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6-06-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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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2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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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52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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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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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32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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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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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 │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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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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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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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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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1:27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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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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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部分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f4e6a43a-085b-428a-8dab-63568e5c78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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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9 17:5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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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非交易
过户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年 11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
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500万元(含),具体回
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因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
民币 17.00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16.95元/股( 含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
7)。
2024年 10月 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4-04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7,05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096%,最高成交价为 12.2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7.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 31,977,194.0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
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已于 2025年 6月 18日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非交易过户,过户股份数量为 265.20万股,首次过户股份数量占
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受让股份
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预留股份数量为 35.50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万股的 0.10%,该部分股份均来
源于上述回购股份,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不超过35.5050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对应预留份额 162.8259
万份,拟授予人数不超过 8人。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受让价格(含预留份额)为 4.67元/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404.2924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
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总人数不超过 55人(不含预留授予人员)。
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公司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本员工
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4.67元/股调整为 4.64元/股。
公司于 2026年 5月 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议案
》,公司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非交易过户期间实施了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相关规定,
公司将本员工持股计划(含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部分受让股份实际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2.8259万元,对应认购股份为 35.5050万股。本员工持股计
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
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26)第 00000071号)
。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 35.5050万股股票已于 2026年 5月 28日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
计划”专用账户,过户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0%,过户价格为 4.586元/股。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受让部分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预留受让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50%、50%。
三、关于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其中董事宗宝峰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以上人员及其关
联方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应回避表决。
除此之外,本员工持股计划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本员工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的其
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4、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机构,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等工作。前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其在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并已
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营工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
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b0cf75b9-5565-4331-a478-d029029ce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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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2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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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b421ccb2-8bd7-4068-8d97-d8c78aa9a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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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8:32│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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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14 日召开的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5,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
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 0.54元人民币现金红
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0,038,644.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
后年度。
2.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0,038,644.27/371,441,055*10=0.539483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39483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方案当日公司总股本371,441,05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355,050股后的 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0.54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0,038,644.2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日起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发生变动的,则以分
配方案实施时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本数后的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371,441,05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355,050股后的 371,086,005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 0.5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86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
股票时,【注】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8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4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2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371 谭勇
2 03*****719 宗丽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 2026年 5月 15日至登记日 2026年 5月 2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应作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在公司 2025 年员
工持股计划预留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将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则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4.64 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2026年 5月 9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
3.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鉴于 2024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4.64元/股。2025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4.64元/股调整为 4.58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2026年 5月 9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4.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355,05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
分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0,038,644.27/371,441,055*10=0.539483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前提下,公司 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金额=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539483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邮编:101102
咨询联系人:谭勇、展博娜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电话:010-84782181
咨询邮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c0a5220-985e-43ba-9a21-7fd7dc7b0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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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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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情况概述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特电气”)使用自有资金 500万元参与认购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卓瑜宏远基金”或“合伙企业”)的基金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5月 31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于 2024年 1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公司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
3),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10,000万元减少至 4,5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出资比例由 5
%增加至 11.11%。
二、进展情况
因实际经营需要,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由 4,500万元减少至 3,300万元,公司认缴出资额不变,认缴出资比例由 11.11%增加
至 15.15%;同时优化调整投资目标。鉴于上述变动,公司与各方重新签署《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
议》。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合伙企业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信息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7C4BCH8P
企业名称: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辉)
出资额:3,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起始日期:2021-11-03至 2071-11-0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变动前后全体合伙人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合伙人类型 承担责任
认缴出资 出资占比 认缴出资 出资占比 方式
额(万元) 额(万元)
北京卓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 11.11% 1000 30.30% 普通合伙人 无限责任
湛龙 0 0% 800 24.24%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王少华 1,000 22.22% 1,000 30.3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领信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1,000 22.22%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00 11.11% 500 15.15%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周洁 500 11.11%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袁丁 500 11.11%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杨小平 300 6.67%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郁虹 200 4.44% 0 0%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合计 4,500 100% 3,300 100% - -
注:本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合伙协议的变更情况
将原《合伙协议》第 6.1 条修改为:“本基金资产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票、可
转债、市场化和法治化债转股、股权类基金份额,包括但不限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行业
,投资于具有核心技术和发展潜力的企业,及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直接或间接投资于境外企业股权,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
闲置资金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国债逆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和货币市场基金。”
除上述变更外,其余条款未发生变化。
三、其他说明
本次基金减资、公司认缴出资比例增加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投资方向变更事项不涉及其他条款的变更,符合共
青卓瑜宏远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共
青卓瑜宏远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共青城卓瑜宏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公司变更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ccc996f-de21-4d49-bd29-830cd1fedb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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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00│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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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c2b4a85-3607-4f78-95b8-26079e02a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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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59│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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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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