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6 骏成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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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02 │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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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8 │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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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8 │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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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 │骏成科技(301106):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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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5 │骏成科技(30110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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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2 │骏成科技(301106):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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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2 │骏成科技(301106):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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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1 │骏成科技(30110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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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24 │骏成科技(30110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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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24 │骏成科技(30110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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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8:02│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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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1,621,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
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0,648,534.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1,621,3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
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00 江苏骏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03*****350 薄玉娟
3 03*****847 应发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
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股票授予价格,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句容市华阳北路 41 号公司董秘办
咨询联系人:孙昌玲、李萍
咨询电话:0511-87289898
传真电话:0511-87189080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6fc7f631-daad-4cb5-a53e-79ff960a9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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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8│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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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2日(星期一)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2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2日(星期一)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句容市华阳北路 4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发祥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1人,代表股份 72,576,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182%。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436,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80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0,1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50,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784%;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5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1,7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2%;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98%;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7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26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274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60,2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1%;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19%;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2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8.6558%;反对 15,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1.3442%;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50,0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6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4,0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81.3784%;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6216%;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指派茅丽婧律师、赵可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
提出临时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950df81e-590a-4114-b768-1ff5618a5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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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08│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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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2b56014f-062c-4778-8220-1a50316f32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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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6│骏成科技(301106):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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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b94b346c-c42d-4f53-a4ab-0024bfe5a8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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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5│骏成科技(301106):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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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本次监事会召开 3 日前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成军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同意公司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精易至诚”)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40%的股份。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新通达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7,7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以自筹资金 9,405 万元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
艺萌、精易至诚所持有的新通达 4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徐琐璋所持新通达 6.88%股份,姚伟芳所持新通达 10%股份,徐艺萌所
持新通达 20.44%股份,精易至诚所持新通达 2.68%股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公
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bddd0b0e-ab10-4174-baca-d2981b179a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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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2│骏成科技(301106):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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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0%股份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6cc65db6-29f6-4794-bf30-b1f1bb2c76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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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2│骏成科技(301106):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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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b1bec42c-b1cf-4b17-b1bc-8b18573f2b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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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21:01│骏成科技(301106):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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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董事会召开 3 日前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应发祥先生主持,公司部
分高管及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同意公司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丹阳精易至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精易至诚”)所持有的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达”)40%的股份。截至 2024 年12 月 31 日,新通达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27,700 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公司以自筹资金 9,405 万元收购徐琐璋、姚伟芳、徐艺萌、精易至诚所持有的
新通达 40%的股份,其中,公司收购徐琐璋所持新通达 6.88%股份,姚伟芳所持新通达 10%股份,徐艺萌所持新通达 20.44%股份,
精易至诚所持新通达 2.68%股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江苏新通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股份的公
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f2b5106c-6a90-4e76-a963-94c2ad784b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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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24│骏成科技(30110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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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成科技(30110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耿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0eea3cbe-4a80-4852-96f4-86bf9398d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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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19:24│骏成科技(301106):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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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兴华作为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
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 11月,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在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现将 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王兴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MPACC中心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
上海金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现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曾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括
(一)参加会议情况
本人在任期内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
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行使表决权,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案进行投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应列席股东大 列席次数 以现场/通讯 委托列席 缺席次数
姓名 会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王兴华 5 5 5 0 0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事会 出席次数 以现场/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姓名 次数 方式参加次数 次数
王兴华 8 8 8 0 0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
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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