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0 青木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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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12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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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46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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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36 │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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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5 │青木科技(30111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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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2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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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06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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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 │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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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 │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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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 │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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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 │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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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1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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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科技”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允宜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允宜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2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2%,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间接持股董事姓名 间接持股数量(股)
吕斌 19,845,000.00 21.45% 不适用
允宜合伙 8,400,000.00 9.08% 吕斌 2,030,000.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或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 本次拟减持数量不 本次拟减持数量占总 其中:董 董事拟减持间接持
名称 超过(股) 股本比例(%) 事姓名 有数量(股)
吕斌 2,471,200.00 2.67% - -
允宜 304,800.00 0.33% 吕斌 100,000.00
合伙
合计 2,776,000.00 3.00% - 100,000.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5年 10月 29日至 2026年 1月 28日,下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青木科技总股本的 1%;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
超过青木科技总股本的 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调整后的青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
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斌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期限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公司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公司股份;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
司股份。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
公司。本人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5、本人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
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以及本人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6、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届时将综合考虑个人及家庭的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若本
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上
述减持数量均以不影响法律法规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要求为限。
7、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
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人的减持价
格应相应调整。
8、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进
行减持。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9、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人在接到
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人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的通知之日起二十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允宜合伙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单位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3、若本单位违反了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本单位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
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4、本单位将严格根据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就持股
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单位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本单位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5、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单位届时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如本单位确定
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6、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
。如自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至披露减持公告期间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单位的减持
价格应相应调整。
7、本单位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协议转让等合规方式
进行减持。如本单位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股份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8、若本单位违反了有关承诺减持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归公司,本单位在接到公司董事会发出的本单位违反了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的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吕斌先生、允宜合伙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
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不确
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3、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84d75a91-b6a1-40f3-9644-b28c49bbd3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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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8:4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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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广东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的“向新提质 价值领航——2025 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以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
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9 日(周五)15:30-17:00。
届时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卢彬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克亚先生(具体以当天实际参会人员为
准)将通过网络在线方式,与投资者就公司治理、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8b919e9-b344-416e-9f7a-52feef05c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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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7:36│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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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d8d9cd87-ed9d-4063-9c8b-d0ef991798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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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5│青木科技(30111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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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e43c6a40-b17b-415d-bb20-698cf2147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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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15:3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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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80fc4aac-cf51-4bd0-b012-a5bb4d6e9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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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0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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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境内子公司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广州美魄”)向广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授信,并由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合计最高不超过1,
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于2025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广州美魄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的授信,由公司为上述授信
提供合计最高不超过2,55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先后于2025年4月29日及2025年6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有关公司为广州美魄向广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向广发银行连带保证控股子公司广州美魄按时支付担保债务,担保最高债
务金额为人民币850万元。公司与广发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广发银行广州分行;
2、担保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4、保证内容: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
5、担保金额: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伍拾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广州美魄的其他股东陈慧莹女士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持有广州美魄15%的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他股东广州美朵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美魄5.00%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有关公司为广州美魄向招商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向招商银行连带保证控股子公司广州美魄按时支付担保债务,担保
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2,55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2、担保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8、保证内容: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仟伍佰伍拾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9、担保金额: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伍拾万元整;
10、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11、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
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广州美魄的其他股东陈慧莹女士将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持有广州美魄15%的股权)提供同比例担保,其他股东广州美朵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州美魄5.00%的股权)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州美魄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0,35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4.3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
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295.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62%,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及《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72fd7ca8-8921-4582-a42b-a3700fd08f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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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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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2f3b7e6-78db-42be-bb4a-691bc900e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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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8│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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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9998477-737b-4864-b59d-52ad4e75a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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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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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814875c-aef9-4253-b624-19b83aa385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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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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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将于2025年8
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f7eb49b-4c68-4eff-9390-550e0e1b2a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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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47│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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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就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
2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66,667 股,发行价格为6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5,166.67万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1.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3-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407.4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6,695.5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 2,711.86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78,829.77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0,059.27万元,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活期余额为 20,059.27万元。
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5,111.24
加:收入利息净额 3,777.80
减: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78,829.77
其中:投入募集项目总额 65,662.03
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67.73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截止2025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20,059.27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0.0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 20,059.27
注:上表系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 2025年 6月 30日记载的账户情况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源投资”)以及
青源投资全资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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