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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1(粤万年青)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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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11 粤万年青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6-16 17:26 │粤万年青(301111):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 │2026-06-15 20:10 │粤万年青(301111):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 │2026-06-15 20:10 │粤万年青(301111):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 │2026-06-04 16:48 │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5 19:04 │粤万年青(301111):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6-05-19 18:14 │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5-19 18:14 │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 │2026-04-27 17:25 │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7 17:25 │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2026-04-27 17:25 │粤万年青(301111):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 ─────────┬──────────────────────────────────────────────── 2026-06-16 17:26│粤万年青(301111):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根据2026年 6月16日询价申购情况,初步确定的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21.92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 21.92 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 14 家,涵盖了基金管理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 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 16,950,000 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 1.77 倍。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 7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 9,600,000 股。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aa3c6416-7eae-4a4e-8864-919128496912.PDF ─────────┬──────────────────────────────────────────────── 2026-06-15 20:10│粤万年青(301111):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受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股东广东金欧健康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欧健康”)和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银房地产”,金欧健康和侨银房地产合称“ 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粤万年青首发前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正)》《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2025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8号》”)等相关规定,东吴 证券对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的相关资格进行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东吴证券接受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东吴证券对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承诺及声 明函》等,并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文件。 (二)核查情况 1、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40500192734294A 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1982年 2月 9日 注册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长江路 8号 15层 01号房南侧 A21 经营范围 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仪 器仪表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家具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文具用品零 售;电线、电缆经营;五金产品批发;房地产经纪;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吴证券核查了金欧健康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金欧健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 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 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金欧健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金欧健康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金欧健康为粤万年青控股股东,为粤万年青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粤万年青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需遵守《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正)》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4)金欧健康无违反《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指引第 16号》《指引第 18号》相关规定的情况。 (5)金欧健康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金欧健康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金欧健康就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2、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 91440500737591730E 用代码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2年 4月 19日 注册地址 汕头市金平区玫瑰园南墩厂房 C座三楼 313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东吴证券核查了侨银房地产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并取得了其出具的《承诺及声明函》,侨银房地产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 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侨银房地产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侨银房地产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侨银房地产为粤万年青控股股东金欧健康及粤万年青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正)》关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 (4)侨银房地产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正)》《指引第 16号》《指引第 18号》相关规定的 情况。 (5)侨银房地产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6)侨银房地产非国有企业,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7)侨银房地产就本次询价转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号》第七条关 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 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 。 出让股东询价转让首发前股份的,单独或者合计拟转让的股份数量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 根据上述规定,东吴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粤万年青最近三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粤万年青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粤万年青最近二十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需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正)》第十三条关 于询价转让窗口期的规定,即“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二)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根据上述规定,东吴证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粤万年青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公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粤万年青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公告《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正)》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根据粤万年青出具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询价转让的说明函》,粤万年青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可能 对粤万年青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且在此次询价转让完成前将不会筹划可能对粤万年青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事件,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 年修正)》 第十三条第(三)款所限定之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5年修正)》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主体资格符合《指引第1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 号》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 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 让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综上,东吴证券认为:出让方符合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d0d6053a-b085-4ff5-aa79-c9b83845cb98.PDF ─────────┬──────────────────────────────────────────────── 2026-06-15 20:10│粤万年青(301111):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股东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9,600,000 股,占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 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截至 2026 年 6月 15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65,600,000 41.00%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400,000 6.50%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同时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 动人。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本次询价 转让的时间不属于《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窗口期相关规定。出让方未违反关于 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 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9,600,000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6.00%,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 占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 6,400,000 4.00% 9.76% 自身资金需求 有限公司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 3,200,000 2.00% 30.77% 自身资金需求 发有限公司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股东与东吴证券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 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6年 6月 15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东吴证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 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 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9,600,000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本次拟转让股份总数即9,600,000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 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东吴证券 联系部门:东吴证券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dwzqxjzr@dwzq.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512-62936311、0512-62936312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 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 、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风险事项、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2、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3、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8abc345f-9568-4fb1-b081-a4c56e5a84f5.PDF ─────────┬──────────────────────────────────────────────── 2026-06-04 16:48│粤万年青(301111):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 下: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5元(含税)、不 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总额8,000,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股本总额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 除权除息日:2026 年 6月 11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1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6 广东金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2 08*****541 广东侨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3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1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价格进 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汕头市金园工业城潮阳路 16 片区 08 号 咨询联系人:陈秀燕、郑泽鹏 咨询电话:0754-88119688 咨询邮箱:zqb@wnqz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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