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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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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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01 │何氏眼科(301103):何氏眼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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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11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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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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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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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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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 │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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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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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00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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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24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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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5:42│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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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以眼健康为切入点,加快新一代医疗
健康等领域布局。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4,000 万元人民币参
与投资设立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0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招华(贵州)健康科技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深圳市招商国协贰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 年 12 月 25 日
备案编码:SASR34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b9a1abe-f780-4d36-994a-b0b722251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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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9:01│何氏眼科(301103):何氏眼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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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何氏眼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775095b3-9847-42fc-ac98-80d4add995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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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11│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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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4a83e192-e4e7-475b-8ff6-b7d861c79b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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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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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8b7b609-ed96-487d-9e75-ad3e95b9b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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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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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9065a4e-190d-4d1c-a052-dd3290a9d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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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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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acafae4-eff4-4a2e-9861-66fe4f2162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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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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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c3c340a-a3a3-4f15-a973-069b479730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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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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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美信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信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
的告知函》,美信基金、鹏信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0,000 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
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5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
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号 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 5,773,600 3.72%
心(有限合伙)
2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 2,766,099 1.78%
业(有限合伙)
合计 8,539,699 5.5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美信基金、鹏信基金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
序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号 不超过(股) 用账户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例
1 北京信中利美信股权投资中心 592,900 0.38%
(有限合伙)
2 共青城鹏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37,100 0.15%
(有限合伙)
合计 830,000 0.53%
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3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3%(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股份)。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美信基金、鹏信基金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存在减持的可能性,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
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美信基金、鹏信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c138fd8c-92e8-4859-b9ba-fe8720b15d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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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17: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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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并购领域的广泛布局及资源整合能力,促进公司未来发展,加快眼科医疗、眼科器械、眼科药等
眼健康产业全产业链布局,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225 万元
人民币参与投资设立沈阳眼产业人才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3-064)
二、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沈阳盛京天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通知,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产业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信
息如下:
基金名称:沈阳眼康英才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沈阳盛京天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4 年 9 月 25 日
备案编码:SAEQ85
公司将根据产业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6/4e8d4a39-181d-4688-bef3-9b913552e5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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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2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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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公司董事
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会议室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8,026,47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722,719 股。因
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5,303,752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8 人,代表股份 85,983,6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3648%。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人,代表股份 11,
04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395,6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395,609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837,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8%;反对 14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670%;弃权 2,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0168%;反对 143,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881%;弃权 2,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1%。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5,817,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66%;反对 162,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885%;弃权 4,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613%;反对 162,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644%;弃权 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魏海涛律师、李梦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04fcc15f-04fd-4a31-98f1-1203a10bb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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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18:24│何氏眼科(30110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何氏眼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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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何氏眼科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5680e177-930b-4e40-b076-c1a81fed8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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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9 16:28│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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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 2024 年 8 月 28 日
培训地点 何氏眼科会议室及线上
培训主题 新“国九条”对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等介绍
培训讲师 钟坚刚、邹明
参训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现场与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演示培训讲义,讲解了“新国九条”政策出台背景、重点内容措施及“1+N”重点制度
,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解答和交流。
三、培训效果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何氏眼科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通过“新国九条”政策讲解,介绍相关重点制度,何氏
眼科上述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减持、现金分红、退市等方面的最新监管要求等有了更系统、全面的认识,有助于何氏眼科进一
步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5675d6cf-a8a6-43ef-b1c7-c45eeea331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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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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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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