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5 广立微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5 18:48│广立微(30109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完成的公告
─────────┴────────────────────────────────────────────────
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岳
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建合工软”)、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桥矽实业”)计划在自 2024 年 9 月 4 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
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9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6039%。
公司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武岳峰亦合及其一致行动人建合工软、桥矽实业出具的《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减持完成告知函》,
获悉武岳峰亦合、建合工软和桥矽实业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格区间 (元/股) (股) (%)
北京武岳峰 集中竞价 - 按市场 - - -
亦合高科技 交易 价格确
产业投资合 定
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建合工 集中竞价 2024.10.08 57.65 887,600 0.4511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格区间 (元/股) (股) (%)
业软件合伙 交易 -2024.11.04
企业(有限
合伙)
常州武岳峰 集中竞价 2024.10.21 55.62 300,700 0.1528
桥矽实业投 交易 -2024.11.04
资合伙企业
( 有 限 合
伙)
合计 57.14 1,188,300 0.6039
注:上表计算减持比例时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218,519 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北京武岳峰 合计持有股份 10,554,054 5.3561 10,554,054 5.3633
亦合高科技
产业投资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 10,554,054 5.3561 10,554,054 5.3633
伙企业(有 股份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上海建合工 合计持有股份 4,786,096 2.4289 3,898,496 1.9811
业软件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 4,786,096 2.4289 3,898,496 1.9811
企业(有限 股份
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常州武岳峰 合计持有股份 1,621,621 0.8230 1,320,921 0.6713
桥矽实业投
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21,621 0.8230 1,320,921 0.6713
(有限合 股份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6,961,771 8.6080 15,773,471 8.0157
其中:无限售条件 16,961,771 8.6080 15,773,471 8.0157
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占比已剔除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952,819 股;本次减持
后持有股份占比已剔除截至本公告日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3,218,519 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其减持计划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成。
3、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177f7991-97a7-4ed3-b080-f5a595dfd0ba.PDF
─────────┬────────────────────────────────────────────────
2024-11-01 17:20│广立微(301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广立微(30109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a4d8c80e-d4d7-4679-a6e3-dd9bbe2eddfa.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2024年三季度报告
─────────┴────────────────────────────────────────────────
广立微(301095):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802972c9-0269-4c6d-9e17-4b21ab6cd2f1.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中金公司关于广立微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
广立微(301095):中金公司关于广立微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5838e3ee-b2c6-4f95-bea7-92222c382723.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广立微(301095):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5f014582-a345-4f58-a2f4-59263e0de8f3.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
│见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 2024年 10月 2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杭州广
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 81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0705bc35-12f1-41ac-b71f-da43f27057fb.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星期三)在浙江省杭州市余杭
区五常街道联创街188号A1号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通过书面、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
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莉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陆春龙
先生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杭州
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4-072)。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需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和长
远利益,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交易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69)。
(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81
名激励对象归属28.620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三、备查文件
(一)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d454de5f-d376-40cc-9fbe-582794ab1b8a.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广立微(301095):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7f0c91c4-830a-4bce-af01-80b747754d89.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广立微(301095):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a0e528c2-26dc-491e-8f10-6d825f5df172.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3 年 8 月 29 日至 2023 年 9 月 7 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
行了公示,公示期已满 10天。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3 年 9 月 8 日,公
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内幕交易行为。
4、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鉴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6 名激励对象
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作
废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共计 8.7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同时,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归属比例为 80%,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7.20 万股。并且,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2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
人绩效评价等级为 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董事会同意公司作废该 2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1792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共计 16.079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
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eee813ac-a53c-4fcd-b50f-e3867b68b814.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广立微(30109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立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949ac353-3a9c-48ee-b8c6-e75b157e69d0.PDF
─────────┬────────────────────────────────────────────────
2024-10-24 00:00│广立微(301095):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广立微、公司 指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3 年 指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本次归属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
本次作废 指 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
属 16.079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
(2024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4]第 265 号
致: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广立微 2023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3 年
激励计划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