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1 紫建电子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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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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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
│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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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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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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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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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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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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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 │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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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0 │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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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0 │紫建电子(301121):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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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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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5 年 3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74.45 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截止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
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授予总量由 74.60 万股调整为 74.4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
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
授权,为此,拟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授予总量由 74.60万
股调整为 74.4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为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118人调整为116人,授予总量由74.60万股调整为74.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
及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
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b1da2d27-3e58-440a-a000-1814401f89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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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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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紫建电子”)的委托,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重庆市紫建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紫建电子调整本次激
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紫建电子如下保证:紫建电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
方面的合理性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
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
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及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紫建电子本次调整及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
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核查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及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结果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授予总量由 74.60 万股调整为 74.45 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
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2. 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公司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本次授予的人数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6 名激励对象授予74.4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均为 31.60 元/股。
2. 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
3. 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
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调整及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及《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
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
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2468389e-9dbf-4a0a-b728-8afe819b0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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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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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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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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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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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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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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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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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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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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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758075b2-e7f7-4f0d-b2cd-463f081af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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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9:10│紫建电子(30112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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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广东维都利新能源
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箱等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 7 人,其中董事张自亮先生、许翔先生、汤四新先生、黎永绿先生以及吕大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出
席会议;公司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传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拟离职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进行调
整。本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118 人调整为 116 人,授予总量由 74.60 万股调整为 74.4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不存在差异。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周显茂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0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授予日,授予 116 名激励对象 74.4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周显茂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ec28bd47-d2d5-4a3a-b2d8-a1a77bd8f1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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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0 15:40│紫建电子(3011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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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紫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要求,本次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孙
公司)授信额度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产能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需要,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授信额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进一步扩充产能的需要、更新现有产线以及自
动化设备投入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决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内可循环使用。如单笔授信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
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授信终止时止。
二、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基于公司经营管理、产能布局和发展规划的需要,能有效保障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下属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债能力,本次授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预计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综合授信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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