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6 达嘉维康 更新日期:2025-08-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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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8 │达嘉维康(301126):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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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8 │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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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50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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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1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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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3:59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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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04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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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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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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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2 │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
│ │股票期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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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1 │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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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8│达嘉维康(301126):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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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2c2b373e-c1ba-46e8-8ded-b8fbad327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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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8:48│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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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74ae442a-80d2-4883-a04f-1b803f5eb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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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5:50│达嘉维康(301126):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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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
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2025 年 5 月 12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
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0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以下简称“石嘴山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以下简称
“民生银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德立信”)分别提供总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6404047999088796
2、注册地址:宁夏固原市经济开发区清水河工业园中心路 13 号
3、注册资本:8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段军章
5、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4 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用辅料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消毒器械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食品
销售;酒类经营;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器
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直播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消毒剂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
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
;食用农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中医诊所服务
(须在中医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
一类医疗设备租赁;第二类医疗设备租赁;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远程健康管理服务
;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
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宁夏德立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宁夏德立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51%。
9、宁夏德立信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科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6,731,470.70 537,351,270.67
负债总额 434,413,787.17 461,144,636.82
净资产 72,317,683.53 76,206,633.85
科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78,531,987.80 226,700,271.08
利润总额 27,881,188.74 11,212,807.37
净利润 24,407,990.24 9,997,354.92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石嘴山银行签订的合同
1、贷款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
2、借款人: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6、担保范围:除借款本金外,还包括利息、违约金、罚息、复利、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7、保证期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贷款履行期满后三年时止。贷款展期的,从展期期满后开始计算保证期间,保证人对展期后
的贷款继续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和期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与民生银行签订的合同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
2、债务人:宁夏德立信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第 1.2 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
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
/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
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7、保证期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
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
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甲方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
满日。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0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70.77%;公
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43,435.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65%。
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宁夏德立信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8,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63%,公司对宁夏
德立信累计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0,604.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73%。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d7abbdbf-58d2-4eeb-a901-2d7a1cdffd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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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1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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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存在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未达成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情形,公司需注销涉及 3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344,
000 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 7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办理完成。公司本
次注销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4650a509-dd08-4a17-95c5-b109cac1bc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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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3:59│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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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达嘉维康”)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35),
公司监事唐娟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4%。
近日,公司收到唐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唐娟女士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48,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娟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期间 (元/股) (股) (%)
唐娟 集中竞价 2025-06-10 11.36 3,000 0.002% 首次公开发
2025-06-17 11.23 18,500 0.009% 行前股份
2025-07-02 11.36 3,000 0.002%
2025-07-03 11.36 24,000 0.012%
合计 - - 48,500 0.024%
(注:表格中数据出现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 (%)
唐娟 合计持有股份 194,000 0.094% 145,500 0.07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00 0.024%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500 0.071% 145,500 0.071%
(注:表格中数据出现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唐娟女士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娟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
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娟女士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唐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819b2780-008a-451f-94af-0a095ffa8f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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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21:0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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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达嘉维康”)于2025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35),
公司监事唐娟计划在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9月5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024%。
近日,公司收到唐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唐娟女士共计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48,500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0.02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娟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份来源
期间 (元/股) (万股) (%)
唐娟 集中竞价 2025-06-10 11.36 3,000 0.002% 首次公开发
2025-06-17 11.23 18,500 0.009% 行前股份
2025-07-02 11.36 3,000 0.002%
2025-07-03 11.36 24,000 0.012%
合计 - - 48,500 0.024%
(注:表格中数据出现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
唐娟 合计持有股份 194,000 0.094% 145,500 0.071%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00 0.024% 0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5,500 0.071% 145,500 0.071%
(注:表格中数据出现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唐娟女士本次减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娟女士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其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
已经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娟女士严格遵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完毕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唐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4/4c47626c-db09-435d-9066-e6aca27dd9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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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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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况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提名蒋茜女士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增设 1 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刘高峰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 202
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生效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数量由7 名变更为 9 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7ed31d4c-dae3-488a-a6dc-da743f68c4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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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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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ef872921-8368-4991-8ec0-157a642122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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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2│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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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2205ee84-78b9-40f9-acc7-7499627e73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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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1│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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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301126):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c48ce2c7-09f7-46d6-b3f3-70f6b7bf1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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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50│达嘉维康(301126):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作废限制性股票及注销股票期权相关
│事项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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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启元”或“本所”)接受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公司
”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达嘉维康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
“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湖南达嘉维康
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作废”)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的行为以及本次申请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上报或公开披露,并依法对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了本
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所有
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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