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5 腾亚精工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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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0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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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40 │腾亚精工(3011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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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38 │腾亚精工(3011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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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6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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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 │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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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 │腾亚精工(3011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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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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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 │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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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5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
│ │与认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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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4 │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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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00│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变更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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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代表董事辞职情况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李天成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
天成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李天成先生原定任期届满之日
为 2028年 7月 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李天成先生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
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天成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天成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天成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
献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召开了 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
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庞丽娟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庞丽娟女士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1312b30e-1856-408c-863c-efeb5501cf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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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40│腾亚精工(3011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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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致: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4月 8
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公司聘请,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
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现场列席了公司本次股东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会议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
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
原件一致。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公司已将全部事实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
,随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6年 3月 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3月 23日在
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发布的《通知》载明了会议的
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投票程序、登记办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8日 14:30如期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
和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
间段,即 2026年 4月 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年 4月 8日的 9:15-15:00。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股份总数 69,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
912%。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2名,代表股份总
数为 22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4.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 24人,代表股份总数 7,72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2%。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股东提出新提案的情况,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按
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同时按照规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
独统计。本次股东会对相关议案审议的具体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 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69,489,75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弃权 1,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72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86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0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69,481,6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弃权5,2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71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8814%;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5,2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1%。
3.《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 69,484,8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6%;弃权2,0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7,71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228%;反对 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5%;弃权 2,0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前述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
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对所有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861715a-c156-44a1-94d3-fedec0ceb6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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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6:38│腾亚精工(301125):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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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8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德斌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名,代表股份 69,490,8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
474%(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名,代表股份 69,27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912%;通过网络投
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2名,代表股份 22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名,代表股份 7,724,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3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 7,503,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0%;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2名,代表股份 220,8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2%。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69,489,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4%;反对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23,4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86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弃权 1,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0.014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1,6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814%;反对 3,9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5%;弃权 5,2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68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4,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弃权 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8,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228%;反对 3,9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505%;弃权 2,0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026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一宏、姚璐。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47d41422-678c-42d5-a367-78fe75a7d6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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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6:46│腾亚精工(301125):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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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马姝芳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公司原持股 5%以上股东马姝芳女士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
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11 日至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2.69%。
2026年 3月 12日,公司收到马姝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其于 2026年 3 月 11 日通过大宗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29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92%。本次权益变动后,
马姝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 9,800,000 股下降至8,50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6.91%下降至 6.00%,权益变动触及 1%
的整数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
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收到马姝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 3月 12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4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马姝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由8,505,400 股下降至 7,087,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 6.00%下降至 5.00%
,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 5%刻度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马姝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实施结果告知函》,马姝芳女士基于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结合
自身资金安排,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占剔除回购专
(元/股) (股) 比例(% 用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比例
(%)
马姝芳 集中竞价 2026年 3月 20日 20.44 10,000 0.01 0.01
大宗交易 2026年 3月 11日 19.07 2,827,800 1.99 2.00
-3月 30 日
合计 2,837,800 2.00 2.01
注 1:本次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20.44元/股;本次大宗交易减持价格区间:17.31元/股至 19.18元/股。
注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股数 占总股 占剔除
(股) 本比例 回购专 (股) 本比例 回购专
(%) 用账户 (%) 用账户
股份后 股份后
总股本 总股本
比例 比例
(%) (%)
马姝芳 合计持有股份 9,800,000 6.91 6.93 6,962,200 4.91 4.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800,000 6.91 6.93 6,962,200 4.91 4.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马姝芳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
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马姝芳女士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与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
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姝芳女士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提前终止。
三、备查文件
1、马姝芳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终止暨实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7/7be70c5c-941d-4bb5-9a6f-8720adcec9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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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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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301125):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6ca5ce93-8e07-48de-a914-55b81db1f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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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腾亚精工(3011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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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30112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45c89b97-98a0-4bfa-a285-f95f6edc7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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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6│腾亚精工(30112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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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301125):关于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4a614c90-c965-46b2-9e9c-70b78151a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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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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