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6 达嘉维康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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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0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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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50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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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3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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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32 │达嘉维康(30112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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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32 │达嘉维康(30112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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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6:44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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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4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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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 │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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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 │达嘉维康(301126):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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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 │达嘉维康(301126):达嘉维康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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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0│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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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7,000 万元和总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4,951.81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4,9
51.81 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
;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受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6.1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6.2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
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主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
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
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
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
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
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1.70%;公司
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44,951.8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2.96%。
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达嘉医药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5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5.85%;公司对达嘉医药
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6,102.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0.7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c0fa9ffb-c027-4eee-b066-8d6ebb3d43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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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8:50│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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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淳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5 日,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量吉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淳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淳康
投资”)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
一、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7),特定股东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162,0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告知函》,截至2024
年12月5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量吉投资 竞价交易 2024年9月30日- 11.76 1,199,100 0.5838
2024年11月12日
淳康投资 竞价交易 2024年9月30日- 11.58 540,000 0.2629
2024年10月25日
合计 - - - 1,739,100 0.8467
(三)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量吉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6,665,294 3.2450 5,466,194 2.66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665,294 3.2450 5,466,194 2.66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淳康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 3,559,921 1.7331 3,019,921 1.470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559,921 1.7331 3,019,921 1.470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合计持有股份 10,225,215 4.9781 8,486,115 4.131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25,215 4.9781 8,486,115 4.13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行为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履行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备查文件
1、量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淳康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实施结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c8c34944-4e5b-435d-8f55-eedf882f12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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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7:03│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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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7)。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43169413D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注册资本:贰亿零伍佰肆拾万叁仟贰佰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 10月 24日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零售;药品批发;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食品销售;食品互
联网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
;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酒类经营;食盐批发;餐饮服务;医疗服务;医用口罩生产;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
包装食品);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
发;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消毒剂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
诊所服务;中医诊所服务(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农副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食品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
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医护人员防护用品
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软件开发;金属工具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日用品销售;日用品批发;日用杂品销售;
日用百货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木制品销售;信息
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6/e6f4aab2-a7f1-4aaf-a08d-27c0a98a9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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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32│达嘉维康(30112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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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11af331f-f38f-40ea-9985-c027e1887f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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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6:32│达嘉维康(30112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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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60e633bc-f167-4c0a-ac4e-2ef90be7a5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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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6:4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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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7a6f3e12-a609-48b3-98b4-ca4e9caaa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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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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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0285ee5-9094-4b24-93f5-2fbad247b2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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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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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f336c64-8196-47b1-8d47-38c0734854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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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达嘉维康(301126):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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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
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2:30 在长沙岳麓区茯苓路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99,826,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
6003%。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2人,共计持有公司 763,88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3719%。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
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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