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0 青木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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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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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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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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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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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18:50│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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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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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0 00:00│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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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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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9:1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重新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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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孙建龙先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
股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办理了股票重新质押的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 占其所 占公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质押数量 持股份 司总 日 期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一致行动人 (%) 比例
(%)
孙建龙 否 336,000 3.2 0.36 2023.10.23 2024.10.15 中信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广州分行
合计 - 336,000 3.2 0.36 - - -
2、本次股份重新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 是否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是否 是 质押起始日 质押 质权人 质押
东 为控 押数量 所持 司总 为限 否 到期 用途
名 股股 (股) 股份 股本 售股 为 日
称 东或 比例 比例 补
第一 (%) (%) 充
大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孙 否 400,000 3.81 0.43 无限 否 2024.10.16 办理 中信银 自身
建 售流 解除 行股份 生产
龙 通股 质押 有限公 经营
登记 司广州
手续 分行
之日
合 - 400,000 3.81 0.43 - - - - - -
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 持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称 量 股 押前质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股) 比 押股份 押股份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 (股) (股) (%) (%)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结、标 (%) 结数量 (%)
记数量
(股)
孙建龙 10,500, 11. 5,900,0 6,300,0 60 6.81 0 0 0 0
000 35 00 00
合计 10,500, 11. 5,900,0 6,300,0 60 6.81 0 0 0 0
000 35 00 00
二、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所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
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孙建龙先生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b877bd5b-87f2-471b-9c50-71fe62973b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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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00│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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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2024 年前三季度(2024 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业绩预计情况为同向上升: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6,705.26万元 - 7,205.26万元 盈利:2,677.67 万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50.41% - 169.09%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051.35万元 - 6,551.35万元 盈利:1,834.06 万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29.94% - 257.20% 元
2、其中,2024 年第三季度(2024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业绩预计情况为扭亏为盈: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0 - 500万元 亏损:-1,452.56 万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 - 134.42% 元
盈利:0 - 50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比上年同期增长:100.00% -129.25% 亏损:-1,709.47 万
益后的净利润 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在传统电商代运营服务、电商直播服务及品牌孵化业务都取得了较好的发展。在传统电商代运营服务板块,公司
继续发挥在大服饰领域的优势地位,其中运动户外鞋服类项目、高端软玩具项目 Jellycat、知名文娱类项目泡泡玛特等项目取得较
好业绩;在电商直播服务板块,伴随公司大力拓展电商直播渠道的优质客户,提升自身服务水平和盈利能力,该业务亦取得明显增长
;同时,品牌孵化业务稳健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ba3e77c5-3c96-48d6-a621-0aa248b58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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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4 20:00│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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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4/032888d4-6ef9-4dd6-a45f-aea0c3eef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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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9 18:0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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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9/12243899-c9ca-4699-8ac2-df5d8b9352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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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1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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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账
户中的 570,000 股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数将由 93,105,333 股减少至 92,535,333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3,105,333元减少至 92,535,33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
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
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号楼
2. 申报时间:2024 年 9 月 23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邱正
4. 联系电话:020-80929898
5. 传真号码:020-80929898
6. 电子邮箱:qmzq@qingmutec.com
7.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寄方式进行
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确认,联系电话同上。
8.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8c75b4d3-e3a6-45de-915a-2a4887916a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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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20:12│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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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90aa890e-dd42-4be7-a683-d0f3da6cc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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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30│青木科技(30111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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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 号楼四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代表股份 61,586,9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55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3,247,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18,33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47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4,47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4%。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83,8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75,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3%。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62,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8%;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9,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54,9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15%;反对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93%;弃权 9,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574,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4%;弃权9,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7,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9%;反对 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9,8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
审议结果: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明远、王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8/7eca8a2e-433a-44f0-bb03-f92898793c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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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8 17:30│青木科技(301110):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青木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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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 时在广州市广州大道南敦和路 189 号海珠科技园二期 1 号楼四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中国法律法规”)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
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
、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
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
召开的日期与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
码、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及备查文件,并说明了股东均有权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3 项议案,分别为《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经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 5 名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43,247,8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366%。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27 名,代表股份数为 18,339,0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184%。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代表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 26 名(代表 26 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479,05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404%。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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