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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9(正强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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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19 正强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26 16:55 │正强股份(301119):监事会决议公告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26 16:54 │正强股份(301119):《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8-26 16:55│正强股份(301119):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8月 14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富琛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 出席会议监事 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3、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及《公司章 程》。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有必要性。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e54e91b8-4244-4bcb-9d97-4f76ef0c5676.PDF ─────────┬──────────────────────────────────────────────── 2025-08-26 16:54│正强股份(30111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 30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5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5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10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 √ 案》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8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9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 √ 度>的议案》 2.1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 3.00、4.00采用等额选举 3.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 2人 案》 3.01 选举许正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3.02 选举傅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 2人 案》 4.01 选举吴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4.02 选举叶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注 1:议案 1.00、2.00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议案 2.00需逐项表决。其中 1.00、2.01、2.02、2.1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3.00、4.00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 所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格式参见附件 2)和股东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可以将身份证正反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账户卡复印在一张 A4纸上 ;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 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股 东账户卡原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年 9月10日下午 17 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 登记(格式参见附件 3);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4、登记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5、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章潘桥村(犁头金)公司三楼证券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6、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如果提供复印件的,法人股东须加盖单位公章、自 然人股东须签字)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 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王杭燕、王寅 电话号码:0571-57573593 传真:0571-82367420 电子邮箱:zhengquanbu@zhengqiang.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305c358-5c66-4a75-bc36-a48cfce78963.PDF ─────────┬──────────────────────────────────────────────── 2025-08-26 16:54│正强股份(30111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正强股份(301119):《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400bb494-cef5-44a3-8da6-22169bc9da3b.PDF ─────────┬──────────────────────────────────────────────── 2025-08-26 16:54│正强股份(30111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参会成员,因紧急情况需 召开临时会议时,经全体参会成员一致同意,通知可不受上述时限限制。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全体参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亦可通过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但需在会议中进行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第六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 管成员可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与所议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可就所议事项向独立董事作出解 释和说明,但非独立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 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 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独立发表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 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 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 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与独立董事本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因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 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 、“以下”,都含本数;“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67b1ead2-ae1f-4d07-9468-5927afac900d.PDF ─────────┬──────────────────────────────────────────────── 2025-08-26 16:54│正强股份(301119):《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维护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杜绝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以及《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控股股东指持有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 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确定 。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 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进行决策和实施。发生关 联交易行为后,公司应及时结算,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 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 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 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 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监管部门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章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 尽职,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对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 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报告内容包括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资金占用的明确意见,以及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但不限于占用资金者名称、资金占 用形式、占用资金金额、占用时间、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 资金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应写明涉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 第十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 股东、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 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资金占用的处置措施及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 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 起法律诉讼,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 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行为,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 冻结。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 董事会未行使上述职责时,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以上的股东,有权 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 ,公司控股股东应依法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之内。 第十三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防止“以次 充好、以股赖账”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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