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6 达嘉维康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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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4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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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4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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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06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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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 │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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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 │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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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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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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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达嘉维康(301126):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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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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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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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4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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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
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5年 4月 17日、2025年 5月 12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
不超过 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
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632532092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号
3、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04年 6月 1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
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
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达嘉医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达嘉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228,585,874.26 3,699,776,984.63
负债总额 2,202,196,539.00 2,679,763,464.14
净资产 1,026,389,335.26 1,020,013,520.49
科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01,900,605.01 1,468,292,764.88
利润总额 25,038,256.68 -8,501,086.36
净利润 17,236,794.73 -6,375,814.77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2、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本合同第 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
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0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0.77%;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44,735.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39%。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7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04%,公司对达嘉医药
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101,643.8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86%。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775bf173-e3d8-4f03-83aa-02f1ad1d7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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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4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参加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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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湖南证监局、湖南省上
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资本聚三湘 楚光耀新程——2025年湖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
半年度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14:0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至 2025 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
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2/8212a9ad-5863-4fc8-8833-c76f629bca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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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9:06│达嘉维康(301126):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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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玉兰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达嘉维康”)于2025年 5月 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玉兰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6月 6日至 2025年 9月 5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0.024%。
近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李玉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李玉兰女士
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已经届满,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期间 (元/股) (股) (%)
李玉兰 集中竞价 2025-06-06 11.01 5,000 0.002 首次公开发行
2025-07-30 12.18 15,000 0.007 前股份
2025-08-01 13.68 15,000 0.007
合计 - - 35,000 0.017 -
(注:表格中数据出现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李玉兰 合计持有股份 200,000 0.097 165,000 0.08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000 0.024 15,000 0.0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000 0.073 150,000 0.073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李玉兰女士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兰女士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李玉兰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5/fe3abf68-5ccd-4ed7-9e3d-6148b5c47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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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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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9c21fd9-f1da-4c53-85d3-bddf19793c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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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3│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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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a12d0dc-a49f-49dc-ba3b-8eb5984ba3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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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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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f460715-0fed-496e-b41d-02e0bc67e6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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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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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其结果,部分
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公司需计提相关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 2025 年半年度各项资产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3,612,388.8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1、信用减值准备(损失以“-”填列) -13,534,604.97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607,085.89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318,050.6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4,823,640.25
2、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77,783.92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77,783.92
合 计 -13,612,388.89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公司 2025年半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13,534,604.97元。计提依据如下: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金
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其中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
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组合计提: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
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及计提办法
2025年半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损失 77,783.92元,系报告期内存货跌价损失。计提依据如下:公司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于
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
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
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以前期间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可变现净
值上升,转回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已将期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存货售出,转销存货跌价准备计入营业成本。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 13,612,388.89 元,计入公司 2025年半年度损益,共计减少公司 2025年半年
度利润总额 13,612,388.89元。
公司本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
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
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b35593c-8c6b-42f7-b8b5-da110512ea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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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达嘉维康(301126):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相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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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达嘉维康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
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
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
(六)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
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
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取得的证据资料,本所在履行一般注意义务后,直接将其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正 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
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背景
2024年 4月 20日,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06,505,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8,260
,228.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4 年 5月 21 日,公司公告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
基于上述权益分派,公司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调整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
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为:P=P0-V=6.7982-0.04=6.7582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含预留)调整为:P=P0-V=13.6782-0.04=13.6382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
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6.7982 元/股调整为6.7582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由 13.
6782 元/股调整为 13.6382 元/股。
据此,本所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bdcf71c6-e31c-4ad1-81a6-d25020437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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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3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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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第二类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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