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6 百诚医药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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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百诚医药(3010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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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 │百诚医药(30109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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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32 │百诚医药(30109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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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百诚医药(3010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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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百诚医药(3010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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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4 │百诚医药(301096):国金证券关于百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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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00:31 │百诚医药(301096):2024年度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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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29 │百诚医药(301096):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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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29 │百诚医药(30109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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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21:29 │百诚医药(301096):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胡永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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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百诚医药(3010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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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50b31498-b82d-4f5d-829b-dd9f6b1d0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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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42│百诚医药(30109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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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诚医药(30109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1477d3a8-7e5f-4fe5-b682-d7826825f9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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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8:32│百诚医药(301096):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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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楼金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楼金芳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楼金芳女士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次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2.00%,不触及要约收购。
2、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楼金芳女士。本次增持前,楼金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46%。其一致行动人
邵春能先生、杭州跃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百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福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分别持有公司 18.69%、3.04%、0.76%及 0.48%的股份。包含楼金芳女士在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股占公司总股本 35.44%。
上述总股本以 2025 年 5 月 30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主动下发的股东名册中总股本 109,228,284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777,300股后的公司股本数 108,450,984 股计算。
2、楼金芳女士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提升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0 元/股,届时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
复牌后顺延实施。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9、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等因素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风险因素,导致增持计划的实施无法达到预期。如增
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
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将根据变动情况对
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 《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a497b8a8-a3bf-415e-97ca-c4e7632ec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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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百诚医药(3010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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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
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楼金芳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5年 5月 8日,公司总股本为 109,228,284股,扣减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
777,30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9,101,5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的 36.05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8,4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的 35.
43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71,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8,450,984 股
的 0.619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71,51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8,450,984 股的 0.6192%。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3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反对 35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弃权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38,726,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412%;反对 36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9245%;弃权 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28,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51%;反对 36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43%;弃权 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13,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9%;反对 38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62%;弃权 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30,1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02%;反对 3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4%;弃权 1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9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26%;反对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1%;弃权 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93,4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65%;反对 40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3%;弃权 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743,2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37%;反对 3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35%;弃权 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13,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428%;反对 357,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934%;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6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唐申秋、侯为满、薛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
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ad9dd83e-0e32-4c51-9b76-c8c23d951b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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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百诚医药(30109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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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杭州百诚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接受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唐申秋律师、侯为满律师、薛强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
5年 5月 14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关于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及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核查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2、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
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法律意见
书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公司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所发布或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和其他信息(以下合称“文
件”)均真实、准确、完整,相关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所发布或提供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所及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未经本所及本所律师事先书面同意,任何
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4),该等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登记办法、通过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59号会议室如期召开。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2025年5月14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如期召开,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楼金芳女士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的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与公司公告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为2025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或代理的公司股份数为38,4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35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也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
(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情况
根据深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116人,持有公司股份
数为671,4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1%。其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审查核定,本所律师依赖其有效性,予以
确认采纳。
(三)其他与会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其他与会人员均具有相应资格,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的股东资格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的股东身份准确的情况下,具有相应的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具有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相符,没有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五、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依据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了监票、验
票和计票,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统计结果与现场投
票结果进行汇总统计。
(四)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有效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会议审议并通过
股东大会决议。
1、《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6、《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其代理人进行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审议和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根据统计结
果会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
、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41066c20-e0e6-470d-83d7-f0a510ca6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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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24│百诚医药(301096):国金证券关于百诚医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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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诚医药”
、“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百诚医药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 202
4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己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出
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余波、耿旭东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上市公司名称 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96
注册资本 10,922.83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 159 号
法定代表人 楼金芳
董事会秘书 程丹丹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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