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3 奕东电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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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2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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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6 │奕东电子(30112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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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 │奕东电子(301123):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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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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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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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签 │
│ │章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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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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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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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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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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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6:22│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孙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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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可俐星”)增加股东广州杰睿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并增加注册资本2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东莞可俐星的注册资本由1,700万元变更为1,900万元。近日,东莞可俐星办理完成
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营业执照,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东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华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出
资额1700万元)
广州杰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认缴出
资额200万元)
注册资本 1700万元 1900万元
二、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YD627B
3.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雪花南路1号1栋102室
4.法定代表人:邓可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玖佰万元
6.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4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胶表面处
理;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零售;模具制造;半
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
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
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 《东莞市可俐星电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46741a28-4b62-44fe-8066-94274fb96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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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6│奕东电子(30112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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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
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送达全体董事、高管,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通知的发出豁免时限的要求。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
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5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邓玉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监
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8月27日为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4.00万股以及向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22.5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13.55元/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关联董事吴树先生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0eb48860-9c3a-4a8a-8222-88a7567f34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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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5│奕东电子(30112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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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8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专人
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增加临时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通知于2025年8月27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
致同意豁免本次增加临时议案通知的发出豁免时限的要求。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监
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花边英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
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
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4.00 万股及向符合条件的 10 名激励
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2.5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13.5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弃权 0票,反对 0票,回避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d4ab2c3e-677a-4c06-9d8f-92b90be6c9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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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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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75f5c41-4a7f-44fc-85c5-77554c1494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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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3│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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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bfa0b33-d0e3-45eb-b288-b91e0ab34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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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签章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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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及《奕东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奕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奕东电子如下保证:奕东电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授予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授予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授予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奕东电子本次授予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7 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
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 7 月 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 7 月 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 8 月 19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年 8 月 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针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授予的情况
(一)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及数量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授予日为 2025年 8月27日,向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4.00 万股以及向符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
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50 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13.55元/股。
(二)授予日的确定
根据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5年 8月 27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的公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为交易日,且不在下列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日
起算,至公告前 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授予条件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时,应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
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授予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文件
。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授予的价格、人数和数量及授予日的确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和
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述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已按照《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
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1b9f0fc-ae9b-4c05-8142-00a73c05d4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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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0:42│奕东电子(301123):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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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奕东电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15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以及外籍员工。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15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
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 2025年 8月 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04.00万股,
向符合条件的 10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2.50万股,授予价格均为 13.55元/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53ffc7e5-1052-4300-834a-4169587519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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