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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2(采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1122 采纳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9:20 │采纳股份(301122):国泰海通关于采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13 19:20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5-11 17:34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6-04-28 19:16 │采纳股份(3011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 │2026-04-28 17:09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28 17:09 │采纳股份(301122):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 │2026-04-28 17:09 │采纳股份(3011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尚虎) │ ├─────────┼──────────────────────────────────────────────┤ │2026-04-28 17:09 │采纳股份(3011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夏立扬) │ ├─────────┼──────────────────────────────────────────────┤ │2026-04-28 17:09 │采纳股份(30112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斌) │ ├─────────┼──────────────────────────────────────────────┤ │2026-04-28 17:09 │采纳股份(301122):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 └─────────┴──────────────────────────────────────────────┘ ─────────┬──────────────────────────────────────────────── 2026-05-13 19:20│采纳股份(301122):国泰海通关于采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9131000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7号)批复,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350.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0.31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2年 1月 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年 1月 26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鉴于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原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年 3月 14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 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 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保荐代表人 钟祝可、席华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22 注册资本 12,224.5658万元 注册地址 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 25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阴市华士镇澄鹿路 25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军 实际控制人 陆军及其家族成员赵红和陆维炜 联系人 陆维炜 联系电话 0510-8639676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年 1月 17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1月 2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采纳股份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规定,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 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 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 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承诺的履行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6、持续关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 者被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7、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发行人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9、根据监管规定,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10、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等文件约定的其他工作。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6日因届时新提名的独立董事刘斌于 2022年两次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事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出具的《关于对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445号)。公司对关注函中所列事项进行了逐项核实, 刘斌的独立董事提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规定的相关基本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相关情形,且刘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并具备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及规范治理的相应条件。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9日完成关注函的回复并披露。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公告变更保荐代表人,原保荐代表人张刚先生个人原因,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 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委派保荐代表人席华接替张刚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 除上述情形外,在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 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 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 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专业 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 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 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重大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2,037.55万元。国泰海通将继续履行对公 司剩余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34e6c063-2f1c-4bb0-97a5-12bfa51964c4.PDF ─────────┬──────────────────────────────────────────────── 2026-05-13 19:20│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0be425af-ef1e-48c2-b7ff-a75d3528b1cd.PDF ─────────┬──────────────────────────────────────────────── 2026-05-11 17:34│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a38bc8b4-f1ed-421e-863f-169773363b83.PDF ─────────┬──────────────────────────────────────────────── 2026-04-28 19:16│采纳股份(30112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采纳股份(30112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64dac3b-be1e-4b93-b331-7918372424d5.pdf ─────────┬──────────────────────────────────────────────── 2026-04-28 17:09│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重要提示: 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 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 年 5月 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 23 号采纳医疗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聘请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机构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都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提案进行 审议,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详见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 23 号采纳医疗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 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以 2026 年 5月 21 日 16:00 前到达本 公司为准,并请股东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参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4、其他事项 联系人:陆维炜、吴大松 电话:0510-86396766 传真:0510-86866666-8009 邮箱:ir@cainamed.com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 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74c72c-a57e-4ad3-a8be-efdcbea96df2.PDF ─────────┬──────────────────────────────────────────────── 2026-04-28 17:09│采纳股份(301122):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 及强化公司内部的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 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第三条 人民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币的买卖 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第四条 公司从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远期外汇交易,所有远期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 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 的预测金额或进口付款预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且严格按 照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 和个人无权做出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决定。 第四章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日常运作和管理。第十二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责任部门: (一)财务部门:作为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预测判断、资金筹集、业务操作 、账务处理及日常联系,并按月对远期外汇交易的财务结果进行核算并上报财务负责人; (二)审计部:负责审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 (三)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按规定程序实施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及订单预测,进行外币回款预测,公司财务部根据预测结果进行远期外汇交易的规划; (二)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根据境内外人民币汇市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远期外汇交易计划,按本制 度规定报决策机构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根据已批准的交易计划,向金融机构提交远期外汇交易申请书; (四)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远期外汇交易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五)财务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远期外汇交易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财务负责人、会计核算 人员共同核查原因,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董事会; (六)在远期外汇交易合约交割期内,财务部根据合约在交割期届满前调拨资金到相应账号,并提出交割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报 请董事长审批后进行交割; (七)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杜绝交 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八)公司财务部应于季度终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盈亏情况上报公司审计部; (九)公司审计部不定期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五章 信息隔离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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