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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2(采纳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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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22 采纳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2 19:10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2-22 19:10 │采纳股份(301122):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2 19:10 │采纳股份(30112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 │2025-12-22 19:10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 ├─────────┼──────────────────────────────────────────────┤ │2025-12-22 19:09 │采纳股份(3011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 │2025-12-22 19:09 │采纳股份(3011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2-22 19:08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2-22 19:07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 │2025-12-22 19:07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 │2025-12-22 19:06 │采纳股份(30112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12-22 19:10│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64f2310-33d4-4d29-87e5-1f4752458305.PDF ─────────┬──────────────────────────────────────────────── 2025-12-22 19:10│采纳股份(301122):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纳股份” 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7号),公 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50.8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31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1,182,727,72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5,465,325.6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7,262,4 02.40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369,702.40元。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084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截至 2025年 11 月 30 备注 资金额 日累计投入金额 1 年产 9.2亿支(套)医用 30,895.62 31,588.42 已结项 注射穿刺器械产业园建 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3.65 2,705.29 本次结项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5,000.00 5,000.00 已结项 合计 40,389.27 39,293.71 -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拟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 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及现金管理收 结余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金额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493.65 2,705.29 306.97 2,095.33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相关手续费 后的净额; 2、最终结余募集资金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谨慎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同 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基于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集约效益的考量,形成了部分节余资金,原因包括: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计划系对原有的研发场地进行改造升级、新增研发设备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 严格控制各个环节成本,合理降低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招股说明书》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定的研发课题,如无针接头、安全胰岛素笔针、预灌装注射器等研发项目均已结 项,并且根据目前已实施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已基本满足现阶段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技术项目的研发需求。 3、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安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从合理利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共计约2,095.33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一般银行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 出后,如有尚未支付的项目款项,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 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系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现有 业务的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 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履行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95.33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 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的需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581ac32b-2df2-4f07-972a-8470bb4d164f.PDF ─────────┬──────────────────────────────────────────────── 2025-12-22 19:10│采纳股份(30112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采纳股份(30112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a9ac5edb-b739-4819-99bc-1fedbd43bb2f.PDF ─────────┬──────────────────────────────────────────────── 2025-12-22 19:10│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 ─────────┴────────────────────────────────────────────────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3cc035fa-ca4c-4a5f-bbb2-fde4d11e68d9.PDF ─────────┬──────────────────────────────────────────────── 2025-12-22 19:09│采纳股份(3011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 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及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两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下一届董事会董事人选之日,未获连任董事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 约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 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有关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不宜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自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 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安 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 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方案及承诺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3年之 内仍然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 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0a500909-cf72-4fa1-86ee-7de85cdf387f.PDF ─────────┬──────────────────────────────────────────────── 2025-12-22 19:09│采纳股份(30112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对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 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股东会选举的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公司董事会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与岗位职责、个人能力及工作绩效表现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五)绩效考核遵循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 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外部董事发 放董事职务津贴。外部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 担。 (三)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为公司的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 准,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另行向内部董事发放董事职务津贴。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九条 公司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较上一业绩周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上 市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 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效奖励,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奖励 :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五)因个人原因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擅自离职的;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辞职、撤换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十七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有利于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高工作绩效和促进经营指标达成的其他激励方案,并制 订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实现服务,可随着公司发展情况和外部经营情况变化而作相应的调 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6909a8e-7e89-4593-81c9-b828116688f4.PDF ─────────┬──────────────────────────────────────────────── 2025-12-22 19:08│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0bd21ff9-fd1c-4aa5-bf99-33b16d344a02.PDF ─────────┬──────────────────────────────────────────────── 2025-12-22 19:07│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采纳股份(30112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cd90b22a-a91b-4cef-afc9-ceab6ee0eb9f.PDF ─────────┬──────────────────────────────────────────────── 2025-12-22 19:07│采纳股份(301122):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采纳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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