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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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5:46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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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 │紫建电子(3011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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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 │紫建电子(3011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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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7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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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6 │紫建电子(30112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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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5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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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5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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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4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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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4 │紫建电子(301121):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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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4 │紫建电子(301121):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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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5:46│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全资孙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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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0 号)
同意注册,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770.0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1.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80,987,85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67,022,027.26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第 00048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并于 2026 年 2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变更为“新兴
消费类锂电池扩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孙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维都利”),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重庆市开州区变更为重庆市万州区,并对该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相应地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和 2026 年 2月 26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近日,公司、重庆维都利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截至2026年 3月17日,“新兴消费类锂电池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途
额(元)
重庆市维都 招商银行股份 123912778410038 317,859,800.00 新兴消费类锂
利新能源有 有限公司重庆 电池扩产项目
限公司 万州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重庆维都利(以下简称“甲方二”)(备注:若下文未专门提及或说明,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
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3912778
410038,截至 2026 年 3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17,859,800.00 元(大写:叁亿壹仟柒佰捌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新兴消费类锂电池扩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
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周启云、谢丰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
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
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
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
甲方备用。
四、备案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a6388c86-67f1-4b6e-852f-7e23cb1fe1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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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紫建电子(3011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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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6)第 031号
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公司 202
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信达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 2月 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6年 2
月 26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 2月 11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上刊登了《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26日 14:30在广东省东莞市望牛墩镇中韩桥第四工业区 1栋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一
号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26日 9:15-15:00。
3.公司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自亮先生主持本
次股东会。
经信达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信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
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进行了核查,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名,持有公司股份 55,589,473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6777%。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78 名,持有公司股份328,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51%。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进行验证。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为公司已公告会议通知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和信达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统计结果
。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合并统计的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9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3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04%;反对 9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43%;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4%。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823,5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08%;反对 91,02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234,0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104%;反对 91,0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943%;弃权 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54%。
综上,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壹式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cdf794f5-1c54-4440-9e1b-8fd12c87c4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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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6 17:50│紫建电子(3011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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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6/6d06f676-df97-41ed-918c-202198e422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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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7│紫建电子(30112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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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
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提
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其他专门委员会, 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ESG等其他专门
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 委员会,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 责制定。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召集人。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 第一百三十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
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决策
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 和履行ESG职责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
议: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四)对公司 ESG 战略规划、治理架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构、政策方针等重大事项开展研究、分析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和评估,并提出建议;
(六)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董事会授 (五)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等相关披
权的其他事宜。 露文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记载战略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理由,并进行披露。 (八)法律法规、本章程或董事会授
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对战略与ESG委员会的建议未
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
议中记载战略与ESG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
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除上述条款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后方可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02945450-7668-499c-98e6-0f1fc1c8f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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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21:06│紫建电子(30112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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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2月10日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2月 6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人,实到董事 7人,其中董事朱传钦先生、张自亮先生、周显茂先生、冉义文先生、徐洪才先生以通讯方式
出席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鉴于当前AI硬件、智能医疗及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主动顺应市场变化、把握产业机遇,公司结合经营实际和发展
规划,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评估。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将“消费类锂离子电池扩产项目”变更为“新兴消费类锂电池扩
产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的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市维都利新能源有限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重庆市
开州区变更为重庆市万州区,并对该项目的实施内容进行相应地变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就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基于市场环境与经营实际作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及时响应AI硬件、智能医
疗、低空经济等新兴消费电子市场发展需求,加速产品迭代和产线升级,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和高质量发
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战略,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
及自有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
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
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额度经审议生效后,前期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
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自动失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上述闲置资金管理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和期
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00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相
应修改其工作细则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将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工作细则》”),同时对《工作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增加 ESG 相关职责。本次调整仅是对董事会战略委员
会的名称及相关职责进行调整,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 7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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