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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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58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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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55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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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20 │华兰股份(30109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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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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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 │华兰股份(3010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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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 │华兰股份(3010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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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6 │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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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4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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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3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暨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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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7:5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南京孙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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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5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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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11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
费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股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65c0b29f-83f8-440a-b607-a9b81dc4a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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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55│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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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7fc41fe-af8b-4b15-a73d-205f10d5ba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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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20│华兰股份(30109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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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华兰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8.0
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5,360,019.36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04,031,948.87 元。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
华验字[2021]000714 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为进一步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
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0 万元
、自有资金不超过 30,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1、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
凭证、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
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非高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凭证、资产管
理计划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 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
(四)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现金管理金
额、选择投资品种、确定投资产品期限、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
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主体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其他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
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
常推进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相关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
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 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
营的正常进行。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655a50c-a866-4edc-9415-ee83281d1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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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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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3cead984-09ef-4470-963a-4dbe80935b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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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华兰股份(3010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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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
,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除经股东会、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外,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
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四条 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
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辞任的,应提前通知董事会,辞任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
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或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当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三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与义务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的,应当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
件资料、印章、未完成工作事项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
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若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
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第八条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公司应全面梳理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包括但不限于
业绩承诺、股份锁定承诺、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对其在任职期间作出的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仍需继续履行。公司应对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若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公司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责追偿。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
实义务,在离职后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的保密义
务在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前仍然有效,并应当严格履行与公司约定的禁止同业竞争等义务;其他忠实义务的持续时间在离职后
一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职而免除或者终止。如后续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存在违法违
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行为,公司仍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拟变动持有的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应当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本人持股承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18265e7b-c51f-4fcc-b568-cc4dc0a98f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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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20:19│华兰股份(3010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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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含津贴,下同)与绩效,
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管理、监督职能,提高企业经营
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下列人员:
(一)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薪酬与绩效考核原则:
(一)薪酬标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业绩目标挂钩的原则;
(四)薪酬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五)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六)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以下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作相应调整,调整的依据包括: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六)其他情况。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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