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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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8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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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8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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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0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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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00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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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4 │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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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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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01 │何氏眼科(301103):何氏眼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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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11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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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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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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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8│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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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何氏眼科”)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 043),
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本金公”司)及计董划事在会本全公体告成披员露保之证日公起告
十内五容个与交信易息日披后露的义三务个人月提内供(的即信2息02一4 致年。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期间),通过
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6,074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
本比例的 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先进制造基金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股) 本比例 公司回 (股) 本比例 公司回
购专用 购专用
账户股 账户股
份数量 份数量
后总股 后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先进 合计持有股份 10,651,667 6.74% 6.86% 10,651,667 6.74% 6.86%
制造 其中: 10,651,667 6.74% 6.86% 10,651,667 6.74% 6.86%
基金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先进制造基金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先进制造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先进制造基金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
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94d377ea-4336-46d7-a284-c5a23f828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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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18:58│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退休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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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卢山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卢山先生
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卢山
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卢山先生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卢山先生原定任期自公司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山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3
18股。辞职后卢山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股份减持承诺。
卢山先生任职以来,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卢山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
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ddc24298-b52a-470c-8866-2d86a9098f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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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0 18:5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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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0/f555e0f2-4d42-4629-8726-f89798c191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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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00│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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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亏损:2,050万元–3,075万元 盈利:6,355.16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2,200万元–3,250万元 盈利:5,532.45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营业收入 100,700万元–118,000万元 118,523.15万元
注:本表格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预沟通,双方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事项不存在分歧,具体数据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行业竞争加剧,同时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影响,导致公司收入和毛利有所下降。公司在创新业务、数字化及研发项
目方面投入较大,相关成本费用支出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5ae140b6-bb46-4a3b-9a6d-8feaf52ddd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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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6:04│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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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0e7d35b0-bc53-4dc8-8cb0-56f27ef35f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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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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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以眼健康为切入点,加快新一代医疗
健康等领域布局。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4,000 万元人民币参
与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0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
备案编码:SASR34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b9a1abe-f780-4d36-994a-b0b722251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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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01│何氏眼科(301103):何氏眼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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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何氏眼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75095b3-9847-42fc-ac98-80d4add99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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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11│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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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a83e192-e4e7-475b-8ff6-b7d861c79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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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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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8b7b609-ed96-487d-9e75-ad3e95b9b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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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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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9065a4e-190d-4d1c-a052-dd3290a9d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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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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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acafae4-eff4-4a2e-9861-66fe4f216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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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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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c3c340a-a3a3-4f15-a973-069b47973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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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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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美信基金、鹏信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5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 5,773,600 3.72%
心(有限合伙)
2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 2,766,099 1.78%
业(有限合伙)
合计 8,539,699 5.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美信基金、鹏信基金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号 不超过(股)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 592,900 0.38%
(有限合伙)
2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37,100 0.15%
(有限合伙)
合计 830,000 0.53%
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3%(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存在减持的可能性,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美信基金、鹏信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c138fd8c-92e8-4859-b9ba-fe8720b15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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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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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加快眼科医疗、眼科器械、眼科药等
眼健康产业全产业链布局,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225 万元
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沈阳眼产业人才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64)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沈阳盛京天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
息如下:
基金名称:沈阳眼康英才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沈阳盛京天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备案编码:SAEQ85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4e8d4a39-181d-4688-bef3-9b913552e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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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2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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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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