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8 强瑞技术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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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2 │强瑞技术(30112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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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46 │强瑞技术(30112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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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46 │强瑞技术(30112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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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46 │强瑞技术(301128):关于完成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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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强瑞技术(301128):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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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强瑞技术(301128):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离任及指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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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强瑞技术(301128):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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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强瑞技术(30112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刘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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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强瑞技术(30112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刘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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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强瑞技术(301128):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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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18:42│强瑞技术(30112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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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瑞技术(301128):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6878dee9-0cc2-4783-9331-3f077d72ff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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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46│强瑞技术(30112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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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
,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 10月 9日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
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 2025年 9月 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的《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
于 2025年 10月 9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 9月 20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会议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0月 9日 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
S栋三楼大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尹高斌先生主持。
3.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
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5年 10月 9日9:15至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
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和合伙企业股东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
委托书、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66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81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9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
,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5%。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93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29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9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6,96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7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
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
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
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56,901,40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 3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 27,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34,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24
%;反对 3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68%;弃权2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
根据表决结果,刘仁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如涉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
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edd90114-97cb-4a38-ae10-703a51703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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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46│强瑞技术(301128):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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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10月 9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
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 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 S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7人,代表股份 56,96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56,66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295,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3人,代表股份 29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0
人,代表股份 29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5%。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刚先生、董事黄国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及技术总
监左文广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游向阳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张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水先生、申柏希女士、曾港军先生,以
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90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 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583%;弃权 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724%;反对 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68%;弃权 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82455e0f-0a7f-4651-a1be-36bcd1fc8a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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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46│强瑞技术(301128):关于完成公司独立董事补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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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刘仁明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2025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的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
刘仁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离任董事申柏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申柏希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
5 年 6月 23 日至 2028 年 6月 2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
《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申柏希女士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申柏希女士为公司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a6af5257-bc50-469d-843f-3acfde6e39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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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强瑞技术(301128):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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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在深圳市龙华区观
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308号C栋厂房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经全
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徐水、申柏希、曾港军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
尹高斌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近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申柏希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的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
刘仁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由刘仁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的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刘仁明先生目前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将尽快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仁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傅飞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傅飞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的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指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游向阳先生代行董
事会秘书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在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
三楼大会议室召开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bb2c3f86-9483-4b2a-a6fa-bd9123da37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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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强瑞技术(301128):关于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离任及指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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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的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傅飞晏女士的书面辞职报
告,傅飞晏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辞去该职务后傅飞晏女士将不继续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其他
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傅飞晏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傅飞晏女士通过泰安市强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傅飞晏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5年 6月 23日至 2028年 6月 22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
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三)《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傅飞晏女士将继续遵守上
述限制性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
傅飞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 IPO上市、信息披露、三会运作、
投资者关系、媒体关系、对外投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傅飞晏女士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
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指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运作等工作有效开展,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经 2025年 9月 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指定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议案》,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同意了暂由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游向阳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游向阳先生的联系方式:
电话:0755-21005172
邮箱:IR@sz-qiangrui.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樟坑径社区安澜路 308号 C栋
三、报备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3、关于离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4、辞任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53f73c60-b74b-4281-b8d5-bc0918500a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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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强瑞技术(301128):关于独立董事辞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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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情况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申柏希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申柏希女士因其个人原因申请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鉴于申柏希女士的辞
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申柏希女士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
。在此期间,申柏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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