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0 风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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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6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业绩预告_20260127_14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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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人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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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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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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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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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1:4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收购关联方控股企业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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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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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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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_20251202_094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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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00:00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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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8:26│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业绩预告_20260127_14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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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200 ~ -3,600 -6,228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6.51% ~ 42.20%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6,500 ~ -4,700 -7,415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12.34% ~ 36.61%
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负责公司年报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期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受益于榆林工厂产能利用率稳步增长以及公司客户结构优化带来的订单提升。公司不断深化与核心客户的合作黏性,实现订
单稳步增长;本年度成为公司拓展海外市场元年,外贸销量照比往年同期增长大约 10%左右,以上原因直接带动公司 2025 年公司业
绩实现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 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报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72b2c1f8-055a-40a0-b9c8-7e8b9ccc3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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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法人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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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莱特”)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将其法定代表人由齐涛变更为李家博,现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
执照》,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93MA709KDJ1W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企业住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A六路(原纬一路)华电电厂南法定代表人:李家博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系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有助于优化全资子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会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7b51033f-264d-4347-967c-5e11dbdfd9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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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6:56│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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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拍情况概述
近日,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自有及自筹资金 8646048元竞拍取得营口市自然资源局老边分局挂
牌出让的 30021平方米(土地编号:LH2025-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本次土地使用权竞拍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地块基本情况
1、土地编号:LH2025-3-1
2、土地位置:营口辽河经济开发区 i2-2,腾飞路东、东海大街北
3、土地用途: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
4、地块面积:30021平方米
5、土地使用年限:50 年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竞拍取得的土地,将用于建设公司智慧运营中心及智慧仓库,为公司未来数字化建设奠定基础。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9677abc3-d7fe-4cae-8fb6-c7d475999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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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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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44,532,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864,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7人,代表股份 21,530,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6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 864,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21%。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更换新的<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510,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0%;弃权 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0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07c1ad2a-2f00-4584-ac82-80d7ba8b98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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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6:44│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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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崔永志律师、骞英
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 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规范 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 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 召集、召开程序、
现场出席会议人 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 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会的以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和相关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和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依 管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 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 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 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 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
本《法律意 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目
本所律师根 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 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根据 2025 年 12 月 09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2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
之间间隔未多于 7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
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充分、完整披露了本次股东会
的具体内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
1、本次股
本次股东会 公司会议室如期
召开。本次会议 》中所告知的时
间、地点及方式
本次股东会 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 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 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2、本次股 《股东会的通知》
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对本次会议作出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等签名。
3、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股东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9 人,代表股份 144,532,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6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3%。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股凭证等相关资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
2、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4 人,代表股份864,262 股,占
3、通过现 30,7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通过 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网络投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3
(二)公司 席了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 人的资格合法有
效。
本所律师认 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的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
议案与《股东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按《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股东代表与本
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 的表决结果,会
议主持人在会议 中小投资者表决
情况单独计票并
本所律师认 》《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规范 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股
五、本次
结合现场会 会议的表决结果
为:
1、审议通
表决结果:同意144,510,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6%;反对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508,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
反对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弃权 1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6%。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主持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任何异议;本次股东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
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
综上所述, 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及会议 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表决结果 规则》《规范指
引第2号》等有 》《股东会议事
规则》的相关规
本所律师同 法定文件随其他
信息披露资料一
本《法律意 签字并加盖本所
印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5/e85d86f3-8081-4b9a-b4c3-342312941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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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1:4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收购关联方控股企业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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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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