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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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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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3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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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4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
│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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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07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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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04 │华兰股份(3010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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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04 │华兰股份(3010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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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03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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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1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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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5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
│ │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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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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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0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控股股东质押部分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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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近日收到了控股股东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兰机电”)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
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获悉华兰机电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控股股 数量 持股份 司总 限售股 补充 起始日 到期日 用途
东或第 (股) 比例 股本 质押
一大股 比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江阴华 是 3,900,000 8.07% 1.83% 否 否 2026.07.15 以实际 江苏银行股份 融资需求
兰机电 办理日 有限公司无锡
科技有 期为准 分行
限公司
合计 - 3,900,000 8.07% 1.83% - - - - - -
注:①华兰机电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②华兰机电本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 3,0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其中以资本公积
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因此导致华兰机电本次实际质押的股份数量由 3,000,000股增加至 3,900,000股。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情况 情况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股) (股)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结、标 比例 (股)
记数量
(股)
江阴华兰 48,307,350 22.67% 2,210,000 6,110,000 12.65% 2.87% 0 0 0 0
机电科技
有限公司
江阴华恒 2,740,499 1.29% 0 0 0 0 - - 0 0
投资有限
公司
江阴华聚 1,352,000 0.63% 0 0 0 0 - - 0 0
赢投资企
业(有限
合伙)
华一敏 12,195,591 5.72% 0 0 0 0 - - 9,146,693 75.00%
华国平 86,190 0.04% 0 0 0 0 - - 64,642 75.00%
杨菊兰 169,000 0.08% 0 0 0 0 - - 0 0
华智敏 76,050 0.04% 0 0 0 0 - - 57,037 75.00%
合计 64,926,680 30.46% 2,210,000 6,110,000 9.41% 2.87% 0 0 9,268,372 15.76%
注:①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②上表中,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及华
智敏先生各自所对应的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均为限售股(高管锁定股)。
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因此导致华兰机
电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由 1,700,000股增加至2,210,000股。
二、 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包括自有资金、经营所得收入、股票红利、投资
收益等。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华兰机电所质押的股份暂无平仓和可能被强制过户的风险。
3、上述股份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华兰机电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督促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 备查文件
1、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e695608a-d0a2-475b-a904-7f842ae4a3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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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23│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收到全资子公司分红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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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三海兰陵”)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 9,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三海兰陵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三海兰陵综合考虑其资金状况及可供分配利润规
模,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其《公司章程》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向公司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
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三海兰陵的现金分红款人民币 9,000万元。上述利润分配将会正向影响公司 2026年度母公司报
表净利润,但不影响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不会影响 2026年度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4172302-75a8-456e-b02d-21d249c670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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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8:0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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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e82ff48a-7593-46d6-9185-4b678856c0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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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20:07│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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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163,869,265
股(公司现有总股本163,970,59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1,329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8,193,463.2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总计转增股份 49,160,779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3,131,373股(最终
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8,193,463.25 元
÷163,970,594 股*10 股=0.499691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99691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9,160,779 股÷163,970,594 股*10 股=2.998146 股,即每股转增0
.2998146股。
3、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比例】=(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499691)÷(1+0.2998146)。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为:以 164,100,295
股(公司总股本164,201,62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1,329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8,205,014.7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转增 3股,总计转增股份 49,230,0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3,431,712股(最终以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
生回购事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派发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派发总额及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今,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1,03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6月 25日办理完成。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4,201,624
股减少至 163,970,59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3、综上,本次调整后的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 163,869,265股(公司现有总股本 163,970,59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的 101,329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派发8,193,463.25元(含税)
,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总计转增股份 49,160,779股。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3,131,373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01,329股后的 163,869,2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3,970,59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13,131,37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7月 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6日。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
交易日为 2026年 7月 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7月 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年 7月 1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
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
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7月 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转增股份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数量(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1,043 4.53 2,226,313 9,647,356 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549,551 95.47 46,934,466 203,484,017 95.47
三、总股本 163,970,594 100.00 49,160,779 213,131,373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最终数据以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拟减持发行人股
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8.08元/股,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日上市。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
减持价格调整为 57.38元/股。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7.08元/股。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
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56.48元/股。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43.30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 33.28元/股。
2、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213,131,373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2823元。
3、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转增股本比例】=(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499691)÷(1+0.2998146)。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
咨询联系人:王思宇
咨询电话:0510-68951502
九、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b7507fc4-6fd1-4fb5-ad8b-78b275082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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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04│华兰股份(3010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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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星期四)下午 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06月 25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5日(星期四)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3人,代表股份 79,842,56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8.6247%(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的总股份,下同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8.72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518,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9 人,代表股份69,
323,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044%。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人,代表股份 3,154,6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92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人,代
表股份 3,154,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1%。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3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 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832,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2%;反对 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7%;反对 1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3%;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5%;反对 1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6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34,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5%;反对 19,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264%;弃权 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
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华智敏、徐立中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邹佩垚、谢行军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3a48d71d-c2fe-4b4a-b64b-684182b72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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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04│华兰股份(30109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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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6月9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
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董事
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73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79,842,569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233%(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64,201,624股,
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332,359股,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还有华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9,832,339股,反对10,23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9,832,339股,反对10,23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2%,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3,134,830股,反对19,760股,弃权1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5%,关联
股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华智敏、徐立中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华兰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7fe1effa-794b-4d82-b64a-276989d255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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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03│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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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31,030股
(其均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占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14%。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64,201,6
24股减少至 163,970,594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6月 25日办理完成。
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
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审批及实施情况
1、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
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
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
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2、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
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
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3、公司于 2025年 7月 16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主要内容为:贷
款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万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贷款年利率为 1.8%,贷款用途为仅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本次股票回购专项
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4、公司于 2025年 8月 15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
最高成交价格为 29.24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0,1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
5、在本次回购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回购股份的每月进展公告、回购股份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的公告及 2025 年 7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2026年 6月 9日披露
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6、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自 2025年
9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84元/股(含),仅个别交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4.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0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
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7、截至 2026年 6月 16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5年 8月 15日至 2026年 6月 16日,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3,206,729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格为 131.7889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0,033,119.150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231,030 0.14% 131.7889 126.7785 30,053,639.50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3,206,729 1.95% 131.7889 28.700 130,033,119.1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
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2)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股已于2025年 10月 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
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基于上述原因,并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司注销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231,030股,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上述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6年 6月 25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的注
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股本结构相应发生变化。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 164,201,624股变更为 163,970,59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6,420.1624万元调整为
人民币 16,397.0594万元。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数据,公司本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421,043 4.52 7,421,043 4.5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6,780,581 95.58 156,549,551 95.47
三、总股本 164,201,624 100.00 163,970,594 100.00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
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后续事项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工商登记及
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8af3c411-d17e-4b31-8e40-58b5e9bc11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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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9:11│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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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16b18fc9-817d-45d8-9273-a7c7b3ba7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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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5:5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
│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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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7a7e2a8-c80c-427d-a10d-2244b50a0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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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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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06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 2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 1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06月 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提案中,提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 3.00
,涉及责任险方案的股东及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24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
话登记以及传真登记。
信函请在 2026年 06月 24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件请在 2026年 06月 24日 17:00前送达至公司邮箱。
来邮请至:irs@hua-lan.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来信请寄: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
邮编:214443(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4d5885b-cfa0-434e-8b10-7946deded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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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4│华兰股份(301093):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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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外币汇率风险,
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
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四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以控制汇率风险敞口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不进行以套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
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仅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
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远期结售汇协议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量,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交
易。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
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公司的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计划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并授权核心管理层在批准的权限内负责远期结售
汇业务的管理,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三)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
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远期结售汇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交易的范围、
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通过的额度。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是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管理人员,对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
分析报告。
第四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行使相关职责:
(一)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进行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批复。
(四)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第十四条 主要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制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跟踪远期
结售汇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财务负责
人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负责人为责任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会计核算情况、制度执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等。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按相关规定实施信息披露等。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第十五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议,负责办理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协议等相关事宜。
(二)财务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操作,以稳健为原则制定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
(三)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财务部提交的交易方案,评估风险。
(四)董事会、股东会在本制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议。
(五)财务部发起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申请流程,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
(六)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交易方案,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
(七)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易价格,通知公司确认。
(八)公司确认交易价格后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结售汇申请书,金融机构办理完成后向公司出具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
(九)财务部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结售汇交易证实书后,检查是否与原申请交易方案一致,在一致的情况下,可继续操作
执行,如果出现异常,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
(十)财务部应对每笔远期结售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
交割违约情况的发生。
(十一)财务部应每季度将发生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盈亏情况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理。
(十二)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以确定是否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三)审计部应每季度或不定期地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及时
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七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且符合不相容岗
位相互分离原则。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在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远期结售汇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
,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因汇率市场急剧波动
,亏损超出单笔交易额的5%需要提请董事长审批。
第二十条 当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提交分析报告和解
决方案,并同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财务负责人应与相关人员商讨应对措施,做出决策,必要时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当已
出现或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达到相关监管部门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对前述内部风险报告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按规定执行的,应及时向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同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
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时,须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同时重新评估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必要时适度调整交易额度,降低交易风险。公司开展套期保
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
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第二十五条 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计划、交易协议、开户文件、
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相关资料由财务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十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和影响本制度执行的人员,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
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288c03b-d5df-4344-8113-e11f2e6998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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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3│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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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品
种为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含 5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一、 公司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基础品种:中期票据。
(三)注册规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含 10亿元)。最终注册额度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
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四)发行期限: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含 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六)发行方式:本次采用公开发行的方式,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公司可以选择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
一次性发行或分期发行。
(七)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负债、补充营运资金、研发投
入、并购重组(含参股型)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九)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
二、 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
以及修订、调整本次科技创新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总额、发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时机、发行
期数及各期发行额度、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具体使用等与本次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三)负责制作、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
销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
(四)办理与本次注册发行有关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五)根据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实际进度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决定和调整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
等事项;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如需),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
(九)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注册、发行及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
三、 本次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若本次科技创新债券成功注册发行,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提升资金流动性管理能力;同时依
托市场化定价机制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为公司战略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风险提示
本次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因此,本次发行科技创新债券事项
能否获得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41e6daad-aa8b-4023-aaef-7ca88b9189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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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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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
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
东会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一、拟购买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年(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用: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 相关授权事项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办理购买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
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
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三、 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责任险的受益人
,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ad7cbe5-3b68-446b-9473-5d418cf6d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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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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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的背景与目的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
兰股份”)部分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
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根据实
际生产经营情况安排相关交易,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再按照
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二)主要涉及的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三)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500万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下同)。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五)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交易币种仅限于实际
业务发生的币种。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与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故本次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七)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八)其他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对手方、
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实际交割时的汇率,将对公
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从而
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等,造成公司回
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协议无法正常执行,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
相关人员素质,最大程度降低相关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公司
将选择产品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交易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的交易。同时公司将选择履约
能力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最大程度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交易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以公司审计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
,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7d5bf131-8b78-427d-8d7f-f3a902c73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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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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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
2、调整后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61.00元/股(含)。该价格未超过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本次《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150%。
3、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根据回购
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
(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2025-07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 10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 股已于 2025 年10月 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 2025年 9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84元/股(含),仅个别交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现为保障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00元/股(含),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
购价格上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公司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已逐项审议通过董事会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的授权,因此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需再
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华兰股份调
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异议。
七、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核查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e6a31b8d-e3a4-4202-a6de-69348a193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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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1│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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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 6月 8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并主
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华国平先生、肖锋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体超先生、陈岗先生、
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2、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董事会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美元(含本数),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债务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
含 10亿元)的科技创新债券(基础品种为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 5年(含 5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注册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 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6、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447cc3c-005c-463a-ac7e-4ef5aa627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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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华兰股份(301093):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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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
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拟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
0 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
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72)。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 年 7 月 14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 股,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99,979,479.650元(不含交
易费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 年
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 股已于 2025 年10 月 29 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0 月 30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自 2025 年 9 月起,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4.84 元/股(含),仅个别交易日短暂低于该价格上限。现为
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4.84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61.00 元/股(
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
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
,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逐项审议通过董事会对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进行调整的授权,因此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无
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人对华兰股份调
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67328987-71fa-44d7-8643-cb326adfa3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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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8:5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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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一)交易目的、交易品种: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部分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降
低汇率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
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安排相关交易,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交易场所: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美元(含本数,下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500万美元(含前述交易的收益
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下同)。
(四)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远期结售
汇业务仍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6年 6月 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美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次远期结售汇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背景与目的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部分业务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汇率波动可能对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为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
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安排相关交易,交易的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基本情况
远期结售汇是指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将来办理结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再按照
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
(三)主要涉及的币种
公司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币种。
(四)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美元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
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 500万美元。
(五)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者银行信贷资金。
(六)交易方式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交易币种仅限于实际
业务发生的币种。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与无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故本次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九)其他说明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对手方、
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
二、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大,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了有效控制和降低汇率风险
,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公司根据相
关规定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流程,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
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有利于公司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 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主
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外币兑人民币汇率低于实际交割时的汇率,将对公
司造成一定的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相关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公司外币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从而
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等,造成公司回
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协议无法正常执行,从而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损失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
操作流程、信息保密措施、内部风险报告机制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同时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
相关人员素质,最大程度降低相关风险。
2、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定期或不定期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交易方案,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公司
将选择产品结构简单透明、流动性强、风险可认知、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交易工具,不从事复杂嵌套的交易。同时公司将选择履约
能力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最大程度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形。
4、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同时严格控制远期结售汇规模,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的外
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的预测金额,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远期结售汇交易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经核查,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有利于控制和降低
汇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公司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降低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
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需求。公司就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已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体系,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6月 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500万美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核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开
展远期结售汇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对手方、审批日常远期结售汇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上述议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 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
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处理。最终以公司审计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制度》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f73dfbde-bbf7-4b20-b5d0-39482ddc8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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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8:1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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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08134598-ed6a-47d4-ac8e-4bc441b07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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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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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5d056c85-afe9-4d56-9983-cee916992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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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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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股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2964a3e-b149-41e0-8c24-a89ff9f15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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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9:36│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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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9日以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9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肖锋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体超先生、陈岗先生、刘力先生、
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无锡自然常数科技有限公司有关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在 AI医药
领域的战略布局,有助于推动公司 AI医药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司整体核心竞争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华兰股份生产经营活动和现金流的正常运转。华兰股份本次投资决策审慎,交易
安排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事项,并将其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1/e6cc8485-2403-414b-a1ce-631de73378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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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57│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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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6年 4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提升核心竞争力,董事会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灵擎数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擎数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0万元(其中 1,000万元计
入注册资本,4,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投资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即华兰股份全资孙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 本次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兰股份全资孙公司北京梵宇智拓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北京经济技术开
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北京梵宇智拓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400MAKEH2944M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三街 18号院 5号楼 9层 902
法定代表人 华一敏
注册资本 1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6年 05月 25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
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
术研发;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 备查文件
(一)《北京梵宇智拓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5/64365116-2adb-40bc-bd93-b2e55ece71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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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2│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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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18日(星期一)9:15-15:00。
(二)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
(六)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6人,代表股份 76,826,5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6.787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
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46.81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0,422
,5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66,404,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
.4655%。
2、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股份 3,382,7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601%,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股份 1,041,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0人,代表股份 2,341,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68%。
3、 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二)《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02%;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34%;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473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
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已回避表决。
(六)《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25,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6%;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9%。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9,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8%;反对 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1%;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5,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3%;反对 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 见证律师姓名:邹佩垚、谢行军
(三)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
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08eec12-aefd-41b9-8537-f1bacef6c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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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32│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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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的委托
,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2026年4月24日,华兰股份在巨潮资讯网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会议的投票方式、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
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经查验,华兰股份董事会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兰股份章程的
有关规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并已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
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集并发布公告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华兰股份董事
会。
2.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合理查验,亲自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56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76,826,539股,占华兰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68%(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出席本
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华兰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资
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华兰股份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245,100股,反对860股,弃权6,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02%,关联股
东华一敏、江阴华聚赢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江阴华恒投资有限公司、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回
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25,479股,反对860股,弃权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本项议
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特别决议)
经表决,同意股份76,819,479股,反对860股,弃权6,20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8%,本项
议案获得通过。
2.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华兰股份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
独披露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签署;会议决议由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华兰股份董事及记录人签署。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兰股份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c3413c9-ca5e-4fb2-b5fa-a75c7250e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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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38│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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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0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05月 18日(星
期一)16: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
者的意见和建议。
届时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一敏先生、独立董事陈岗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雪女士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徐立中先生、保荐代表人米耀先生。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文字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AwFecAom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 月
16日(星期六)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AwFecAomI)或扫描上方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 2
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f890f0d-6a89-4716-97a9-99a87e134e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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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2│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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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6年 4月 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1、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2025年 10月 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 2025年员工
持股计划首次受让标的股票 2,874,370股已于 2025年 10月 29日由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非交易过户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19.4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9)。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a42e6c9e-8706-4d40-b8bd-3a0978a96d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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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0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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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f66c021-c1e8-4ce3-9d69-b6813253eb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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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11│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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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于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
超过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
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
价格将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宜,公司将对发行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
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
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有效期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 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
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
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
发行时机等;
4、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5、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8、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9、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
上市等相关事宜;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授权董事会按新政策对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发行计划进
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3、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及时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4、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 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尚需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发行方案,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因此实施进程和结果存
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ce75246-22c5-4204-aebc-70593dbafb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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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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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c7969e-51e7-4cba-b8b7-41e5a802d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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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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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岗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5ebf3e3-2fd8-4c7e-91d4-17b6b1520c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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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徐作骏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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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离任-徐作骏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0d3e301-40c5-4ef9-a105-f05f17aeff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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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9│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绪超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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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侯绪超先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4c86c16-0c94-4d98-babf-941e2598b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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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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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0,175,645.81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公司 2025年度末提取法定公积金 4,692,339.
07元,且不存在弥补亏损及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合并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54,076,60
7.3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46,923,390.73元,截至 2025年12月 31日,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333,695,1
92.69元。
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
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信心,经综合考虑公司资金状况及可供分配利润规模,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
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公司董事会制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164,100,295股(公司现有总股本 164,201,624股剔除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1,329股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拟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元(含税),共计派发 8,205,014.75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总计转增股份 49,230,088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13
,431,712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发生回购事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
分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派发及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及转增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拟实施 2025 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8,205,014.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未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批准)。
2、2025年度公司股份回购注销金额(指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
金额,下同)为 0元。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8,205,014.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3.64%
,占本年度末合并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1.81%,占本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2.46%。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8,205,014.75 25,261,788.40 77,612,425.2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57,437,846.23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0,175,645.81 49,573,270.46 117,927,852.59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9,508,116.08 39,542,838.05 36,182,578.05
营业收入(元) 619,453,279.12 586,413,168.94 622,923,088.4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54,076,607.3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33,695,192.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1,079,228.35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57,437,846.23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5,892,256.28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68,517,074.58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15,233,532.18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6.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05,014.7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尚未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其他说明: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368,517,074.58元,其总额高于 3,000万元,且高于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相关资产情况:
单位:元
名称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交易性金融资产 845,323,777.95 268,933,707.0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21,696,430.12 36,010,201.0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0,000,000.00 0
其他流动资产(不含待抵扣 80,202,904.11 630,106,086.01
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
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
合计 957,223,112.18 935,049,994.06
占总资产比例 37.51% 37.33%
2、合理性说明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提高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
是为了积极响应和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增强分红持续性和可预期性,进一步提振投资者对公司未
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
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稳定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ba135ca-69fe-477a-8adb-3276d9519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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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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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
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促进公司效益增长与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
制定了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 本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者,按照其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2、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 50%。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相挂钩。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的年度
绩效薪酬在 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津贴)。
(二)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8万元/年(税前)。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人民币 40—200万元/年(税前),具体根据相应管
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情况而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
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分为月度绩效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和个人绩效等因素相挂
钩。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薪酬在 2026年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四、 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在公司担任多项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管理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津贴),不重复计算。
(四)上述薪酬(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
议案》。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
贴)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系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
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鉴于所有独立董事均系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关联人,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
)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 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64d7f5e-6367-436f-84d9-e9c84c042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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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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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成立于 2008年 12月 8日,注册地址在北京市西城
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519A,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赵焕琪。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人
数为 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65人。北京德皓国际 2025年度收入总额
为 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 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北京德皓
国际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
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5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项目质量控制、总体审计策略、重点风险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相关资料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 2025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d12742-33db-40a2-9286-c2a555aa4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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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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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b31ad02-5717-45cf-b3bd-1babb2d24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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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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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ead2a34-a6b4-4833-aa59-cf897f21a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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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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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
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号 5层 519A
首席合伙人:赵焕琪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人数为 7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为 165人。
2025年度收入总额为 40,109.58万元(经审计,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32,890.8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8,700.69万元。审
计 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客户家数为 129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
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监管措施 2次、自律监管措
施 0次、纪律处分 0次和行业惩戒 0次。期间有 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 6次、行政
处罚 2次、纪律处分 1次、行业惩戒 1次(除 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行业惩戒,其余均不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永祥,1997年 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 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12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
际执业,2026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6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凯琳,2018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5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
际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潘红卫,200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9月开始在
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 10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
况。
(三)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
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 103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相比
于 2025年度均无变化。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专业
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6年度最终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
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
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备为公司 2026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
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
查,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
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
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书,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404a588-af78-493e-8995-05a9ddb523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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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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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a774c45-c15b-4438-b989-4b80e3fc9a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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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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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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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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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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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7│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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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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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6│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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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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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6│华兰股份(30109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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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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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6│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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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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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6│华兰股份(30109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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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召集并
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人,华一敏先生、华国平先生、崔珂女士、姚茗芳女士、单体超先生、陈岗先
生、刘力先生、侯绪超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不
断规范公司治理。全体董事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陈岗先生、徐作骏先生(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
文件。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
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5、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6、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
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7、 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全体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8、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9、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0、 会议以 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陈岗先生、徐作骏先生(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董事会对在任及离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中独立董事侯绪超先生、刘力先生、陈岗先生已回避表决。
11、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
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至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4、 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202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7、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
8、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22c4831-726e-427e-aa46-587c2b8aa6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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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5│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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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c098f15-0d94-4566-8823-62c5a63915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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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5│华兰股份(301093):华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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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华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83ad33-2d55-419a-992f-f42e7a072d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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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5│华兰股份(3010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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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兰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f8a831c-3d87-469f-828f-59432a05caa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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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兰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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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华兰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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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87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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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华兰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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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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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华兰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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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4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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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华兰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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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2998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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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华兰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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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37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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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华兰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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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2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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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华兰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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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华兰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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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14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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