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7 天益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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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1:36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公司新产品取得产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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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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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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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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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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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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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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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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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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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 │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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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1:36│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公司新产品取得产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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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宁波天益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益药业”)于近日收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产品注册证具体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类别
1 血液透析浓缩物 国械注准 III 2025年 11月 13日至 用于急、慢性肾功
2025310230 2030年 11月 12日 能衰竭患者的血
3 液透析治疗。
二、对公司的影响
天益药业本次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血液透析浓缩物分为 A 浓缩液(以下简称 A液)和联机 B干粉(以下简称 B粉)组成。A液
由氯化钠、氯化钾、氯化钙、氯化镁、冰醋酸和透析用水组成,B粉由碳酸氢钠组成,是一款冰醋酸作为缓冲剂,中钙配方的产品。
本次获得血液透析浓缩物为 A液+B粉(联机干粉)的搭配形式,结合了血液透析浓缩液、联机干粉两种浓缩物的优点,能更好地
满足临床个性化治疗需求。该注册证的取得进一步延长了公司产品链,丰富了公司产品类别,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以上新产品注册证书涉及的产品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该产品对公司未来营业收入的影响,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8df21f5c-eaac-47f9-be4e-cc008be83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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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天益医疗(30109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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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2 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 号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案》
1.01 选举吴志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吴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1.03 选举江厚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00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案》
2.01 选举郑一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2 选举刘起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2.03 选举章定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
3.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治理制度的议案》 案数(9)
4.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7 《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4.08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9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3、提案 1.00、提案 2.00 为以累计投票方式分别选举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 3 名,应选独立董事 3 名,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特别表决提案:提案 3.00、4.01、4.02 为特别表决提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5、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本次股东会所涉及所有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
6、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提案 1.03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及提案 5.00 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吴志敏、吴斌
、张文宇将回避表决。
7、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提案:无。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 12月 2日(星期二)(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
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盖章)、法人股东单位《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办理登
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
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电子邮件需在2025年 12月 3日 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参加股东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达会场。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
天现场登记,公司不接待未事先登记人员参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方式
(1)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东钱湖旅游度假区莫枝北路 788号公司证券部
(2)联系人:李孟良
(3)联系电话:0574-55011010
(4)邮箱:limengliang@tianyinb.com
2、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
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a790e626-c62b-4099-a47e-a69fce55f6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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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防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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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
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
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
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定义
第五条 控股股东是指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六条 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定的关联方。
第三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在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公
司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不得接受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直接干预,更不得根据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指令调动资金。
第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宁波天益医疗
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有关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建立持续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四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勤勉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十六条 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须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实施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第二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就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以
及防范机制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第五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
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董事会予以罢免。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后者的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da0f6bab-3c71-4744-b690-a0d8b8f2b8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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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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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e7273f6c-af70-4ac0-9de1-8b3347fd7a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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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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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2c04fac-c485-481f-86bb-337cd2fc18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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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天益医疗(301097):天益医疗-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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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和《宁波天益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
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
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
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取得具备任职能力的相关证明。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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