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5 广立微 更新日期:2025-10-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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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关于召开广立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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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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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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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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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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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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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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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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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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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广立微(30109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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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广立微(301095):关于召开广立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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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2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 22 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10月 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
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10月 16日(星期四)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 1095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拟表决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号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变更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
更登记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
理制度>的议案》
10.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
特别说明: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3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中,议案 1.00、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
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二)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5年 10月 20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 1095
号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收),邮编:31112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0日(9:00-11:30、13: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 1095号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妍君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潮涌路 1095号
邮箱:ir@semitronix.com
电话:0571-81021264
传真:0571-81021261
邮编:31112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79fcdfa-0b7d-48ff-a997-c3374f7409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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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广立微(301095):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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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日常事务处理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二)临时会议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议,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
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 5 日发出书面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不受前述通知方式和通知
时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四条 会议通知的方式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传真、邮件或者电子邮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电话或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第五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书面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
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可以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
第六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
召开日前 3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 3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
会董事的书面认可后按原定日期召开。
董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
体与会董事的认可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审慎选择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董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董事对表决事项的责任不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
第十条 关于委托出席的限制
委托和受托出席董事会会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代为出席;
(二)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三)涉及表决事项的,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对每一事项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董事不得作出或者接受无表
决意向的委托、全权委托或者授权范围不明确的委托;
(四)一名董事在一次董事会会议上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代为出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召开方式
董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临时会议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
方式进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董事就同一提案重复发言,发言超出提案范围,以致影
响其他董事发言或者阻碍会议正常进行的,会议主持人应当及时制止。
除征得全体与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外,董事会会议不得就未包括在会议通知中的提案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发表意见
董事会会议应当提供充分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意见(如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情况(如有)等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所需的所有信息、数据和资料,及时答复董事提出的问询,在会议召开前根据董事的要求补充相
关会议材料。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发表意见。
第十四条 会议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现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方式。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收集董事的表决票,在一名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并由
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统计结果。
董事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第十六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数的董事对该提
案投赞成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从其规定。不同决议在内容和含义上出
现矛盾的,以时间上后形成的决议为准。
第十七条 回避表决
出现下述情形的,董事应当对有关提案回避表决: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董事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董事本人认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因董事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而须回避的其他情形。
在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有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
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有关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八条 不得越权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行事,不得越权形成决议。第十九条 提案未获通过的处理
提案未获通过的,在有关条件和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董事会会议在 1 个月内不应当再审议内容相同的提案。
第二十条 暂缓表决
1/2 以上的与会董事或者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不具体,或者因会议材料不充分等其他事由导致其无法对有关事
项作出判断时,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会议对该议题进行暂缓表决。
提议暂缓表决的董事应当对提案再次提交审议应满足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一条 会议录音
现场召开和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记录
董事会秘书应当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董事会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弃权的票数)。
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决议记录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还可以视需要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
录。
第二十四条 董事签字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决议记录有不同
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及时将有情况告知其他董事。实际执行情况与董事会决议内容不一致,或者执行过程
中发现重大风险的,董事长应当及时召集董事会进行审议并采取有效措施。董事长应当定期向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董事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
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七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66676e9f-b2b3-49c6-9ef3-51429a482f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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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广立微(301095):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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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积极作
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义务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
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沟通,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独立董事应当及时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
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并为独立董事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提供相关支持。
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
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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