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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03(何氏眼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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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杰) │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杰) │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 │2026-07-21 15:47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 │2026-07-21 15:46 │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7-21 15:45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7-17 16:12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 └─────────┴──────────────────────────────────────────────┘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6 年 8月 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6 年 7月 21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 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 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选举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何星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 资格和条件,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已取 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董事仍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 勉地履行董事义务与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848f590-2e86-4ba0-9bec-e4c78d006722.PDF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e87cce7-515e-4483-bfc3-c88fb0fd8f9b.PDF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杰) ─────────┴────────────────────────────────────────────────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朱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7a69f86d-7677-4144-afde-76d0bb92eea5.PDF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朱杰)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朱杰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e159221e-13b5-414a-8f44-9294a7d458fc.PDF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0a45aaeb-0614-466d-823f-16c661b1e1c2.PDF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丽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385fcc51-f2b3-494e-a1e0-bdeacc684b11.PDF ─────────┬──────────────────────────────────────────────── 2026-07-21 15:47│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军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b60146bb-da7c-4051-9aa7-77b11e9afccf.PDF ─────────┬──────────────────────────────────────────────── 2026-07-21 15:46│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 月 1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行)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何星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与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 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 提名何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 提名何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 提名何星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第四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逐项表决。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朱杰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军先生为 会计专业人士。任期自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该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提名冯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 提名孙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 提名朱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8月 6日 13:3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3bcbdad-d26a-4a66-8d30-7b9f0ecfecb5.PDF ─────────┬──────────────────────────────────────────────── 2026-07-21 15:45│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8月 6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8月 6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8月 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8月 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8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何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候选人》 1.02 《选举何向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1.03 《选举何星儒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候选人》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冯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02 《选举孙丽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03 《选举朱杰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 事候选人》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 1.00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3名,议案 2.00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3名,均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 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 , 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4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8月 4日 16:00前送 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110a525c-a10d-4028-8882-88774a4fb359.PDF ─────────┬──────────────────────────────────────────────── 2026-07-17 16:12│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3ed132bb-54eb-42d5-aee2-17e2432196c5.PDF ─────────┬──────────────────────────────────────────────── 2026-06-04 17:56│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1日,公司总股份为 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722,71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人,代表股份 84,661,4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135%。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 9,725, 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2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128,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人,代表股份 128,59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本次股东会无法现场出席的董事通过 腾讯会议方式参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审议通过《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63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8%。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101,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44%。 本议案获得通过,冯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审议通过《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5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13%。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6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6%。本议案获得通过,孙丽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潘丽英、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9685b47-7c4d-48cd-927c-18645647a165.PDF ─────────┬──────────────────────────────────────────────── 2026-06-04 17:56│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对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 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 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2026年 5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及媒体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 股东。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4日 14:00在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召开。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上午 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人,代表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8.2515%,均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股东及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 名,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 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3.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4.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列入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监票人、计票人共同对投票进行了 监票和计票。待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634,2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1,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77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2 《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84,535,5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f0c9b8c5-5b26-4a8a-b957-9d689da89d4b.PDF ─────────┬──────────────────────────────────────────────── 2026-06-04 17:56│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完成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 2020年 4月 10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连任期限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于 2026 年 4月 9日申请辞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由于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因此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仍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其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27)。 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孙丽 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式选举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由冯军先生担任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孙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冯军先生、孙丽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上述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公司上述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原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的辞职正式生效,辞职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期间,勤勉尽责、忠于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对此公司及董事会再次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c08d016a-1315-45a4-9264-4f6b521e649c.PDF ─────────┬──────────────────────────────────────────────── 2026-05-21 18:46│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722,719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8,026,471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2,719 股后的 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5,303,752股×1.5 元/10股=23,295,562.8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 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3,295,562.80元÷158,026,471股×10股=1.4741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722,719股,即 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2,719股后的 155,303,7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3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3,295,562.80元÷158,026,471股×10股=1.474155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 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3、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 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 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咨询联系人:孙琦 咨询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八、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dea59810-d119-47f7-aafb-a55e67f91f00.PDF ─────────┬──────────────────────────────────────────────── 2026-05-18 19:06│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现任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 2020 年 4 月 10日至 2026年 4月 9日连续任职已满六年,于 2026年 4月 9日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保障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各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冯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查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逐项表决结果: 1.1、提名冯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提名孙丽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4日 14:00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dc487d5c-4a80-4edd-84a4-76c47dfd0e6d.PDF ─────────┬──────────────────────────────────────────────── 2026-05-18 19:04│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4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视频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 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 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6月 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1.01 《选举冯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1.02 《选举孙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累积投票提案 √ 立董事》 2、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累积投票制 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 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本次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6月 2日 16:00前送 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a20baa6-f69c-4c84-9137-1e3073400768.PDF ─────────┬──────────────────────────────────────────────── 2026-05-18 19:0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0299271-c71b-47f0-860f-6cb90c807425.PDF ─────────┬──────────────────────────────────────────────── 2026-05-18 19:0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6 年 4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伟先生主持、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3.现场会议地点:辽宁省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4.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均为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普通股股东。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公司总股份为 158,026,471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2,722,719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202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 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155,303,752股。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7人,代表股份 85,035,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54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74,936,3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251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人,代表股份 10,099 ,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0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502,5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9人,代表股份 502,58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6%。 (3)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8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1%;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9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80,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96%;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6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7,1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31%;反对 24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93%;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71,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98%;反对 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61%;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8,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216%;反对 25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07%;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86,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76%;反对 23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714%;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3,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5261%;反对 23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24%;弃权 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65,1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1%;反对 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038%;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2,2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084%;反对 2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039%;弃权 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7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773,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0%;反对 2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70%;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0,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8798%;反对 244,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87%;弃权 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16%。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郑家良、郝韵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75bdf8a-b9e1-46ac-b8af-e1f9e22a8b9f.PDF ─────────┬──────────────────────────────────────────────── 2026-05-18 19:02│何氏眼科(301103):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一、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于 2026 年 4月 9日提交了书面辞职 申请。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王厚双先生、李慧女士自 2020 年 4月 10日至 2026年 4月 9日连续任职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其担 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9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 任暨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冯军先生、孙 丽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军先生、孙丽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成员拟作出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董事会计划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冯军先生(独立董事)、孙丽女士(独立董事)、何向东先生。冯军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何伟先生、何向东先生、孙丽女士(独立董事)。何伟先生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 员; 3、提名委员会:孙丽女士(独立董事)、何伟先生、冯军先生(独立董事)。孙丽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冯军先生(独立董事)、何向东先生、孙丽女士(独立董事)。冯军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 员。 上述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冯军先生、孙丽女士为独立董事的议案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48117c4-5dbd-45a7-9d13-edbab18e0033.PDF ─────────┬──────────────────────────────────────────────── 2026-05-18 19:02│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冯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dae8462-4cf4-48d2-9b63-32fd49e9ef55.PDF ─────────┬──────────────────────────────────────────────── 2026-05-18 19:02│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丽)。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5371c52-4d37-4135-9684-ebb97938229a.PDF ─────────┬──────────────────────────────────────────────── 2026-05-18 19:02│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冯军)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军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673c9196-2619-42a5-95f1-bd68762286ef.PDF ─────────┬──────────────────────────────────────────────── 2026-05-18 19:02│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丽)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孙丽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 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 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 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 ,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7ecb731-be62-43e3-90fd-092563a15f29.PDF ─────────┬──────────────────────────────────────────────── 2026-05-07 17:42│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何氏眼科”)于 2026年 1月 19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股东先 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本”公)司计及划董在事本会公全告体披成露员之保日证起公十告五内 个容交与易信日息后披的露三义个务月人内提(供即的信20息26一年致2。月 7日至 2026年 5月 6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106,0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 总股本比例的 2%)。 近日,公司收到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 施完毕。本次先进制造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733,3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 0.47%。现将上述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剔除公司回 名称 方式 (元/股) (股) 购专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总股 本比例 先进制 集中 2026年 4月 27日至 20.03 733,300 0.47% 造基金 竞价 2026年 5月 6日 (注:上表数据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 股份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东 性质 股数 占总 占剔除公 股数 占总 占剔除公 名 (股) 股本 司回购专 (股) 股本 司回购专 称 比例 用账户股 比例 用账户股 份数量后 份数量后 总股本比 总股本比 例 例 先 合 计 10,329,867 6.54% 6.65% 9,596,567 6.07% 6.18% 进 持 有 制 股份 造 其中: 10,329,867 6.54% 6.65% 9,596,567 6.07% 6.18% 基 无 限 金 售 条 件 股 份 有 限 / / / / / / 售 条 件 股 份 注: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先进制造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先进制造基金在本次减持前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先进制造基金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本 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减持情况。 三、备查文件 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44c78a25-b0e1-4b8f-a62a-89199d50f97e.PDF ─────────┬──────────────────────────────────────────────── 2026-04-29 20:27│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4cd1b3-c844-4a5c-b591-006dddfac009.PDF ─────────┬──────────────────────────────────────────────── 2026-04-25 00:31│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41c9540-74ac-44cb-a8c1-e4b4ea03f620.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作 为公司 2025年度报告审计师。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容 诚在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近一年容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 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 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对何氏眼科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二、执业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及自律处分不影响容诚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 三、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为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控制和管理,容诚所规定了必须咨询事项清单,确保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进行咨询。正式咨询事项 必须以咨询情况表的形式记录。容诚所对咨询情况表的内容和格式有具体要求,旨在明确咨询的性质和范围,并通过项目组与被咨询 人之间的双向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确保咨询结论得到记录和执行。 2.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 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 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复核。 4.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 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监控;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 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 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 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容诚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 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及执行情况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 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方面的审计,以及审计人员配备、审计时间安排和实施方面,符 合公司实际和提出的各项要求。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2025 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审计,容诚所认 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容诚所建立了完善的服务支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 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工股份(SH.688233) 、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亚世光电(SZ.002952)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红,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远股份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 事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改制重组及 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东和新材、桃李面包、芯源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1 张凤红 2023-8-17 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 银行与往来款函证核查程 辽宁监管局 序执行不到位、生产与仓 储循环底稿记录不准确等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 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 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八、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容诚所在资质条件等方面合规有效,在公司 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允地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55f67a1-ca0b-47d0-a222-ed08ffd29ac0.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以 2025 年 12月 31日为基准日对合 并范围内 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经测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 451.12万 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具体项目 2025年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3.5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427.78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准备 46.93 合计 451.12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 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医疗款及视光服务款 应收账款组合 2 其他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 3 其他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4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 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 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 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 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 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 2025年度报表利润总额 451.1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 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13e11db-317f-41b1-8448-36fcf8c02ab4.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xoku8kQNWg 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 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 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9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何伟先生,总经理何星儒先生,财务总监何跃华先生,独立 董事朱杰女士,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 ( 星 期 三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nwfCV56HKM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4月 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4-23882921 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787e52f-fa0a-45f4-a0cd-2cdcdb846b9f.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 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对何氏眼科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 京 74民初 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被告 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工股份(SH.688233) 、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亚世光电(SZ.002952)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红,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远股份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 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改制重组及 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东和新材、桃李面包、芯源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 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罚类型 1 张凤红 2023-8-17 警示函 中国证监会 银行与往来款函证核查程 辽宁监管局 序执行不到位、生产与仓 储循环底稿记录不准确等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号——财务报表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10万元,合计费用为人民币 110万元。预计 2 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 110万元,且费用变化幅度均不超过 20%。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 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聘期 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价。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 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45e244b2-0085-425e-aa34-396bc494a378.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人,其中 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 5年 12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 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8月 21日,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 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年 4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0a8ea83-e26a-4153-96e9-224827e1ebde.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 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 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2,475.5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3,528.62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 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67,363.35万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116,431.13 减:累计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32,475.54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28,946.92 本年度使用金额 3,528.62 减: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342.40 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款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342.40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加: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5,750.16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67,363.35 其中:购买理财 41,456.02 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25,907.33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 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 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 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 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 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 、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 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 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 (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横琴澳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9630078801800002056),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医道医疗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在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 金专户(账号:NRA40560000),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中信银行沈阳分行 8112901012000833960 - 中信银行陵北支行 8112901011500864296 2,028.05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05040110605 18,739.77 浦发银行大连七贤岭支行 75100078801900000807 3.34 浦发银行大连七贤岭支行 75100078801700000808 190.04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05040110909 945.01 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19630078801800002056 4,001.12 三井住友银行北京分行 NRA40560000 -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10402410555 已注销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10402710222 已注销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10325610116 已注销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75010078801700006333 已注销 浦发银行大连分行 75010078801500006334 已注销 合计 25,907.33 注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 变。 注 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对应的募投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完成并结项, 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5 年 6月底, 公司完成了招商 银 行 沈 阳 分 行 124910325610116 、 浦 发 银 行 大 连 分 行 75010078801700006333、750100788015000063 34,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 上述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 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a0122c5-d92a-45fd-8a45-14a6fbc7e259.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8aa9079-ff4f-4a9f-a13a-2d0809b6269a.PDF ─────────┬──────────────────────────────────────────────── 2026-04-24 21:16│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d7144f1-ad44-4382-a713-7b97d8edd4e7.PDF ─────────┬──────────────────────────────────────────────── 2026-04-24 21:15│何氏眼科(30110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 币 27,336,461.27元,截至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58,813,908.9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人民币 230,582,221.5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58,813,908.96元 。3.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 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元( 含税)。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2,722,719股,即 155,303,752股 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3,295,562.80元;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5.52%。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3,295,562.80 23,295,562.80 93,965,230.5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7,336,461.27 -27,398,159.61 63,551,557.3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8,201,299.06 18,105,528.86 12,623,576.49 营业收入(元) 1,092,618,730.41 1,095,633,818.01 1,185,231,535.4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8,813,908.9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30,582,221.5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0,556,356.19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21,163,286.33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0,556,356.1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8,930,404.41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5%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140,556,3 56.19元,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 规性、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 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e0ce0e59-f433-4c04-a9ac-45907aafe0c2.PDF ─────────┬──────────────────────────────────────────────── 2026-04-24 21:11│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何氏眼科(30110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f8954087-ee25-4b7b-ad4c-6024f94b570d.PDF ─────────┬──────────────────────────────────────────────── 2026-04-24 21:11│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af6a3f6-40d8-4ffe-a8b2-3b22b964f119.PDF ─────────┬──────────────────────────────────────────────── 2026-04-24 21:11│何氏眼科(30110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何星儒主持,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名(其中:何伟、何向东、李丽娟、王厚双、李慧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反映了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和股东 会各项决议、管理经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同意《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 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 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 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股份数 2,722,719股,即 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 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如在本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何星儒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 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目前的内 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 14:00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7bc2bce-5ec7-4b08-81f0-7a97f3796d20.PDF ─────────┬──────────────────────────────────────────────── 2026-04-24 21:11│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报告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693b1ac5-484d-406c-bf1f-e43095db8dd4.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何氏眼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钟坚刚 联系电话:010-57058342 保荐代表人姓名:铁维铭 联系电话:010-57058342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是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 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 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审阅会议文 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5月 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等新规要点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无 不适用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无 不适用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及解决措施 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 是 不适用 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机构原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钟坚刚先生和封江 涛先生,因 2025年 10月 23日封江涛先生工作变动, 保荐机构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铁维铭先生接替封江 涛先生担任何氏眼科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0733668-6b06-4999-acaf-0a49649320f6.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980a99e0-3072-48bf-a35a-788f6e6b9f02.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deb3b895-cf0a-4123-bb7d-4a5802d17520.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10Z0159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 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110Z0159 号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何氏眼科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何氏眼科公司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a66769e-c1bb-46ec-aac8-0fabacaecde4.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110Z0193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110Z0193 号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何氏眼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何氏眼科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d2c8c64-ecf1-49b8-861d-4a04e4abc069.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10Z015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 号 1幢 10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FAX:010-6600 1392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 :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10Z0158 号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10Z0194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辽宁何氏眼 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 总表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何氏眼科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何氏眼科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何氏眼科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07b48fd-0531-414c-9da1-036d8aea5a0c.PDF ─────────┬──────────────────────────────────────────────── 2026-04-24 21:10│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0a587eef-a5e7-4fa0-8785-9a6d8b1e995d.PDF ─────────┬──────────────────────────────────────────────── 2026-04-24 21:09│何氏眼科(301103):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 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 √ 项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度薪酬 √ 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3:30~16:00)。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 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 16:00前 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1aec2b9-b1b2-4f0e-bc06-dd32808cb567.PDF ─────────┬──────────────────────────────────────────────── 2026-04-24 21:09│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a33a865f-5e0c-4ee9-87eb-974ca7094405.PDF ─────────┬──────────────────────────────────────────────── 2026-04-24 21:09│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148960d3-7126-4b80-9f25-516023e4d9b0.PDF ─────────┬──────────────────────────────────────────────── 2026-04-24 21:09│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何氏眼科(301103):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72b49d99-fba8-4c01-8355-9d38233abed2.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5│何氏眼科: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2459.PDF ─────────┬──────────────────────────────────────────────── 2026-04-25│何氏眼科: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5/1225192468.PDF ─────────┬──────────────────────────────────────────────── 2025-10-30│何氏眼科: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444.PDF ─────────┬──────────────────────────────────────────────── 2025-08-28│何氏眼科: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780.PDF ─────────┬──────────────────────────────────────────────── 2025-04-25│何氏眼科: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734.PDF ─────────┬──────────────────────────────────────────────── 2025-04-25│何氏眼科: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64695.PDF ─────────┬──────────────────────────────────────────────── 2024-10-29│何氏眼科: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031.PDF ─────────┬──────────────────────────────────────────────── 2024-08-30│何氏眼科: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7371.PDF ─────────┬──────────────────────────────────────────────── 2024-04-26│何氏眼科: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610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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