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9 雅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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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2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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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8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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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 │雅创电子(3010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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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 │雅创电子(3010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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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6 │雅创电子(301099):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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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6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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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6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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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46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雅创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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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6:02 │雅创电子(301099):三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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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0 │雅创电子(301099):国信证券关于雅创电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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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5:42│雅创电子(301099):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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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主体及补助基本情况
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谭慕”)系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上海谭慕系一家专注于汽车电子领域的IC设计厂商,其作为国内较早布局车规级模拟芯片的设计厂商,已开发出一系列高品质、高性
能的芯片产品并实现批量供货,包含马达驱动IC、LED驱动IC、LDO以及DC-DC等产品。
近日,经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经信委”)批准申请,上海谭慕将承担汽车芯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研发
先进的电机驱动芯片,助力实现车规级芯片的自主可控,降低国内企业对进口芯片的依赖程度,实现该细分市场的驱动芯片国产化,
为汽车产业的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及该细分市场芯片的稳定供应做出贡献。
上海经信委就上述产业化实施项目将给予上海谭慕人民币1,62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本次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
金额为1,13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1.2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金额
为49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0.4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到账810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补助形式及 收到补助 是否与公司 是否具有 与资产/收益相关
金额 的时间 日常经营活 可持续性
动相关
1 上海谭慕半导体 现金 1,620 2024 年 12 是 否 部分与资产相关
科技有限公司 万元 月 23 日 部分与收益相关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中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本次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金额预计为人民币490万元,与收益相关的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130万元。
(二)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及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
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
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但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
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尚未分配的相关递延收益余额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由于本次政府补助项目存在验收条件,需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才能计入递延收益并转入相关损益,因此,预计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
2025年度及之后年度的利润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具体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
本项目后续补助金额约定的条件能否达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能否收到剩余款项或是否需要退还已收到款项亦存在一定的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后续进展情况的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谭慕已收到政府补助款项810万元,后续公司将根据项目验收审核结果,及时披露获得剩余财政资金补
助情况。
四、备查文件
有关政府补助的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2763dbf-b37e-4f7a-9717-d4a612b027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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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8:28│雅创电子(30109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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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并取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6711142879
2.名称: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2 号 2-3 楼及 402-405 室
5.法定代表人:谢力书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76.3835 万元整
7.成立日期:2008 年 01 月 14 日
8.营业期限:2008 年 01 月 14 日至不约定期限
9.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软硬件产品开发与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1ad1dcb6-e1fc-492b-ad83-4afc1ede5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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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雅创电子(3010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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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99弄62号西二楼公司201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力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5人,代表公司股份65,282,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62.5186%(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4,97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2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3人,代表股份30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30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3人,代表股份30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7%。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20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9%;反对16,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弃权5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598%;反对16,498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37%;弃权58,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966%。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以上同意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205,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0%;反对2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5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1,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403%;反对20,59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16%;弃权5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8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212,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21,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弃权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8,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2793%;反对21,09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36%;弃权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以上同意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213,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0,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弃权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412%;反对20,59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716%;弃权49,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872%。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以上同意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71,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1%;反对5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弃权5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7,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667%;反对55,27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044%;弃权5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289%。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
3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5,178,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6%;反对50,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弃权5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4,7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056%;反对50,398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238%;弃权53,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70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培琪、陈艺臻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00c8908c-f211-45c7-9819-a6419fc8e2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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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8:44│雅创电子(30109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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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在上海市闵行区春
光路 99 弄 62 号西二楼公司 201大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姚培琪律师、陈艺臻律师列席现场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4 时 30 分在上海市闵行区春光路 99 弄 62 号西二楼公司 201 大会议室召
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至 9:25,9:
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
1 月 21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282,
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 800,000 股不具有表决权)的 62.51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64,974,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8,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7%。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4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308,7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7%。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以现场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
理人持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4 年 11 月 21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
公司股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
司”)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力书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结果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本次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207,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9%;反对 16,4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53%;弃权 58,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8%。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3,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6598%;反对 16,49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37%;弃权 58,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
9966%。
(二)《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205,0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10%;反对 20,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6%;弃权 57,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1,06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403%;反对 20,59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6%;弃权 57,0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
4880%。
(三)《关于修订公司内控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212,5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 21,0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23%;弃权 4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8,5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793%;反对 21,09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36%;弃权 49,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
8872%。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213,09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3%;反对 20,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16%;弃权 49,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1%。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39,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412%;反对 20,59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16%;弃权 49,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
8872%。
(五)《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授信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171,18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1%;反对 55,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847%;弃权 56,2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97,1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667%;反对 55,27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044%;弃权 56,2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
.2289%。
(六)《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178,7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 50,3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772%;弃权 53,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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