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3 奕东电子 更新日期:2026-02-0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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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44 │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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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0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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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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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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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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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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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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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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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 │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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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6:32 │奕东电子(30112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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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6:44│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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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3011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87c550ff-1c76-4a93-a2b2-dc8c0e4da2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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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20│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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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500 ~ -6,500 -4,001.4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850 ~ -7,850 -4,857.22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具体情况以经审计的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显著增长,各项业务发展良好,展现了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和增长趋势,但受资产减值计提(坏账准备
及固定资产减值)、管理费用与研发费用投入增加、公司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减少等因素叠加的影响,导致净利润亏损有所扩大。后
续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成本费用管控,提升运营效率;加强应收款项风险管理,降低坏账损失;持续聚焦核心业务与技术研发,提升产
品盈利能力;同时合理规划投资,努力改善盈利状况,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2、具体数据以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8b52b92e-27b4-488b-ac5d-72c40ffc82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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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奕东电子(301123):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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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东电子”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有
关规定,对奕东电子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84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为人民币 37.23 元 /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174,232,0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1,166,112.39 元。2022 年 1 月 18 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41C000030 号)。上述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专户开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并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对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追加投入,
并将该募投项目名称变更为“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 60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程——年产60 75,889.42 75,889.42
万平方米印制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3,080.22 33,080.22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28.95 12,628.95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总计 131,598.59 131,598.59
二、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 募投项目投资 项目进展
金金额 进度
1 江西萍乡科技产业园一期工 75,889.42 72,351.93 95.34% 已结项
程——年产60万平方米印制
线路板生产线建设项目
2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33,080.22 23,826.88 72.03% 本次延期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628.95 12,889.11 100.00% 已结项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1,543.87 100.00% 已结项
总计 131,598.59 120,611.79 -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当前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不变的
情况下,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过程中如项目具备条件将及时进行结项,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1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026 年 1 月 25 日 2027 年 1 月 25 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到项目生产建设周期与资金使用安排,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对项目
建设方案持续完善和优化。项目部分工程设备的采购工作尚在进行,综合考虑各项因素,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使得项目的实际投
资进度有所延期。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将募投项目“先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7 年1 月 25 日。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判断,有利于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保障,符合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改变项目建设的背景、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亦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
六、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募
投项目当前实际进展情况,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先
进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长至 2027 年 1 月 25 日。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3675cad6-91fb-4933-85ff-d582d29d8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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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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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的委托,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试点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就奕东电子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奕东电子如下保证:奕东电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奕东电子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7月25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八)项的相关规定。
2025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
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7月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监事花边英女士、孙坤兰先生参与了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上述2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总
人数的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监事会决定将上述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年 8月 19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
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2月 17日完成了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34,640,000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3,038,900 股后23,160,11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由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完成标的股票过户,因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13.55元/股调整为 13.45元/股。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购买价格均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公告》等文件。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推进,公司还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购买价格均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员工持股计划》《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已按照《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
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3/783d7d41-93b5-4610-a769-8280dc20b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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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20:22│奕东电子(301123):奕东电子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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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相关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的委托,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就奕东电子调整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调整”)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已得到奕东电子如下保证:奕东电子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
、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所律师作出法
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疏漏之处。
(三)本所仅就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调整所涉及的标的股权价值、考核标准等方面的合理性
以及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
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奕东电子本次调整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
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
上,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7月 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 7月 3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核实<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年 8月 19日,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6年 1月 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
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根据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情况
(一)本次调整的原因
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年 12月 17日完成了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234,640,000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股份 3,038,900 股后23,160,110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元。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
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涉及派息事项时,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 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鉴于此,公司根据上述调整方法,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13.55元/股调整
为 13.45元/股。
(三)本次调整的影响
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说明,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原因、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本次调整的信息披露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及时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关于调整公司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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