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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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 │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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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 │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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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5:40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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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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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46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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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6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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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2 │紫建电子(30112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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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2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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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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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 │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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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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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62805c71-ec4b-4633-adbf-a4ca38f3e8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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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8:52│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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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85ee9a4f-abc9-4321-9407-5ac18897cc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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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5:40│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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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3cbbecd0-84a8-486c-aeff-433569804f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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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5:42│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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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都利”
)收到万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扶持资金344.3万元(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57%。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重庆维都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重庆维都利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344.3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
关规定,重庆维都利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期间,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4年度税前利润344.3万元,最终以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fcea9de1-c58f-4f50-8dca-3b9720b26c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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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5:46│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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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重庆辖区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重庆证监局指导
下,重庆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
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17:00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ir.p5w.net)参与本
次活动。
届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的形式,就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6/f15eb4dd-91a2-4050-814c-91e62ee506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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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26│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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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2959de2-3149-43c2-9346-4829197ed3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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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2│紫建电子(301121):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建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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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 14:30 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 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
限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 9:15-15:00。
3.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主持。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
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
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名,持有公司股份 39,706,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77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
东共 148 名,持有公司股份 430,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4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
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表决统计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的
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0,133,27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9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426,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19%;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6%;弃权 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5%。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08e8f111-1b07-4110-828f-da87ee5f58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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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2│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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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1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1日 9:15-15:00。
(二)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朱传钦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40,137,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2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9,706,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30,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30,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430,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9%。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万州叠片大电池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0,133,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3%;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77%;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6,5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19%;反对 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196%;弃权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5%。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张家维律师、蔡嘉怡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c2ca352-cf7d-44b9-8f1d-3f7c676f3e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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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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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4d5a5fb9-56da-4234-8994-7747d7f3e5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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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紫建电子(301121):国金证券关于紫建电子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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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紫建电子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 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70.0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07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0,987,8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3,965,828.7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
7,022,027.2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 8月3 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2)验字第 0
00488 号《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验证。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的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募集资金已 尚未使用的
投入金额 投金额(截 募集资金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1 消费类锂离子电 31,785.98 31,785.98 0.00 31,785.98
池扩产项目
2 紫建研发中心建 7,021.81 7,021.81 2,787.66 4,234.15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0.00
合计 - 48,807.79 48,807.79 12,787.66 36,020.13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6,702.20 万元,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出部分的募集资金为
47,894.41 万元。超募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4 年 9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43 亿元(含本数)超募
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上资金已于 2024年 9 月 14 日由公司超募资金账户转至公司经营账户。
2、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8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银行理财
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12 个月的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公告之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 3 亿元(含超募资金2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扣除上述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后,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超募资金账户余额为 14,83
2.68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9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43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4年 9 月 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1.43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个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日和 2024年 9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结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资金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2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承诺到期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如遇募投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资金,公司将及时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
易等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也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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