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6 百诚医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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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 │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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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 │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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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 │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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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 │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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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 │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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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 │百诚医药(301096):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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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 │百诚医药(30109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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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 │百诚医药(3010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任成-已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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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 │百诚医药(3010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志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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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 │百诚医药(301096):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袁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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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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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号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楼金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1 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28,284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777,300 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365,6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450,984股的 39.06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9,3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股的 36.
29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05,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股的
2.77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005,9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450,984股的 2.7717%。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28,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2%;反对 13,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6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8%;反对 13,88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 2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1%。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4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1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88,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9%;反对 17,88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337,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2%;反对 2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7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2%;反对 27,88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8%;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74,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391%;反对 31,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974,0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1%;反对 31,88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楼金芳女士、邵春能先生、杭州跃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百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杭州福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39,359,7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孙万德、金冲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98cc653-cd8d-4cc9-8abe-a04eb96e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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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8│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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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百诚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次会议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并于 2026年 4月 2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发布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3,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
平街道绿洲路 159号举行;网络投票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会议通知》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根据《会议通知》,在股权登记日(即 2026年 5月 11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即于股
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6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39,35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2927%。
2.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并经公司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48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3,005,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16%。本所律师无法对网
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
股东符合资格。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以现场或线上出席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计票、监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42,328,4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2%;13,88
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8%;23,30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68,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28%;反对 13,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21%;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751%。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2,347,7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8%;17,88
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8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9%;反对 1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51%;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3.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42,337,746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2%;27,88
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8,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22%;反对 27,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8%;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974,04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1%;31,88
9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0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974,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391%;反对 31,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经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本页为《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百诚
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饶宏斌 孙万德
经办律师:
金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e439d25-9166-4bbf-9aae-8927472a9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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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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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18be53d-0177-45c7-9b9c-5d0f4ad35d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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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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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f259b7a-c8f8-44e1-83d5-50d799294c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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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百诚医药(301096):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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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第 1—2页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8787 号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诚医药)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百诚医药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百诚医药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c1fb1f2-6aa8-4c28-b614-39dc06976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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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百诚医药(301096):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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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47a4b7f7-6db7-4a6f-8db7-a2f62663c3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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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百诚医药(30109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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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4.00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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