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0 青木科技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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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6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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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12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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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07 │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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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6 │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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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6 │青木科技(30111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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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4 │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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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4 │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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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4 │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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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3 │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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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3 │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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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8 18:0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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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参加2026年广东辖区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半年报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8/940260fe-6e00-4a60-8d83-a0d11cca42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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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1 17:1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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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0元/股(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549,466股的比例为 0.3
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70元/股,最低价为 33.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49,535.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1/4ad9553b-13b1-43b2-a4ec-34747c878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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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21:07│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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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b8ef03a6-4956-4bf9-b74e-69425a45c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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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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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义乌
分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宜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设立分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
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住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汇通路 66号 102室
4、经营范围:总公司关联经营范围内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相关信息均须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后的内容为准。
二、拟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分公司旨在进一步拓展业务和吸引人才,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3aad693-b59e-432d-9002-6550d8937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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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6│青木科技(301110):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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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 8月 2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
26年 8月 27日 8:00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
事 7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 7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成了公司《2026年半年度
报告》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设立分公司,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分公司的设立登记事宜。具体
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设立义乌分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4. 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监管规则要求,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
,对《公司章程》及相应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事宜。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下述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 《关于新增<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 2
,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金额。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
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在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 70,00
0万元人民币,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
进公司整体业绩提升和战略目标达成,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制定《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吕斌、卢彬、王广翠、刘孟权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16:0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a2fcbfb2-be89-432d-bd1b-a5eb83d580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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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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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
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履行有关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业务操作规范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
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
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
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
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第十二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
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集资金、操作业
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销售部、采购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
(三)审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定期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收益
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四)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操作,通过外汇市场调查、对汇率的走势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拟进行外汇交易
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提出外汇套期保值操作方案;
(二)业务经办部门严格按经批准方案进行交易操作,金融机构根据公司提交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申请书,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交易价格,经公司确认后,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合同并进行资金划拨;
(三)业务经办部门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并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变化,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
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若出现异常情况,由财务总监、会计核算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四)业务经办部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控制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
董事会秘书进行备案;
(五)内部审计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施
第十六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及合作的金融机构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部
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 公司在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点,业务经办部门应按照
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额度、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第十九条 当汇率发生剧
烈波动时业务经办部门应会同其他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波动分析与风险预测,提出应对方案,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董事长及总经
理,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二十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并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
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
,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部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
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以将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适用前
述规定。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
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十三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计划、交易资料、交割资料等业务档案及业务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 1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6979e898-d263-40d2-8e4c-5d721fdc8d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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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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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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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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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c570180b-cd9c-4668-bbce-a3d755edfc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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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3│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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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b188bf5-7f95-4c85-b2b6-9c940f9db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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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3│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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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69c45b5-08ba-4c57-a79b-b48552ae2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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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3│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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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9月14
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会议的
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与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9月 14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9月 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9月 14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
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9月 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合创中心青木科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
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
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 1.00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同意。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6年 9月 9日上午 10:00至 12: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
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出席人身
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采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6年 9月 9日上午 1
2: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qmzq@qingmutec.com),主题注明“青木科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字样,并请电话确认
;信函或传真须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本公司(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
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
、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3.登记地点: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合创中心 36F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正
电话:020-80929898
传真:020-80929898
邮箱:qmzq@qingmutec.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合创中心 36F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达会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b30e88e-b470-4bc8-8444-a0658a2fa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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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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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e09c8ca-8de5-4789-a468-0f2f80d698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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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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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管理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通过合理利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降低汇率及
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实现公司稳健经营,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人民币 2,000万
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
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说明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伴随公司国际化业务持续拓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品牌经销、品牌孵化与管理业务等,涉及较多的外币
结算业务;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品牌孵化与管理业务,通过总代、合资等方式加速海外品牌的本土化进程,境外采购及外币收支
规模日益增长,日常经营中涉及美元、欧元等多种外币结算,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为有效管理外汇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
益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加强公司的外汇风险管理。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在建立有效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如下:
(一)交易品种与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
,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在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展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
品的组合。
(二)交易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滚动操作,预计
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
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交易期限:本次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
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
(四)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
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
括: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衍生品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衍生品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二)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三)交易违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将造成公司损失。
(四)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客户调整订单等情况将使货款实际回款情况与预期回款情况不一致,可能使实际
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五)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可能面临法律风险,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
失。
五、风险控制措施
(一)制度管控:公司已制定《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
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外汇
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投资风险。
(二)汇率风险管控:为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而导致的汇率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
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内部控制管控: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
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保证制度的执行。
(四)交易对手管控: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及子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慎重选择经营稳定、资信良好的交易对手,保证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同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
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五)持续监控: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
况,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并执行应急措施。
(六)内部审计: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业务操作的资金实
际情况、交易流程、账务等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将审查情况予以汇报。
(七)定期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及列报。
七、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真实的业务背景下产生的收付汇需求及资金需求为基础,以套期
保值为手段,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降低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本次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八、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进行的,以有效控制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外币结算产生的汇率波动风险为
目的,从而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已制定《青
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审批流程,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控制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综上所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经营是有利的,是切实可行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ccaadfb-7f00-404a-8fd3-8ae99ec6b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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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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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7d7c42a-7702-4909-960d-5801b51285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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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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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跨境双向
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主办企业,在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金池配套
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资金池业务的背景和目的
为使公司及子公司(含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更高效地统筹境内外资金,进一步支持境外业务拓展,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主办企业,在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通过开展跨境双向资金池业务,公司及纳入资金池的境内外子公司将实现跨境人民币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有效开展资金
余缺调剂与归集,提升集团内部资金配置效率。此举有利于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减少汇兑损失,同时强化境外资金安全管控,优化整
体业务流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集团境内外业务的协同发展提供更灵活高效的金融支持。
二、资金池业务情况
(一)业务概述
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境内外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的业务,支持跨境资金集中管理,属
于成员企业之间的经营性资金管理活动。
因经营需要,公司(包括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在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银行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
金池业务,并指定公司为主办企业,资金池配套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具体额度以最终审批为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单向
发生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主办企业: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结算银行: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的结算银行
(四)资金池成员: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
(五)业务期限: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终止之日止,实际开展期限以公司
与银行最终签署的合同中约定的期限为准。
(六)资金池安全性
1.公司将指定专用账户作为参加跨境资金池业务的结算账户。
2.公司确保入池的成员单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直接或间接持股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子公司,确保公司对资金池的有效管
控。如因股权、投资关系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成员企业不符合入池要求的,公司将及时向银行申请相应变更。在70,000万元人民币额
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和办理具体业务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合作银行申请调整子公司名单、申请调整资金池额
度以及签署未尽事宜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此外,资金池业务实施主体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资金池
额度的情况;
3.公司资金池专用账户仅用于满足集团内成员间的经营性融资需求、以保值增值为目标的财务管理需求、集团内及供应链上集
中收付需求等,不用于办理非资金池业务或其他结算业务,账户内资金不用于非自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投资;
4.公司搭建资金池后的入池资金为资金池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无外部融资产生的现金流入池
,资金池使用合法合规;
5.资金池开户银行将根据规定,对公司入池资金来源及使用去向进行尽职调查,公司将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背景
资料;
6.公司将遵循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的有关规定,明确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中的责任与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旨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公司资金池业务存在受到宏观经济波动、境内外法律法规监管、贸易摩擦、汇率波动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可能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宏观经济、行业趋势及国际形势,加强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资金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456a5cb6-d03e-4453-8452-f927dfc60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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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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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
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将
于 2026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20fbe2b3-87ae-4c24-abc1-e3092836f7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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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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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9a6a9029-b65a-4805-a1f4-1379ca839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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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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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第 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就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02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 6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5,166.67万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95,111.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3-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7.60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17.6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0.00万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80,141.22万元。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8,962.15万元,
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 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期末活期余额为 18,962.15万元。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5,111.24
加:收入利息净额 3,992.13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80,023.62
其中:投入募集项目总额 66,854.89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168.73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17.60
其中:投入募集项目总额 117.60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0.00
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18,962.15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0.00
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 18,962.15
注:上表系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 2026年 6月 30日记载的账户情况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源投资”)
以及青源投资全资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
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代理
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及“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含
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
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完成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暂未使用的余额为人民币 18,962.15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相关利息收
入和投资收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万元。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资金用途 期末余额
青木科技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210078801000001767 活期存款 0.00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 汇丰银行(中国 6292279500501 活期存款 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
广州启投电子 汇丰银行(中国 629-291337-0502 活期存款 0.00
商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
1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完成该账户的注销手续,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分行
广州允能科技 汇丰银行(中国 629-261058-0503 活期存款 0.00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
分行
青木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0906668110112 活期存款 0.03
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东风
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210078801400002247 活期存款 13,550.21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支行
青源(广州)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210078801200002248 活期存款 0.03
投资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支行
浙江青丰科技 上海浦东发展银 82210078801900002249 活期存款 155.98
有限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开发区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 120906668110109 活期存款 5,255.90
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东风
支行
小计 18,962.15
现金管理余额 0.00
合计 18,962.15
注:上表系根据募集资金专户存放银行 2026年 6月 30日记载的账户情况填写。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
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3ea8036b-2960-4e6a-8e79-b2fc7e92c1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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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9:02│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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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03433aec-5966-49b0-9222-33f913593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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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5:5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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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取得任职培训证明并正式履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6/5068acf1-fd2b-4b92-aac2-bb784062f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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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18:28│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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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0元/股(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8 月 3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549,466股的比例为 0.34
%,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70元/股,最低价为 33.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49,535.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f3602729-6a98-43b2-bf75-e03aaafc22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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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8:18│青木科技(301110):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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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青木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
2号),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66,667股,发行价格为63.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105,166.67万元,扣除各项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5,111.2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出具“天健验[2022]3-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如实披露,保护投资者权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及招商银行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广
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源(广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源投资”)以及
青源投资全资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会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相关规定,三方监管协议得
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募集资金专户的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2210078801000001767 存续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 汇丰银行(中国)有 629227950050 本次注销
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启投电子商务 汇丰银行(中国)有 629-291337-050 本次注销
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州允能科技有限 汇丰银行(中国)有 629-261058-050 本次注销
公司 限公司广州分行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34402063 已注销
公司 有限公司广州滨江
东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906668110112 存续
公司 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2210078801400002247 存续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
青源(广州)投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2210078801200002248 存续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
浙江青丰科技有限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82210078801900002249 存续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开发区支行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906668110109 存续
公司 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
建设项目”及“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及现金
管理收益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19日
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本次注销的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情况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原募集资金用途
青木科技股份有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629227950050 代理品牌推广与渠
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 道建设项目
广州启投电子商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629-291337-050 代理品牌推广与渠
务有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 道建设项目
广州允能科技有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 629-261058-050 代理品牌推广与渠
限公司 司广州分行 道建设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鉴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已完成,且公司已将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
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f773dac7-b1b0-4ce4-a5dd-90564f55b2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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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7:0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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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0元/股(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6 年 7 月 2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44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549,466股的比例为 0.3
4%,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5.70元/股,最低价为 33.2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149,535.4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
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d4f633b0-f36d-4b4f-9367-80273b93d6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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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16:16│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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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同意境内子公司云檀品牌管理(上海)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檀”)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授信,由公司提供100%的连带责任担保。
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向
招商银行广州分行连带保证控股子公司上海云檀按时支付担保债务,担保最高债务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与招商银行广州分
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债权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
2、担保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授信申请人):云檀品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保证内容: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商银行广州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
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
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担保金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商银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
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云檀提供的担保均在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5,45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0.2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发生的累
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649.3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0%,以上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除此之外,公
司及其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四、备查文件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fd5c4bc0-2239-49ef-a4e3-c00b848a63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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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2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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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2.00元/股(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
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 7月 13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14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9,5
49,466股的比例为 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34.77元/股,最低价为 34.4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77,741.40元(
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未同时实施股份回购和股份发行行为。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ac6fa5b-ca96-4811-aa01-c0e6ee4ff1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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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42│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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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年 7月 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
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
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股份总数的
(股) 比例(%)
1 吕斌 24330785.00 18.78
2 卢彬 19404000.00 14.98
3 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33280.00 8.75
4 孙建龙 6477332.00 5.00
5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 4918700.00 3.80
6 刘旭晖 3528000.00 2.72
7 徐国新 1838434.00 1.42
8 宁波前多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8523.00 1.14
9 东台宜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0537.00 0.90
10 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4343.00 0.88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6 年 7 月 8 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
量及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无限售条件
(股) 股份总数的比
例(%)
1 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333280.00 12.44
2 孙建龙 6477332.00 7.11
3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六零三二组合 4918700.00 5.40
4 卢彬 4851000.00 5.32
5 吕斌 3980840.00 4.37
6 徐国新 1838434.00 2.02
7 宁波前多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8523.00 1.62
8 东台宜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60537.00 1.27
9 东台宜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44343.00 1.26
10 #刘小芳 1112940.00 1.22
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名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bb004286-af2a-431c-8d69-6142c8ba5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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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42│青木科技(301110):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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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 7月 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 202
6年 7月 8日 9:30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吕斌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卢彬先生、王广翠女士、韩慧博先生、廖俊峰先生、王浩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
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以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制定了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
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
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
条规定的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 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62.00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
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及
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拟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
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2.00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2,600股至 483,800股,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 129,549,466 股的比例为 0.25%至0.3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
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
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
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
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7月 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a6b7b734-6632-427c-a1a5-46c23a485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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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40│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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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8,000万元 - 9,000万元 盈利: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54.87% - 74.23% 5,165.7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6,500万元 - 7,500万元 盈利: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33.95% - 54.55% 4,852.71万元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业绩增长主要是电商代运营业务同比增长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e32d594c-2a65-4cb7-91c5-aedd70ff0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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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40│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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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26ad7fa7-d9d5-49bf-a47d-31a596de9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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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8:40│青木科技(301110):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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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7d124261-60a1-46c4-ac82-5e35799aa4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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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10│青木科技(3011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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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
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新增、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注册资本由92,535,333元增加为129,549,466元,经营范围增加“广告设计、代理”项目,对应修订《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登
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完成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的情况
近日,公司完成了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手续,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经营范围表述进行
了更新,并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企业登记信息如下:
1、名 称: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9年08月05日
3、法定代表人:吕斌
4、住 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号3601房
5、注册资本:壹亿贰仟玖佰伍拾肆万玖仟肆佰陆拾陆元人民币
6、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693560034G
8、经营范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具体经营项目: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进出口;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企业管
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数字广告发布;数字广告设
计、代理;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三、备查文件
1、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1b15508-718e-4d8d-85be-7a942eded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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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7:08│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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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e97eb4c-1dc4-4fe8-befc-18e839919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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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8:42│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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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 /总股本*10,即:37,014,133.2元÷92,535,333股*10=4.000000元(每10股
);
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即:37,014,133股÷92,535,333股*10=4.000
000股(每10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1+按总股本折算每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例)=(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400000元/股)/(1+0.400000)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8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 92,535,333股为基数,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4.00元(含税),共计派发
现金股利人民币 37,014,133.20元,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37,014,133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为 129,549,466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每股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
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2,535,3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8000
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4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92,535,33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29,549,46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年 5月 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6 年 5 月 29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
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
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19 吕斌
2 02*****862 卢彬
3 02*****404 孙建龙
4 02*****549 刘旭晖
5 08*****277 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5月 20日至登记日 2026年 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
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6 年 5 月 29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类别 本次变动前 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本(股) 股份数量 占比
(股) (%) (股) (%)
一、限售条 27,450,675.00 29.67 10,980,270.00 38,430,945.00 29.67
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二、无限售 65,084,658.00 70.33 26,033,863.00 91,118,521.00 70.33
条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92,535,333.00 100.00 37,014,133.00 129,549,466.00 100.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29,549,466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9498元。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主体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下:
吕斌、卢彬和宁波允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人/本单位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本人/本单位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照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30.50元/股。
如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对应“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九、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合创中心 36F
咨询联系人:邱正
咨询电话:020-80929898
传真电话:020-80929898
十、备查文件
1.《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72e507e9-2101-431f-96bb-f381ff0216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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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7:54│青木科技(301110):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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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8 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
员。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同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当天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卢彬先生、韩慧博先生、廖俊峰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共同推举吕斌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吕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广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广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任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任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粟浩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平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截至本公告日,王平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在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王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王平先生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
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后,聘任正式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邱正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
相同,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吕斌、卢彬、廖俊峰
审计委员会:韩慧博、王浩、王广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浩、韩慧博、卢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
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召开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义务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临时事项,为提高议事效率,全体董事表决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提前通知的义务。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535bfe9-b988-46e0-a160-6a92354dc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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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7:5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届满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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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青木科技”)于 202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结合公司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吕斌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吕 斌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名。非独立董事:吕斌先生(董事长)、卢彬先生、
王广翠女士、刘孟权先生(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韩慧博先生、廖俊峰先生、王浩先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
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
体如下:
战略委员会:吕斌(主任委员)、卢彬、廖俊峰
审计委员会:韩慧博(主任委员)、王浩、王广翠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王浩(主任委员)、韩慧博、卢彬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韩慧博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一)总经理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卢
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卢 彬 先 生 简 历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副总经理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王广翠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王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任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张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广翠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王平先生(简历附后)、任俊先生(简历附后)、张涢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
平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平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截至本公告日,王平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在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前公司董事会指定王平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王平先生已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最近一
期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后,聘任正式生效。
(四)财务总监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粟浩
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
聘任邱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邱正先
生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平 邱正
联系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53
号3601房 号3601房
电话 020-80929898 020-80929898
传真 020-80929898 020-80929898
电子信箱 qmzq@qingmutec.com qmzq@qingmutec.com
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完成后,刘旭晖先生、吴志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李克亚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
总监职务,黄全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刘旭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520,000 股,占总股本的2.72%,其离任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将继续按照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进行股份
管理。
公司及董事会对刘旭晖先生、吴志伟先生、李克亚先生、黄全能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以及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所
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45bb82a-e7d4-4d3b-bf11-7b04045bf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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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7:5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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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a139072-c4ef-42bc-b905-97a2d52b7d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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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07:5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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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aaf7fb69-c893-4be3-8c31-d6d36ba9c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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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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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木科技”、“公司
”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
等相关规定及兴业证券与青木科技签署的《保荐协议》,兴业证券对青木科技的持续督导时间为该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其后 3 个完
整的会计年度,青木科技于 2022年 3月 1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持续督导期为 2022年 3月 11日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现兴业证券对青木科技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兴业证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苏军良
联系人 陈全、王贤
保荐代表人 陈全、王贤
联系电话 021-20370631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10
注册资本 92,535,333.00 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 3601房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 353号 3601房
法定代表人 吕斌
控股股东 吕斌、卢彬
实际控制人 吕斌、卢彬
联系人 李克亚
联系电话 020-8092989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 3月 11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3月 1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调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反馈
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
交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检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4、定期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5、对上市公司进行定期现场检查,并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等相关文件;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8、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9、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保荐机构原指定林悦先生、王贤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
2026 年 2月,林悦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兴业证券委派陈全先生接替林悦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直至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现负责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陈全先生和王贤先生。
(二)募集资金相关重要事项
1、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公司于 2023年 3月 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 3月 22日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电商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及“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终止前述两个项目中“场地费用
”项目建设,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3,095.50万元和部分超募资金 17,863.17万元合计40,958.67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项
目”,并于 2023 年 3月 7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方式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公告》。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 2023年 3月 7日进行了公告。
2、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4 年 1月 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变更“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及“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
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及将“代理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及“消费者数据中台及信息化能力升级建设项目”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 3月 31日,并于 2024年 1月 11日发布《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并进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相关决议、核查意见已于 2024年 1月 11日进行了公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公司能够
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调推荐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上市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持续关注,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督导
期内没有发现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情况,也未发现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上市公司募投项目“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按计划实施结项,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
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
至 2025年 12月 31 日,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d1b1950-71ca-467a-9b7b-3a389d74df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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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20│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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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兴业证券关于青木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40589ebe-dd67-47a7-9c5b-f3a76055b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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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9:2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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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孙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68,32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37%),其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下同)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925,3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
)。
董事刘旭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2%),其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
公司收到孙建龙先生、刘旭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
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孙建龙 集中竞价 2026年2月5日至 72.47 34.1655 0.37
交易 2026年4月30日
合计 34.1655 0.37
刘旭晖先生在减持期间内未发生减持。
2.股东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股东孙建龙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本比例
(%) (%)
孙建龙 合计持有股份 496.8321 5.37 462.6666 5.00
其中:无限售条 496.8321 5.37 462.6666 5.00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0000 0.00 0.0000 0.00
(2)股东刘旭晖在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
(万股) 比例 (万股) 本比例
(%) (%)
刘旭晖 合计持有股份 252.0000 2.72 252.0000 2.72
其中:无限售条 63.0000 0.68 63.0000 0.68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189.0000 2.04 189.0000 2.0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孙建龙先生、董事刘旭晖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
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本次减持后,孙建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9998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d26e584b-9a79-4c44-b2d3-5987267b53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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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青木科技(30111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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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 2011年 7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
溪路 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由一批资深注册会计师创办的首批具有 A+H
股企业审计资质的全国性大型会计审计服务机构。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2024 年度上市公司(含 A、B 股)审计客户共计 756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7.3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4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决定其 2025 年度审计报酬、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所对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
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
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8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的时间安排、风险评估考虑因素、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中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组成部分及重要性、未审报表分析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e30c7fd-535a-40e9-b661-c2b1d42bf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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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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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青木科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f32f8da-1b6a-4282-bf6b-8c87c2b3fc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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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8│青木科技(30111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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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2d159e6-d003-4f16-987d-a28b3d26f4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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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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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将于2026年4月27日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33362a9-9ac9-4d29-b118-826d02b5d7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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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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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广州启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州美魄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旺兔柏(广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云檀品牌管理(
上海)有限公司、青木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上海领势金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广州允能科技有限公司、宇津健康产业(广州)有限公
司、广州青木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浙江青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青瑞合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控制活动(资金活
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合同管理)、信息与沟通(内部信息传递、信
息系统、财务报告)、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筹资与投资、对外担保、关联方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或可能发生)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错报,错报金额≥2025 年合并 舞弊行为;
报表资产总额 1%;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营业收入存在(或可能发生)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却未被公司内部
错报,错报金额≥2025 年合并 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报表利润表营业收入总额 1% 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
内部控制监
督无效。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或可能发生) ①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错报,2025 年合并报表资产总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
额 0.5%≤错报金额<2025 年 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
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 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营业收入存在(或可能发生) 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
错报,2025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 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
入总额 0.5%≤错报金额< 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
2025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标。
额 1%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存在(或可能发生)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错报,错报金额<2025 年合并 他内部控制缺陷。
报表资产总额 0.5%;
营业收入存在(或可能发生)
错报,错报金额<2025 年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0.5%
注:定量标准中满足其一指标即符合相关缺陷认定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可能发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
生)≥2025 年合并报表资产总 策失败;
额 1%;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可能发 ③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
生)≥2025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 ④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入总额 1% 整改;
⑤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 0.5%≤直接财产损 ①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
失金额(或可能发生)<2025 产生中度影响;
年合并报表资产总额 1%; ②违反行业规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
营业收入总额 0.5%≤直接财 管机构处罚;
产损失金额(或可能发生)< ③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性运行
2025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 障碍;
额 1% ④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
⑤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⑥媒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
面影响;
⑦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可能发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生)<2025 年合并报表资产总 他内部控制缺陷。
额 0.5%;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或可能发
生)<2025 年合并报表营业收
入总额 0.5%
注:定量标准中满足其一指标即符合相关缺陷认定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
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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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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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王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2cd1239c-f2a6-4abe-8cfa-8f42159c92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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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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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
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将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74c16ed-a9c5-45b1-96ee-c0a252dd23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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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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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韩慧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150dff4-8071-4890-80ed-1c745942f7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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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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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9ddf518-da97-44d7-9dae-5e39f326b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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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6:26│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慧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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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木科技(3011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慧博)。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2370746-6662-4c5c-8524-64f7dcd6f9d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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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青木科技: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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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31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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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青木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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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3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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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青木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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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93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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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青木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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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5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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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青木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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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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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青木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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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2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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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青木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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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7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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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青木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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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38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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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青木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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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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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青木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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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7084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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