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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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4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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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6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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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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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5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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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0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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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
│ │除限售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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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3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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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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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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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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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5:4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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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并
由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
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鉴于近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化工”)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长
沙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长沙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2、债务人: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包括:最高债权数额内
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
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
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
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
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
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6、保证责任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3.1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比例为 23.89%;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长沙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a875b3de-92b0-46af-b26f-8d29be279f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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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6│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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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涉及 11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8.5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11,019.64万股的 0.0775%。
2.本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060元/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851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
681,009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
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0,196,400股减少至 110,111,000股。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 3月 22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24年 5月 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20.50万股。
(六)2025年 3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 3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年 3月 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2.50万股。
(八)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9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3.94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54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7
30/365*2.10%)】≈8.0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365
/365*1.50%)】≈7.851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 8.54万股,回购金额合计为 681,009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 27-00
001 号),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 2026 年 7月 6日止,公司已支付 11 名激励对象股权激励回购款人民币681,009元,其中减少股本 85,400 元,减少资本
公积 595,609 元。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已于 2026年 7月 14日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0,196,400股减少至 110,111,0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263,043 3.87 -85,400 4,177,643 3.79
其中:高管锁定股 2,671,643 2.42 2,671,643 2.43
股权激励限售股 1,591,400 1.44 -85,400 1,506,000 1.3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933,357 96.13 105,933,357 96.21
三、总股本 110,196,400 100.00 -85,400 110,111,000 100.00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
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f27b127d-aece-4ed7-bb0d-7f30644221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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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5:4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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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并
由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和担保额度的
授权期限均为自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可循环使
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银行签订担保协议,为部分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阳丰联”)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和衡阳丰联除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外的其他股东按照持
股比例同比例提供担保。衡阳丰联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衡阳丰联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所欠兴业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 万
元。
2、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要
母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与湖南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恒光化工向湖南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项
下所欠湖南银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 万元。
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2、债务人: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
”)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
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
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
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
一部分。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
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为避
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6、保证责任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
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
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
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湖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
2、债务人: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额度及范围: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其中,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
元)。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
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
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6、保证责任期间: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
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
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
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
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且尚存续的担保总额为 2.6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比例为 20.13%;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0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0%
。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湖南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cc7eb1c2-085e-490b-b3fa-ddcc5312c5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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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5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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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
0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98%)的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谭艳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谭艳春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5月26日至 31.0149 77,094 0.0700%
2026 年 6 月 22 日
合计 - - - 77,094 0.0700%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谭艳春 合计持有股份 308,375 0.2798 231,281 0.2099
其中:无限售 77,094 0.0700 0 0.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231,281 0.2099 231,281 0.2099
份
注 1: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注 2:除上述披露的减持情况外,本次减持前后持有
的无限售条件股份和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系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情况与前期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3、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
1、谭艳春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5d682c0e-4390-4c5a-aaff-cf7f8ac434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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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8:4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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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股份5,5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00%)
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
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47%)。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3、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9%)的基地总经理周正勇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7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的股东湘江投资、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情况
1 湘江投资 5,509,800 5.0000 持股 5%的股东
2 戴石华 120,000 0.1089 基地总经理
3 周正勇 120,000 0.1089 基地总经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 减持 股份 计划减持 占公司总 减持期间与方式 减 持 价
名称 原因 来源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格区间
湘江 自身 首次公开 不超过 不超过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根 据 市
投资 资金 发行股票 3,300,000 2.9947%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场 价 格
需求 并上市前 股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及 交 易
已发行股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集 方 式 确
票 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 定
式减持
戴石 个人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超过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根 据 市
华 资金 授予 30,000 股 0.0272%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场 价 格
需求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确定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周正 个人 股权激励 不超过 不超过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根 据 市
勇 资金 授予 30,000 股 0.0272%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场 价 格
需求 (2026 年 6 月 17 日至 确定
2026 年 9 月 16 日)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注 1: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注2:湘江投资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对公司的投资期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已满六十个月
,按照相关规定,湘江投资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再受比例限制,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受让的股份不受6个月内不得
转让的限制。湘江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平台申报减持不受限政策并获得通过。
(二)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1、持股 5%股东湘江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如下: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光股份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恒光股份股票时,将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恒光股份,并由恒光股份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公司方可以减持恒光股份股票。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承诺进行减持,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光股份股票的:
1、本公司将在恒光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恒光股份的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恒光股份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恒光股份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恒光股份所
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公司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恒光股份,则恒光股份有权扣留
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2、基地总经理戴石华先生、周正勇先生未作出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相关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持股 5%的股东湘江投资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
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6046c7d-931a-4bb1-b216-f8a51c89cc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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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7:1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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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7c0c9b4-06fd-42a3-8c4d-c29643852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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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3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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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2名
激励对象离职及 9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54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196,400 股减少至110,111,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
相应由 110,196,400元减少为 110,111,000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号
2、申报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起 45 天内 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财务部
4、联系电话:0745-7695668
5、传真:0745-7695064
6、邮箱: sd@hgkjgf.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337df4d-ab10-4632-a680-36b2bf7443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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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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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
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规定:“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执
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基地总经理。”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9日召开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周正勇
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通过上述人员的资格审查。
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正勇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为公司基地总经理,由周正勇先生负责怀化基地相关工作
、戴石华先生负责衡阳基地相关工作、胡建新先生负责老挝基地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9ae31a6-b8d0-4bd6-a3e1-f18c184fc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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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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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
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8,757,225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0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7,994,9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2.62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
18%。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2,3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91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1,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5,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84%;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8%;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12%;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23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4%;反对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6%;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2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445%;反对 2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30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49%。
8.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9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4%;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6043%;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98%;弃权 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8,728,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3,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695%;反对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22%;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达代炎律师、王泽润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56cd07f4-09fb-4da3-99bc-346e44ee74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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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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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
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
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757,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205%,其
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57,994,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87%
。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
东会的股东共 52 人,共计持有公司 762,30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1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
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共
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案最终表决结
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2、《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3、《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4、《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1,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4%;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7%;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5,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9%;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
3%。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3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28%;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6%
。
7、《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2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34%;反对 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6%;弃权 1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0%
。
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6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51%;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
5%。
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8,728,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3%;反对 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647ae3a-81d7-420a-8f2d-64fb4106e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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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10│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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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在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运行,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同日以现场通知方
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正勇先生、戴石华先生、胡建新先生为公司基地总
经理,由周正勇先生负责怀化基地相关工作、戴石华先生负责衡阳基地相关工作、胡建新先生负责老挝基地相关工作。上述人员任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战略发展与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b8e3a37-ed15-4604-9dcf-7f1d3f5648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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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46│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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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江投资”)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5月4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万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99%。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6日收到湘江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湘江投资本次减
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湘江产业投 集中 2026 年 3月 6日 27.62 元/股 2,150,200 1.95%
资有限责任公司 竞价 至2026年4月28日
注:本次减持的股份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湘江产业 合计持有股份 7,660,000 6.95% 5,509,800 5.00%
投资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 7,660,000 6.95% 5,509,800 5.00%
责任公司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0 0 0 0
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湘江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2、湘江投资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
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4)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湘江投资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股份实施
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湘江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2f77c0e0-eeb0-48c1-a949-4605ab57a8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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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5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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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5,7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47%)的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3,9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0.0762%)。
2、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8,3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798%)的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8月2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7,09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00%)。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
总监谭艳春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任职情况
(%)
1 朱友良 335,750 0.3047 董事、副总裁兼董
事会秘书
2 谭艳春 308,375 0.2798 财务总监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股东 减持 股份 计划减持 占公司总 减持期间与方式 减 持 价
名称 原因 来源 股份数量 股本比例 格区间
朱友 个人 公司首次 不超过 不超过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根 据 市
良 资金 公开发行 83,938 股 0.0762%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场 价 格
需求 前股份、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确定
股权激励 2026 年 8 月 25 日)以集
授予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
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谭艳 个人 公司首次 不超过 不超过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根 据 市
春 资金 公开发行 77,094 股 0.0700%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场 价 格
需求 前股份、 (2026 年 5 月 26 日至 确定
股权激励 2026 年 8 月 25 日)以集
授予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窗
口期除外)
注: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计划减持股东承诺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及财务总监谭艳春承诺:“1、自恒光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光股份回购本人
间接持有的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2、恒光股份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
有的恒光股份股票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恒光股份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恒光股份股份。
4、本人所持恒光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除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外,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本人承诺及时向恒光股份申报所持有的恒光股份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如果《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恒光股份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财务总监谭艳春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
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
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实
施时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股东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述股东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bd8a6a-6fc3-490b-95f1-cf2c0f359e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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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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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 5%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增加和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5%以上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从 11,039,900 股减少至 5,509,8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从 9.9999%减少至 5.0000%,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触及 5%的整数倍。
近日,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持股 5%的股东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湘江投资”)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 2025 年 4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
于 2025 年 7月 14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36 万股。截至 2025年 7月 14日,公司总股本
由 110,400,000股降至 110,196,400股。湘江投资持股数量为9,905,000股,持股比例由 8.9719%增加至 8.9885%,变动比例为增加 0
.0166%。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湘江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5月 14 日至 2025 年 8月 13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 万股,即不超
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99%。湘江投资于 2025 年 6月 23 日至2025 年 7月 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134,90
0 股。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湘江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9月 2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0 万股,即不
超过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2.99%。湘江投资于 2025 年 7月 18 日至7月 23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089,300 股
;2025 年 7月24 日至 7 月 2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55,700 股;2025年 9月24日至11月 19日期间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0,000股。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湘江投资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6 年 2月 5日至 2026年 5月 4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
当时总股本的 2.99%。湘江投资于 2026 年 3 月 6 日至 4月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150,200 股。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湘江投资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2025 年 6 月23日至2025 1,134,900 -1.0280
导致持股数量和 年7月7日
持股比例减少
因完成回购注销 2025 年 7 月 - 0.0166
限制性股票事宜 14日
使得公司总股本
变动从而导致持
股比例被动增加
通过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7 月 1,089,300 -0.9885
易方式减持股份, 18日至2025
导致持股数量和 年7月23日
持股比例减少
通过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7 月 555,700 -0.5043
易方式减持股份, 24日至2025
导致持股数量和 年7月29日
持股比例减少
通过集中竞价交 2025 年 9 月 600,000 -0.5445
易方式减持股份, 24日至2025
导致持股数量和 年11月19日
持股比例减少
通过集中竞价交 2026年3月6 2,150,200 -1.9512
易方式减持股份, 日至2026年
导致持股数量和 4月28日
持股比例减少
合计 5,530,100 -4.9999
注:1.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4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20.36 万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
4 日,公司总股本由 110,400,000 股降至110,196,40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为 9,905,000 股,持股比例由 8.9719%增加至
8.9885%,变动比例为增加 0.0166%。
2.若出现比例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系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湘江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11,039,900 9.9999 5,509,800 5.0000
其中:无限售 11,039,900 9.9999 5,509,800 5.0000
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 - - - -
份
注: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按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的总股本110,400,000 股计算;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按公司注销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 110,196,400 股计算。
二、其他说明
1、持股 5%以上股东湘江投资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
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湘江投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于 2026 年 1月 14日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湘江投资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湘江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19cd17-9139-49d0-91bd-e98810259d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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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4│恒光股份(3011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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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fe839d-1b7b-4a46-98d3-4c8de97dfb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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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0│恒光股份(301118):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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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384fac4-ae4f-427f-b49d-26f63d0aa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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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30│恒光股份(3011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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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a115499-bfd4-45ef-98a6-0403f8b6be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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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9│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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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于 2026 年5 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项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 √
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
法>的议案》
8.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9.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
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8.00、9.0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其他
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议案6.00、7.00、8.00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
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股东本人身份证、个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3:30-17:0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
6年5月18日(含当天)前送达或邮寄至公司登记地点。
3.登记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友良
联系方式:0745-7695232
传真:0745-7695064
电子邮箱:Sd@hgkjgf.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按时参会。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3《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
电话登记。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eabc21-98c6-4369-be89-fb060691e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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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9│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开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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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开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7ec499d-9523-4135-a249-7f84e304e4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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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9│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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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红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0e39be4-c258-4565-8793-1c2d9d19c5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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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9│恒光股份(301118):恒光股份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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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恒光股份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bd62bd-8586-46ab-80ba-56fd5c250b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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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9│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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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剑)。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e97e808-b5ae-4f34-90a4-6c477ac0d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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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9│恒光股份(3011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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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建立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绩效考核的管理机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
权下负责下列事项:
(一)负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方案,明确薪酬的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二)负责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还应当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或者津贴,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证券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应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同行业 薪
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专项奖励、福利费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可在公司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固定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由公司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确定,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个人履职情况
挂钩。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止付追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
展。
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将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第十六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方案的制定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的经营战略实际情况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需要;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个人业绩表现、组织结构调
整、岗位变动为依据进行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等税费
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df3fde-c958-4a54-a3f4-08bb9d7078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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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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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 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476,520.80 元,母公
司实现净利润为-31,066,164.02 元。2025 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414,191,849.21 元,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299,885,8
15.23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13,800,00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476,520.80 -60,931,555.82 -37,551,777.7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56,612,831.18 46,394,540.37 40,123,281.99
营业收入(元) 1,504,809,977.23 1,234,857,956.20 936,430,932.9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414,191,849.2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99,885,815.23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8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37,986,618.11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3,800,00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3,130,653.54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89%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净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
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29dca69-b497-47d1-9095-8ff04c37c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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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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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c3938cc-8536-4620-aa81-84bad4a2a7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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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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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05cc2b6-76ab-4f03-b69c-60ae21f23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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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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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4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宋光荣,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
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参与或负责的公司有安博通、华天控股、长丰集团、国网湖南电力、先导控股等央企、上市公司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薛海华,202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为华自科技、金博股份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家。未在其他单位兼
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仁勇,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近三年复核众成环保、金健米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
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
第 1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拟为 5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4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0 万元),与 2025 年保持一致。审计收费的
定价系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公司的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承担的工作量、
所配备的审计工作人员情况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最终审计收费。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6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 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对大信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大信为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
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并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 7票同意、0票
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7f7f9ab-3a3a-4174-9689-af7c74c8b0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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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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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履
行监督职责并对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11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项目组人员构
成情况、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大信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审计委员会与大信积
极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履行监督职责。审计委员会密切关注审计过程及进度,督促大信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了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227359-26aa-4f1a-8556-7bb5d56fb7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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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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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f6b2c0-0a45-449e-bc36-2fe25326f0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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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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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dcc433-fadc-4bd6-9df8-50d6369f08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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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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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以行业薪酬水平、经营效益、岗位职级、绩效考评等为依据,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根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津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薪酬。
(2)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
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 2026 年年度报告披露及绩效评价完成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外部董事领取固定董事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6万元/人/年(含税)。
3、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岗位补贴,标准为人民币 10 万元/人/年(含税),另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独立董事
额外发放固定岗位补贴人民币2万元/年(含税)。
4、独立董事、外部董事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内部董事的薪酬分为月度发放和年度发放。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
,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23b4caa-200b-4396-b06e-176f71a80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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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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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6f120e-f8ee-4f7b-9e1b-ae307081c6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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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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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计划回购注
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5,400 股。该事项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生效,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
。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196,400 股变更为 110,111,000 股,注册资本由 110,196,400 元变更为 110,111,000
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内容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现修订为
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0,196,400 元。 110,111,000 元。
2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执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执
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行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基地总经理。
3 第二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第二十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0,196,400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10,111,000 股,
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4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
以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
和支付方法; 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外的其他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并经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具体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eddb4a2-aff9-418b-9527-4eb99b2358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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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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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湖南恒光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
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
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
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指拟聘任本所的上市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 4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7 日、2025 年 5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年度履职概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职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所有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及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沟
通。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
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1c290fa-9583-46d6-80b6-63b6c1ae4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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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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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d427d50-23f4-4aab-8ff3-80d4571c1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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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7│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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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c02986-29b1-400d-8988-afbf98956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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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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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54万股,现就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 3月 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
意见的议案》。
(二)2024年 3月 22日至 2024年 3月 31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
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 4月 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
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四)2024年 4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上市日为 2024年 5月 29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60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20.50万股。
(六)2025年 3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七)2025年 3月 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5年 3月 27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 10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52.50万股。
(八)2025年 4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十)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激励计划》等规定的激励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6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9名激励对象 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对应其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 3.94万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5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通过。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7
30/365*2.10%)】≈8.06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7.735*【1+(365
/365*1.50%)】≈7.851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上述合计回购并注销股份 8.54万股,回购金额合计约 68.1009万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0,196,400股减少至 110,111,000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067,905 4.60% -85,400 4,982,505 4.52%
其中:高管锁定股 2,323,905 2.11% 2,323,905 2.11%
股权激励限售股 2,744,000 2.49% -85,400 2,658,600 2.4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128,495 95.40% 105,128,495 95.48%
三、总股本 110,196,400 100.00% -85,400 110,111,000 100.00%
注 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注 2: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
回购注销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系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对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以及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96e1c7a-7bbe-4793-954e-413cb2d89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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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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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739185d-0fe8-4e3b-b97d-65b7858ab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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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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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d9ae1e4-8994-4ef8-a2b3-74b4f65204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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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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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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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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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898e50-8be0-4bd1-8763-40fee9fee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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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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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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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6│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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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期及预留授予第一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f209cbe-7816-4caf-962b-0ebf10b8c6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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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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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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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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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2168f75-5a74-4181-937e-7799e86b5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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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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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cfe8290-1dcb-4eb1-98c6-5e336b7959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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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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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a4fa216-67a5-44ed-97f1-709fa9475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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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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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62308fa-cf2a-4dda-a106-d70c7dc2ab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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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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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6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的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实施方式不发生变
更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对“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保荐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
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57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667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2.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605,409,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808,306.6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43057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后续调整、变更,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及投资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主体 投资总额 调整后拟投 累计投入募 投资进度
号 入募集资金 集资金金额
金额
1 5.5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生产线建设 湖南恒光化 15,441.14 13,000.00 10,749.71 82.69%
项目 工有限公司
2 13.3 万吨精细化工新材料及配套产品 恒光股份 200.44 200.44 200.44 100%
建设项目(一期)之 10.5 万吨精细化
工新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 年产 5 万吨三氯氢硅建设项目 恒光股份 14,904.00 14,500.00 14,434.40 99.55%
4 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 恒润化学独 25,000.00 22,980.39 17,611.12 76.64%
资有限公司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6,000.00 100%
合计 61,545.58 56,680.83 48,995.67 -
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原因
1、原料成本及供应链环境发生变化
一年来,全球硫磺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对公司硫酸项目的稳定运营形成较大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
设项目”包含 20 万吨/年硫磺制酸生产线,硫磺在硫酸生产总成本中占比较高,价格上涨直接推高了硫酸单位生产成本。受市场波
动及外部环境影响,硫磺价格上行、货源供给收紧,原料采购成本增加,单一原料结构可能带来一定经营不确定性。
2、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
在“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 实施过程中,公司高度关注项目建设进展与市场动态,审慎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调整
。面对原料价格的波动,在充分保证 20 万吨/年硫酸总产能匹配区域市场需求的基础上,调整原料使用结构,对现有生产线开展适
应性技改,实现硫磺、硫化矿等多类含硫原料兼容使用。
鉴于本次优化调整新增了硫化矿制酸前端工序及需对原硫磺制酸后端工序进行改造,为保障项目整体建设质量,公司决定相应延
长项目实施期限。此次调整与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执行情况的审慎决策,公司将紧密关注市场动态,严控质量、成本与进度,有序推
进设备调试、工艺磨合与产能释放,保障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情况
1、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的情况
结合市场及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公司拟对“年产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进行调整,使用
人民币 8,000 万元对该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其中包含自有资金6,700万元,募集资金累计现金管理收益1,3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拟追加投 本次调整后
项目总投 拟使用募集 自有资金 资 项目总 拟使用募集 自有资金
资金额 资金投资金 投入金额 投资金 资金投资金 投入金额
额 额 额
25,000.00 22,980.39 2,019.61 8,000.00 33,000 24,280.39 8,719.61
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募投项目名称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027 年 6月 30 日
3、募投项目调整前后的投资计划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拟投资额 调整后拟投资额
1 建设投资 20,631.42 26,631.42
2 流动资金 4,368.58 6,368.58
合计 25,000.00 33,000.00
新项目预计 2027 年 6月 30 日前投产,建设完成后,计算期内正常年销售收入达到 119,410 万元,年均所得税为 6,672.89
万元,年均利润总额为 26,691.57万元,平均税后净利润为 20,018.68 万元,计算期内项目税后财务净现值为71,027.57 万元(税
后),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61.79%,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3.32年(含建设期)。
四、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是公司结合战略规划、市场趋势、经营情况以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主动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回报做出的审慎决定,未取消或者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施新项目或者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
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次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是综合考虑公司市场情况、实际经营发展和募投项目建
设需要,为更好保障股东权益和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恒光股份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调整建设内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4、调整后的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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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25│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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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
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
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
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
险理财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按职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6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
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318e2f9-362b-4ea9-ba2b-6872be73f37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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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恒光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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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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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恒光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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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72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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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恒光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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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2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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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恒光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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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6724.PDF
─────────┬────────────────────────────────────────────────
2025-04-21│恒光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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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43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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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恒光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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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1/1223182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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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恒光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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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6/1221518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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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恒光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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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0998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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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恒光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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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5462.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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