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9 瑞纳智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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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6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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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 │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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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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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 │瑞纳智能(301129):瑞纳智能章程(2025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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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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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55 │瑞纳智能(301129):国元证券关于瑞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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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41 │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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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7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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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7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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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15 │瑞纳智能(30112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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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6│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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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身故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
5,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对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司总股本由13
6,082,400股减少至135,91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6,082,400.00元减少至135,917,4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4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6)。
二、债权申报工作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
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
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申报债权所需材料
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
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
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
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
(三)申报时间:自 2025年 5月 15日起 45天内。
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四)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安徽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039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号码: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0c4f940a-4f94-4911-bcf3-ace691b9a5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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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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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20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 14 时 30 分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瑞纳智能设备
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过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7 人,代表股份100,303,6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7080%,其
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 7 人,均为截至 2025 年
5 月 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该等股东代表股份 100,08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5475%。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18,44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605%。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有效表决情况,并
查验了出席会议的董监高人员信息,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了 13 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关于董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监事会 2024 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六)《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2025 年年度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十一)《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十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十三)《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列入
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
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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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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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348f5b5a-c433-4fe2-b602-c0b7e04baf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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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瑞纳智能(301129):瑞纳智能章程(202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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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瑞纳智能章程(2025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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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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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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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7 16:55│瑞纳智能(301129):国元证券关于瑞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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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国元证券关于瑞纳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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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41│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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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2f26faae-e6fb-4b5d-83b6-f8009bd15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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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7│瑞纳智能(301129):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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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nJ9jX5qbT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问,
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
24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5年 5 月 8 日(星期
四)15:00-17:0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于大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朝晖,独立董事:王晓佳、田雅雄、钱森,保荐代表人:葛剑锋(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8 日(星期四) 15:00-17:0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J9jX5qbTy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
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江成全
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0551-66850031
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 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
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26021307-5cb8-4987-b5d3-ccf8c424b0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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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6:37│瑞纳智能(30112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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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eed6e45-22ea-4d4f-a402-4b5ca1873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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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0:15│瑞纳智能(30112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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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智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023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
5.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257,2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61,210.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917,195,989.13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年 10月 22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累计已投 投资进度(3)
投资总额 (1) 入金额(2) =(2)/(1)
承诺投资项目
智能供热设备生产 24,500.00 24,500.00 13,781.27 56.25%
基地建设项目
研发检测中心建设 6,400.00 6,400.00 2,688.21 42.00%
项目
补充营运资金 9,000.00 9,000.00 9,133.11 101.48%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39,900.00 39,900.00 25,602.59 64.17%
超募资金投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 30,000.00 100.00%
尚未指定用途 51,819.60 21,819.60 - -
注: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为 9,000.00万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累计投入金额为 9,133.11万元,多出的 133.11
万元系该募集资金专户的利息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1,819.60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5,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95%
。公司最近 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
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使用 15,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
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95%,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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