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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3(雅艺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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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13 雅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5 20:08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5 20:08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5 20:07 │雅艺科技(301113):雅艺科技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 │2025-08-25 20:07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5-08-25 20:06 │雅艺科技(301113):董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7-16 19:56 │雅艺科技(301113):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7-11 19:48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7-11 19:48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5 19:01 │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5 19:00 │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8-25 20:08│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ffb12f2-23ee-4a97-ae56-b77163079b53.PDF ─────────┬──────────────────────────────────────────────── 2025-08-25 20:08│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5fb7fd09-5076-42ef-a238-24b0f8d34844.PDF ─────────┬──────────────────────────────────────────────── 2025-08-25 20:07│雅艺科技(301113):雅艺科技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 ─────────┴──────────────────────────────────────────────── 雅艺科技(301113):雅艺科技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b0bd7a50-9ec4-4cb2-b668-923ca56320d7.PDF ─────────┬──────────────────────────────────────────────── 2025-08-25 20:07│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8cb0bbc6-b80e-4d14-9d15-2327fa57c96e.PDF ─────────┬──────────────────────────────────────────────── 2025-08-25 20:06│雅艺科技(301113):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以书面通知、电话 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8月 25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跃庭先生主持,应 出席董事 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公 告编号:2025-037)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8)。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根据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叶跃庭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并担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根据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同意选举陈凯先生、叶跃庭先生、程玲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其中程玲莎女士为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 上述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一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程玲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6/e318cf4d-51b0-4521-a46a-8ebfd44b46d7.PDF ─────────┬──────────────────────────────────────────────── 2025-07-16 19:56│雅艺科技(301113):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任情况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潘红星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 司内部工作调整,潘红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 2027 年 8 月 18日。潘红星先生辞职后将 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的规定,潘红星先生的辞职 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红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武义勤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3,700 股, 占总股本 0.0700%。潘红星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潘红星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潘红星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变更公司董事情况 鉴于潘红星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选举林秀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 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林秀玉女士符合《公司法》等规定的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林秀玉女士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b3d302a-19df-452a-9a3c-4517189af23f.PDF ─────────┬──────────────────────────────────────────────── 2025-07-11 19:48│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年 7月 11日在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 马洞村内白 1号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陈蕾律师、王佳琪律师 出席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 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6月 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1日 14时 30分在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 1 号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15 :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7 月 8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880,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96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 ,756,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12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4,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验 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主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 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5,819,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2,5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46%;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5,81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 9%。 2、《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65,81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 9%。 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5,81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 9%。 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65,818,59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11,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 9%。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74dfa4e-a701-4fd5-b82d-ff45123d9c1e.PDF ─────────┬──────────────────────────────────────────────── 2025-07-11 19:48│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7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11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月 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7月 11日 9:15至 2025年 7 月 11 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武义县茭道镇蒋马洞村内白 1 号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880,99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6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65,756,6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01%。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12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3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174,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24,3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66%。 8、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经有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9,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本 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2,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746%;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议案 2.00 为逐项表决议案,议案 2.01、议案 2.02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他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2.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2.03《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2.04《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81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3%;反对 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弃权 6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1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1,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2017%;反对 61,75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4%;弃权 6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蕾、王佳琪 (三)结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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