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7 天益医疗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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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32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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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 │天益医疗(301097):国泰海通关于天益医疗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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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42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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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4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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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2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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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22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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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天益医疗(301097):2025年1-6月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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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天益医疗(30109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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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天益医疗(301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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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07 │天益医疗(30109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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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7:32│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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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同意终止原计划由子公司宁波泰
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同时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调整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募集资金监管及使用需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设立多币种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
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3.6
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77,176.8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16.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2
59.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69,456.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A10604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新增设立以及五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用途
5100320314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备注
多币种专户
注 1:本次募集资金调整的具体路径为:(1)“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对子公司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
公司(曾用名:宁波泰瑞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药业科技”)进行减资后,资金将从天益药业科技“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到天益医疗“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而后从天益医疗“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转至天益医
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最终从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逐步转至新加坡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及泰国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
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2)“超募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资金将从天益医疗“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天益医疗在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最终从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逐
步转至新加坡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及泰国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开
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 2:公司目前已完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新增设立,并签署完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新加坡子公司已完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
户的新增设立,并签署完成《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泰国孙公司
已完成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新增设立,并签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以及本次公告内容。注 3:2025年 1月,公司将子公司名称由“宁波泰瑞斯科技
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公司、新加坡子公司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PRIMACRON GLOBALPTE. LTD. ) 、 泰 国 孙 公 司 天 益 医 疗 ( 泰
国 ) 有 限 公 司 ( TIANYIMEDICAL(THAILAND) LIMITED)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天益医疗( 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戊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戊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戊五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
1、丙方系甲方孙公司。丙方已在丁方下属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100320314 ,截至 2025
年 9月 2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2、甲、乙、丙、丁四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戊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戊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丙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戊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配合戊方的调查与查
询。戊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丙方授权戊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沈一冲、栾俊(包括其他戊方指定的其他保荐代表人)可不时地按照本协议第七条规
定的流程,随时到丁方查询、复印丙方专户的资料;但条件是应向丁方提供事先通知;丁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丁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戊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丁方查询丙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丁方按月(每月最后一个银行工作日之前)向甲方、乙方和丙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戊方;但丙
方亦应同意丁方可向甲方、乙方、戊方发送丙方的专户对账单。
6、丙方 1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戊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戊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戊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至少提前 30 天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丁方,
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丁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戊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可以主动或者在戊方的要求下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戊方发现甲方、乙方、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丁、戊五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
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可以任意数量的副本签立,每份副本均应被视为协议原件,但所有副本应一并构成同一份文书。
各方签署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戊五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fa3d115-92e9-49c3-b607-f9252985ad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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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5:56│天益医疗(301097):国泰海通关于天益医疗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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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301097):国泰海通关于天益医疗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0910。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5c05507-bc42-43bb-bdb1-da4337ca6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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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42│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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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吴斌先生的通知,其将所持
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所持 司总 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大股东及其 (股) 股份 股本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押
吴斌 是 4,500,000 37.50 7.63 是,首发 否 2022/9/ 2025/9/ 中国建设银
% % 前限售股 9 4 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波鄞
州分行
合计 - 4,500,000 37.50 7.63 - - - - -
% %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数量(股) 所持 司总 售股 为补 始日 期日 用途
大股东及其 股份 股本 充质
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押
吴斌 是 4,500,000 37.50 7.63 是,首发 否 2025/9/ 2030/9/ 中信银行股 个人
% % 前限售股 8 3 份有限公司 资金
宁波分行 需求
合计 - 4,500,000 37.50 7.63 - - - - - -
% %
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股)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 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股) (股)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押 份限售和 押股份
冻结、标记 股份 冻结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吴斌 12,000,000 20.36 4,000,000 8,500,000 70.83 14.42 8,500,000 100% 3,500,000 100%
% % %
吴志敏 28,000,000 47.50 7,200,000 7,200,000 25.71 12.21 7,200,000 100% 20,800,000 100%
% % %
张文宇 600,000 1.02 0 0 0 0 0 0 600,000 100%
%
合计 40,600,000 68.88 11,200,000 15,700,000 38.67 26.63 15,700,000 100% 24,900,000 100%
% % %
4、其他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质押
的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及质
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2c3c13dc-c174-4b78-8faf-e9820812fb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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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4│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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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益医疗”)于2025 年 2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 PRIMACRON GLOBAL PTE. LTD.(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潽莱马克隆”或“买方”)向 BELLCO S.R.L.(以下简称“卖方”)收购其 CRRT-滤器业务资产(以下简称“标的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8)。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潽莱马克隆与卖方已完成标的业务的交割工作,卖方已将标的资产注入其为本次收购之目的于2025年
2月28日登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PRIMABELL S.R.L.(意大利潽莱马贝而有限公司),并已将意大利潽莱马贝而有限公司的 100%的股
份转让给潽莱马克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割完成后的股权架构情况如下:
100%
100%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及意义
CRRT-滤器资产(产线和品牌以及相关知识产权),是 CRRT 整体治疗解决方案中比较稀缺的资源和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收购完
成后,公司将形成完整的 CRRT业务产品线,也将成为继费森尤斯,万益特(原百特肾科业务)之后第三家具有CRRT 全线产品的公司
,构建起能够独立和闭环运营的 CRRT 产品生态圈,对公司的 CRRT 业务在全球的拓展提供强劲动力。
三、其他说明
标的业务虽已完成交割,但尚需进行进一步整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a1ee3076-f6e6-4fb4-b0e3-33e9c31c3c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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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8:02│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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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医疗”或“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同意终止原计划由子公司宁波泰
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其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新项目“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同时同意将剩余超募资金全部调整用于“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本次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年 1月 13日召开的 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
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473.6
8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2.37 元,共计募集资金77,176.84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916.93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71,2
59.9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年 3月 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
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03.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 69,456.3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
报字[2022]第 ZA10604号)。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新增设立以及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近日,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增加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 用途
NRA94130014401000002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备注
美金专户
注 1:本次募集资金调整的具体路径为:(1)“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对子公司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
公司(曾用名:宁波泰瑞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药业科技”)进行减资后,资金将从天益药业科技“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转回到天益医疗“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而后从天益医疗“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转至天益医
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人民币专户,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人民币专户购汇
美金至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美金专户;最终从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
的美金专户逐步转至本次新加坡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及泰国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
)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美金专户;(2)“超募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资金将从天益医疗“超募资金”募集资金专户转至天
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人民币专户,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人民币专户
购汇美金至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设立的美金专户;最终从天益医疗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
设立的美金专户逐步转至本次新加坡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及泰国孙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
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美金专户。
注 2:公司目前已完成对子公司天益药业科技的减资并将“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回至天益医疗“综合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人民币专户”及“美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的新增设
立;已完成将“综合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新
开设的“人民币专户”;已完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已完成在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美金专户的新增设立;已完成与中国工商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已完成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募集资
金美金专户的新增设立;已完成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
协议》。
注 3:2025年 1月,公司将子公司名称由“宁波泰瑞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同时,公司、新加坡子公司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PRIMACRON GLOBALPTE. LTD.)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国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甲方二:潽莱马克隆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
“甲方一”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
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方
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NRA94130014401000002,截至 2025 年 9 月 4 日,
专户余额为 1,514.65455 万美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 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 沈一冲 、 栾俊 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
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
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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