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3 何氏眼科 更新日期:2025-07-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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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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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04 │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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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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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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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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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 │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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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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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 │何氏眼科(30110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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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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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 │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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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何氏眼科(30110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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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先进制造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
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 年 7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1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
计不超过3,106,074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比例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扣除公司回购股份数后的总股本的比例不变。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先进制造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10,651,66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74%,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本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 6.8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上市公司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股东转增的股份
。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相结合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3,106,074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2%
。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037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3,037 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 1%)。
如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将对该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作出的承诺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先进制造基金所持公司股份限售和减持相关规定及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本企业存在减持的可能性,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时所持发行人股份数量的 100%,减
持发行人股票的价格在满足本公司/本企业已做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减持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若本公司/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3、本公司/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的其他规定。
4、若本公司/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行人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承诺函做出后,若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有关股份限制流通及减持意向之规定终止、废止或修订的,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承诺函所做出的承诺应当相应调整并根据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申请之必要做出新的承诺。”
(二)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
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
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股东属于私募投资基
金。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先进制造基金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30/1a2098a5-1ebd-45c3-bb96-aae39e702e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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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9 16:04│何氏眼科(301103):中原证券关于何氏眼科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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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何氏眼科”)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
训,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培训时间 2025 年 5 月 22 日
培训地点 何氏眼科会议室及线上
培训主题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新规要点介绍
培训讲师 钟坚刚、姜华伟
参训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等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演示培训讲义,详细介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最新相关规定,重点介
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并购重组等新规要点,以及持续督导期间公司需重点关注事项等。
三、培训效果情况
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何氏眼科及参会人员给予了积极配合。本次培训加强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
对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本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何氏眼科的规范运作水
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c23efcc5-2e3f-4e20-88a1-ce40cbc70b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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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5 15:32│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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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2,722,719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分红派息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8,026,471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722,719 股后的 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55,303,752 股×1.5 元/10 股=23,295,562.80 元(含税),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3,295,562.80 元÷158,026,471 股×10 股=1.474155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 元/股。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58,026,471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2,722,719 股,即 155,303,752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 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
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如在本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
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22,719 股后的 155,303,75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月 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一)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二)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6月 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以及
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
股本(含回购股份)×10 股=23,295,562.80 元÷158,026,471 股×10 股=1.474155 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
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
收盘价-0.1474155 元/股。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 118 号甲泰和国际大厦 15 楼
咨询联系人:周晋峰、孙琦
咨询电话:024-23882921
传真:024-23882921
八、备查文件
1、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20824477-b712-49ac-95ef-8f7b74a72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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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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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04bb1593-aeaa-471c-bafe-ea22113aa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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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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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f4dcbb26-6f98-4d72-b706-2ac3cd258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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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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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83e771cb-2f04-4042-8338-dd1f2662e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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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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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c97a0f74-c6d7-48bf-ba0e-00cf5fd72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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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何氏眼科(30110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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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6f7049be-1046-48b3-91d5-4663db9af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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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1│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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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4e807f7b-23d2-450d-b4e5-f118d3922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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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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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6b6160ba-a52e-4816-a8c7-9bc03cd3f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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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0│何氏眼科(301103):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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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5]110Z0144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3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https//WWW.rsm.global/china/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5]110Z0144 号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何氏眼科公司)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并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110Z0149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何氏
眼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有关
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何氏眼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何氏眼科公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何氏眼科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何氏眼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5]110Z0144 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吴宇(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赵松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燕
2025 年 4 月 23 日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金额(万 具体扣除情况 金额(万 具体扣除情况
元) 元)
营业收入 109,563.3 118,523.1
8 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782.20 662.8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71% 0.56%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 782.20 租赁、培训、实 662.84 租赁、培训、实
形资产、包装物,销 习及 习及
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 项目等收入 项目等收入
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
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
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
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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