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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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4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收购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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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52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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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14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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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2 │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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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2 │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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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2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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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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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9:06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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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52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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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52 │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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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0 17:44│紫建电子(301121):关于收购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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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建电子”或“公司”)于 2025年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 3
8,250.00 万元收购 ZHONGHUA JIANG、周敏东、袁永刚、王景阳、上海鲸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通(中国)控股有限
公司、深圳智城麓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立健发展有限公司、上海鲸烨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宁波启象
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启象”)51%的股权。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波启象 51%股权,宁波启象成为合并
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购买宁波
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交易进展
宁波启象于近日完成了上述股权收购协议的签署及股权交割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
1、企业名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MA2AJ0BK7T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朱传钦
5、成立时间:2018年 4月 4日
6、注册资本:陆佰伍拾万伍仟叁佰捌拾柒人民币元
7、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东街道梅溪 66-1
8、经营范围:信息技术研发;集成电路芯片制造、加工;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电子元器件、通信产品、智能终端产
品研发、设计、批发、零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研发、维护、调试;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数码设备及配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
批发、零售;自有信息技术研发成果转让,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支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货
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成为宁波启象的控股股东,持有宁波启象 51%股权,宁波启象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0/ef240e7f-5092-43e3-af5e-f46ba6599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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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7:52│紫建电子(30112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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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朱传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
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质权人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数量 股份比例 总股本 日 日
其一致行动人 (股) (%) 比例
(%)
朱传钦 是 1,400,000 4.7586 1.4166 2024年8 2025年7 杭州银行股份
月24日 有限公司深圳
月20日 分行
2、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是否为 质押起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称 股股东或 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补充质 始日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比例 押
东及其一 (%) (%)
致行动人
朱传钦 是 1,000,000 3.3990 1.0119 否 2025年7 办理解 杭州银
月24日 除质押 行股份
是,为 登记手 有限公 个人
首发前 续之日 司深圳 资金
限售股 分行 需求
注:上述质押的股份未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份限售和 质 份限售和 质
(股) (股) (%) (%) 冻结、标 押股 冻结数量 押股
记数量 份 (股) 份
(股) 比例 比例
(%) (%)
朱传钦 29,420,51 29.770 7,000,000 6,600,000 22.433 6.6784 6,600,000 100 22,820,51 100
0 0 3 0
朱金花 4,044,040 4.0921 3,920,000 3,920,000 96.932 3.9666 3,920,000 100 124,040 100
8
朱金秀 1,011,010 1.0230 1,011,010 100
重庆紫建 5,055,050 5.1151 5,055,050 100
投
资有限公
司
重庆市维 6,247,780 6.3220 6,247,780 100
都
利投资合
伙
企业(有
限
合伙)
重庆市富 956,783 0.9681 956,783 100
翔
盛瑞企业
管
理咨询合
伙
企业(有
限
合伙)
重庆市富 361,830 0.3661 361,830 100
翔
兴悦企业
管
理 咨询合
伙企业(
有
限合伙)
合计 47,097,00 47.656 10,920,00 10,520,00 22.336 10.645 10,520,00 100 36,577,00 100
3 5 0 0 9 0 0 3
注:上表中股东所持限售股均为首发前限售股。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朱传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2、朱传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朱传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资
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3、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质押的进展情况,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解除质押登记证明;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4ca2c76c-6595-41c6-9894-e2894f2a5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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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14│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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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维都利”
)收到财政扶持资金878.55万元(以下简称“政府补助”),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95%
。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
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重庆维都利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
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重庆维都利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878.55万元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
关规定,重庆维都利在收到上述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期间,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政府补助预计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税前利润878.55万元,最终以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5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29772742-29a9-4a81-80f6-bfe55017f3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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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2│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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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6月 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送达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到 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复兴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
公司在聚焦主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的整体布局,以持续拓展新兴消费类电池产品市场,增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为
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为此,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 38,250万元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宁波启象”)原股东所持有宁波启象 51%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交易”)。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波启象 51%股
权,宁波启象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股权交易所需资金
均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权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1407c71a-eaa4-465b-a53b-954cb9f58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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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2│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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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24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许翔先生、汤四新先生、黎永绿先生、吕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以
及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并通过《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公司在聚焦主业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新业务的整体布局,以持续拓展新兴消费类电池产品市场,增加公司新的业绩增长点,为
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为此,公司拟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人民币38,250万元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启象”)原股东所持有宁波启象51%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交易”)。本次股权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宁波启象51%股权,
宁波启象成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股权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本次股权交易相关的协议及文件,并办理必要的审批、
备案等手续。
本次股权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a717703e-8812-4a87-ac89-5c76b4774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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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2│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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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购买宁波启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0e7a2f99-bf9f-4438-897e-f5df5e700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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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紫建电子(301121):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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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 70,803,184 股,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为 746,000
股,总股本扣除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股本为 70,057,184 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
×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即14,011,436.80元=70,057,184股×0.20元/股。同时以公司资本公积金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股,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每 10股转增 4 股),即 28,022,873股
=70,057,184股×(4÷10)。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 10 股 =14,011,436.80 元/70,803,184 股×10 股=1.978
92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含回购股
份)折算的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量=本次实际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总数÷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10 股=28,022,873 股
/70,803,184×10 股=3.957854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公司 2024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
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资本公积金转增前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0.19
78927元)/1.3957854。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04月 21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即:拟以公司现
有总股本 70,803,184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 746,000 股后的股本 70,057,1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011,436.8元(含税);同时本年度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合计转增股本 28,022,874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通过后至实施前,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归属、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导致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的基
数及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每股分配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发放范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0,803,184.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746,000.00股后的 70,057,18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8000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转增 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20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0,803,184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8,826,057股。
3、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746,000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4、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6、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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