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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0(风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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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00 风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6:48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16:48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9:33 │风光股份(3011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6 19:3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5-08-26 19:32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 ├─────────┼──────────────────────────────────────────────┤ │2025-08-26 19:31 │风光股份(301100):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9:30 │风光股份(301100):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9:29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8-26 19:29 │风光股份(301100):子公司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9:29 │风光股份(301100):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9-12 16:48│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致: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杨宵律师、骞英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2025年 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 公司规范运作》 (以下“《规范 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章、规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 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 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 查了公司提供的 本次股东大会的 (一)《公司章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四)公司于2025年0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的通知》”); (五)公司本次会议现场参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六)公司本次会议股东表决情况凭证资料; (七)本次会议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 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的要求,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 有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不对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其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完整性、 真实性及准确性发 本所律师依 理办法》《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 见书》出具之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 尽责和诚实信用 原则,进行了充 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 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愿意承担 本《法律意 法性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目 本所律师根 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的精神 核查和验证,现出 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根据 2025年 08月 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决议内容,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年 08月 27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om.cn/)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股权登记日(2025 年 09 月 09 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 间隔未多于 7个工作日。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公司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3、前述公告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充分、完整披露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 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 (二)本次 1、本次股 开 本次股东大 在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本次会 通知》中所告知 的时间、地点及 本次股东大 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 09月 12日 9:15 —15:00期间任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对 本次会议作出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等签名。 3、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37,51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8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7,33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685%。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证券持股凭证等相关资料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截至本次会议股权 2、根据本 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 3、通过现 15,54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其中:通过 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通过网络投 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 (二)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 公司聘任的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收到临时议案或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的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本次 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规范 相关规定由股东 代表、监事代表 (三)本次 大会的表决结果, 会议主持人在会 的中小投资者表 决情况单独计票 本所律师认 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规 件及《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 合法有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1、审议通过了《更换新的<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6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4%;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4,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 反对 69,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内容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7,4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8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弃权200股(其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 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根据表决结 该议案内容 本次股东大 结果提出任何异 议;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会议的决议与表决结果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规范指引第2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见证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89130f1-4761-4bc8-930b-cbdee279a847.PDF ─────────┬──────────────────────────────────────────────── 2025-09-12 16:48│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137,517,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5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37,33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6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80,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人,代表股份 14,515,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5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3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180,5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 1.00 更换新的<公司章程>及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4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 69,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504%;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4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09%;反对 69,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78%;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 提案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4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8%;反对 86,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630%;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2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7%;反对 86,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69%;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1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c7fc32ea-b27c-48d5-a0ec-cd3aaa0a6c0c.PDF ─────────┬──────────────────────────────────────────────── 2025-08-26 19:33│风光股份(30110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风光股份(30110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dcba156-e638-4aff-8111-beb17058d441.PDF ─────────┬──────────────────────────────────────────────── 2025-08-26 19:3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现将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36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5 ,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27.81 元/股,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9,941.64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进行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 2025 年 6 月30日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累计投入金额 122,614.42万元。 二、募集资金账户销户情况 销户背景:因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发布《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 户的公告》,截至 2025 年6月 30日,公司全部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完成销户手续,账户余额为 0元。 资金处理:剩余募集资金及银行结息资金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资金划转及销户流程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等法规要求。 三、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合规性 制度执行:公司依照法规,对专户存储、使用审批、信息披露等环节进行严格规范。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违规挪用或闲 置情况。 信息披露: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详细说明销户原因、资金用途变更及账户注销进展。 审计与监督: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确认资金使用与披露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49133c7-2aff-44e9-8a4f-d975dd6b162c.PDF ─────────┬──────────────────────────────────────────────── 2025-08-26 19:32│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 ─────────┴──────────────────────────────────────────────── 风光股份(301100):风光股份2025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bb4fa0f-a6bf-47c3-b3c8-990d3b56525b.PDF ─────────┬──────────────────────────────────────────────── 2025-08-26 19:31│风光股份(301100):董事会决议公告 ─────────┴──────────────────────────────────────────────── 董事会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 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7 人。会议内容同时通知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长王磊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认可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对外 披露。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认可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同意对外披露。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经股东大会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认可公司 2025 年上半年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同意对外披露《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未经审 计)。 1、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避表决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3、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可公司 2025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同意披露《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表决结果: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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