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7 瑜欣电子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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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46 │瑜欣电子(3011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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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26 │瑜欣电子(30110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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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02 │瑜欣电子(301107):关于提前终止《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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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6 │瑜欣电子(3011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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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2 │瑜欣电子(3011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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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52 │瑜欣电子(30110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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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2 │瑜欣电子(30110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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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9:02 │瑜欣电子(301107):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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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7:44 │瑜欣电子(301107):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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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19 │瑜欣电子(301107):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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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8:46│瑜欣电子(301107):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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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70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6817%)的股东重庆同为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为合伙”),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204%)。
2、同为合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胡云平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系胡云平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同为合
伙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是合伙人因个人资金需求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同为合伙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同为合伙 首发前股东 1,708,000 1.6817
注:本公告中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54,700股后的总股本101,563,420股为基
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及相应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27,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0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此前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中做出如下承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重庆同为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4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4、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如本企业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
入在减持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本企业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减持颁布最新规定,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同为合伙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其做出的各项承诺。
(三)同为合伙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
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
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790af5bd-cc31-4093-a0c3-9babb38b20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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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6:26│瑜欣电子(30110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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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30110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30870c86-e70c-4a51-8164-7170329b3e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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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02│瑜欣电子(301107):关于提前终止《厂房租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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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
出租闲置厂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崇新支路80号5栋的部分闲置厂房及办公场地出租给恒立智能装备(
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立智能”)使用并与恒立智能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披露的《
关于对外出租闲置厂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
鉴于恒立智能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与恒立智能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厂房租赁合同》,并于2025年7月4日签订了《厂
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恒立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0年09月11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MA614U5X43
4、注册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龙大道1999号5F(集群注册)
5、法定代表人:彭洪德
6、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咨询策划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翻译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汽车零
部件及配件制造,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汽车新车销售
,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品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农业机械销售,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
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通用设
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涂装设备制造,模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
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家具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水产品零售,农
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说明:承租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二、《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恒立智能装备(重庆)有限公司
鉴于乙方经营发展需要,现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双方同意上述《厂房租赁合同》自2025年7月4日解除,截止目前房屋租金已全部结清。
2、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在2025年7月4日前将房屋内物品搬离,逾期未予搬离的,视为乙方放弃租赁物中物品的所有权,由甲方
对遗留物品自行处置。
3、《厂房租赁合同》终止后,上述协议中终止前产生的任何因违反《厂房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主张(如有)应持续有效,
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承租方签署的《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是基于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承租
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后续公司将继续按照协议约定处理合同终止事项,并及时关注和跟进承租方的履约情况。原租赁项下厂房为公
司暂时闲置房产,终止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也将努力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
资产使用效率。
四、备查文件
1、《厂房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4/6845ba0c-b344-497a-8981-89263f0cf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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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7:26│瑜欣电子(3011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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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
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1,00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6,559.88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010,240.12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9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因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前期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12)。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已于近期将该账户注销,注销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 638545287
坪支行 公司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9956a34d-70a9-4490-967e-0f37c8b41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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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15:42│瑜欣电子(30110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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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
同意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9号)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8,37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25.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1,006,8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4,996,559.88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6,010,240.12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5月19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2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因购买理财产品的需要,公司前期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建新东路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31)。
三、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相关的理财产品已赎回且无后续使用计划,公司已于近期将该账户注销,注销的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机构 账户名称 账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 500500180013002192961
建新东路支行 份有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b0e98fd2-1c45-405c-b848-e401d98b3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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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8 17:52│瑜欣电子(30110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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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54,70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
的权利。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73,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854,700股后的股本72,54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78
1,7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29,018,1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4
18,12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1)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
本(含公司已回购股份)×10=50,781,710.00元÷73,400,000股×10=6.91848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
(2)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29,018,120股÷73,400,000股×10=3.953422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
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6918489元)/1.3953422。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拟
以公司董事会审议日的总股本73,400,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854,700股后的股本72,545,300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0,781,7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29,018,1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2,418,120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日至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
时,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对分配总额、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854,7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本基数为: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
账户的股份为基数(现有总股本73,4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854,700股后为72,545,300股)。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54,700股后的72,545,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7.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
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6.3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7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73,4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2,418,12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对应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5年6月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
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
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6月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资本公积金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转增股本数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30,601,050 41.69% 12,240,420 42,841,470 41.83%
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42,798,950 58.31% 16,777,700 59,576,650 58.17%
股
三、总股本 73,400,000 100.00% 29,018,120 102,418,120 100.00%
注:上述股份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2,418,120股摊薄计算,2024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52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对上述最
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的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每10股转增股本及除权除息
参考价如下:
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
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10=50,781,710.00元÷73,400,000股×10=6.918489元;
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股=29,018,120股÷73,400,000股×10=3.953422股;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
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6918489元)/1.3953422。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高腾大道992号
咨询联系人:樊地
咨询电话:023-65816392
传真电话:023-65816392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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