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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8(恒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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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0 00:00 │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15 19:00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5-15 19:00 │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5 19:00 │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9:00 │恒光股份(301118):恒光股份章程(2025年4月) │ ├─────────┼──────────────────────────────────────────────┤ │2025-05-14 16:02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举行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12 16:08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终止投资建设年产27万吨绿电化学材料项目暨签署终止协议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4 17:26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1 12:41 │恒光股份(301118):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1 12:39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5-20 00:00│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 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5年3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800,00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25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1.125000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5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月 23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13 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00*****561 曹立祥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6日至登记日:2025年 5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则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结合以前年度的权益分派调整事项,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21 .33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式及程序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请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朱友良、张骏龑 咨询电话:0745-7695232 传真电话:0745-7695064 八、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e4612bab-477e-4217-a2de-e6c3f73e8813.PDF ─────────┬──────────────────────────────────────────────── 2025-05-15 19: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光股份”)于 2025 年4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5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 1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 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合计回购注销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3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110,400,000股减少至 110,196,4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10,400,000元减少为 110,196,400元。上述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号。 2、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起 45 天内 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部门:财务部 4、联系电话:0745-7695668 5、传真:0745-7695064 6、邮箱: sd@hgkjgf.com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中心发出日为准;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邮件日为准,请在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5ac584eb-bd0f-41f4-8ba0-3a3645c8bf4f.PDF ─────────┬──────────────────────────────────────────────── 2025-05-15 19:00│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我国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站(ht 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 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00 在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750,9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57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64,457,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8 5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3 人,共计持有公司 1,293,801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 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 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707,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92,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92,7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6%;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99,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704,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97,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3%;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7、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43,20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6%;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1%;弃权 14,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5,697,426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6%;反对 40,8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1%;弃权 1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f69be3f-040d-406b-9965-5dc78e508c0b.PDF ─────────┬──────────────────────────────────────────────── 2025-05-15 19:00│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至 11:30,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5,750,926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57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457,125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38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293,8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 17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3, 8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1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7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93,80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1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707,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3%;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 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50,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10%;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49%;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692,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5,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16%;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4%;弃权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79%。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692,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5%;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35,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016%;反对 4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404%;弃权 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8579%。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699,3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5%;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9%;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2,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18%;反对 4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01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8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5,704,9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0%;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 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247,8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46%;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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