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2 信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7 18:36 │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股东会议事规则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8-27 18:34 │信邦智能(301112):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
└─────────┴──────────────────────────────────────────────┘
─────────┬────────────────────────────────────────────────
2025-08-27 18:36│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6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6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
,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王强、刘儒昞、王霄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
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386ffc50-a443-42d5-b1b9-b8d804e939ba.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议事规则
─────────┴────────────────────────────────────────────────
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108bc13-26c6-4f60-b88b-4032f3f8ed58.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信邦智能(30111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6197dce-7726-40d7-883a-c85bfa43a566.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股东会议事规则
─────────┴────────────────────────────────────────────────
信邦智能(301112):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e107c41-d3ec-45bc-a7ca-73d8948acde9.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信邦智能(30111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9cc5138c-0b22-4f26-9778-b7f41c6b52dd.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
,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
出。
第六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
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因正常的关联交易行为而需要发生的资金往来,应当首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由公司相应的决策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
行审批。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
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
文件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审批后,公
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公司财
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监控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证券部
报告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
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
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认真核算、统计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并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
第四章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责任与处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决策、审核、审批及直接处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事项时,违反本制度要求,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较为严重的,还应对相应的机构或者人员予以罢免。第十六条 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违
反本制度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及时发出催还通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应及时要求赔偿,必要时应通过诉讼及其它法律形式索赔。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所持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之机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
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
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
第十九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的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和经修改后
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修订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45fe97dc-c742-4022-b9cd-90b5ba4707a6.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信邦智能(301112):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e1bd2958-3233-49df-a8c8-258fb4572947.PDF
─────────┬────────────────────────────────────────────────
2025-08-27 18:34│信邦智能(30111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公司治理与
内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广
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情况
除外:
1、以对外提供借款、贷款等融资业务为公司的主营业务;
2、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公司应当充分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财务资助的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必须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3、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
同意并做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
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
董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八条 公司不得为《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公司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公司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
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
件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
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公司是否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操作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之前,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对财务资助对象企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
、信用状况、提供担保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调查工作,由公司审计部对财务部提供的风险评估进行审核。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应当与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财务资助的金额、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公司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在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办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手续。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做好资助对象企业日后的跟踪、监督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进行披露。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规性及日后跟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披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1、公告文稿;
2、董事会决议和决议公告文稿;
3、与本次财务资助有关的协议;
4、保荐机构意见(如适用);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 公司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资助事项概述,包括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资金用途及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审批程序;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主营业务、主要
财务指标(至少应当包括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等)以及资信情况等;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存在,应披露具体的关联情形;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的情况;
3、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是否提供担保。由第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
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4、为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披露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的基本情况、与公司的关
联关系及其按出资比例履行相应义务的情况;其他股东未按同等条件、未按出资比例向该控股或者参股子公司相应提供财务资助的,
应当说明原因以及公司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5、董事会意见,主要介绍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财务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利益、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事会对被财务资助对象
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6、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适用),主要对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独立意见;
7、公司累计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