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2 争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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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6│争光股份(30109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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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1月 1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至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董
事汪选明、王焕军,独立董事冯凤琴、肖连生、金浪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开展、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额度
不超过 2.4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
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同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关于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新增股份 360,000股,已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24年 7月 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33,693,484股增加至 134,053,484股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3,693,484元增加至人民币 134,053,484元。
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及《公司章程》(2024年 11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70eb5b79-3a4e-4e84-b88b-f88053ece2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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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5│争光股份(30109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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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230e7e9a-1cf8-46e8-97ab-611353850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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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5│争光股份(301092):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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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争光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事项
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二)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
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四、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
险控制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
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必要
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及其控
股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其正
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的,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有效规避
外汇市场的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
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且公司
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
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9c69bff7-ecd8-4fbb-b01e-8a2767b14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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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5│争光股份(30109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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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
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
其中监事沈渭忠、蒋才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翼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4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理财收入利息)和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有利于控制经营风险,
且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是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a7f0c3c3-4d9b-4805-abdd-1f4c7ffd1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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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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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d5110f5d-0655-4bd0-92d7-2fa8496f17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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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4│争光股份(301092):《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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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301092):《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5fdd2dd8-5fac-4178-a2e2-57ce518a05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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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2│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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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20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归属新增股份 360,000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于 2024年 7月 17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 133,693,484股增加至 134,053,484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33,6
93,484元增加至人民币 134,053,484元。
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133,693,484元。 币 134,053,484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693,48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134,053,484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元,均为普通股。 币 1元,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其他事项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修订及备
案登记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6ed2ae1d-9aa0-4ff9-84ad-674729c22a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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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2│争光股份(30109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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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交易场所: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3、交易工具及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4、交易金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
5、审议程序: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6、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的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上述交易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
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
2、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
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和日元。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
品业务。
3、交易金额及投入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募集资金。
4、交易期限及授权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方案,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不涉及关联方。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
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三、交易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杜绝投机性行为。
2、为最大程度规避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授权部门和人员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
免汇兑损失。
3、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的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
险控制处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
4、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
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5、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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