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5 联检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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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56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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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42 │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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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42 │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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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42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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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2:24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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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2:24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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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2:24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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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51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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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50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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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8:49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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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 16:56│联检科技(301115):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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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检科技”、“公司”)于 2025年 8 月 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同
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100 万元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认通测”)60%股权。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5-052)。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中认通测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后,
中认通测的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1.名称: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19559781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瑞
5.成立日期:2011-04-06
6.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 7 号 B 栋 101
7.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股东信息:
序号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万 持股比例
元)
1 联检科技 600.00 60.00%
2 张瑞 87.50 8.75%
3 深圳市一道投资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0.00 30.00%
4 李倩 12.50 1.25%
合计 1,000.00 100.00%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成为中认通测控股股东,持有中认通测 60%股权,中认通测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710ebe89-46f8-48dc-b725-2caff6cd36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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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42│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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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江金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7人,代表股份65,344,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52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63,671,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89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67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人,代表股份1,838,7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3人,代表股份1,673,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51%。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057,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5%;反对263,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1,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96%;反对 263,61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69%;弃权 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5%。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2,5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76%;反对 258,8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96%;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4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348%;反对 258,89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12%;弃权 2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周剑峰、刘小玲、吴海军、黄海鲲、吴玲、王卓惠、严剑峰、蔡振亚合计持股 12,470,678股,已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133,6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72%;反对 187,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352%。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024,7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6%;反对 227,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86%;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4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18,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6066%;反对227,817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899%;弃权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ce910dce-dc5f-4a75-91ca-524457a252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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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42│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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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召开本次股东会。2025 年 7 月 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会议召集人、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
事项,以及参与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内容。
经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时间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 14:30 在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 10 号工匠大厅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江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会通知的要求。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1 日 9:15-15:00。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本律师认为:公司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6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5,344,57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的 36.5245%。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63,671,5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589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53名,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数共计 1,673,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5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下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本
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进行了身份认证。本律师查验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与会人员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
及召集人资格,本律师认为: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可以参加本次股东
会,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且在会议公告中
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057,3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05%;反对 263,617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4%;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51,5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796%;反对 263,6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369%;弃权 2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5%。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592,3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6%;反对 258,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96%;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87,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348%;反对 258,89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112%;弃权 2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4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133,6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72%;反对 187,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627,8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292%;反对 187,9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200%;弃权 2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09%。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024,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6%;反对 227,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6%;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4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8,9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066%;反对 227,817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99%;弃权 9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35%。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第 1、2、3 项议案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上述第 1、2、4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计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提
交的现场投票结果合并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表决的情
形。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eb43902c-af27-49ce-a52a-f0cc4a3929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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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1 19:42│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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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了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子公司控制权变更、职务变更原因导致部分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
就,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634,49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5,159,3
40股变更为183,524,8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85,159,340元变更为人民币183,524,850元。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6)、《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
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
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
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工作日:8:00- 11:30,13:00- 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
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海军
(2)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3)传真:0519-86980929
(4)邮箱:office@czjky.com
(5)邮政编码:21301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1/cf34bbb3-1f3e-4e0c-8c7d-81d1098f5f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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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22:24│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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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3日通过邮件 、电话或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监事、 高 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
杨江金先生主持 ,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 ,实 际出席董事9名 ,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方式和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加快公司区域布局,补充公司消费品行业检测业务能力,推进公司在检验检测行业的整体发展,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2,100万元收购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60%股权。本次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中认通测检验技术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为保证本次顺利实施股权收
购,董事会授权相关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注册登记的手续。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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