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5 联检科技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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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变更董事长及│
│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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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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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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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联检科技(301115):《总经理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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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 │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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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9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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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7 │联检科技(30111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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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6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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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5 │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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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4 │联检科技(301115):《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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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任、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变更董事长及证券
│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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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吴海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
调整,吴海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吴海军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吴海军先生董事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
2026年6月2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吴海军先生辞职未导致公
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吴海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
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会议同意聘任吴海军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同时,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结构完整,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第九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朱晔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现任董事组成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董事长变更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杨江金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更有利于公司长远治理结构的优化,并顺应新阶段战略深化与执行的
需要,杨江金先生经慎重考虑,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杨江金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
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并出任公司首席战略增长官,将其深厚的行业经验、战
略视野与资源网络,更聚焦于公司长期战略规划、新增长曲线探索、重大资源整合及系统性风险洞察等核心领域,全力推动公司战略
落地与可持续价值增长,助力公司在新的发展周期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杨江金先生董事长职务原定任职期限为2026年6月27日。根据《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杨江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为健全董事会内部组织
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公司免去周剑峰先生副董事长职务并选举周剑峰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证券事务代表变更情况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朱晔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朱晔女士因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辞职
后仍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公司合规服务中心主任、证券部部长等职务。上述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5年12
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崔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崔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
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崔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19-86980929
传真:0519-86980929
邮箱:office@czjky.com
通信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3.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4.《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3c8b2442-8f65-4466-a97a-113ba2dc38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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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联检科技(30111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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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当日通过电话及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紧急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剑峰先生主
持,周剑峰先生于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就紧急通知的原因进行了说明,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剑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免
去周剑峰先生副董事长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海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崔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7fb3294a-f60f-44d2-9a5e-a44a8a9dc3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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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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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10号公司工匠大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剑峰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64,47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3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36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265,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
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60%;反对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2%;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838%;反对 562,3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158%;弃权 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3%;反对 5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37%;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5,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444%;反对 5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48%;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7%;反对 5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5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9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54%;反对 5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38%;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7%;反对 5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5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54%;反对5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3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8%。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7%;反对 5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5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94,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654%;反对56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38%;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8%。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8,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7%;反对 5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933%;弃权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2,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9491%;反对 5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901%;弃权 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08%。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5,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3%;反对 5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737%;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0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998%;反对 5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948%;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054%。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9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1%;反对 5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867%;弃权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87,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29%;反对 57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583%;弃权 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687%。
2.0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7,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9%;反对 5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268%;弃权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61,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271%;反对 5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963%;弃权 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57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ac3b2e01-5e50-4b36-8d1a-f414337da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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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联检科技(301115):《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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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总经理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cf9572e9-b1cc-4415-bfa1-48c619734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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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8:50│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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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检科技(301115):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6/b4d4f729-49d6-476b-b866-beb19f6c69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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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8:19│联检科技(30111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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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 26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月 2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2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2月 23日(星期二)下午 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木梳路 10号工匠大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备案)登记事项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案》 象的子议案数
(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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