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30 00:00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4-28 19:06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1 19:52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4-21 19:52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4-13 16:27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参加深交所”成长新启航·民企百舸竞中流“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
├─────────┼──────────────────────────────────────────────┤
│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 │书 │
├─────────┼──────────────────────────────────────────────┤
│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
│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
│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
─────────┬────────────────────────────────────────────────
2025-04-30 00:00│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746,0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0,057,184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即14,011,436.80元=70,057,184股×0.20元/股。同时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每 10股转增 4 股),即 28,022,873股
=70,057,184股×(4÷10)。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 10 股 =14,011,436.80 元/70,803,184 股×10 股=1.978
92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 股=28,022,873 股
/70,803,184×10 股=3.957854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
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
78927元)/1.3957854。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04月 21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拟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70,803,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746,000 股后的股本 70,057,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11,436.8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28,022,87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
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46,000.00股后的 70,057,1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0,803,1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8,826,057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6,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5年5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
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800 朱传钦
2 01*****670 肖雪艳
3 08*****010 重庆市维都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75 重庆紫建投资有限公司
5 01*****484 朱金花
6 03*****440 游福志
7 03*****656 朱金秀
8 08*****999 重庆市富翔盛瑞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 08*****008 重庆市富翔兴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4月28日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5年5月9日。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4,453,154 48.66% 13,781,262 48,234,416 48.81%
无限售条件股份 36,350,030 51.34% 14,241,611 50,591,641 51.19%
股份总数 70,803,184 100% 28,022,873 98,826,057 100%
注:本次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8,826,057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1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前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发行价。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地调整。调整后最低减持价格为:(60.67
元/股-0.1978927元/股)/1.3957854=43.32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将进行调
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4、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
每 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 股=14,011,436.80 元/70,803,184 股×10 股=1.
97892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
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 股=28,022,87
3 股/70,803,184×10 股=3.957854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
.1978927元)/1.3957854。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重庆市开州区赵家街道浦里工业新区1-4号楼
咨询联系人:肖开清
咨询电话:0769-81168096
传真电话:0769-81168096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d718bac-c071-4cba-bdce-e53ec916116c.PDF
─────────┬────────────────────────────────────────────────
2025-04-28 19:06│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ad288288-3732-49c2-878e-2395b6345822.PDF
─────────┬────────────────────────────────────────────────
2025-04-21 19:52│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5876ad69-ee1d-4e0c-9f63-619857b4d1a2.PDF
─────────┬────────────────────────────────────────────────
2025-04-21 19:52│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23a86449-64a3-44cc-b6cf-2207c230f83c.PDF
─────────┬────────────────────────────────────────────────
2025-04-13 16:27│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参加深交所”成长新启航·民企百舸竞中流“2024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5:00-17:00 参加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组织召开的以“成长新启航·民企百舸竞中流”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1、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15:00-17:00
2、召开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西部基地(成都)
3、召开方式:视频直播与图文转播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朱传钦先生(线上),财务负责人刘小龙先生,独立董事黎永绿先生(线上),董事会秘书肖开
清先生(线上),投资者关系高级总监李玲女士,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谢丰峰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二维码(附后
)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4/70f51e80-78fe-4778-87ed-7aefe0ac7659.PDF
─────────┬────────────────────────────────────────────────
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74.45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授予总量由 74.60 万股调整为 74.4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
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
授权,为此,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授予总量由 74.60万
股调整为 74.4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为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授予总量由74.60万股调整为74.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
及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b1da2d27-3e58-440a-a000-1814401f89df.PDF
─────────┬────────────────────────────────────────────────
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建电子”)的委托,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重庆市紫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紫建电子调整本次激
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紫建电子如下保证:紫建电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紫建电子本次调整及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