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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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8 │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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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8 │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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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8 │恒光股份(30111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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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7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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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6 │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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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4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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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04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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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0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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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01 │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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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8:00 │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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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8│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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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e6355c34-33be-4971-ae98-2c1bbefd9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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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8│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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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
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
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1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
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863,9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128%,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52,378,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7
1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8 人,共计持有公司 485,017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1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
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2,738,467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26%;反对 117,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21%;弃权 8,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79631d8-8a7f-4427-a2be-d3bde66854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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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8│恒光股份(30111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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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2f3aab5a-6886-4682-8272-874473b6e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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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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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或“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或“前任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
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天职
进行了事先沟通,天职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无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
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注册会计师 971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50 亿元。2023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3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
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涉同济堂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中,新疆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5%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2023 年 12
月 29日,在涉昌信农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江苏高院二审判决大信在 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目前,该系列诉讼
生效判决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行政监管措施 18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0 次。42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8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9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
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公司有安博通、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
公司。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成,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拟 2024 年开始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浙江众成、安博通、华天控股、湖南发展集团等央企、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
业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拟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天风证券、人福医药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
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较上一年度下降 16.67%)。审计收费
的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
、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期间天职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
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天职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现有业务状况和对未来审计服务的需求,拟改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
事务所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信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
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变更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以 7 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大信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be986b15-efd0-4a7e-9b79-046f9d4b8f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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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6│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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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2月 12 日在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 月 5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
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全体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慎研究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86)。
2、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2月 30 日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4-08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ed73e2c-96dd-4c0e-b1d8-add4c6674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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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1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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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30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 9:15-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 月 25日(星期三)。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4 年12月 25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项目可以投
票
100 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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