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02 15:40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
│2026-01-30 16:0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
├─────────┼──────────────────────────────────────────────┤
│2026-01-28 15:4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
│2026-01-21 16:08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
│2026-01-21 16:08 │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19 18:26 │华兰股份(301093):AI医药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
│2026-01-19 18:26 │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16 15:5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6-01-14 16:5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
│2026-01-09 16:28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受让宁波广峰胶囊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
└─────────┴──────────────────────────────────────────────┘
─────────┬────────────────────────────────────────────────
2026-02-02 15:4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2/19d14f59-1479-4ece-91e7-128871a2a211.PDF
─────────┬────────────────────────────────────────────────
2026-01-30 16:0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
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华兰机电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股本 质押
一大股 比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江阴华 是 1,700,000 4.62% 1.04% 否 否 2026.01.29 以实际 中国农业银行 二级市场
兰机电 办理日 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
科技有 期为准 江阴分行 (增持公
限公司 司股份)
华兰机电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标 比例 (股)
记数量
(股)
江 阴 华 兰 36,764,000 22.39% 0 1,700,000 4.62% 1.04% 0 0 0 0
机 电 科 技
有限公司
江 阴 华 恒 2,108,076 1.28% 0 0 0 0 - - 0 0
投 资 有 限
公司
江 阴 华 聚 1,040,000 0.63% 0 0 0 0 - - 0 0
赢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伙)
华一敏 9,381,124 5.71% 0 0 0 0 - - 7,035,843 75.00%
华国平 66,300 0.04% 0 0 0 0 - - 49,725 75.00%
杨菊兰 130,000 0.08% 0 0 0 0 - - 0 0
华智敏 58,500 0.04% 0 0 0 0 - - 43,875 75.00%
合计 49,548,000 30.18% 0 1,700,000 3.43% 1.04% 0 0 7,129,443 14.9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2、上表中,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及
华智敏先生各自所对应的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经营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投资
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兰机电所质押的股份暂无平仓和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兰机电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71bfaf5e-d960-4264-b4c7-2963c854e505.PDF
─────────┬────────────────────────────────────────────────
2026-01-28 15:4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be7767b-3693-4b24-96e9-3fe6ff413690.PDF
─────────┬────────────────────────────────────────────────
2026-01-21 16:0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02e5880b-9555-439b-aa63-57e061c6cd77.PDF
─────────┬────────────────────────────────────────────────
2026-01-21 16:08│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5日以
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月 2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肖锋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
体超先生、陈岗先生、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董事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对本议案投弃权票,理由如下:
由于公司未对本人披露和提供完整、详实的决策依据,本人无法对本次增资的合理性及潜在风险作出充分判断,因此投弃权票。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cb3304d8-6dd6-4368-9170-a785ac466b8c.PDF
─────────┬────────────────────────────────────────────────
2026-01-19 18:26│华兰股份(301093):AI医药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1月)
─────────┴────────────────────────────────────────────────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建立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决策科学性和核心竞争力,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是一个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供决策意见与建议的机构,对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负责;其
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投融资以及产业并购决策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由 4名委员组成。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应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相关技术领域
或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具有较高权威和影响力;独立工作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强,对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问题具有较好
的判断能力。
第四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AI 医药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由董事长决定。第五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一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对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委员每年给予相应的顾问费用,顾问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另行规定。
第三章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七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产业并购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推进配合公司职能机构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如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要求,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检查、分析公司重大战略项目的实施情况;
(二)对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投资以及产业并购进行分析和评价;
(三)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在履职时,对发现的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机构进行核实与纠正。
第四章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履职程序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相关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公司战略规划、重大投资、产业并购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二)上报的材料由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进行汇总、初审,并提出关注问题与方向,供 AI 医药专家
委员会研究讨论;
(三)对于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事项或内容,公司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配合。
第十一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授权情况决定召开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进行讨论,并将
讨论结果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第五章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需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表决,必须经出
席会议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书
面投票表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对表决事项进行记录。第十五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可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但委员应独立作出判断与决策建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可授权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或根据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建议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
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七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表决结果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本细则的规定。第十八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完整记录会议的讨论过程、每位委员的发言内容、对所议
事项的态度和看法,以及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文件均由公司保存,保存时间不
少于 10年。
第十九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策与建议,应以会议纪要或会议决议的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作
为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该事项的重要参考文件。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回避制度
第二十一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联关系时,该委
员应当及时向委员会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AI 医药专家委员会会议应由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关联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委员人数不足
出席会议的最低规定人数时,应当将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进行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6ece741a-8d91-49c6-8f69-22c3ceab3c4e.PDF
─────────┬────────────────────────────────────────────────
2026-01-19 18:26│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1月 13日以
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1月 1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
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其中华国平先生、肖锋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体超先生、陈
岗先生、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AI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暨修订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 AI医药专家委员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更快推动公司 AI医药业务发展、链接产业优
质资源,更好地适配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 AI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人数由 3名增加至 4名(其中主任委员 1名,委员 3名
),并对《AI医药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AI医药专家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HUTONYYE(胡晔)先生为公司 AI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 HU TONYYE(胡晔)先生担任 AI医药专家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U TONYYE(胡晔)先生不仅具备深厚的专业学识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更拥有丰富的相关行业资源与广泛的产业链接能力,能够
为公司 AI医药相关业务的发展提供专业指导与决策建议,有效赋能公司技术攻关、产业合作与市场拓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HU TONYYE(胡晔)先生在公司任职尚需在其所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最终以其所在单位的审批结果为准。
本议案已经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c09e977a-db57-43e9-9472-0fee538c530b.PDF
─────────┬────────────────────────────────────────────────
2026-01-16 15:5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上限的公告
─────────┴────────────────────────────────────────────────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调整增持公司股份计划价格上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关于调整增持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告知函》,华兰机电本次增持价格由
不超过人民币 58.0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6.66元/股。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 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1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5-111)。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2025年 11月 6日至 2026年 5月 5日,窗口期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增持价格不超过 58.08元/股,本次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届时将剔除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的 2.00%。本次华兰机电增持公司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二)截至目前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兰机电尚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增持计划调整的内容
调整前: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58.08元/股,届时华兰机电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调整后: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86.66元/股,届时华兰机电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 本次增持计划调整的原因
根据华兰机电通知,由于近期公司股价高于原定增持价格上限,华兰机电为了能够继续实施增持计划,达到原增持计划承诺的增
持金额,从而调整增持价格上限。除调整增持价格上限外,原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 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如
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督促华兰机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华兰机电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
关规定。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兰机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一)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调整增持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告知函》。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3a43acd3-6dee-448b-afea-9b6b27230c50.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