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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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59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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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22 │新特电气(301120):回购股份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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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22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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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8 │新特电气(30112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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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8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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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8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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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 │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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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 │新特电气(3011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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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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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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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4 16:59│新特电气(301120):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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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 万元(含),其
中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3.0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 8月 4 日、2026 年 8 月
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 8月 14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07,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 ,成交的最低价
格为 15.40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15.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659,655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交易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4/33457cdc-b2f3-4d6c-8468-2d9ac6fc1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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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22│新特电气(301120):回购股份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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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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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5 17: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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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5/25fe6909-20f9-4e4a-96a4-5b7a0c563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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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8│新特电气(30112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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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c6e826e-597c-4369-8157-8e9f66671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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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8│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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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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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8│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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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dfc761ee-7b24-49dd-9c9b-2cfb0a2707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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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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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于 2026年 8月 4日召开的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
,并不对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
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7月 18日以公告方式发布了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议通知。经核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
时间、主要内容、投票方式及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并说明了有权出席会议的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的股东的登记方法、联系
电话、联系人的姓名以及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4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8月 4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召开,会议由董事
长谭勇主持。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的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发布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
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可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人员资格
(一)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有效证件以及网络投票数据等资料,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委托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计 181人,代表公司股份 200,078,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3.6223%。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该等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
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由当
场推选的代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取得了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本次会议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没有否决或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如下提案进行了审议: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谭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8,37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9,614股。
1.02《选举赵云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7,767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9,005股。
1.03《选举宗宝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7,76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9,004股。
1.04《选举朱彦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7,766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9,004股。
1.05《选举陈培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6,760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7,998股。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舒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7,648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8,886股。
2.02《选举赵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6,65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7,889股。
2.03《选举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036,751股。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2,967,989股。
3.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199,992,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8%;反对股数 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股数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7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3,923,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53%
;反对股数 7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31%;弃权股数 1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16%。
根据表决结果,议案一提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二提名候选人均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议案三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的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会未提出新的议案。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ff69057-8cfa-49b8-848a-d1ea379a8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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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新特电气(3011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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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b58e1271-cdfc-45db-950b-8adca36af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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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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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6年 8月 4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
员会委员以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谭勇先生(董事长)、赵云云女士、宗宝峰先生、陈培智先生、朱彦臣先生;
2.独立董事:舒东先生、赵贺春先生、金涛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一,且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
如下:
(1) 审计委员会:赵贺春先生(召集人)、舒东先生、朱彦臣先生;
(2) 战略委员会:谭勇先生(召集人)、赵云云女士、朱彦臣先生、陈培智先生、金涛先生;
(3) 提名委员会:金涛先生(召集人)、宗宝峰先生、赵贺春先生;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舒东先生(召集人)、谭勇先生、金涛先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赵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
要求。
上述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如下:
1.公司总经理:谭勇先生
2.公司销售负责人:赵云云女士
3.公司技术负责人:宗宝峰先生
4.公司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
5.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展博娜女士
上述人员(段婷婷女士、肖崴先生、展博娜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证券事务代表展博娜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合理性说明以及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谭勇先生作为公司核心主业的创始人,深耕电力设备行业多年,对公司现有业务板块拥有深刻的
产业认知和丰富的运营经验。由其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有利于提升经营决策的统筹效率与落地执行,兼顾公司规范治理和
长远发展的要求,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同时,公司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内部制度合理划分董事会和总经理的职权,严格区分决策层与执行层的职责,确保董事会依法履行
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考核等法定职权,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管理。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治理制衡机制,严格落实
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规范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程序,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体系
。上述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的独立性。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邮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邮编:100176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蒋剑平先生、王少华女士在本次换届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离任后亦不再担
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剑平先生、王少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关联人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cfb3320d-fc0b-4a29-9dc9-d7a73f996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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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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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60fdd449-94f4-4cd5-b5f4-465085f9b5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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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4 20:07│新特电气(301120):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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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于 2026年 8月 4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
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8月 4日经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
加表决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的谭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选举谭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谭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1) 审计委
员会:赵贺春先生(召集人)、舒东先生、朱彦臣先生;(2) 战略委员会:谭勇先生(召集人)、赵云云女士、朱彦臣先生、陈培
智先生、金涛先生;
(3) 提名委员会:金涛先生(召集人)、宗宝峰先生、赵贺春先生;(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舒东先生(召集人)、谭勇先
生、金涛先生。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 2026年 7月 18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42)。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3.01 聘任谭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3.02 聘任赵云云女士为公司销售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3.03 聘任宗宝峰先生为公司技术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3.04 聘任段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3.05 聘任肖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逐项审议通过。
段婷婷女士及肖崴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其他人员简历详见公司 2026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展博娜女士的简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
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凝聚力,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结合经营情况、财务状
况等因素,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股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800万元(含),其中自有
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800万元(含),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
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
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授权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
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
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4/cdf0263d-2c1f-4a2a-a56b-556fcbaef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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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19:06│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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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股
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和宗宝峰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年 6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勇先生、
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和宗宝峰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02,193,4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4.19%,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1,19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其
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3,731,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462,5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2%。
近日,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东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和宗宝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减持计划开始时持有股份 截至本次终止减持计划时持有股份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1 谭勇 195,201,075 52.32% 195,201,075 52.32%
2 宗丽丽 5,542,607 1.49% 5,542,607 1.49%
3 李淑芹 894,350 0.24% 894,350 0.24%
4 宗宝峰 555,400 0.15% 555,400 0.15%
合计 202,193,432 54.19% 202,193,432 54.19%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73,125,855股。
二、其他说明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谭勇先生、宗丽丽女士、李淑芹女士和宗宝峰先生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的情形。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后,原计划减持的股
份本次不再减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未减持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31/666aef7f-ee04-4c39-aed9-23bcc40ca1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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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1│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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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7月 24日
经口头、电话等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会议于 2026年 7月 24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投资有助于推动公司 AI技术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公司可依托专业投资机构成熟的投资管
理经验及产业资源优势,推进公司在智算中心供电领域的长远布局发展。本次投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运作效率
,增加资金收益。因此,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自有资金认购宁波睿智壹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11%的基金
份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自有资金认购宁波睿智起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56%的基金份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谭勇、宗宝峰、朱彦臣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8b458cbf-e9f6-4b4b-89ee-5b52ee61f0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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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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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176cfee1-ab61-4204-a9b4-0e24c49a97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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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19:2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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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37b94e4d-ae48-420f-9d92-8ad4a6d94e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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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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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本人金涛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的要求,
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金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ce01535-0d84-44fb-8894-937f1d908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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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舒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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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舒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83ecbbae-87bd-4cbd-bcab-1ccf83873b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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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舒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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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舒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be20f328-b688-4324-9b0c-8c0a950f21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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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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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金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173084c8-6a73-4cef-9365-6e30d33f5c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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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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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金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ff8ec33-65a6-45a9-b934-02ffd5c558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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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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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贺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3a876cb5-6ef6-4110-9cc8-7043f35d4d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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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贺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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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赵贺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c865b9e3-7517-4cfa-b3bc-8f1cbc834d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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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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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并审议通过,董事会提名谭勇先生、赵云云女士、宗宝峰先生、陈培智先
生、朱彦臣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舒东先生、赵贺春先生、金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赵贺春先生为会
计专业人士。以上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
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舒东先生、赵贺春先生已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金涛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且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少华女士、蒋剑平先生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
委员会职务。公司董事会对王少华女士及蒋剑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d85450bf-1c12-4cb8-900b-da113c9fb3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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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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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给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归属股份数量为 1,684,800 股,已于 2026 年 6月 2 日上市
。本次归属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71,441,055 元变更为人民币 373,125,855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71,441,055股变更为
373,125,855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
章程》中的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1,441,055元 373,125,855元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371,441,055股 373,125,855股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章程》(2026年 7月)。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02f80d54-ddfb-49d1-bad0-c307dba84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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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1│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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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 2026年
7月 12日、2026年 7月 1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7月 17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谭勇先生、宗宝峰先生、陈培智先生、赵云云
女士、朱彦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取得被提名本人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
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提名谭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提名宗宝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提名陈培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提名赵云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提名朱彦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舒东先生、赵贺春先生、金涛先生为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提名均已取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上述候选人通过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的资格要求,赵贺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
年。
候选人金涛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仍
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提名舒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提名赵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提名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已实施完毕,合计归属数量为 1,684,800股,上述
股份已于 2026年 6月 2日上市流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时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
品交易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26年 8月 4日下午 14:30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e5e906e2-048f-46b5-87cf-6fedafeb3e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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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2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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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04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4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04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7月 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7月 28 日下午 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
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选(5)人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谭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2 《选举赵云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3 《选举宗宝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4 《选举朱彦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1.05 《选举陈培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选(3)人
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选举舒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2 《选举赵贺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2.03 《选举金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议案 1、议案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 5名、独立董事 3名。股
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
(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议案 3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 5%以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
于 2026年 8月 3日 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办,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101102(信封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邮编:101102
电话:010-85577061
传真:010-84782181
联系人:谭勇 展博娜
3.登记时间:2026年 8月 3日 9:00-11:30、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五、备查文件
1.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a3ff50f4-a14e-4d55-b546-1ecfb43ba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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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9│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 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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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 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655cf74c-ed37-486a-8aa6-956b73fc1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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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9:19│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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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 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0cf4220-832e-45cb-92f9-a1e4d47f4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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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38│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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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5a6d89dd-b76a-4e39-9551-5dc76d12de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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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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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4e6a43a-085b-428a-8dab-63568e5c7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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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5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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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非交易
过户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含),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6.95元/股( 含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7)。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7,0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096%,最高成交价为 1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18日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265.20万股,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股份数量为 35.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万股的 0.10%,该部分股份均来
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35.505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对应预留份额 162.8259
万份,拟授予人数不超过 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为 4.67元/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404.2924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
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
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4.67元/股调整为 4.64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股份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8259万元,对应认购股份为 35.505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
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071号)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35.5050万股股票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账户,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过户价格为 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董事宗宝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以上人员及其关
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
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
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0cf75b9-5565-4331-a478-d029029ce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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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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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421ccb2-8bd7-4068-8d97-d8c78aa9a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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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32│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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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5,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 0.54元人民币现金红
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038,644.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0,038,644.27/371,441,055*10=0.539483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39483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股后的 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038,644.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
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55,050股后的 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0.5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86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注】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8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4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71 谭勇
2 03*****719 宗丽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2026年 5月 15日至登记日 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2026年 5月 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
3.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 2024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4.64元/股。2025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2026年 5月 9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4.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5,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0,038,644.27/371,441,055*10=0.539483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3948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邮编:101102
咨询联系人:谭勇、展博娜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电话:010-84782181
咨询邮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c0a5220-985e-43ba-9a21-7fd7dc7b0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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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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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使用自有资金 500万元参与认购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卓瑜宏远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3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3),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万元减少至 4,5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出资比例由 5
%增加至 11.11%。
二、进展情况
因实际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4,500万元减少至 3,3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出资比例由 11.11%增加
至 15.15%;同时优化调整投资目标。鉴于上述变动,公司与各方重新签署《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C4BCH8P
企业名称: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辉)
出资额:3,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起始日期:2021-11-03至 2071-1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变动前后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合伙人类型 承担责任
认缴出资 出资占比 认缴出资 出资占比 方式
额(万元) 额(万元)
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11.11% 1000 30.30% 普通合伙人 无限责任
湛龙 0 0% 800 24.24%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王少华 1,000 22.22% 1,000 30.3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领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0 22.22%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00 11.11% 500 15.15%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周洁 500 11.11%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袁丁 500 11.11%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杨小平 300 6.67%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郁虹 200 4.44%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合计 4,500 100% 3,300 100% - -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合伙协议的变更情况
将原《合伙协议》第 6.1 条修改为:“本基金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
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行业
,投资于具有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及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外企业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国债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货币市场基金。”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条款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
本次基金减资、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增加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投资方向变更事项不涉及其他条款的变更,符合共
青卓瑜宏远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共
青卓瑜宏远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公司变更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ccc996f-de21-4d49-bd29-830cd1fed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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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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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c2b4a85-3607-4f78-95b8-26079e02a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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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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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4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8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05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
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71,086,005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185人,代表股份 200,507,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32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6人,代表股份 196,177,1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 179 人,代表股份 4,330,3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2 人,代表股份 4,438,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08,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4,330,3
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69%。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3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 52,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2%;弃权 1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6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723%;反对 52,5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9%;弃权 1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438%。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30,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反对 57,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9%。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61,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74%;反对 57,5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5%;弃权 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61%。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23,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1%;反对 7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54,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64%;反对 71,1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29%;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68,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8%;反对 12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99,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741%;反对 125,8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353%;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614,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38%;反对 123,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47%;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
1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2,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214%;反对 123,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80%;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谭勇、宗宝峰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411,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2%;反对 82,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3%;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42,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428%;反对 82,8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65%;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69,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1%;反对 12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300,6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899%;反对 125,1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95%;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359,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4%;反对 13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29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36%;反对 134,75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58%;弃权 1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赵珍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1926d17f-905f-41e5-aa04-cb0bdff58b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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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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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19a532f-9b70-4267-aa7a-b75b1371f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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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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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0b141365-90f2-40dd-bc24-f6f1cfa716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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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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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总 占预留授
股票数量 量的比例 予日公司
(万股) 总股本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二、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14人) 72.9950 16.16% 0.20%
合计 72.9950 16.16% 0.2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
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5b00869-4169-4c96-aaf9-992ae6dce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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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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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2dcf7ddf-f222-4306-ad36-6b18f12192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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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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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
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
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 5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5年 5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根
据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4.67元/股调整为 4.64元/股。
2025年 6月 19日,公司召开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
员会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授权管理委员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同意根据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
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相关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调整情况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董事会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股后的 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
每 10股派 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038,644.27元。
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购买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调整后的购买价格=4.64-0.054=4.586元/股。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
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
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仍为 4.64元/股。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事宜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本次调整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18980df-2d8c-4017-8c2d-0ac7a09c39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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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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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
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4 年 10月
24 日至 2025年 4月 24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
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说明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1、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5月
20日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公 司 总 股 本 371,4
41,055 股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3,007,050.00 股 后 的368,434,00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30元人民币现金。
鉴于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67-0.
03=4.64元/股。
2、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
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
股后的 371,086,0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038,644.2
7元。如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64-0.054=4.586 元/股;如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
议通过但在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仍为 4.64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相
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61b7fbc-81eb-471b-9963-6e11b8db9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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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作废处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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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处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 39.32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期
限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年 5月 8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了《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5 年 5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6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激励对象名单分别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
。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作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
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
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6.80 万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2、因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考核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
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权益按作废失效处理,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层面不能完全归属,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作废失效处理。其中,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合计需作废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52万股。
综上,本次拟作废共计 39.3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
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授予、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
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归属的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授予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一)《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c6314cf7-a8a6-4092-9010-13854d135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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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6│新特电气(30112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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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5月 8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名激励对
象授予 72.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f839a62-d155-487a-9367-562bfc862c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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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6│新特电气(30112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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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
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意见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
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会
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本激励计划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拟归属的共计 46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
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 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168.48 万股限制性
股票的归属事宜。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f10e8875-93d1-4745-b66b-32b3bd01e7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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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6│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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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5月 3日以通讯
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名。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谭勇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
购买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谭勇、朱彦臣、赵云云、陈培智、宗宝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
避表决 5票,审议通过。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人才激励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进行分配,同意由不超过 8 名符合条件的参
与对象认购预留份额不超过162.8259万份,对应认购股数为 35.5050万股,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股普通股
股票。最终参加人数及最终份额分配情况以员工认购数量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谭勇、朱彦臣、赵云云、陈培智、宗宝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
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
避表决 5票,审议通过。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4.67元/股调整为 4.64元/股;如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 2025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4.64-0.054=4.586元/股;如公司 202
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仍为 4
.64元/股。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
议通过。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确定 2026年 5月 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14名激励对象授予 72.9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
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
授权,经董事会核查,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
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
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以及 2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个人
层面不能完全归属,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9.32万股进行作废失效处理。本次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表决结果:同意 8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
议通过。
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40234e2-9a0f-4657-ab32-8f81a800ab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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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5│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价格调整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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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号广播大厦 5、9、10、13、17层 邮政编码:100022
电话(Tel):86-10-65219696 传真(Fax):86-10-88381869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受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或公司)委托,作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
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已出具了《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
书》《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就公司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
除特别说明外,与本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的
含义相同。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相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新特电气股票价值、考核
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进行引述时,本所已履行
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新特电气或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出
具的说明或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材料一起公告,并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在其为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本所有权对上述
相关文件的相应内容再次审阅并确认。
本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就本次调整事宜,公司已履行如下批准和授权: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同
意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
2026年 5月 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
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本次调整事项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关
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股后的 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038,644.27元。
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若发生派息事宜,购买价格的
调整方法为: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购买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购买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1。
若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调整后的购买价格=4.64-0.054=4.586元/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
由 4.64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
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或虽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在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后
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仍为 4.64元/股。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
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本次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调整内容符
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1fe5aeb8-62dc-4d32-86c4-fd94a26d86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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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5│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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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642dac7b-8b0b-4bde-935c-f057b1d506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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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5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新特电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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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特电气”、“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届满。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持续督导保荐总
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春
保荐代表人 肖兵、张海东
联系电话 (021)6087673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20
注册资本 37,144.1055 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 1 号院 2 号楼 8 层办公 A8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勇
实际控制人 谭勇、宗丽丽
联系人 展博娜
联系电话 (010)855770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4 月 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4 月 19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78 号)同意注册,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19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01
6.1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5,468.97 万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2)0210029 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人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公司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人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等,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
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情况。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
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并积极
配合保荐人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
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
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且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募集资金投资进度
不及预期等情况,保荐人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并持续关注。
十二、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48168bae-4c66-4f3a-9384-02d3830ce7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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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5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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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7f619004-982b-4e44-a05d-bedbd670cb0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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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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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0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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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新特电气: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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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701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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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新特电气: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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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09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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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新特电气: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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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6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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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新特电气: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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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62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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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新特电气: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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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6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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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新特电气: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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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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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新特电气: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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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314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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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新特电气: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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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9975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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