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6 达嘉维康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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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6:5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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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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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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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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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达嘉维康(301126):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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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律师见证,并发表本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已承诺所有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的正本以及经本所律师查验与正本保持一致的副
本均为真实、完整、可靠,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二)本所律师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所律师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书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为发表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依法查验了公司提供的下列资料:
1、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通知等公告事项;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等;
3、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公司股东名册;
4、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5、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表决资料等。
鉴此,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月 3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
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2:30 在长沙岳麓区茯苓路30 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8 日 9:15 至 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 99,826,5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8.
6003%。
经查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
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二)网络投票
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22人,共计持有公司 763,885 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0.3719%。
(三)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无临时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现场会议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
和监票。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表决。表决结束后,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
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
(三)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合计表决结果”)。合计表决结果
及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合并表决结果为:同意 100,273,16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46%;反对 281,400 股,占参
加表决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97%;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股东所代
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6,585 股,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4623%;反对 281,400 股,
占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8380%;弃权 35,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参加表决的
中小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97%。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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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7:06│达嘉维康(301126):达嘉维康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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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达嘉维康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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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6:0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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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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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0│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达嘉维康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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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达嘉维康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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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10│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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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
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6)。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01ebc2b-e2dc-41fe-b465-dd8c02b81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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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9│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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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方式和网络方式重复进行投票的,以第一次投
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即:截止于2024年11月12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长沙岳麓区茯苓路30号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9、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
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2024年11月
15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寄: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30号证券事务部
邮编410000(来信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址:长沙岳麓区茯苓路30号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茜、罗梓源
电话:0731-84170075
传真:0731-84170075
邮政编码:410000
联系邮箱:djwkzqb@djwk.com.cn
(五)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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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9│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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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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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7│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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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现将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30 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根据其结果,计提了相关信用减值准备。
(二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公司 2024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各项资产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合计 7,438,471.38 元,具
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1、信用减值准备 -7,438,471.38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4,191,035.79
应收票据坏账准备 -164,271.44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3,083,164.15
合 计 -7,438,471.38
二、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 7,438,471.38 元。计提依据如下: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其中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
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组合计提: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金额为 7,438,471.38 元,计入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损益,导致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利
润总额降低 7,438,471.38 元,减少了所有者权益 7,438,471.38 元。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有
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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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7│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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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d461db47-e4ae-4bd3-af59-45f0f3b0b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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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06│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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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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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1│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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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13.36 元/股(含
)。回购的实施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和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2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4)。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 年 10 月 30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蒋茜、罗梓源
(2)电话:0731-84170075
(3)电子邮箱:djwkzqb@djwk.com.cn
(4)地址:长沙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证券事务部
(5)邮政编码:410000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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