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099 雅创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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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0 │雅创电子(301099):雅创电子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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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6 │雅创电子(301099):雅创电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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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6 │雅创电子(30109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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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5 │雅创电子(301099):国信证券关于雅创电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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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5 │雅创电子(301099):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 │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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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4 │雅创电子(30109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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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4 │雅创电子(301099):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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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4 │雅创电子(301099):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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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4 │雅创电子(301099):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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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4 │雅创电子(301099):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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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8 19:00│雅创电子(301099):雅创电子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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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 2025年 8月 18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32.59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
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32.59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30 家,涵盖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投资者等
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7,943,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2.57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14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6,980,000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8/fa6fa74b-7629-4684-8fe5-6e719f6df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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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6│雅创电子(301099):雅创电子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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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卿合伙”或“出让方”)保证向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雅创电子”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
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硕卿合伙;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6,980,000 股,占雅创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
4.76%,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4.96%;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组织实施雅创电子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数
的总股本比例
1 硕卿合伙 8,619,000 5.88% 6.12%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硕卿合伙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力书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同时,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硕卿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出让方硕卿合伙持有公司股本比例超过 5%。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规定的不得减
持股份情形。出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
订)》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将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6,98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4.76%,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 4.96%
,转让原因均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 拟转让股份 占总股本 占已剔除回购专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原因
东名称 数量(股) 比例 用账户中股数的 (截至 2025 年 8
总股本比例 月 14 日)
硕卿合伙 6,980,000 4.76% 4.96% 80.98% 自身资金需
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信证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
国信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期间如有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做除权除息处理)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
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大到小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6,98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6,98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国信证券
联系部门:国信证券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ipo3@guosen.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60375422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
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07414166-b8a9-4531-9d37-e4f06f318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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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18:46│雅创电子(30109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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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受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创电子”)股东盐城硕卿企
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硕卿合伙”、“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雅创电子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国信证券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出让方已出具《关于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出让方资格相关事宜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国信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对出让方
进行访谈和问询,核查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承诺函》等文件,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相关信息,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
稿。
(二)核查情况
1、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盐城硕卿企业管理中心(有 登记证书编号 91310120MA1HNC7M79
限合伙)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4 日
注册地址 东台沿海经济区通海路 9 号 106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
销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文化艺
术交流策划,公关活动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信证券核查了出让方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函》,并对企业人员访谈,出让方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决
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出让方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为雅创电子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出让方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相关规定的情况。
(5)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出让方为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出让方本次询价转让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为雅创电子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需遵守《
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大股东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根据上述规定,国信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雅创电子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雅创电子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雅创电子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三、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对出让方工商登记文件、公开渠道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企业人员进行访谈和要求出具《承诺函》。经核查,国信证券认
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九
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
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
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国信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ee72674f-c5c4-4962-a8e5-0ac8d20f32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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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25│雅创电子(301099):国信证券关于雅创电子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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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雅创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婕 联系电话:021-60933181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文英 联系电话:021-609331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是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的情
形,保荐人也未曾向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 不适用
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 不适用
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
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 不适用
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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