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7 武汉天源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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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 │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佳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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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 │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资产深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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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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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9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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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7 │武汉天源(30112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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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7 │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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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7 │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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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6 │武汉天源(3011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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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6 │武汉天源(30112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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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5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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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佳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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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康佳集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2875a3c-0423-4a8f-a928-53309d336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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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资产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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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资产深圳)。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10648ef4-badc-4690-8207-1840e892e3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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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18:06│武汉天源(3011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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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部分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7eab19c2-5616-45c6-bee8-6d4553c2da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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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9│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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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5663433a-1c85-4d13-b8af-b5b0421398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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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7│武汉天源(30112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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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6fe1c5f-3372-44c7-ba96-1ff168ecd2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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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7│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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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0203cec-b9c5-4243-95dc-aed04bbcd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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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7│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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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武汉天源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34997f14-8f21-4ad2-b16d-03a66a52cf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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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6│武汉天源(3011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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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1月23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
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11月28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符合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董事长黄开明先生因公务不便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昭玮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和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
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
关联董事邓玲玲、陈少华、王志平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邓玲玲、陈少华、王志平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
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或/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
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和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
签署相关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
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制定修改《公司章程》方案、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
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
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
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
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
关联董事邓玲玲、陈少华、王志平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同意于2025年12月17日下午14:30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93f1cc9-4793-49ab-872c-0f9ed7a7e5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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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6│武汉天源(30112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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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骨干。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应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三、公司《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住公司引进的高
端人才、特殊人才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486d17f9-8c32-479f-97b2-5e737651da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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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5│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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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7196ca68-60dc-4da7-9ca7-0e3bc4fec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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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5│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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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2025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04d719d4-ce29-4ed4-8ff4-28e5698e7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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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9:44│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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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吸引与留
住公司引进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
激励的作用,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
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
均数为基数,2026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
均数为基数,202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22-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平
均数为基数,2028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
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全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等级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100% 80% 0%
如果公司达到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则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考核原因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可递延
至下一年度。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的前一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考核工作小组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
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考核报告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及数量。
八、考核结果反馈与运用
1、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工作小组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2、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考核工作小组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 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3、考核结果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九、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束后,考核工作小组须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统一销毁。
十、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的,
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8415345-242c-412d-96db-02d616ea9a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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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9:30│武汉天源(301127):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非公开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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