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1 明月镜片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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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 │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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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 │明月镜片(30110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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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 │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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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 │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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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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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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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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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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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 │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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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22 │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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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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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等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cbab5f9d-6c99-46cb-b21f-72c5ff706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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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明月镜片(30110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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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6月 15日以专人送达、电话、微信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公晚先生主持,
应出席会议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6 年 5月 27 日实施完毕,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43 元/股调整为 16.93 元/股。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79 人调整为 77 人,并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不变,仍为 77.9482 万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关联董事王雪平先生及朱海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
02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拟
确定 2026 年 6 月 18 日为授予日,以 16.93 元/股的价格向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 77.9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关联董事王雪平先生及朱海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933fb2e6-7307-4e43-a4f9-908cdd57a9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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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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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
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上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月 18日,以 16.93 元/股的价格向 77 名激励对象
授予 77.9482 万股限制性股票。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6d009eed-a8a1-4f20-bab7-7a0849531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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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明月镜片(301101):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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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权益 占授予权益 占目前总股
(万股) 总量的比例 本的比例
1 王雪平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20 4.11% 0.02%
2 尉静妮 中国 财务总监 2.60 3.34% 0.01%
3 朱海峰 中国 董事、研发总监 2.50 3.21% 0.01%
4 江肃伟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0 2.57%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7.6482 86.79% 0.34%
(73 人)
合计 77.9482 100.00% 0.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d5a6136-b609-4db8-b2af-1e4a2b1f2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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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明月镜片(301101):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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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月镜片”或“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
。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 年 4月 29日至 2026 年 5月 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张贴予以公示,在
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 年 5 月 9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披
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6 年 6月 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一)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
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779,482股后
的总股本200,732,6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
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
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498065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7 日。
2、调整方法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权益分派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方式如下:P=P0-V=17.43-0.4980659=16.93 元/股(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综上,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17.43 元/股调整为 16.93 元/股。
(二)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的调整
鉴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相关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由 79 人调整为 77人,并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不变,仍为 77.9482 万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此次对授予价格及授予人数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以及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等事项已履行了应当履行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关联董事王雪平、朱海峰均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对本次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等相关事项的
表决,符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202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调整等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1a0fa020-4716-4edb-b66b-8de951766b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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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8:28│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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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52772373-291c-413a-ab2f-a3fdd966b3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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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明月镜片(301101):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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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779,482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
00 元(含税)。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回购
专户中的股份)×每股分红金额=200,732,618×5÷10=100,366,309 元;
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00,366,309÷201,512,100=0.4980659 元/股,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4.980659元;
3、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息)参考价:除权(息
)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格-0.4980659)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01,512,100 股,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股份数量
为 779,482 股,拟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
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股利100,366,30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
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779,482 股后的总股本 200,732,618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2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9 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
2 08*****883 上海诺伟其定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诺伟其定位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3*****614 谢公晚
4 01*****449 谢公兴
5 08*****108 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15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2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彭志云、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王雪平、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曾哲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明月镜片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其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
于比较的发行价格,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本人持有明月镜片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
2、丹阳市志明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明月实业有限公司、谢公晚、谢公兴、曾少华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相应调整发行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26.91元/股,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26.38 元/股,2
022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7.39 元/股。2023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
格调整为 17.09 元/股。2024 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5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
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16.09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岚皋路 567 号品尊国际中心
咨询联系人:李鹤然
咨询电话:021-52660665
传真电话:021-52971882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1e12143-edcf-4f3c-b43c-da288f5f74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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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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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明月镜片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5fee3b2-d8c8-486c-aa24-d450b52417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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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4│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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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30110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ea67f511-76ea-4133-923c-fded92096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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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7:22│明月镜片(30110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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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
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
—业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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