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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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 │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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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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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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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0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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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7 │新特电气(301120):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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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6 │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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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30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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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04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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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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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7 │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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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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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68dad37-8b6c-4a6a-b51a-b6946abf8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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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2│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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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3日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 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勇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1月 26日,公司总股份为 371,441,055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355,05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
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会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371,086,005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7 人,代表股份200,908,1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406%。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96,172,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8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04 人,
代表股份 4,735,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04 人,代表股份4,735,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共计 204人,代表股份 4,735,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0,108,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9%;反对 9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弃权 15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
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491,0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8389%;反对 94,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1%;弃权 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宗宝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总数为 555,400股。
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肖晴晴律师、王晓琳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d4792cd9-5e45-4e93-9c49-a22b33b47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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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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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3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03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
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特别说明和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1 月 17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时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
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
于 2025年 11月 27日 16:30前送达公司证券办,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邮编:101102(信封请注明“
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邮编:101102
电话:010-85577061
传真:010-84782181
联系人:谭勇 展博娜
3.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 9:00-11:30、13: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
/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1a36b4e-e955-43f6-afbe-d375237800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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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2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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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5d203f73-b538-4f96-8b51-cd91586d1a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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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7│新特电气(301120):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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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延期并增加财务资助额度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b7380fd-9855-4f3d-93fb-660da05078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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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8:16│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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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f4bcdf80-a904-4c76-b4bf-ca99805b66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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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9:30│新特电气(301120):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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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250股,占公司总
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0.1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数量不超过 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本的比例为 0.03%。(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如遇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回购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的,减持数
量将不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肖崴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肖崴 416,250 0.11%
合计 416,250 0.11%
注:1.上述数值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371,441,055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总股本为355,05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本
为 371,086,005股。
3.持股比例以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 371,086,005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部分,上述股份已于 2023年 4月 19日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
3.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的股本的比例 0.03%。
6.价格区间: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
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
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
(2)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交易后,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
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个月。
(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
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
方式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5)在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所规定的情形。本次减持将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财务负责人肖崴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0b26af1a-fe2d-4d98-bfcc-c4ac04b6d7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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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7:0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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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e8763b49-ddd4-4dbc-a443-8d579745cd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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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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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9362172-2db1-4099-bd12-960635a61d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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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7│新特电气(301120):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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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特电气”)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段婷婷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段婷婷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段婷婷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
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段婷婷女士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段婷婷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84,750 股,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段婷婷女士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段婷婷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
谢。
为保证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的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在聘任新的董事
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谭勇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谭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85577061
传真号码:010-84782181
电子邮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1bc6eb2-350c-4373-8c74-6fbb0eed4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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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02│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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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触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cc544c20-db9e-4790-a2dd-8e9151801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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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1 19:02│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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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301120):新特电气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1/bf20c39f-b4f2-4fb2-9ed1-c5f73c54bc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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