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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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4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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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8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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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8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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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8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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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4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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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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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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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6 │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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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华兰股份(301093):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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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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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5:4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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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e6ac745c-f9f6-4bde-afa0-94319ee77b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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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8│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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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2025年9月20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
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董事会
。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09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48,043,864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991%(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华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8,027,064股,反对15,470股,弃权1,33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8,027,064股,反对15,470股,弃权1,33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0%,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48,027,344股,反对15,470股,弃权1,05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
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华兰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5e7080f1-435e-422b-b46b-acbc10d23f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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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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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a479c213-b8ea-4ae6-bd2f-3c744a5006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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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08│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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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人,代表股份 48,043,8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259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9.79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47
9,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人,代表股份 37,564,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2991%。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人,代表股份 1,840,2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0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1
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5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04人,代表股份 800,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2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 1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2%;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1%;反对 1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 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2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0%;反对 1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2%;弃权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1%;反对 1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 1,3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2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27,3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15,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22%;弃权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23%;反对 15,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7%;弃权 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王月鹏、邹佩垚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6f2734a7-9143-466e-9344-ed8ff277d1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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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5:4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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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 17日,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26,308,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计派发 25,26
1,788.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总计转增股份 37,892
,68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增加至 164,201,624股。
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7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7月 14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
易日为 2025年 7月 14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 2024 年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由12,630.8942万股增加至 16,420.1624万股,注册资本由 12,6
30.8942万元增加至16,420.1624万元。
基于上述原因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5年 8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9月15
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了无锡市数据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以及《营业
执照》。最新营业执照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06079820552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华一敏
注册资本 16420.1624万元整
成立日期 1992年 06月 04日
住所 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 1488号
经营范围 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乙
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
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
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
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370a2683-73ee-4633-990d-5f7df7e69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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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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