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8 金埔园林 更新日期:2025-05-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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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46 │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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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6 │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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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 │金埔园林(3010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04 │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6 19:04 │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05-16 19:04 │金埔园林(3010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05-14 19:20 │金埔园林(30109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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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金埔园林(301098):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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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20 │金埔园林(301098):金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4 19:20 │金埔园林(301098):金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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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15:46│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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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2.债券代码:123198
3.回售价格:100.567元/张
4.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5月28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5月29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5月30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金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金埔转债”的收盘价为122.400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埔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触发回售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综上,“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其中,i=0.60%(“金埔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年 6 月 7 日的票面利率);t=345 天(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60%*345/365=0.567 元/张(含税)。综上,“金埔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567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454 元/张;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67 元/张;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
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567 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金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金埔转债”。“金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
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埔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28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月 30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
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金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埔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金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金埔转债”正常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b2dd1c2f-ee4d-4770-920a-5a093e145d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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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6:56│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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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2.债券代码:123198
3.回售价格:100.567元/张
4.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5月28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5月29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5月30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金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金埔转债”的收盘价为124.765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埔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触发回售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综上,“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其中,i=0.60%(“金埔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年 6 月 7 日的票面利率);t=345 天(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60%*345/365=0.567 元/张(含税)。综上,“金埔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567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454 元/张;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67 元/张;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
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567 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金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金埔转债”。“金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
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埔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28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月 30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
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金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埔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
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托管。“金埔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金埔转债”正常交易。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7d631cda-d780-4514-bc9c-23bc38a2f7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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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金埔园林(3010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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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埔园林(301098):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9f96ef9d-d85b-469a-b98c-9f85713b1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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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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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2.债券代码:123198;
3.转股期限:2023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9 年 6 月 7 日;
4.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5.恢复转股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742 号)同意,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20.00 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52,000.00 万元,债券简称“金埔转债”,债券代码“12319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6 月 7 日)止。目前
,“金埔转债”正处于转股期内。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约定,“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埔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止。自 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
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埔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a6ed88a6-2b39-4a76-b3e9-4915c9ec7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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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19:04│金埔园林(301098):关于金埔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金埔转债
2.债券代码:123198
3.回售价格:100.567元/张
4.回售申报期: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5月28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5月29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5月30日
8.回售申报期内可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金埔转债”。截至本公告发出前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金埔转债”的收盘价为123.5元/张。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根据《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埔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情况概述
(一)触发回售的原因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金埔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上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20 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二)附加回售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
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综上,“金埔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其中,i=0.60%(“金埔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年 6 月 7 日的票面利率);t=345 天(2024
年 6 月 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9 日,算头不算尾,其中 2025 年 5 月 19 日为回售申报期首日)。
计算可得:IA=100*0.60%*345/365=0.567 元/张(含税)。综上,“金埔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567 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
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454 元/张;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合格境外
投资者(QFII 和 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567 元/张;对于持有“金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
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567 元/张,自行缴纳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金埔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金埔转债”。“金埔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
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
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
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
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cninfo.com.cn)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
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 年 5 月 19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
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埔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 月28 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 2025 年 5月 30 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
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金埔转债”在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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