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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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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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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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5:44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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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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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
├─────────┼──────────────────────────────────────────────┤
│2025-07-14 19:03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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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2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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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4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
│ │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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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2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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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7:52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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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4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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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6e5e180-9d00-4b33-a14b-a3109375a6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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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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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 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 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 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1/5aeba7cc-4449-49be-927c-11654fa0db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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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5:4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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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9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下同)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其中募集资金不超过95,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 35,000 万元。现金管理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
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1)。
近日,公司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机构 账号
1 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018801050030767
有限公司申港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难以可靠预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
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现金管理实施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投资产品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
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4、独立董事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上述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进的前
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5f313ae6-d43d-49d7-ad00-c888ae98d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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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0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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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4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 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 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贷款额度: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
贷款期限:叁年
贷款年利率:1.8%
贷款用途: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
承诺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 个月。有效期内,签订借款合同后本承诺函自动失效。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
的金额为准。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为积极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 备查文件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7/06108ddd-08d5-4547-9534-295e5b77f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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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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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
一、 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 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总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659,341- 0.52%-1.04%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318,681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1,538,462- 1.22%-2.44%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3,076,923 过 12 个月
合计 2,197,803- 1.74%-3.48% 10,000-20,000
4,395,604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回购价格上限 45.50 元/股进行测算。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
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6,308,9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共计派发 25,261,788.40 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总计转增股份37,892,68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164,201,62
4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7 月14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
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
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
综上所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45.50-0.2)/(1+0.3)=34.84 元/股。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
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4.84 元/股进行测算,对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及其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 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
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 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
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e3bff81e-f9b4-4259-8658-e964e36563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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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3│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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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c647d5f3-7e70-490e-b57b-342123c883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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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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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
超过人民币 45.50 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
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 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 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
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上述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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