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5 鸿铭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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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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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
│ │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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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铭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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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鸿铭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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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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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鸿铭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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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 │鸿铭股份(30110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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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 │鸿铭股份(3011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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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 │鸿铭股份(3011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英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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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 │鸿铭股份(30110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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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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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dfbe08-da5c-47d1-9f33-2422925fe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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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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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东莞证券”)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东莞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
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潘海标
保荐代表人 吕晓曙、陈小宇
联系方式 0769-2211928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05
注册资本 5,0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号
法定代表人 金玺
董事会秘书 曾晴
联系电话 0769-22187143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2月 30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鸿铭股份在创业板上市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鸿铭股份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月 31日。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1、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督导其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
司资源的制度,以及有效执行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并对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
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
目进展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件。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切实履行其
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通过现场检查、年度培训、日常沟通、发表核查意见、出具跟踪报告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文件报送交易
所和对外披露。
7、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公司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
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相关处理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延期及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募投项目先后两次分别预计延期至 2024 年 8月、2025 年 8月,公司于2025年 4月 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 2025年 5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了结项,公司拟将节余资金(具体节
余金额可能受到最终结转时产生的利息和手续费及支付尾款影响,实施时将以账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1,514.91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26年 1月 15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待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使用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业绩亏损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业绩亏损,主要是因为下游需求疲软加上市场竞争加剧,销量增长乏力、售价持续下滑,公司客户对包装设备
的采购需求,主要依赖其新工厂或新生产线建设、产品结构调整引发的设备升级及旧设备改造更新等场景。下游需求端疲软与市场竞
争加剧的双重影响下导致了公司业绩亏损。
公司采取强化研发投入,精准适配客户需求、实施多元市场开发战略、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拓展主业,进军高端装备领域、优化
内部管理,提升效率与效益等措施应对业绩亏损。
(三)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东莞证券授权保荐代表人郑伟、郭天顺具体负责鸿铭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后因郑伟先生工作变动原因、郭天顺先生因工作安排
原因,不再继续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莞证券委派吕晓曙女士、陈小宇先生接替郑伟
先生、郭天顺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尊重保荐代表人的建议,完善各
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及培训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
的便利。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保荐工作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鸿铭股份持续督导期
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鸿铭股份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
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c9c96a-c277-4a2f-b49b-2b124c6fad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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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铭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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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铭股份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01cf046-4aaf-43cb-8ac7-20a6ae5095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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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鸿铭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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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鸿铭股份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2d8e2c-83eb-4d2f-a2c3-fed93f37b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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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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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104b680-c6d3-46ee-abc6-5cf41cb1b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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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鸿铭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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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鸿铭股份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cf3dee0-376d-4917-aaa5-7c8a7b6407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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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4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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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
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保函、信用证等。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在授信期
限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玺先生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
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相关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的相关手续。
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表决,本次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1a4ac5-3223-4e80-a8c9-2e85ac5df5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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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鸿铭股份(3011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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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4:30以现场投
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29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9日 09:15-15:00的任意时间
。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
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2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号鸿铭股份九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2、审议与披露情况: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议案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晴
联系电话:0769-22187143
联系传真:0769-22187699
电子邮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号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2a67c88-fed1-403f-abfd-c30a6beb57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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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9│鸿铭股份(30110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左英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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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本人左英魁,作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忠实勤勉
,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左英魁,中国国籍,出生于 1978 年,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1年9月至2004年3月任青岛
奥林特外事翻译学院教师;2004年4月至2007年2月任山东柏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7年3月至2011年2月任广东深鹏律师事务所律
师;2011年3月至2015年8月任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卓兴律师事务所律师;2016年1
2月至今任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2020年7月至2024年9月任东莞市晶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2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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