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3 雅艺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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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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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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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15:52│雅艺科技(301113):兴业证券关于雅艺科技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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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兴业证券关于雅艺科技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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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17:26│雅艺科技(30111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御道智维)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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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御道智维)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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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雅艺科技(301113):雅艺科技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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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雅艺科技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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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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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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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雅艺科技(30111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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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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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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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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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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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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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雅艺科技(30111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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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08 月 17 日以书面或电话方式
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08 月 27 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跃庭先生主持,应出席
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董事叶金攀先生、陈凯先生、程玲莎女士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08 月 28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0)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51)。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2024 年 08 月 28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1ebd7143-72d1-4b3c-b594-a064d8a362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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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20:24│雅艺科技(30111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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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9/364b5dba-9ea3-438a-b850-0150791880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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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20:24│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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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9/62455f3b-2f52-42be-a723-8e873f0556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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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20:24│雅艺科技(301113):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雅艺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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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
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蕾律师、王佳琪律师出席会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8月 19日 14时 30分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8 月 19 日上午 9:1
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9 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603,6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9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55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4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0%。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叶跃庭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556,71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叶跃庭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叶跃庭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4,61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59%
。
2、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叶金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557,50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叶金攀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叶金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5,4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95%
。
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潘红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557,505,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潘红星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潘红星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5,405,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95%
。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陈凯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556,70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陈凯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陈凯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4,6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12%。
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程玲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1,556,704,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程玲莎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程玲莎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4,604,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12%
。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吴世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557,503,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吴世锋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吴世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5,403,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285%
。
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叶涌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1,556,711,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叶涌泉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叶涌泉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4,611,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249%
。
(四)《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59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8,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2%;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82,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80%;反对 8,9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5%;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4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9/daf0f958-25cf-404a-8295-aab15cc59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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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9 20:24│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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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08 月 19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08 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08月 19 日 9:15 至2024年 08 月 1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603,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719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556,7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52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4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67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19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44,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06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4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670%。
8.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叶跃庭先生、叶金攀先生、潘红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1.02. 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1.0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选举叶跃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59%;
1.02.选举叶金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95%;
1.03.选举潘红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5,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9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通过之日起三年。陈凯先生、程玲莎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选举陈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12%;
2.02.选举程玲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44,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12%。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2 名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
工代表监事王明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吴世锋先生、叶涌泉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55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7%,表决结果为当选;
3.0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1,556,7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91%,表决结果为当选。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选举吴世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5,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285%;
3.02.选举叶涌泉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44,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149%。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59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4%;反对 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72%;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80%;反对 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5%;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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