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5 广立微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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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56 │广立微(30109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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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16 │广立微(301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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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6 │广立微(30109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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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2 │广立微(3010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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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36 │广立微(30109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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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52 │广立微(301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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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6 │广立微(30109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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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6 │广立微(3010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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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广立微(3010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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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9:02 │广立微(301095):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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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56│广立微(301095):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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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近日,公司收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签字会计师变更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原委派金东伟、李远军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李远军工作变动,现委
派周建接替李远军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东伟和周建。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 2024 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产生不利影响。
二、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及独立性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建先生,2020 年 4 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 4 月开始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2020 年开始从事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周建先生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周建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 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0/5cbae5ef-01ec-4c24-ad50-8b63965bb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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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7:16│广立微(301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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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鉴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79.5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18,519 股,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的比例为 1.61%,最高成交价为 5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92 元/股,成交总金额 139,645,445.93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a6847316-fb04-4e7e-be74-9f8b7498d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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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6:56│广立微(301095):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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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背景
2023 年 12 月 12 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牵头下,滨江区政府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广立微”)、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签约成立浙江亿方杭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方杭
创”),作为浙江省半导体 EDA 签核中心,拟建设可服务国内全行业的高水平签核平台,打造全国产业一体化制造类 EDA 解决方案
。
公司直接持有亿方杭创 35%的股权,亿方杭创系公司之联营企业。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
方共创”)作为亿方杭创员工持股平台,持有亿方杭创 40%股权,由于设立之初核心经营团队尚未到位,为了尽快完成平台设立工作
,根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之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由广立微全资子公司杭州芯未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芯未来”)及广立微员工蓝帆先行代为认缴出资额,亿方共创在核心经营团队到任前,不参与亿方杭创相关事项的表决或视
为自动放弃表决,且上述出资额均未实缴到位,不享有任何其他权益。
公司、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各向亿方杭创委派一名董事。由于亿方杭创处于发展初期,相关人
员尚未全部到位,为了加快亿方杭创的筹建工作,经亿方杭创的各股东单位一致建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
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LU MEIJUN(陆梅君)担任亿方杭创的执行总裁(CEO)职务,且不从亿方杭创获取薪资报酬。
现阶段,亿方杭创经营团队已陆续到位,并正在推进各项业务的运营,LUMEIJUN(陆梅君)已初步完成前期的筹建工作,因此辞
任亿方杭创的执行总裁(CEO)职务。考虑到亿方杭创运营的延续性,经亿方杭创各方股东的提名及审议决策,由 LU MEIJUN(陆梅
君)接替郑勇军成为亿方杭创董事,并通过亿方共创间接持有亿方杭创的股权。
(2)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亿方杭创核心经营团队到任后 12 个月内,芯未来和蓝帆应将其持有的亿方共创合伙份额转让给核心经营团
队,预留部分在分配前由亿方杭创董事长或 CEO 代持,并由董事长或 CEO 担任该持股平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未来转让对象、转让
数额、转让价格等具体股权激励事宜届时由公司、杭州行芯科技有限公司和华芯程(杭州)科技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商定。
因此,LU MEIJUN(陆梅君)受让了芯未来、蓝帆分别认缴的12.50%和85.00%的亿方共创合伙份额,且担任亿方共创的执行事务
合伙人,通过亿方共创间接持有亿方杭创股权。本次转让完成后,芯未来不再持有亿方共创合伙企业份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芯未来向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LU MEIJUN(陆梅君)转让其持有的亿方共创认缴
份额构成关联交易。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亿方杭创 35%的股权,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LU MEIJUN(陆梅君)通过亿方共创间接
持有亿方杭创 39%的股权,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2024 年 12 月 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
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3)关联交易审议程序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战
略决策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
对、1 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合伙企业份额暨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 LU MEIJUN(陆梅君)
回避表决。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资子公司芯未来与 LU MEIJUN(陆梅君)先生已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书》及《
合伙企业入伙协议》完成了亿方共创合伙份额的转让,由 LU MEIJUN(陆梅君)先生担任亿方共创执行事务合伙人,并办理了工商登
记变更;亿方杭创董事长由郑勇军先生变更为 LUMEIJUN(陆梅君)先生,亿方杭创执行总裁(CEO)已由 LU MEIJUN(陆梅君)先生
变更为肖韩先生。后续各方将继续依照《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权利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二)《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决定书》;
(三)《合伙企业入伙协议》;
(四)《杭州亿方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五)杭州亿方杭创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d157c0d6-9075-4ce2-bcd8-151678aff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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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2│广立微(3010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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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在杭州市余杭区五
常街道联创街188号A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5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
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史峥、LU MEIJUN(陆梅君)、杨慎知、杨华中、刘军、朱茶芬以通讯方
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郑勇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杭州聚芯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杭州聚芯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芯数智”)是一家专注于集成电路DFM工具开发的企业,主要通过高级统计分析和先
进机器视觉技术为半导体设计与制造过程提供分析、优化和解决方案,确保芯片制造可靠性和性能。聚芯数智的产品技术能够与公司
自研的可制造性设计工具、半导体缺陷管理、AI数据分析管理等系统形成有效的协同互补,加速公司在DFM系统工具的完善和成熟,
对公司的业务扩展以及技术生态布局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因此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1,950万元认购聚芯数智新增注册资本。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投资事项相关事宜。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c05eb2fe-ee42-4301-bfe4-c6a0492202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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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7:36│广立微(30109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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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分别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
容如下:
名称: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51731859U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5 楼 F1 座
法定代表人:郑勇军
注册资本:20,028.10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 年 08 月 12 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半导体测试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0bf9bffe-c17c-4d82-86e8-1fb6b85c4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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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7:52│广立微(301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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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 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0.00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鉴于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自 2024 年 5 月 24 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79.5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
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218,519 股,占公司当前
总股本的比例为 1.61%,最高成交价为 50.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6.92 元/股,成交总金额 139,645,445.93 元(不含交易费用
)。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 回购公司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依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2/b2f7482a-06de-431f-acda-0199b742c8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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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8:56│广立微(30109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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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 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 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 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 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工
作组成员包括公司公共事务部工作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 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 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向监管机构的信息汇报及沟通工作;
(五) 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共事务部是舆情信息检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
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 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 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 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 针对性:公司应根据舆情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等特点制定针对性方案,积极配合各方做好相关事宜;
(三) 保密性:在舆情处置的过程中,舆情处置工作的知情范围需严格控制,防止相关信息泄漏,引发次生舆情,干扰相关处
置工作;
(四) 协同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
(五) 审慎性:公司应审慎核实舆情信息,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有效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 董事会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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