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7 武汉天源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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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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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 │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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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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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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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天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第六│
│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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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18:00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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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4 │武汉天源(30112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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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4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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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4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延期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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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4 │武汉天源(301127):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延期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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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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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
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邓玲玲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26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6%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本次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255,471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4人,代表股份数量为24,26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6%。其中现
场出席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1人,代表股份数量
为24,255,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28%。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
式参加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5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9%;反对56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23,654,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009%;反对56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7%;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45%。
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均未出席本次会议。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健律师、庞冠琪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8fda7855-36ab-40c1-8eba-5ce81ff460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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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武汉天源(3011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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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
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本次股东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出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
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025 年 9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决定延期召开本次股东会,延期后的会议召开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出了《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公告》《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延期后)》(以下合称“《延期通知
》”)。本次股东会除召开时间延期外,股权登记日、会议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登记办法等其他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4 时 30 分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 400 号天源天骄大厦如期召开,经
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邓玲玲女士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4人,代表股份 24,260,4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为本次股东会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3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121 人,代
表股份 24,255,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和《延期通知
》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经对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统计,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以下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1、《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4cfeef01-7b0d-4714-a28a-0a5031893e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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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武汉天源(301127):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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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转股期为2024年2月5日起至2029年7月27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源转债”最新有
效的转股价格为7.14元/股。
2、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42,900张“天源转债”完成转股(面值金额共计429万元人民币),合计转为600,828股“武汉天源”
股票。
3、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天源转债”剩余3,260,895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2,608.95万元人民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34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100,000.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174.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8月3日出具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3)0100043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
码“123213”。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8月3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2月5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
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及其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0.30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2023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完成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较小,经计算,“天源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10.30元/股。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天源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天源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次一交易日起未来两个月(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5月3日)
内,如再次触发“天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5月6日重
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天源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天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向
下修正权利。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6日、2024年5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7月5日实施完毕,根据《武汉天源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
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经计算,“天源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7.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4年7月3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146,970股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4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理完毕上述5,146,970股的注销事宜。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需对“天源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即由7.26元/股调整为
7.2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9月25日起生效。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注销完成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
,经计算,“天源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7.24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注销完成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
,经计算,“天源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7.24元/股。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21日实施完毕,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规
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经计算,“天源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7.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已于2025
年4月21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源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7.14元/股。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1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并于2024年9月18日召开了“天源转债”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天源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天源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本次回售申报期为2024
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证券回售结果明细表》及《证券回售付款通知
》,“天源转债”本次回售申报数量为40张,回售金额为4,003.12元(含息、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天源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共有42,900张“天源转债”完成转股(面值金额共计429万元人民币),合计转为600,828股“武汉天源”股票
。截至2025年第三季度末,“天源转债”剩余3,260,895张,剩余票面总金额为32,608.95万元人民币。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股份变动
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2025年6月30日) (2025年9月30日)
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 数量(股)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 12,878,740 1.91 -3,911,596 8,967,144 1.33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660,748,951 98.09 +600,828 +3,911,596 665,261,375 98.67
股份
三、总股本 673,627,691 100.00 +600,828 674,228,519 100.00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源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事务中心
咨询电话:027-82867011
四、备查文件
1、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武汉天源”股本结构表;
2、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天源转债”股本结构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e3ca5633-de26-4264-ae62-42d9a8e43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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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21:02│武汉天源(301127):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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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集团”)的
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质押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司总 是否 是否 质押 质押到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股东或 押数量 持股份 股本剔除 为限 为补 起始 期日 用途
第一大股 (股) 比例 回购股份 售股 充质 日
东及其一 (%) 数后比例 押
致行动人 (%)
天源 是 100,00 49.89 15.14 否 否 2025 办理解 招银金 为公
集团 0,000 年9 除质押 融租赁 司控
月30 登记手 有限公 股孙
日 续之日 司 公司
融资
提供
担保
合计 - 100,00 49.89 15.14 - - - - - -
0,000
注1:“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比例”系以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数后的股本660,401,328股计算
所得,下同。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 本次质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况
况
(股) 比例 质押 押后质 所持 司总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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