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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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 00:0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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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04 月22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 年 05 月 15 日
(星期三)15:00-16: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
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届时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华一敏先生,独立董事徐作骏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雪女
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立中先生,保荐代表人邹晓东先生。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通过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dXNOhS8V8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05
月 15 日(星期三)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XNOhS8V8I)或扫描上方小程序码,点击“互动交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
在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e1f58258-5ef5-49f5-9a6b-dfa21af7f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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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00:00│华兰股份(301093):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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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4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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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5:39│华兰股份(30109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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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7 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
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
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088db9b2-1ae2-48df-9372-41f09593c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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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华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3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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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华兰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3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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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审议批准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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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审议批准公司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拟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将设立分
公司和办事处(含中国境内外,下同)相关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要求及海外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和办事处的设立、变更及注销等事项需要经董事会或总经
理审议批准的决议。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简化分公司和办事处各事项审批的程序,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
权限范围之内将设立分公司和办事处相关事项的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长华一敏先生,具体授权范围如下:
分公司和办事处:本授权所指分公司和办事处为非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华一敏先生有权审议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立及注销分公司、办事处;
2、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名称;
3、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负责人等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地法律规定分公司、办事处存续所必须配置的责任或授权代表人
员;
4、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注册地址;
5、决定及变更具体办理分公司、办事处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含授权工作人员向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
接收、签署、修改分公司、办事处设立的相关文件,履行登记分公司、办事处的各种手续;
6、决定及变更分公司、办事处的章程、制度等分公司、办事处所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分公司、办事处存续所必须制定的
规则或条例;
7、管理分公司、办事处的银行账户,包括同意分公司、办事处在各境内外银行开立或续开账户,签署与所述账户以及网上银行
账户的开立、注销相关的所有文件;执行或授权相关人士执行分公司、办事处的银行账户操作,包括但不限于付款、存款、收款、签
发或兑付票据、货币兑换、查询、委托网上银行的操作员和管理员等,并针对上述操作签署相关文件;变更账户日常运作授权签字人
,并可将其所有或部分授权转授他人;
8、对分公司和办事处设立、运营及注销过程中的未决事项进行处理和授权。
上述授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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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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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年 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 270
人,注册会计师 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141 人)。大华所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 33.27 亿
元、审计业务收入 30.7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9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3年 5月 16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已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在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所具有丰富的
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大华所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
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所在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
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大华所具有丰富的
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计划、人员安排、人员独立性、项目质量控制、总体审计策略、重点风险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 2023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结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大华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
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
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
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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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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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兰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20
号)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58.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5,360,019.36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328,070.49 元,募集资金净额1,804,031,
948.8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714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当前余额如下:
项 目 首次公开发行
一、募集资金总额 1,955,360,019.36
减:发行费用 151,328,070.49
二、募集资金净额 1,804,031,948.87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 1,780,676,364.91
(一)截止本期末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642,716,364.91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91,981,435.84
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289,595,743.35
本期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261,139,185.72
(二)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金额 27,000,000.00
其中:本期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 27,000,000.00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理财投资金额 1,110,960,000.00
四、利息与收益 49,202,124.9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933,922.07
理财投资收益 41,295,778.40
减:手续费支出 27,575.51
五、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72,557,708.92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和 2022 年 8 月与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
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
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期末存放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32050161615009301093 1,816,574,097.97 2,999,844.2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32342624 - 45,819,961.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78110122000123478 - 7,647,533.4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46229100039278 - 2,295.4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32050161615009121087 - 17,124.19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 1103046229100039704 - 3,203,452.6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78110122000124010 - 7,201,758.7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支行 55210180802882318 - 5,665,739.02
三、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bbfc87d-0973-4bc2-9cdd-ead712800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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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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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cea81f3-20d3-4e24-813f-8e0190fb85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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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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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股份(301093):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d344c50-0161-4053-a949-f7c8419e41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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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00:00│华兰股份(301093):华兰股份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4]001100377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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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1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03770 号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股份公司)2023 年
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0286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华兰股份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华兰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华兰股份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
致。除了对华兰股份公司实施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
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华兰股份公司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
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 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凯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非经营 资金占用 占用方与 上市公 2023年 2023年度 2023年 2023年度 2023年 占用形 占用
性 方名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占 占用累 度占用 偿还累 期末占 成原因 性质
资金占 的关联关 的会计 用资金 计发生金 资金的 计发生金 用资金
用 系 科目 余额 额(不 利息 额 余额
含利息) (如有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及其
附属企
业
小计 — — — —
前控股
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
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
其他关
联方及
其附属
企业
小计 — — —
总计 — — — —
其他关 资金往来 往来方与 上市公 2023年 2023年度 2023年 2023年度 2023年 往来形 往来
联 方名称 上市公司 司核算 期初往 往来累 度往来 偿还累 期末往 成原因 性质
资金往 的关联关 的会计 来资金 计发生金 资金的 计发生金 来资金
来 系 科目 余额 额(不 利息 额 余额
含利息)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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