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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0(青木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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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10 青木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9:20 │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13 19:20 │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06 19:24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4-26 16:28 │青木科技(3011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 │的报告 │ ├─────────┼──────────────────────────────────────────────┤ │2026-04-26 16:28 │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 │2026-04-26 16:28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 │2026-04-26 16:26 │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6-04-26 16:26 │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6-04-26 16:26 │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浩) │ ├─────────┼──────────────────────────────────────────────┤ │2026-04-26 16:26 │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 2026-05-13 19:20│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保荐总结报告书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科技”、“公司 ”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青木科技签署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对青木科技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 3 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青木科技于 2022年 3月 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 2022年 3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现兴业证券对青木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联系人 陈全、王贤 保荐代表人 陈全、王贤 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10 注册资本 92,535,333.00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 3601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 3601房 法定代表人 吕斌 控股股东 吕斌、卢彬 实际控制人 吕斌、卢彬 联系人 李克亚 联系电话 020-809298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 3月 1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3月 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 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 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原指定林悦先生、王贤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2026 年 2月,林悦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券委派陈全先生接替林悦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现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全先生和王贤先生。 (二)募集资金相关重要事项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3月 2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 ”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 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 目”,并于 2023 年 3月 7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公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 2023年 3月 7日进行了公告。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1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及“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 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将“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及“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 3月 31日,并于 2024年 1月 11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 2024年 1月 11日进行了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调推荐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 期内没有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按计划实施结项,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 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 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d1b1950-71ca-467a-9b7b-3a389d74df6b.PDF ─────────┬──────────────────────────────────────────────── 2026-05-13 19:20│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0589ebe-dd67-47a7-9c5b-f3a76055b000.PDF ─────────┬──────────────────────────────────────────────── 2026-05-06 19:2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68,3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7%),其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下同)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 董事刘旭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其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 公司收到孙建龙先生、刘旭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孙建龙 集中竞价 2026年2月5日至 72.47 34.1655 0.37 交易 2026年4月30日 合计 34.1655 0.37 刘旭晖先生在减持期间内未发生减持。 2.股东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孙建龙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本比例 (%) (%) 孙建龙 合计持有股份 496.8321 5.37 462.6666 5.00 其中:无限售条 496.8321 5.37 462.6666 5.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 0.0000 0.00 (2)股东刘旭晖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本比例 (%) (%) 刘旭晖 合计持有股份 252.0000 2.72 252.0000 2.72 其中:无限售条 63.0000 0.68 63.0000 0.6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9.0000 2.04 189.0000 2.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后,孙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d26e584b-9a79-4c44-b2d3-5987267b53bc.PDF ─────────┬──────────────────────────────────────────────── 2026-04-26 16:28│青木科技(3011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年 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 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5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的时间安排、风险评估考虑因素、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性、未审报表分析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30c7fd-535a-40e9-b661-c2b1d42bffd5.PDF ─────────┬──────────────────────────────────────────────── 2026-04-26 16:28│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f32f8da-1b6a-4282-bf6b-8c87c2b3fcda.PDF ─────────┬──────────────────────────────────────────────── 2026-04-26 16:28│青木科技(30111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d159e6-d003-4f16-987d-a28b3d26f404.PDF ─────────┬──────────────────────────────────────────────── 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3362a9-9ac9-4d29-b118-826d02b5d74d.PDF ─────────┬──────────────────────────────────────────────── 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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