主体增加导致审计相关工作量增加,则由公司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适当调增。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
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因此,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abfcfe1-fd47-48bc-8b67-069813de0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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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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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 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 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 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 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 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执行了相关工作,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
排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满足了
公司相关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专业能力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
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项目经理等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双方就年度审计机构独立性问题、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通过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人、签字
注册会计师、项目经理等召开完成阶段沟通会议,双方就关键审计事项、下期审计工作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
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报
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内部控制方面的实际情况,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
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57c0ee-1037-4377-a24c-cb6977ea5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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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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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0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
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21,033.34 万元,坐扣承销费及相应增值税 7,268.24 万元、保荐费及相应增值税
1,924.43 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 8,672.3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11,840.66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承销费及保荐费相应增值税 520.34 万元由本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
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363.44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9,997.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80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09,997.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89,272.32
利息收入净额 B2 4,853.94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17,194.08
利息收入净额 C2 154.38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106,466.40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008.32
从其他普通账户支付的募股费用 E 27.51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F 8,562.47
期初理财产品结余 G 15,000.00
本期购买理财产品 H 15,500.00
本期赎回理财产品 I 30,500.00
期末理财产品结余 J=G+H-I
应结余募集资金 K=A-D1+D2+E-F-J 4.52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L 4.52
差异 M=K-L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6日与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宁波镇海支行、宁波银行澥浦支行、招商
银行宁波镇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宁波汉杰特液体分离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与交通银行杭
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荆门争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荆门
石化支行、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
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建设银行荆门石化支行 42050166620809866666 2,692.52 活期
杭州银行海创园支行 3301040160019474512 20,622.81 活期
交通银行杭州余杭支行 304068360013000053205 21,898.92 活期
合 计 45,214.2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产 2,300 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
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 3,199.51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年处理 15,000 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
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23.54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募投项目“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322.05 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8,562.47 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50,615.56 万元投入功能
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公司已在湖北省荆门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投资经营主体。此外,公
司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21,6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功能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已投入超额募集资
金 53,838.48 万元。
4.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
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赎回,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
金 4.52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对宁波争光厂区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提高厂区自动化程度,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目的在于建设公司技术研发、产品试验试制的综合性应用研发平
台,其效益主要体现在加快推进技术创新、缩短产品研制周期上,该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b0015d-ad99-4211-9020-60ce74715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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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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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6〕10527 号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争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争光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
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争光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
修订)》(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
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争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
)》(深证上〔2026〕135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争光股份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ca8999-a925-452a-9199-f804af3c0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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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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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
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9335a21-8c96-492a-a8dc-95c74bb001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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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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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金浪先生、冯凤琴女士、肖连生先生 2025 年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金浪先生、冯凤琴女士、肖连生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提交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金浪先生、冯凤琴女士、肖连生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90f05b-7d62-4ea4-a3ee-c898f1dd57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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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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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
为健会计师事务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末执业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4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6家
司(含 A、B股)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
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
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
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公告》,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
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
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
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
排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管理层等进行了充分沟通,制定了审计计划和时间安排,并按计划完成各项工作,满足了
公司相关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审计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5fcb19-9333-4e86-b799-f125309616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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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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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津贴)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9c8de72-f510-4ada-9daa-619c2d9fe5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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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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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8af767-e3ea-4b87-93e5-31cb41579d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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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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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289075-79d7-4483-9b57-7dd995215c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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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7│争光股份(301092):国信证券关于争光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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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国信证券关于争光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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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6│争光股份(30109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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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36e9921-eafc-4527-8cf1-5704b63d6c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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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6│争光股份(30109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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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746c3c9-c1b5-4041-a1f5-4c2886a28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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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36│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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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d78645-46d8-43f3-a50f-e06fd2b4283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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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争光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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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9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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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争光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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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97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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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争光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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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39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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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争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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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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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争光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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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4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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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争光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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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4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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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争光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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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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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争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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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46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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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争光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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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2/1219688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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