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2 信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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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0 │信邦智能(3011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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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0 │信邦智能(30111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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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7 │信邦智能(3011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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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7 │信邦智能(3011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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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6 │信邦智能(30111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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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6 │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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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6 │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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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 │信邦智能(30111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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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 │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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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 │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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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0│信邦智能(3011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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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
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信邦智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5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 6月 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519.15 46,519.15
2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7,640.82 17,640.82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 4,439.46
合计 68,599.43 68,599.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年 7月 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已终止实施募投
项目“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截至 2026年 5月 截至 2026年 5月
投资总额 31日 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智能制造装 46,519.15 45,811.70 28,584.16 62.39%
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2 智能制造创新研 17,640.82 4,123.96 4,123.96 100%
发中心项目(已终
止)
3 信息化升级建设 4,439.46 883.67 883.67 100%
项目(已终止)
4 募投项目终止并 - 17,072.65 - -
将剩余募集资金
留存于募集户
合计 68,599.43 67,891.98 33,591.78 49.48%
注:
1、已终止的“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仍存在银行利息收入未结算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等情况(数据取自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情况),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
2、“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
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且后续无重大建设及投入
计划,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投资金额为 45,811.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新建场地、购
置相应的生产设备,招聘制造技术人员,计划在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新能源车装配制造、智能物流设备方面扩大生产能力
。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6年5月31日 利息及现金管理 尚未使用的募
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收益净额 集资金
高端智能制造 45,811.70 28,584.16 2,535.33 19,762.87
装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
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率为 62.39%并有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强化全过程成本管控与资金管理,结合市场发展及实际使用需求,合理
的节约了项目投入;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
收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待支付款项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
余额为准)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程序后使用该笔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继续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布局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
六、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a6466396-d7f7-4099-9e4f-72ab67c39e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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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20│信邦智能(30111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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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邦
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对信邦智能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53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 6月 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91.7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3,591.78
万元。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42,012.2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组合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38,8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0
00.00 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2.27万元(其中已终止的“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
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截至 2026年 5月 截至 2026年 5月
投资总额 31日 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智能制造装 46,519.15 45,811.70 28,584.16 62.39%
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2 智能制造创新研 17,640.82 4,123.96 4,123.96 100%
发中心项目(已终
止)
3 信息化升级建设 4,439.46 883.67 883.67 100%
项目(已终止)
4 募投项目终止并 - 17,072.65 - -
将剩余募集资金
留存于募集户
合计 68,599.43 67,891.98 33,591.78 49.48%
注:
1、已终止的“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仍存在银行利息收入未结算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等情况(数据取自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情况),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
2、“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
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
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统
一支付及划转,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
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
的方式进行,若增加募集资金账户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困难。
为准确核算项目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2026年1月至6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共计42.66万元,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自有资金已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 45,811.70 42.66 42.66
产基地建设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
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26年 1月至 6月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 42.66万元。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57d2dd1-c2e9-42f0-a396-03d8eed2d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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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7│信邦智能(301112):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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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高端智能制造
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且后续无重大建设及投入计划,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
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存放和管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继续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
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 6月 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6,519.15 46,519.15
2 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 17,640.82 17,640.82
3 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4,439.46 4,439.46
合计 68,599.43 68,599.4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预计金额,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7月 5日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已终止实施募投
项目“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3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
目终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截至 2026年 5 截至 2026年 5
投资总额 月 31日 月 31 日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智能制造装 46,519.15 45,811.70 28,584.16 62.39%
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2 智能制造创新研 17,640.82 4,123.96 4,123.96 100%
发中心项目(已终
止)
3 信息化升级建设 4,439.46 883.67 883.67 100%
项目(已终止)
4 募投项目终止并 - 17,072.65 - -
将剩余募集资金
留存于募集户
合计 68,599.43 67,891.98 33,591.78 49.48%
注:
1、已终止的“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仍存在银行利息收入未结算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等情况(数据取自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情况),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
2、“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
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节余原因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投资金额为 45,811.7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高端智能制
造装备生产基地,新建场地、购置相应的生产设备,招聘制造技术人员,计划在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新能源车装配制造、
智能物流设备方面扩大生产能力。
截至 2026年 5月 31日,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 截至2026年5月31日 利息及现金管理 尚未使用的募
资金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收益净额 集资金
高端智能制造 45,811.70 28,584.16 2,535.33 19,762.87
装备生产基地
建设项目
注: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
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截至 2026 年 5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率为 62.39%并有节余,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强化全过程成本管控与资金管理,结合市场发展及实际使用需求,合理
的节约了项目投入;
2、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
收入。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计划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待支付款项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
余额为准)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并继续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及
信息披露程序后使用该笔资金,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继续在经审批的额度范围内用于现金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董事
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基于公司业务布局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董事会同意该募投项目结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a4e2816-4a3a-4eb4-8e01-e3a1c80c67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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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7│信邦智能(30111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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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2026 年 1月至 6月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
金,共计 42.66万元。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66,65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53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75,890.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7,891.98万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已于2022年 6月 22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200462_G01号《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5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591.78 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 33,591.
78万元。
截至 2026年 5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42,012.27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组合存款及结构性存款人民币 38,800.00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
,000.00 万元;其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2.27万元(其中已终止的“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升级建设
项目”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后 截至 2026年 5 截至 2026年 5
投资总额 月 31日 月 31日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1 高端智能制造装 46,519.15 45,811.70 28,584.16 62.39%
备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
2 智能制造创新研 17,640.82 4,123.96 4,123.96 100%
发中心项目(已终
止)
3 信息化升级建设 4,439.46 883.67 883.67 100%
项目(已终止)
4 募投项目终止并 - 17,072.65 - -
将剩余募集资金
留存于募集户
合计 68,599.43 67,891.98 33,591.78 49.48%
注:
1、已终止的“智能制造创新研发中心项目”及“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仍存在银行利息收入未结算完、已签订合同待支付金额
等情况(数据取自截至 2025年 12月 31 日的情况),结余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最终募集资金账户结算金额为准。
2、“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待支付款项、待置换款项,待支付款项指已签订合同但尚未支
付的合同款及质保金等,可能因最终结算金额的变化而有所调整,最终金额以实际支付为准。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
部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需要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募投项目实施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发放应通过该账户办理,统
一支付及划转,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
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
的方式进行,若增加募集资金账户以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困难。
为准确核算项目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 2024年 8月 26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
目实施期间,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情况
2026年1月至6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共计42.66万元,将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
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自有资金已预先投入 拟置换金额
金额
高端智能制造装备 45,811.70 42.66 42.66
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
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 6月 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2026年 1月至 6月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 42.66万元。
七、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2634ef70-22b9-4caf-b227-2a253a9bf9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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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6│信邦智能(30111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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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星期四)以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6月 22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 2026年 1月至 6月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有资金,共计 42.66万元。
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端智能制造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期建设目标且后续无重大建设及投入
计划,公司决定对该项目予以结项,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将继续存放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管理,后续根据公司自身发展规划及
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围绕公司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在使用前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90a9c5a-9a60-415d-aee8-19b39d2d88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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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6│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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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本所经办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5月20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之目的,“中国”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
出具本法律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本所经办律师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律
意见。本所经办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对本
次股东会依法见证。在本所经办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2026年4月29日,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B座1716室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
长李罡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 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和相关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并经本所经
办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009,791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67.1190%。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所经办律师列
席了本次股东会。
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
定。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络投票时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3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7,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885%。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其身份。
3. 总体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107,391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67.2075%。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经办律师进行了计票
、监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74,07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85%;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15%;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2.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74,082,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1%;反对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3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091%;反对 2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909%;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3.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74,079,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379%;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385%;反对 2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15%;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基于上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46a9653e-c157-4185-9290-dc832fa0b1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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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46│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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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罡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 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6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107,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
.20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009,7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
7.11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32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7,7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1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85%。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07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 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85%;反对 2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08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1%;反对 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7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091%;反对 25,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90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079,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反对 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2385%;反对 28,1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761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叶坚鑫、何安琪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a784ad4-a46e-407f-95a3-429ad468f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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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7│信邦智能(301112):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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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 议 问 题 征 集 :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前 访 问 网 址(https://eseb.cn/1y2bX3vGxck)或使用微信
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
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罡先生,总经理余希平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雷先生,财务总
监朱剑超先生,独立董事刘儒昞先生,保荐代表人张伟鹏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 星 期 二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y2bX3vGxck)或使用微
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
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刘慎懿
电话:020-88581808
传真:020-88581861
邮箱:IR@uf.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592f4a9-f7d5-4aac-a4d4-356d72d4ec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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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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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罡
证券简称 信邦智能
证券代码 301112.SZ
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6月 29日
股票上市地 深交所创业板
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资本 110,266,600元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电话号码 86-20-88581808
电子邮箱 IR@uf.com.cn
官网 www.uf.com.cn
经营范围 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物料搬运装备制造;机械零
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
业机器人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喷枪及类似器具制造;
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金属
加工机械制造;模具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模具
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
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涂装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电气
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
械设备研发;民用航空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智能机
器人销售;伺服控制机构销售;智能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液气密元件及系统销售;涂装设备销售;气压动力机械
及元件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
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
用设备销售;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货物
进出口.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2
号)同意注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66,650股,发行价格为 27.53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5,890.99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
资金金额为 67,891.9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6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
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00462_G01号《验资报告》。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义务
,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
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中信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对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
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持续督导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
具相关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中信证券的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证券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
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
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中信证券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尚有部分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核查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437b2718-0455-4687-85a3-85d986f161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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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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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6ec52eb1-844d-4a64-a020-ee07dfb90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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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4│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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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1361350-db0e-4aa2-92f7-34165aaa27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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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信邦智能(301112):信邦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摘要(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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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信邦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cfc57e-c2f0-48eb-b006-b06f5af7d5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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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信邦智能(301112):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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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2026 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评估报告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鉴于本次交易评估资料的基准日更新至 2025年 8月 31日,公司结合加期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情况对《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草案(修订
稿)”)等相关文件进行相应修订。
相较公司于 2026年 1月 9日披露的草案(修订稿),公司进行修订、补充及完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修订
说明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重组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内容
目录 补充加期评估报告基准日的释义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加期评估报告情况
重组报告书章节 修订内容
第六章 标的资产评估作价 更新加期评估报告情况
情况
特此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4f6884-7bce-4f88-b4fc-66fb925c5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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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01│信邦智能(301112):信邦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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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信邦智能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6b13da-6c2a-4cb2-a750-e3bbb40ab0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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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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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信
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
止至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
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金额 0.5%
<资产总额的 1%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总
的 2% 报金额<营业收入总额 额的 1%
的 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存在 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缺陷描述:
公司印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及时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经律师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
成财报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部分用印事项未严格执行OA审批流程,用印台账登记
不完整、信息归档不规范。
(2)整改措施:
1) 公司已完成印章上收、实行统一集中管控;
2) 公司已针对印章管理不规范事项完成全面自查,并对原有用印审批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3) 公司修订完善《印章管理办法》,对印章刻制、备案、启用、保管、使用、停用、销毁实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进一步细
化各类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4) 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印章合规及相关档案专项培训,持续健全印章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整改仍在进行中,预计 2026年 5月整改完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19b656-2d85-4426-81ec-c9e89f4e8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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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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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性
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儒昞先生、王霄先生和赵俊峰先生的独立性情
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刘儒昞先生、王霄先生和赵俊峰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b3eb7b7-8188-4fd8-9b8e-53cf75ab04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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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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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
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
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
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6d7196-e76d-47b9-9e6f-ed990e3c1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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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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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安永华明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资料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的印章管理存在内控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
经律师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用印审批
不完善、台账归档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开展专项整改,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本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安永华明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
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给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
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
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对强调事项段涉及相关事项的整改,确保公司在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安永华明出具的公司 2025 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安永华明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表示认同,其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
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说明。
我们已就上述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了解,我们提醒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并要以此为鉴,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执行与监督检查,持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
四、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安永华明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及管理层已实施或拟实施的整改措施如下:
(一)公司已完成印章上收、实行统一集中管控;
(二)公司已针对印章管理不规范事项完成全面自查,并对原有用印审批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三)公司修订完善《印章管理办法》,对印章刻制、备案、启用、保管、使用、停用、销毁实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进一步
细化各类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四)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印章合规及相关档案专项培训,持续健全印章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整改仍在进行中,预计 2026 年 5月整改完毕。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46fbf4-45a9-471b-91bd-3bef7629fc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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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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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
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于 1992年 9月成立,2012年 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
截至 2025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
会计师逾 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逾 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
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公司 2025年 12 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以及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和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
说明;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带强
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4月 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沟通协商公司 2025年度审计事项,包括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
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等相关事项,并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
切沟通。
(三)2026年 4月 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caaceb-55f7-4a71-b4e7-d8f4a4ff4f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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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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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慎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刘慎懿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慎懿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刘慎懿女士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20-88581808
传真号码:020-88581861
电子邮箱:IR@uf.com.cn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
邮编:5108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f2176b7-07d3-4aab-b401-e62187eac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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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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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各项需要计提减值及核销的资
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 月 31日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商誉等资产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分析和评估。经审慎判断、评
估和分析各项资产发生减值的可能性,2025 年度公司对各类资产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93.25万元、转回信用减
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332.39万元、核销资产合计 383.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年初余 本年计 本年转 本年转 处置子公 外币报 年末余额
额 提 回 销/核销 司转出 表折算
差额
信用减值准备 847.80 549.60 -227.31 - -71.95 1.24 1,099.37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2.11 13.79 -2.18 - - -0.06 13.66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641.54 341.29 -221.57 - -63.45 1.28 699.09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204.14 194.52 -3.57 - -8.51 0.02 386.62
资产减值准备 1,436.20 7,043.64 -105.07 -383.28 -1,827.78 0.07 6,163.78
存货跌价准备 771.72 1,266.56 -73.19 -383.28 -175.83 0.07 1,406.06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39.69 11.91 -31.89 - - - 19.72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 1,024.92 - - -1,024.92 - -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 2.25 - - -2.25 - -
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 4,738.01 - - - - 4,738.01
商誉减值准备 624.78 - - - -624.78 - -
合计 2,284.00 7,593.25 -332.39 -383.28 -1,899.74 1.31 7,263.15
本公告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特定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影响约 7,260.86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
产及应收款项融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以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
失准备。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
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 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
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
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如果初始确认后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
,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只
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
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公司考虑了不同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
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存货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
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时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
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参照信用减值损失中的简化计量方法。
3、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使用寿
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应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
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
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资产组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
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预付账款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减值迹象
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项对应的合同对方出现财务困难、经营异常;合同无法按约定履行;预付款项所采购的资产已无使用价值或市
场价值大幅下跌;有证据表明预付款项很可能无法收回等。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估计预付账款的可收回金额。若预付账款的可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预付
账款减值准备。
5、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
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
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
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就商誉的减值测试而言,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
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
产组组合。
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计算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
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
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转回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 2025年度利润总额 7,260.86万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存货等各类资产 383.28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
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5年度经营成果。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0ffbdf-d50a-49f0-81b4-c506e8f86c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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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关于本次交易所涉评估报告加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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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鉴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33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 4月 30日,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
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以 2025 年 8月 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无锡
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407号),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加期评估报告。
根据加期评估报告,标的公司 100%股权评估值为 284,000.00万元,较 2025年 4月 30日为基准日的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33
号评估报告未出现减值,本次交易仍选用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33号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特此说明。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e58781d-99f2-421d-9ef3-6897d0f06c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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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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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0192fd-4723-4ccd-b726-9c258d555d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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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关于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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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109,085
.55元,母公司 2025年净利润为-81,036,649.63元。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为 110,266,600股,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309,714,999.0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为 40,160,710.73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0,160,710.73元。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在未来 12个月内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无锡英迪芯微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
及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 2025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 0.00 11,026,660.00 13,231,992.00
回购注销总额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76,109,085.55 4,950,745.65 42,412,473.26
东的净利润
研发投入 19,120,894.38 19,749,989.03 20,670,771.60
营业收入 401,331,703.29 665,554,227.24 498,190,715.2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309,714,999.07
累计未分配利润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40,160,710.73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上市公司是否满足 是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4,258,652.0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9,581,955.55
平均净利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4,258,652.0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9,541,655.01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80%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说明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在未来 12个月内有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
2025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
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b8b64b-d134-4838-9e39-bd224b2f8b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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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8│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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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12089bf-44e4-4ee6-90b2-42f61052da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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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信邦智能(30111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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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5cc91e6-3c0c-4ba1-84d5-7fa45535da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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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信邦智能(30111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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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8日
会议形式:通讯会议
会议主持人:刘儒昞
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儒昞、王霄、赵俊峰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
,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6年 4月 24日发出。本次独立董事会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
对本次独立董事会召集、召开程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
立董事以投票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形成了如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Ay Dee Kay LLC、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0名交易对方持
有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迪芯微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更新为 2025年 8月 31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进
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及更新。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dfc900-e706-4610-b17c-e606983706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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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信邦智能(30111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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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星期二)以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4月 24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Ay Dee Kay LLC、无锡临英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40名交易对方持
有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迪芯微”)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英迪芯微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鉴于本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更新为 2025年 8月 31日,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次交易进
展的具体情况,公司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修订及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加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鉴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金证评报字[2025]第 0533号)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5年 4月 30日,即将超过一年有效期,为保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期
间评估资料的有效性,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评估”)以 2025年 8月 31日为加期评估基准日,对英迪芯
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加期评估,出具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无锡英迪芯
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评报字[2026]A0407号)。
批准前述报告用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并作为向监管部门提交的申报材料。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4dd3605-e973-4489-b40f-347b240466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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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信邦智能(301112):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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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17日通过电子邮件、专人通知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
,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王强、刘儒昞、赵俊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罡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和第四节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听取了总经理余希平女士所作的《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5年度公司
的主要经营工作;公司管理层在 2025 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保持了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联董事刘儒昞、王霄、赵俊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
》等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
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对此无异议。董事会也已经识别出会计师给出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部控制缺陷,并将其包括在
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董事会将继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将
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全面落实对强调事项段涉及相关事项的整改,
确保公司在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在未来 12个月内有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
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符合
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慎懿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开展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后,一致认为: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保荐人出具的核查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文件;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489532-70bd-441d-bd57-8843b75409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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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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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90b289-1fdc-453e-bb42-ce7eabb1fb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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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6│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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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4c4917-190f-4bd6-b6f9-7ee682ea5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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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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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505d8af-1c25-45a9-9418-4afc5fb8a4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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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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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3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3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进行了鉴证。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
项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
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
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报告仅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2025年度报告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3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f0e413d-3295-461a-bbac-34073769fd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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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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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无锡英迪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c2f5d73-5851-4f05-9560-c5d4f4316f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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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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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中信证券关于信邦智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88083ff-5a37-4dcd-a276-b81807496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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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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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685633-0870-4172-8d7f-52096fbfc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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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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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
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
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5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3号——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规定,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编制了后附的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
性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基于我们为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整体发表审计意见而实施的审计工作,我们未发现后附情况表所载相关信
息与我们审计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
内容存在重大不一致。
本专项说明仅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5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5dd8cf-638a-49b6-9471-a887c6378d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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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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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
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
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4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公司开展上述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上述授权
期限自 2025年 1月 1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总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 本 期 计入权 报告期内购 报告期内售 期 期 末 投
类型 资金额 初 公 允 益的累 入金额 出金额 末 资 金 额
金 价 值 计公允 金 占 公 司
额 变 动 价值变 额 报 告 期
损益 动 末 净 资
产比例
期权与掉期 0 0 9.23 0 6,717.20 6,717.12 0 0.00%
合计 0 0 9.23 0 6,717.20 6,717.12 0 0.00%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
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就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日常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2、公司及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3、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
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b0745b-0efc-49ea-a24b-2fd425e183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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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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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印章管理存在内控薄弱环节。
报告期内存在未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经律师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成财务报表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
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用印审批不完善、台账归档不规范问题。公司已开展专项整改,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本事
项不影响已发表的财务报告内控审计意见。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2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846447-7f25-411d-ba0a-da7d92b053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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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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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0f0f468-ffc2-4503-99e9-a224b95fc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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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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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4年 12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
公司开展上述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锁定汇兑成本。上述授权
期限自 2025年 1月 1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的总体情况
2025年度,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 期 本 期 计入权 报告期内购 报告期内售 期 期 末 投
类型 资金额 初 公 允 益的累 入金额 出金额 末 资 金 额
金 价 值 计公允 金 占 公 司
额 变 动 价值变 额 报 告 期
损益 动 末 净 资
产比例
期权与掉期 - - 9.23 - 6,717.20 6,717.12 - 0.00%
合计 - - 9.23 - 6,717.20 6,717.12 - 0.00%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
交易操作,但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期货及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
损的市场风险;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会选择拥有良好信用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作为交易对手,履约风险较小。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就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日常管理等进行了规范。公司将严格控制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
易业务的交易规模,确保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交易。
2、公司及子公司将认真选择合作的金融机构,在外汇期货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门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
的协议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3、公司财务部门具体经办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交易事项,负责方案拟订、资金筹集、业务操作、日常询价和联系及相关账
务处理,在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时,及时向公司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同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
4、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所有的外汇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5、公司内审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情形,符
合《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0eee47-6dc3-46ba-a023-34b186d32a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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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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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
邦智能”)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为汽车焊装生产线、总装生产线、汽车功能检测线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事项为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经营管理、信息披露管理、投资、担保、交易、资产控制、财务管理、生产质量控制、行政人
事、销售等各个方面事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资产总额的 0.5%≤错报金额<资产 错报金额<资产总额
总额 的 1% 总额的 1% 的 0.5%
营业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总额的 1%≤错报金额<营 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收入 总额的 2% 业收入总额的 2% 总额的 1%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D、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财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A、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B、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
陷;
C、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发现存在 1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1)缺陷描述:
公司印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及时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经律师确认无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
成财报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部分用印事项未严格执行OA审批流程,用印台账登记
不完整、信息归档不规范。
(2)整改措施:
1)公司已完成印章上收、实行统一集中管控;
2)公司已针对印章管理不规范事项完成全面自查,并对原有用印审批体系进行优化完善;
3)公司修订完善《印章管理办法》,对印章刻制、备案、启用、保管、使用、停用、销毁实施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进一步细
化各类印章使用范围、审批权限及违规责任追究机制;
4)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印章合规及相关档案专项培训,持续健全印章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整改仍在进行中,预计 2026年 5月整改完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信邦智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印章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报告期内存在未及时完成备案程序的印章使用情况,虽经律师确认无
效力瑕疵、相关业务未造成财报重大错报,公司亦已在律师见证下完成印章的销毁或补备案;但同时存在部分用印事项未严格执行OA
审批流程,用印台账登记不完整、信息归档不规范,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报告期内除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外,信邦
智能不存在其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经核查,信邦智能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3c0a551-a12c-45c7-9514-ae70e94b45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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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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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计了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
并及公司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8日出具了编号为安永华明
(2026)专字第70020530_G0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了
后附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
料与我们审计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
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之处。除了对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而执行的审计程序外,我
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经审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0530_G04号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467dfa-f146-4a28-9a98-96b864c1be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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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焕荣-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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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焕荣-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2584ad-3004-44ea-99af-2391ab100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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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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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赵俊峰,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西大学,本科。1998年 9月至 2025年 3月,任广东广信君
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 年 4月至今,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资本市场法律研究中心主任。2024年 8月至今兼
任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 5月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获得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经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的自我评估,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应参加股 实际出
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数 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赵俊峰 6 6 0 0 否 2 2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
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任职期间内,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开提名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重点关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通畅,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
果等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审计机构加快审计进程、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切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
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八、报告期内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前往公司工厂等机会,开展了实地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企
业情况,因本人于 2025年5月开始任职,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 9天。
任期内,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工作或电话、微信了解相关情况
时,能够就本人关注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草
案、草案修订稿,本人对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各项程序且相关程序的履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
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拟提名的董事会成员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担
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管理层与治理层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
素养与履职能力,上述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俊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74b792-1526-4824-a7ab-9312f41e46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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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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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王霄,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获得博士学位。1994年至 2002年,在暨南大学统
计系任职,2002年至今,在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任职,现为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教授。曾担任北京维珍创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 12月至今兼任广东省物资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9月至今兼任
广东电声市场营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至今兼任奥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月至今任广州信邦智
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除获得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本人在公司及其子公司不拥有任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也不担任公司的任何管理职务。经本人对独立性
情况的自我评估,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9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其中,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6次董事会和 2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全部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参加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应参加股 实际出
名 董事会 席董事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数 席股东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王霄 6 6 0 0 否 2 2
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2025 年度内出席的各次董事会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
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在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审计委员会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聘用审计机构和财务负责人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
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共出席了 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预计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
,重点关注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关联交易以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交易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特别职权的情形。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紧密的沟通与协作。针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
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安排以及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本人与相关机构进行了深入且富有成效的探讨,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在与
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中,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质量、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及合规性等核心问题,通过详尽的讨论,确保审
计工作有序推进,并坚决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此类沟通协作机制为本人全面掌握公司财务状况、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奠定
了坚实基础。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借助股东会等沟通渠道,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并在日常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
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会、前往公司工厂等机会,开展了实地考察,并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企
业情况,因本人于 2025年5月开始任职,任职期间现场工作时间为 12天。
任职期间内,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时,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积极配合,对本人提出的诉求能够做到及时、充分响应,积极对
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方面给予了充分的支持与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使
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九、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5年 10月 27日、2025年 11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草
案、草案修订稿,本人对拟实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已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各项程序且相关程序的履行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
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
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等市场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董事的提名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剑超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拟提名的董事会成员以及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
务所需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及职业操守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管理层与治理层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素养与履
职能力,上述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任职期间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为完善与
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6 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更深入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促进
董事会高质量决策及公司高效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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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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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管理,建立科学
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
体构成。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说明。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公司人力行政部、财务部、证券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
,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八条 董事薪酬或津贴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薪酬方案除
外;
(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由基本薪酬和年度绩效薪酬构成。
(二)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年度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
情况作为考核基础。
第四章 薪酬发放及止付追索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津贴按年度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确定。
其中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
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减少或者不予发放其当年未发放的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或者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人力行政部会
同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本制度适时调整公司薪酬体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
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所在地区、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所在地区、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
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岗位调整或职责变化;
(五)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经公司董事会及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同意,可以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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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儒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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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儒昞)。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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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5│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妍-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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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30111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妍-已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7b1147-6c92-4c37-9e85-3798e9287e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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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4│信邦智能(30111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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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6年 5月 20日(星期三)下午 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
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7:00。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
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
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电子邮件请于 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7:00前
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函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电子
邮件接收邮箱:IR@uf.com.cn。
(四)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必须出示原件
;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号耀中广场 B座 1716室
联系人:刘慎懿
邮箱:IR@uf.com.cn
电话:020-88581808
传真:020-88581861
邮编:510800
(六)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dfdc35-ce92-4be8-8a03-d88c22393d76.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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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信邦智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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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信邦智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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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信邦智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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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信邦智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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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信邦智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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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信邦智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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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信邦智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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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信邦智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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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信邦智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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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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