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3 雅艺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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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32 │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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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6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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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6 │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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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 │雅艺科技(3011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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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7 │雅艺科技(30111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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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6 │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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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5 │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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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5:40 │雅艺科技(301113):兴业证券关于雅艺科技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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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5:52 │雅艺科技(301113):兴业证券关于雅艺科技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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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7:46 │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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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32│雅艺科技(301113):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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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
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2月 13日召
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截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70,0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分配金额为14,
000,000.00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 7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
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2月 21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2月 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2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2月 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
咨询联系人:潘红星
咨询电话:0579-87603887
传真电话:0579-87603891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除权除息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7/80210f6a-a31f-453f-9027-fb5522ee59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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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6│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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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
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朱萱律师、陈蕾律师出席会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和承诺,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
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年 1月 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2月 13日 14时 30分在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网
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2 月 13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 9:15-15:00。
公司已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公告告知全体股东,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2
月 10 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437,1
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8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51,33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10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7%。参加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3%。
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的代理人持
有股东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该等股东均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
票。通过网络投票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公司”)
验证。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跃庭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案的表决按《公司章程》及公告规定的程序由本所律师、监事、股东代表等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工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由信息公司在投票结束后统计。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43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1%;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2%;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49,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48%;反对 6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6%;弃权 1,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67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184bc910-8cba-4c4b-abff-3035afbf4e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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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3 18:36│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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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艺科技(30111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3/fc089f43-539b-43ed-8018-b3c27fd73b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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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8│雅艺科技(3011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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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2 月 13日(星期四)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为了进
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有关规定,现
将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2月 13日 9:15 至 2025年 2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自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
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被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或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功能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5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
公司2025 年 1 月 18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将对上述议案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
计,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2.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
见附件 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传真请在 2025
年2 月 12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雅艺科技),证券部收,邮
编:32120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87603887
联系传真:(0579)87603891
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茭道镇(二期)工业功能区(雅艺科技)
邮政编码:321200
邮箱:info@china-yayi.com
联系人:潘红星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和说明请
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7f418c99-5857-4946-982e-3251dd555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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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7│雅艺科技(301113):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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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精神和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及资金规划等因素,拟定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93,131.26元(未经审计)。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务报表、公
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628,643.90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公司总股本7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拟分配金额为1,400.00万元。
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投资者回报、财务状况
及资金规划等因素,通过增加利润分配频次有利于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本方案不会造
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2024年8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新增年产 86 万套火盆系列、气炉系列等户外金属家具生产线项目”项目结项,并将该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247.7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3,249.26万元。未来十二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所述,本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战略布局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当前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具备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本次利润分配不仅是对广大股东长期支持的回
馈,也是公司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因此,同意通过《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基于当前经营状况和财务能力作出的科学决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水平、未来发展需求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24763b6a-d7cf-45e9-af27-7da7de7ac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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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46│雅艺科技(301113):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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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于2025年 1 月 16日(星期四)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跃庭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5 名
,实际出席董事5 名。董事叶金攀先生、程玲莎女士、陈凯先生采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提升股东回报水平,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战略布局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因此,同意通过《关于 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日公
司总股本70,0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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