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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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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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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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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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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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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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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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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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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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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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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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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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
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2,
922,622.65 元,母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202,482,910.95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20,248,291.10 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234,619.85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82,068,569.45 元,减去 202
5 年对股东的利润分配 100,366,309.00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463,936,880.30 元。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1,512,100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为 779,482 股,拟以总
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366,309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
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025 年度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0 元。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 100,366,309 元。因此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 100,366,309 元,占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2.02%。
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未来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 年-2026 年)》进行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分红的规定,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
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00,366,309.00 100,366,309.00 60,219,785.4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92,922,622.65 176,785,928.28 157,543,021.14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5,662,469.86 34,988,497.55 27,999,922.76
营业收入(元) 827,500,710.28 770,297,786.61 748,743,207.8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542,195,478.64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63,936,880.30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60,952,403.4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75,750,524.02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260,952,403.4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108,650,890.17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4.63%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深圳证券交易 否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
为 260,952,403.40 元,高于 2023-2025 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等因素,兼顾公司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股东综合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5、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
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分别为681,334,569.82 元和 41,917.72 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3.72%和 0.0023%
,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90e80f1-6fbc-48af-8e81-38712869a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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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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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
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2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2 日 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 B座 3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7.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8.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9.00 《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2、以上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及文件。
3、上述议案 8.00、9.00、10.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前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
回避表决。
除此以外其他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的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
续。前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并附身份证和
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邮件以接收成功时间、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接收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00。异地股东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的,须在 2026 年 5月 13 日 16:00 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
5 年年度股东会”字样,邮编:200333。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
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费及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鹤然
电话:021-52660665 传真:021-52971882
邮箱:stock@mingyue.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c6e910-7ecb-4b49-bc24-d1eb100ace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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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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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a032867-752d-4024-b8a5-f029c88afa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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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明月镜片(301101):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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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
立董事苏勇、刘一平、董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苏勇、刘一平、董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fa052d-3338-4804-996d-c2ca5a0b4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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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明月镜片(30110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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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
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
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0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
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认为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
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
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立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6 年 4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募集资金、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审计委员会监督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和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5d610b7-5dfb-40a9-98db-9c254150b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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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3│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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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
原则,上述议案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
制定了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方案制定及实施程序
本方案由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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