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9 雅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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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38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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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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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4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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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8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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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0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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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雅创电子(30109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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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32 │雅创电子(30109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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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12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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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4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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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04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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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1:38│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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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22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
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旭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
就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择”)与上海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合同项下担保
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
、审批程序。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人与保证人依照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监管规定,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所订立的一系列
(含一种或数种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
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
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旭择 2025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
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旭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37,754.47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362,245.53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
务预计提供 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112,476.8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 83.2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dfd39207-791e-4f30-a49f-c3d1bd3c4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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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8:02│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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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22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
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
不超过 4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20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怡海能达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公司
为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 “怡海能达”)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
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
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鉴于担保人与债权人签订了《授信协议(适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无需另签借款合同的情形)》(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
《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
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
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怡海能达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其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公司将怡海能达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怡海能达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74,722.41万元,可用
担保额度为 25,277.59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
务预计提供 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102,476.88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 75.8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099e48fd-44d7-4dc7-9d87-1e529f4ce8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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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44│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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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22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
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 4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旭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
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 “上海旭择”“被担保人”)与宁波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
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
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鉴于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债权限额内发生一系列授信业务,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依所签订的一系
列授信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
,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旭择电子零件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
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上海旭择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其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公司将上海旭择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
以上的担保对象。前述对上海旭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27,75
4.47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72,245.53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
务预计提供 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99,476.88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 73.5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1b431b2f-a8e1-46bf-bb60-04aba4573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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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7:18│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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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22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
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 4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谭慕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债权人”)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
司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 “上海谭慕”)与农业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
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
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鉴于保证人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以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保证人: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海谭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其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的担保对象。
前述对上海谭慕利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保余额为 72,722.41万元,可
用担保额度为 27,277.59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8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
务预计提供 30亿元人民币),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99,476.88 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
母净资产 73.59%;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308c291-1f0a-4390-99ae-6075a54889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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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0│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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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22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
、金融机构等,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
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顺利实
施,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 50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
为不超过 4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6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
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30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
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10 亿元。
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
议时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公司对上海威雅利的担保事项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由公司为威雅利电
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上海威雅利”)与招商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整。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股东会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
,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2、公司对芯思达的担保事项
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公司为芯思达元器件(上海
)有限公司(以下称“债务人”、“芯思达”)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
证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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