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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8(恒光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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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18 恒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4-04-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 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551,777.73元。截至 2023年 1 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504,374,475.83 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80,935,547.0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 下: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利润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发展。 二、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在扩展业务时需要 充足资金用于投资发展,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 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故 2023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 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围绕产业持续投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 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 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 的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经营 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 公司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 2023 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可持续经营 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并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0714f8d-2b9e-4a0c-bbc9-bb2dcbb7ab03.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 2023年度内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 及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相应减值准备。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814. 0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类别 项目 2023年1-12月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 -5.00 应收账款 89.82 其他应收款 -94.05 小计 -9.23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 2,455.41 固定资产 1,249.78 在建工程 118.09 小计 3,823.28 合计 3,814.05 注:以上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以正数填列。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金额为89.82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94.05万元,具体计提信 用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金 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 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 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 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金额2,455.41万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 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 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 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1,249.78万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提金额 118.09万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价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是否存在 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 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 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14.05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利润总额3,81 4.05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7752679-f451-4824-ba40-7dc3eb753663.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6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 解释 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 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会计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 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 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6072cc05-5683-4012-b148-90f4ea26066b.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恒光股份(301118):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2b7a9458-785e-408e-afdb-2a76b2ce8ef3.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恒光股份(301118):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4/ad2cbe5f-80d1-439e-836a-1c0ab48c630e.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衡阳丰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香港恒光新能源化学材料有限公司、老挝恒光钠镁技术独资有限公司、怀化 恒浩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怀化恒博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辉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洪江区 分厂。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 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合同管理、销售与收款、固定资产、资金管理、财务报告、 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项目及设施管理、印章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税前利润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10%则认定为重 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 ,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目标控制识别的当期财 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和特殊交 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 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税前利润、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税前利润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财产 损失小于税前利润的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5%,小于10%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税前利润10%则认定为重大缺 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直接 财产损失小于资产总额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0.5%,小于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则认定为 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的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 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西部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相关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恒光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审 阅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公司相关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沟通交流。 三、西部证券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恒光股份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保荐人对《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c45ba032-1fb7-4609-9fa8-9e1ee9e4bc07.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 恒光股份(301118):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f319bec7-3a9d-42ca-a1cf-befba30731f7.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5/d4b55c6a-7011-4275-8d50-3c6cb827ff59.PDF ─────────┬──────────────────────────────────────────────── 2024-04-25 00:00│恒光股份(301118):西部证券关于恒光股份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人”)作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光股份”、“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 导职责,对恒光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收益,为公司、子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 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为具体经办部门。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拟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中低风险 理财产品,在安全可控的范围内努力提高收益。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审计部按职责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督查,建立良好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 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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