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9 雅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5-07-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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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26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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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7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新股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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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2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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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2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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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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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及回购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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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6 │雅创电子(301099):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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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6 │雅创电子(301099):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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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6:42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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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21:05 │雅创电子(301099):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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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26│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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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
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
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
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
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由公司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信利”)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
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雅信利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鉴于雅信利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公司将雅信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
保对象。本次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32,345.00 万元,可用担保
额度为 167,655.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雅信利电子贸易有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保证人愿为债
权人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
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
1、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债权余额,包
括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该业务的到期日是否超出业务发生期间。若总合同或最高额借款/贷款合同签订、信用卡发卡等行为
发生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前,但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的,保证人亦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
业务预计提供 5 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47,620.4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 38.3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
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96b69b85-da59-40d4-bb01-e50d4dcaa8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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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07│雅创电子(301099):关于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新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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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
,股票代码: 00854.HK、BDR.SG)启动根据一般授权配发及发行认购新股工作,威雅利拟配发及发行合计15,000,000 股股份,认购
价为每股认购股份 2.66 港元。本次配发及发行已于 2025年 7 月 15 日完成,本次共配发及发行 15,000,000 股,威雅利已发行股
本由87,692,049 股变更为 102,692,049 股,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雅创台信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威雅利已发行股份 76,955,745 股
,股份比例由 87.76%变更为 74.94%。威雅利本次配发及发行完成后,威雅利公众持有股份数将由 10,736,304 股增加至25,736,304
股,公众持股比例为 25.06%,符合香港上市规则所载最低公众持股量的规定。本次威雅利配发及发行后,公司仍间接控股威雅利,
威雅利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威雅利配发及发行的详细内容见威雅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
ws.hk/index.htm)披露的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c0e5bc49-a837-4b78-be43-fa897efc32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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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2│雅创电子(301099):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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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择机
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2,0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24,0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
格不超过人民币 55 元/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7 日及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
内予以公告;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
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
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0日、2025 年 4 月 1 日
、2025 年 5 月 6 日、2025 年 6 月 3 日和 2025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及回购进展的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5-042、2025-070、2025-
073 和 2025-08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 1%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11日、2025年 4月 8日和
2025年 7月 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进展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
例达到1%及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2025-043 和 2025-08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000,002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38%(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14,158,291 股),最高成交价为 52.6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7.744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224,975,167.82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7 月 4 日。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回购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
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 5,000,002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4.38%(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14,158,291 股)。本次回购股
份将择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则不会导致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
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认购
新股、质押等相关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根据公司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0bcbbed9-72c4-4fad-9fea-8ce00b2b68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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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20:22│雅创电子(3010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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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创电子(30109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fa71b8f7-abfe-4c78-9b6d-cf81424a4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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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36│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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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
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
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
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
过 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
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
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
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由公司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
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
审批程序。
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雅利集团”)之全资子公司,鉴于
威雅利集团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公司将威雅利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本次
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31,345.0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168,6
55.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2 年 3 月 19 日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希雅路 69 号 16#楼 5 层 B 部位
4、注册资本:7,000,000 美元
5、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照明产品、电线电缆、通讯设备、计算机及配件、软件及辅助设备、化工产品及原料(危
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其相关配套业务,软
件开发(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除外),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外)、
分拨业务,国际贸易、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区内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区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6、股权结构: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为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威雅利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间接持有其 87.76%股份。
7、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03/31(未经审计) 2024/12/31(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3,539,773.75 448,346,165.65
负债总额 320,836,595.38 320,156,052.67
净资产 122,703,178.37 128,190,112.98
项目 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31 2024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日 31 日
营业收入 156,001,014.72 642,206,440.66
利润总额 -5,486,934.61 -9,630,965.95
净利润 -5,486,934.61 -8,565,266.78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威雅利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鉴于被担保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保证人愿为债
权人依所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
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最高债权限额及发生期间
1、最高债权限额是债权人核定给予债务人的,允许债务人按照本合同及相应主合同约定可周转使用的最高未清偿债权余额,包
括债权最高本金限额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项业务,所实际形成的不超过最高债权限额的所有债
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论该业务的到期日是否超出业务发生期间。若总合同或最高额借款/贷款合同签订、信用卡发卡等行为
发生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前,但具体业务的办理时间是在约定的业务发生期间内的,保证人亦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第二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
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
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3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
业务预计提供 5 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46,620.40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母净资产 37.5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00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0d2c723d-adf4-4878-91de-d92a2f5761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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