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5 鸿铭股份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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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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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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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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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
智伟、左英魁、钟水东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朱智伟、左英魁、钟水东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6b64a268-8066-47c3-845b-d3b8d396d9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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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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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在担
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
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度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 12月 22日成立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 5 层
(5)首席合伙人:李慧琦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 22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6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00 人。
(7)收入情况: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致同具
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止 2022年 12月 31日累积赔偿限
额 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 1,08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
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合伙人:陈颖,2013 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签字会计师:吕鸿杰,2012 年从事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至今,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家次。
复核合伙人:冼宏飞, 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家次。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陈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陈颖 2022-10-22 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 因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审计事项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用 75万元,系按照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
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
定。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
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了 2023 年度各项审计
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
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
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同意续聘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提交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4年
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323ed549-d18c-46c1-94b3-7706437d7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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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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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a02aa18f-8213-49dc-b9da-8c4eda99a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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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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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f5a1bf1b-a9d2-4494-a46d-8e57076022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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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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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30110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ba985dcb-62c5-4478-ae8e-6c29d412e4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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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鸿铭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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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1-3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4)第 332A005843 号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铭股份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 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是鸿铭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鸿铭股份公司董事会编
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 2023 年度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工作中,我们结合鸿铭股份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抽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提出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鸿铭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专项报告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鸿铭股份公司 2023 年
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2〕20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定价发行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0.50元
。截至2022年12月26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6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870.8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754.1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811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金额为43,540.37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590.06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05.
17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11,895.23万元。
(2)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329.62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919.68万元
。
(3)以募集资金支付上市费用481.13万元。其中上市服务费160.38万元,信息披露费320.75万元。
(4)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300.00万元。
(5)本期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合计213.98万元及支付募集资金专户结算手续费0.25万元。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募集资金余额21,748.12万元。其中购买定期存款及结构性存款20,000.00万元,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余额1,748.12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1日经
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22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
、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
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
2010020129066688866 专用存款账户 40,036.04城区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城
769905187510128 专用存款账户 6,224,547.71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8110901012101543325 一般存款账户 11,216,590.49
合 计 17,481,174.24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扣除手续费0.32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25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3/3869f241-7cfd-42e8-be5d-2314e7659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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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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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其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的稳定经营
和发展,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
,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议案适用期限
2024年 1月 1 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和津贴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 6万元/年(税前)。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三)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者,不单独领取监
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奖励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
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四、发放办法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际发放金额根据公司资金情况予以统一安排。
五、其他规定
1. 上述薪酬方案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本薪酬方案执行
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2.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6022edec-13e9-4c30-941d-2aec230e80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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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鸿铭股份(301105):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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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4 月 29 日(星期一
)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
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健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晴女士,财务负责人杜柳斯女士,独立董事钟水东先生,保荐代表人吕
晓曙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一) 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yXfUmLti8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15:00 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曾晴
电 话:0769-22187143
传 真:0769-22187699
邮 箱:hongming@dghongming.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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