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6 达嘉维康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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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52 │达嘉维康(301126):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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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52 │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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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0 │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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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8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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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18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获得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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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 │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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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 │达嘉维康(301126):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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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 │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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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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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 │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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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52│达嘉维康(301126):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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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
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
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
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尊重事实、
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有效监测、评估、应对和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
舆论,减少、消除或避免因媒体报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小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小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
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部门等机构的汇报沟通工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所属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工作小组的舆情信息的监测、采集,相关部门配
合,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
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
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小组。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
门,应及时向
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舆情信息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
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性。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避免事态扩大和负面影响加剧,掌握舆情应对的主动权;
(二)协同性。公司应加强内外部、各部门间的信息协同,确保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三)客观性。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保持
客观中立的态度,低调处理、暂避对抗,分析研判舆情发展,减少因主
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信任感;
(四)系统性。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
将危机转变为商机,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证券部或董事会秘书,不得
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
(二)董事会秘书第一时间核实相关信息,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
重性,如判断可能形成重大舆情,应当及时向舆情工作小组报告;
(三)若发现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应立即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的监管机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第十四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小组副组长根据舆情
的具体情
况灵活处置。
第十五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小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
舆情工作小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
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小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范围,拟定应急预案;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
及时联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
通过官方回应,及时消除不实舆情对投资者的负面影响,避免不必要
的猜测和谣传;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公众号、互动易平台等渠道进行澄清。在
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
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
能够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
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
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
构工作人员应当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
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
,对公司公众形象造
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
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67caadbf-80f4-495d-8e7f-8c773155f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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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1 16:52│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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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2 月 6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毅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建立<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建立《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03b65cec-0f81-4681-82ff-afc59afc4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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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0│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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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2932203b-cc71-482e-a7ee-f0b9c2bd13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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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9:08│达嘉维康(30112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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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4/b69144d8-60f3-4517-9139-d02ca62ae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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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7 17:18│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获得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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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获得磷酸奥司他韦颗粒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7/f7cecace-2b44-4eb9-aad0-81c0113ed4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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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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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0d52ff44-c6ee-417b-9fb5-837e865c6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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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达嘉维康(301126):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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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c20025d8-5c0c-4f8c-8397-980f6e3b1d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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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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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3cb321b-7939-423e-902f-2b9a142b43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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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受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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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
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319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事项
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3c97e960-3890-4562-a7a7-9fff1b8a6c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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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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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关于达嘉维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861e888f-917a-4662-97ec-08a4118b26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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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6:02│达嘉维康(301126):达嘉维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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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达嘉维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0/9544d57a-cb4a-43d5-a581-8231c70be1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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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16:38│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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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eb6dead6-5cb0-41c3-a25b-a264f91eab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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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6:40│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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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
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分别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7,000 万元和总额度人民币 20,000 万
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4,951.81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44,9
51.81 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6月1日
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
注册资本:33,020.0005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
;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
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
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
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
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受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新华支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柒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6.1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
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6.2 授信人用于表明任
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
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主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
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元整。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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