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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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6│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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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通过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
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在老挝甘蒙省他曲县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具体包括年产 10 万吨
磷化工产品和年产 20 万吨硫磺制酸产品,预计项目建设周期为 2年,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项目公司增
资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9)。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02eaffe9-6374-4d4c-80fe-e7d119affd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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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5│恒光股份(301118):关于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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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需要,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 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
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化学”)在老挝甘蒙省他曲县投资建设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投资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
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二)投资项目具体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
2、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周期及投资额:项目拟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项目建设期为 2年。
4、项目建设地点:老挝甘蒙省他曲县
5、项目建设内容:年产 30 万吨化学品,具体包括年产 10 万吨磷化工产品和年产 20万吨硫磺制酸产品。
6、投资进度:目前尚未投入,后续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项目公司增
资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部署和安排,通过扩大海外项目的投资布局,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业务的辐射范围,
满足海外客户的需求,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预计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境外投资,需要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本项目能否顺利实施以及实施后能否达到预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恒润化学独资有限公司年产 30万吨化学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8335ff9-4e44-4cb4-8c03-ae9391c6a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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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5│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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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fd416ae-91f2-42cc-883f-b14670c36e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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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22│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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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d7092802-3b3c-4028-9737-66f04b09c2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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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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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4年9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
将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10,853,035.36元,具体明细如下:
类别 项目 2024年7-9月计提金额
(单位: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326,764.83
其他应收款 56,967.68
小计 -269,797.15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 11,122,832.51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小计 11,122,832.51
合计 10,853,035.36
注: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以正数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326,764.83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56,967.68元,具体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如
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
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
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金额11,122,832.51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
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0,853,035.36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利润总额10,853,035.36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
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20b1d3d3-2125-47ce-a156-ad14663b6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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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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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6/33f80049-27fd-45fa-a848-431c8c31d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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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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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83f77b79-9da2-43a6-ae5c-447864af0b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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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30 00: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参加湖南辖区2024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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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湖南辖区 2024 年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0日(星期四)15:3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朱友
良先生和证券事务代表张骏龑先生将在线就公司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9/ad19c485-5343-4f65-9836-13d3833503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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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3 18:20│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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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3/05fd9972-42f8-47a3-abe0-af338a75a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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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3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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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748934af-1a43-4e17-84f5-6fa6c69202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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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30│恒光股份(301118):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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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9:30至 11:30,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01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973,750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4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563,2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58.760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410,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3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0,50
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9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0,0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45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5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10,5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37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80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93%;反对12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弃权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139%;反对129,2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565%;弃权4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
29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达代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e94ca5e7-ff19-4114-84ab-1160f97b2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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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18:30│恒光股份(301118):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光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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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一)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资格、身份证明文件等;
(三)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五)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本
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鉴此,本所律师现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律师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巨潮资讯网站(http
://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
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下午 14:00 在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 01 号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
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4,973,750 股,占公司有股份总数的 59.1342%,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64,563,25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8.7606%。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9 人,共计持有公司 410,5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373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的资格
,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在本所律师的见证下,公司股东代表及监事代表,在合并统计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基础上,确定了每项议
案最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64,804,35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93%;反对 129,2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8%;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9%。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f6afc378-23ab-4690-9636-f4a4c4c67f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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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16:26│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全资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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