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0 风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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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5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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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5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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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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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1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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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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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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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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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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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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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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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5│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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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资产使用率,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莱特
”)拟将部分闲置资产出售给宁夏博米恩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米恩”),售价合计 5,972,600.00 元(含税)。
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是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光实业”)的实控人,该公司持有上市公司 20%股份,博米
恩为风光实业的控股子公司,因此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该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
议前,该议案已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博米恩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园区中试总部基地控制楼一层控制室 1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扬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200MADGBKXD6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生态环境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
、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制品销售;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
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营口市风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800 80%
2 博米恩膜科技(大连)有限公司 200 20%
合计 1000 100%
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是风光实业的实控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的相关规定,作为风光实业控股子公
司的博米恩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其与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形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依据具体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定价依据
1 中空纤维膜纺丝中试设 该设备购买原值为 550 万元(含税),公司采购该设备后尚未实际交付及使
备 用,以 550 万元原价出售,定价公允合理
2 旧叉车、电缆及管件、 叉车账面价值 17551 元,管件账载含税价值 2642 元,管材账载含税价值
管材 20135 元,电缆账载含税价值 429337 元,账面价值合计 469665 元,售价
472600 元,定价公允合理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的价格系双方根据资产购买原值、账面价值协商确定,未对公司资产造成损失,此次交易遵循了客观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上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涉及诉讼、仲裁。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博米恩的关联交易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宁夏博米恩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中空纤维膜纺丝中试设备、旧叉车、管材、管件合同总价 5,542,600.00 元人民币(含税)。
3、支付方式
产品到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且试生产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收到货款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条款
运输及交货地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园区中试总部基地,乙方承担运输费用。设备到达甲方地点后,卸货、上楼、搬运由
甲方完成。
货物验收:设备生产线装配调试具备生产条件后,甲方依据《中空纤维膜纺丝中试设备技术说明书》在 1个月内进行试生产,检
验设备,设备正常运行,进行验收。设备生产线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在验收单加盖公章。设备生产线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在 7日内应
向乙方提出异议。超期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5、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反之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二)艾科莱特与博米恩的关联交易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宁夏博米恩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2、交易价格
多型号电缆合同总价 430,000.00元人民币(含税)。
3、支付方式
产品到甲方现场验收完毕且试生产验收合格后 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乙方收到货款后 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
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4、交货条款
运输及交货地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新材料园区中试总部基地,乙方承担运输费用。产品到达甲方地点后,卸货、上楼、搬运由
甲方完成。
货物验收:产品验收合格的,由甲方在验收单加盖公章。产品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在 7日内应向乙方提出异议。超期未进行验收
,视为验收合格
5、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反之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艾科莱特向博米恩出售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所获得的
收入将用于公司生产运营。
六、公司在过去 12个月内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与博米恩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元。公司与风光实业的关联交易额累计
260万元。
七、相关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磊、王志
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df083306-6279-4f58-acd5-64d45ac81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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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5│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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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20日以现场和网络表决的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提高闲置资产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陕西艾科莱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向关联公司宁夏
博米恩膜科技有限公司出售价值合计 5,972,600.00元(含税)资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所获得的收入将用于公司生产运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决议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 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4fac3b51-8c95-4f95-a7ef-d6000f6fc4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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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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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18396487-83a4-4ba1-a56e-4c8687ba6e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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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1 18:31│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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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f2907811-429d-4aa2-bc45-a68b7d716d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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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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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
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
。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为 2025 年 1 月 23日,并同意以 8.6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93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将该 2 名人员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份额在本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82 人调整为 80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 1193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1、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董事李大双、王志、蒋越同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以上议案详细内容公布于巨潮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edd7363-84ad-4963-849d-0926be2cf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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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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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
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人,代表股份 144,2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143,66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53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1,20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0,66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33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538,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
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2.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1%;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779%;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94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62%;反对 25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0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409eb97e-30c3-49cd-acf3-241329b888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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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0:1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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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 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年12月修 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现行有效 光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 规定,本所律师
就本次会议的召 序等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发表
为出具本《 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第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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