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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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设立南京孙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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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51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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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5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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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56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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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9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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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8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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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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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 │华兰股份(30109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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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7 │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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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6 │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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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设立南京孙公司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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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西
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500万元在南京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华兰股份南京孙公司)。该南京孙公司成立后,将
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会审议。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南京孙公司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孙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南京市秦淮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 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4MAEUM7J69U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五福里 1号 1079室
法定代表人 刘雪
注册资本 500万元整
成立日期 2025年 09月 04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
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
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
用医疗用品销售;美发饰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养生保健服务(非医
疗);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公司间接持有其
61.40%股份。
三、 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战略布局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发展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扩大影响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南京仁青
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 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后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变化、经营管理、不可抗力等多方
面因素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一)《南京仁青眠曲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1e1027f5-b655-40cd-a7df-af19fce4cd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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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6:51│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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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于2025年 5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以下简称“瑞众人寿”)计划自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6月 4日至 2025年 9月 3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789,2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3,089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526,1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
2025年 6月 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2),2025年 6月 4日至 2025年 6月 10日,瑞众人寿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496,600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39%),持股数量由 21,956,522股减少至 21,459,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17.38%降低至 16.99%)。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瑞众人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9月 3日,
瑞众人寿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方式 期间 (元/股) 均价 (股)
(元/股)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 集中竞价 2025 年 6 月 30.08-31.92 31.02 1,263,000 0.7692%
任公司-自有资金 交易 4 日至 2025
年 6 月 20
日
大宗交易 - - - 0 0
合计 1,263,000 0.7692%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2、上述减持比例尚未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影响。根据公司于2025年 9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
90),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若考虑上述回购股份影响,则瑞众人寿本次减持比例为 0.7834%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占有表决权股份
(股) 比例 (股) 比例 总数比例
瑞众人寿保险 合计持有股份 21,956,522 17.3832% 26,901,579 16.3833% 16.6856%
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 21,956,522 17.3832% 26,901,579 16.3833% 16.6856%
-自有资金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0
注:1、公司于 2025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126,308,9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共计派发 25,261,788.4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
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3股,总计转增股份 37,892,682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完
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增加至 164,201,624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7月 11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年 7月 14日
。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7月 14日。基于上述原因,2025年 7月 14日,瑞众人寿的持股数量
由 20,693,522股变更为 26,901,579股。
2、上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已剔除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影响。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
瑞众人寿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均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以及书面或口头协议约定的任何权利限制或者权属争议,
在发行人获得中国证监会许可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也不将本公司所持的发行人任何股份向任何其他方质押。本公司不
存在委托他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代替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2、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
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公司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超过 24个月后,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公司拟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4、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
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5、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
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瑞众人寿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不得转让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
1、瑞众人寿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
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瑞众人寿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备查文件
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e5b54298-63fa-4fb9-a107-0f7e5d1afc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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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5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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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e030ac9-a79c-4225-b117-16e907ca5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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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56│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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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6月 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其中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5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
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
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
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人民币 45.5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4.84元/股(含)。公司本次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5年 7月 14日起
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回购用途 资金来源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号 (股) 本的比例 额(万元)
1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超募资金 861,080- 0.52%-1.05% 3,000-6,000 公司股东会审
1,722,158 议通过回购方
2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自有资金及 2,009,185- 1.22%-2.45% 7,000-14,000 案之日起不超
或者股权激励 自筹资金 4,018,369 过 12个月
合计 2,870,265- 1.75%-3.50% 10,000-20,000
5,740,527
注:上表中的回购数量是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34.84元/股进行测算,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
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975,699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81%,最高成交价格为 34.800 元 /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28.700 元 /股,使用资金总额为99,979,479.650元(不含交易费
用)。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资金来源 回购方式 累计 占公司 回购的 回购的 回购资金总额(元)
号 回购数量 总股本 最高价格 最低价格 (不含交易费用)
(股) 的比例 (元/股) (元/股)
1 超募资金 集中竞价 0 0 不适用 不适用 0
2 自有资金 交易方式 411,000 0.25% 34.350 33.880 13,994,491.000
3 自筹资金 2,564,699 1.56% 34.800 28.700 85,984,988.650
合计 2,975,699 1.81% 34.800 28.700 99,979,479.650
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其中使用超募资金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及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84892936-ceae-453e-9cf4-b6c892a547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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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29│华兰股份(301093):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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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9月 15日(
星期一)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
: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内的任意时
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如下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上述提案中,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不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2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 13:00至 17:00。
(二)登记地点:
江苏省江阴市申港镇镇澄路 1488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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