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6-06-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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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 │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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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 │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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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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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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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6 │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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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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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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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4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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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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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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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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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日,公司总股份为 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722,71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人,代表股份 84,66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13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9,725,
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1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128,5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
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44%。
本议案获得通过,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6%。本议案获得通过,孙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潘丽英、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9685b47-7c4d-48cd-927c-18645647a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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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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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6年 5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4日 14:00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2515%,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
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
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63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 《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5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0c9b8c5-5b26-4a8a-b957-9d689da89d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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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56│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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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 2020年 4月 10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连任期限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于 2026 年 4月 9日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因此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孙丽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冯军先生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孙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冯军先生、孙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述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上述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原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此公司及董事会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08d016a-1315-45a4-9264-4f6b521e64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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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8:46│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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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722,71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8,026,4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2,719 股后的 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5,303,752股×1.5 元/10股=23,295,562.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3,295,562.80元÷158,026,471股×10股=1.4741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722,719股,即 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2,719股后的 155,30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3,295,562.80元÷158,026,471股×10股=1.4741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咨询联系人:孙琦
咨询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八、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ea59810-d119-47f7-aafb-a55e67f91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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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6│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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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 2020 年 4 月 10日至 2026年 4月 9日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于 2026年
4月 9日申请辞去其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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