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08 洁雅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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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34 │洁雅股份(301108):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 │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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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06 │洁雅股份(3011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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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06 │洁雅股份(3011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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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00 │洁雅股份(301108):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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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7:02 │洁雅股份(30110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 │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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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6:22 │洁雅股份(3011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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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9:50 │洁雅股份(3011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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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9 17:06 │洁雅股份(30110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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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9 │洁雅股份(30110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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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21:17 │洁雅股份(301108):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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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34│洁雅股份(301108):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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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5 年 7 月 22 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
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筹划、讨论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
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
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7360c82b-12b2-4bb0-a208-985132402a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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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06│洁雅股份(3011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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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铜井东路 1928 号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蔡英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14 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70,636,0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75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数 65,49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8.19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5,139,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6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中小股东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且非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与的中小股东及其代理人 110 人,代表股份数7,008,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6.226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数 1,868,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6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人,代表股份 5,139,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56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见证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6,80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
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00,3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32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
权9,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4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1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
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1,9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610%;反对198,7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4%;弃
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74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0%;反对19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4%;弃
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41,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7.6590%;反对198,9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84%;弃
权2,067,6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5,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5025%。
公司股东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
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4,936,8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1409%;反对203,3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072%;弃
权2,104,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05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00,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67.0646%;反对203,3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902
1%;弃权2,104,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64,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0333%。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98294fa2-d9cb-43fb-9ac0-1475d40112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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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9:06│洁雅股份(30110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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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大林、冉合庆律师(下
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8 日 14:30 在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经济开发区铜井东路 1928 号铜陵洁雅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英传主持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14 人,共代表公司股份 70,636,01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56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65,496,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1900%,均为 2025 年
8 月 4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
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06 人,代表公司股份 5,139,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62%,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3、参会股东中,蔡英传、冯燕、胡能华对所有议案回避表决,未参与投票;叶英对第 1、2、3 项议案回避表决,未参与投票。
(二)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表
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80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20%;反对 198,78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4%;弃权 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6%。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6,800,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20%;反对 19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4%;弃权 9,2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74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10%;反对 198,78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4%;弃权 2,067,6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25%。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同意 4,741,9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610%;反对 198,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64%;弃权 2,067,6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5,4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25%。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74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90%;反对 198,9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4%;弃权 2,067,6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5,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25%。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同意 4,741,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6590%;反对 198,9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84%;弃权 2,067,6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5,4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5025%。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叶英女士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4,936,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409%;反对 203,388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72%;弃权 2,104,8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4,4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518%。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情况: 同意 4,700,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646%;反对 203,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21%;弃权 2,104,84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64,4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0333%。
公司股东蔡英传先生、冯燕女士、胡能华先生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
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314355b7-3fab-49e1-b5df-6a2be19d3d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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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9:00│洁雅股份(301108):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质询函》的回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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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质询函》(投服中心行权函
〔2025〕22 号),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存有疑问
,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现就《股东质询函》所列问题回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
近期,中证投服中心关注到你公司非独立董事俞彦诚对公司公告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持否定意见,在董事
会上对 4 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均投出反对票,理由之一为本方案全部为限制性激励且每股授予价格大幅低于每股净资产,有损广大
中小投资者利益。经分析,中证投服中心对你公司股权激励授予价格大幅低于每股净资产存有疑问,现依法行使股东质询权,具体如
下:
根据公告,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63 元/股,截至 2025 年一季度末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 22.86
元/股,授予价格仅为每股净资产的 55.25%。根据 Wind 统计数据分析,2025 年以来共有 143 家创业板和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与你
公司本次相同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中 22 家公司(占比 15.38%)的授予价格低于其最近报告期的每股净资产,授予价
格最低为每股净资产的 54.74%、最高为 88.31%、平均为 71.89%。你公司授予价格为每股净资产的 55.25%,低于上述 22 家公司中
的 21 家。
鉴于上述情况,请你公司结合非独立董事意见、近期市场案例情况,说明授予价格大幅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原因、合理性,以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回复:
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决定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公司非独立董事俞彦诚先生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方案全部为限制性激励且每股授予价格大幅低于净
资产,有损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投出反对票。公司董事会对俞彦诚先生积极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治理完善表示感谢。
现公司委托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再次研讨、审慎论证,回复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
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5.26 元,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87 元,前 6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3.78 元,前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22.34 元。
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
的授予价格为 12.63 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之规定,合法、有效。
(二)2025 年一季报记载的公司每股净资产为 22.86 元,与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前 20 个交易日、前 60 个交
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接近。2025 年 7 月 9 日,公司进行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后公司每股净资产调整为
16.33 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占转增后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比例为 77.34%。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
格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具有合理性。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全体股
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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