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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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50 │何氏眼科(30110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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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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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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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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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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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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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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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6 │何氏眼科(30110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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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6 │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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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5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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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50│何氏眼科(30110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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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a4a585f1-e21a-4581-8f6e-6301fe9bdb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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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9│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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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10月 20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10月 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20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
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9.持有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 √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 至 3.00 为特殊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4.00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涉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股东及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提案回避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
1.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7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
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5年 10月 17日 16:00前
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晋峰、孙琦
联系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
验证入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b87be0e-b5e1-4fad-8485-47277d216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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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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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拟授予权益总数 之日公司总股本的
的比例 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10.00 80.06% 3.23%
(240人)
预留部分 127.00 19.94% 0.80%
合计 637.00 100.00% 4.03%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不含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dac26ecf-b0cf-49b4-9755-81ff0286ec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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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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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f36d3f32-0504-4e98-822e-3908290deb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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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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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为保证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勤勉尽责地
开展工作,保证公司业绩持续稳步增长,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一、考核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与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所有者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
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考核原则
(一)充分保障股东利益,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
(二)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一致,遵循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三)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则。
三、考核的管理机构与考核期间
(一)考核的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的领导和组织工作,并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2、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负责考核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与提供,并对所提供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最终审核。
(二)考核期间
本办法的考核期间为激励对象可归属日的前一个会计年度,即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四、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
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存
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五、考核内容与指标体系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能否归属将根据公司、
激励对象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1亿元;
或2025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或2026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
或2027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事项涉及的奖励基金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2亿元;
或2026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4,000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13亿元;
或2027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8,000万元。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属登记事宜。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二)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最终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按下表确定:
绩效考核得分 N N≥90 70≤N<90 N<70
可归属比例 100% 6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可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为限归属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
属的,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若未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服从公司调
动要求的,公司有权调整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归属额度。
六、考核程序
(一)每一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数据由财务部提供,报董事会审批确定;
(二)每一考核年度由公司按绩效管理办法确定考核对象个人的年度工作业绩目标。考核期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组织具体考核操
作,收集、汇总相关考核数据,统一制作表格,组织考核评分,并将初步汇总的考核结果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三)考核结果初步汇总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结果;
(四)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以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
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五)对被考核对象的申诉答复完成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考核结果再次修订(如有)确认后报董事会审议;
(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的考核结果为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依据。
七、考核结果归档管理
考核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应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档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案保存。绩效考核记录保存期
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一销毁。为保证绩效记录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上不允许涂改,若要
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由当事人签字。
八、附则
1、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解释与修订。
2、 本办法中的有关条款,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相冲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本办法中未明确规定的,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执行
。
3、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并自本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843497f6-0d38-4d77-bd7a-da68018197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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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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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94589db-1cdc-4477-b096-8e39d8c90b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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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7│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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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324415a-45ea-486e-bc89-93821a0788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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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46│何氏眼科(30110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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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也不包括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解除限售/归属
条件、解除限售/归属期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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