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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29(瑞纳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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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29 瑞纳智能 更新日期:2025-10-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0 00:00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9-17 17:37 │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9-15 19:32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9-15 19:31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9-15 19:29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29 │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29 │瑞纳智能(301129):瑞纳智能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10 16:47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参加2025年安徽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9-10 00:00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0 00:00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全资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公告 │ └─────────┴──────────────────────────────────────────────┘ ─────────┬──────────────────────────────────────────────── 2025-10-10 00:00│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副总经理王兆杰先生、董君永先生出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王兆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94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4.3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董君永先 生持有公司股份 3,9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2.91%,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59%。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 王兆杰 董事、副总经理 5,940,000 4.37% 2 董君永 董事、副总经理 3,960,000 2.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二)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三)减持数量和比例:王兆杰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59%。 董君永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9%。 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不变。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六)价格区间: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重要提示: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股东承诺情况 王兆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则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 人也将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 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 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 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 导致无效。(2)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 20%, 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若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 将遵守相关规定。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前,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董君永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 诺如下: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超过上述12 个月期限,若届时仍于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本 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超过上述 12 个月期限,若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 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自本人不再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 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以及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股东和董监高减持股份有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的,本人也将 遵守相关规定。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 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本人的职务变换或离职而改变或导致无 效。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王兆杰先生、董君永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且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的 不确定性。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adf00c19-caaa-4ee8-9bf5-7824ec39839f.PDF ─────────┬──────────────────────────────────────────────── 2025-09-17 17:37│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特别提示: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135,91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4元 人 民 币 , 实 际 派 发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135,917,400 股 ×0.74 元 /10 股=10,057,887.60 元(含税)。 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 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7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 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5,917,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10,057,887.60 元(含税)。在利润分配预案实 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35,91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 74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66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 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8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4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720 于大永 2 03*****414 于大永 3 08*****54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85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瑞瀚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2*****277 陈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与减持 股份数亦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存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 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 咨询联系人:江成全 咨询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电话:0551-6685003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529f45fb-14fc-4915-9c1d-b60b29ff77c3.PDF ─────────┬──────────────────────────────────────────────── 2025-09-15 19:32│瑞纳智能(30112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董事辞职情况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王兆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王兆 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王兆杰先生担任公司董事的原定任期为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6 年 11 月 26 日, 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兆杰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 日起正式生效。王兆杰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瑞纳智能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5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兆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第三届董事会 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王兆杰先生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本次选举完成后,变更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构 成人员不变。本次职工代表董事选举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8f70b5ee-31d6-4a58-96a1-ab83c8f7dcf6.PDF ─────────┬──────────────────────────────────────────────── 2025-09-15 19:31│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并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公司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总股本由13 5,917,400股减少至135,89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5,917,400.00元减少至135,897,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8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 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 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三)申报时间:自 2025 年 9月 15 日起 45 天内。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号码: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5fbb9ea1-f259-444f-950e-4cce4c679095.PDF ─────────┬──────────────────────────────────────────────── 2025-09-15 19:29│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8af2964-13fb-42bb-89d7-0de9f6d814ca.PDF ─────────┬──────────────────────────────────────────────── 2025-09-15 19:29│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 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5日 14时 3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9 人,代表股份100,591,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4.0093%,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人,均为截至 2025年 9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代表股份 100,085,200.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73.636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506,32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72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有效表决情况,并 查验了出席会议的董监高人员信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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