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6 达嘉维康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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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6 │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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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6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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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6 │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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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6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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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6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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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4 │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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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4 │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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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9:08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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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7 16:28 │达嘉维康(301126):达嘉维康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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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6 18:0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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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6│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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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月 28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号:2025-017)。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1327b690-751d-4417-8ed1-9f6dbe91b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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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6│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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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内
容;
2、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319 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
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3、2025 年 1 月 16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
询函》(审核函〔2025〕02000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内容认真研究并逐项落实,
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补充和更新,于 2025 年 2月 24 日披露及更新了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4、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
有效期、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均自原届满之日延长 12 个月。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
场环境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主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
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推进过程
中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
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终止本次发行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需深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的同意后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认为公司拟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
环境的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52488c9b-f069-4cea-afa4-788ca82ab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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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18:26│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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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以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
出席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毅清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号:2025-017)。
公司董事王毅清先生为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召开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39b3b767-cdee-4a37-82cf-18ed73ce4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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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6│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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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891a1497-8fd1-4de8-a57d-2c344a74f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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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46│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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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8/03cb550c-dc5e-4892-b3bb-191f1d6c9f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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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4│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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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2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王毅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7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0,704,29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2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99,826,57
5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60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7,72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1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77,720 股
,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0 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 877,72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27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0,511,8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对 165,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6%;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8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96%;反对 165,8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99%;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
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506,6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232,23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7%;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4,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58%;反对 232,23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89%;弃权 2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
53%。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晖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0,509,0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8%;反对 234,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8%;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6,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992%;反对 234,33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81%;弃权 1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
2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晖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周泰山、周晓玲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2e581656-50d6-4601-9706-b85ceb1fc3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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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4│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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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月 6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
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下午 2:30 在长沙岳麓区茯苓路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
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3月 24日 9:15至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3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99,826,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
6003%。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41人,共计持有公司 877,720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4273%。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
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511,895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9%;反对 165,800 股,占参
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6%;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
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85,320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796%;反对 165,80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99%;弃权 2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06,64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92%;反对 232,235 股,占参加
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7%;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624,2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258%;反对 232,235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589%;弃权 2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参加表
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3%。
关联股东王毅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长沙同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明晖女士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 20,509,041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908%;反对 234,335 股,占参加
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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