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29 瑞纳智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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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37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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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20 │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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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20 │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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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9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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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9 │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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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12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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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09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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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5 │瑞纳智能(30112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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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 │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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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4 │瑞纳智能(301129):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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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7:37│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
│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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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开立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cd7b0185-633b-4b86-8d29-a125d1c9d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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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20│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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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0214b408-8faa-4b14-ba73-a37c7e5827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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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20│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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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2b3bd3b1-07fb-4d72-9e5a-3d35fe7fd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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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9│瑞纳智能(301129):关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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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 3个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股东会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12月 1日(星期一)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2月 1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月 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6人,代表股份数为100,4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数为100,0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3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9人,代表股份数为35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3%。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
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388,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6%;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5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0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649%;反对 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5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424,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5%;反对 17,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7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8,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31%;反对 17,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0,42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3%;反对 20,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20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33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655%;反对 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45%;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adae5d9-2e04-4621-9b7d-d7938e4da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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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09│瑞纳智能(3011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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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 11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会
。
公司已于 2025年 11月 1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上公开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
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中
,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12月 1日 14时 30分在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于大永主持。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
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
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核查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过程,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6 人,代表股份100,44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8991%,其中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人,均为截至 2025年 11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该等股东代表股份 10
0,085,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73.6368%。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356,5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262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核查了现场出席的股东及代理人的身份资格以及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有效表决情况,并
查验了出席会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了 3项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三)《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
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列入
股东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现场表决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会议推举的计票人、监票人按《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点票、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对现场投票结果
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经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e3532947-0083-466b-b740-7d3d0f4b3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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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12│瑞纳智能(30112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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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30112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fb24d04a-11a2-4fd7-b203-ab00c1d49e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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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6:09│瑞纳智能(3011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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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0)。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有关
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月 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1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 2025 年 11 月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8日 9:00 至 17:00
2、登记地点: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
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
(2)信函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1131(信封请注明“瑞纳智能股东会”字样)。
(3)传真登记
传真登记时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须在 2025 年 11 月 28日 17
时前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将上述文件传真至公司并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
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签到入场。
(2)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江成全
联系电话:0551-66850062
传真:0551-66850031
电子邮箱:rnzndb@runachina.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双凤经济开发区凤霞路东 039 号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1131
6、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五、备查文件
1、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48d9b233-e28c-4b4c-9fe0-69d0d1b68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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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45│瑞纳智能(301129):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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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纳智能”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3023 号),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5,257,2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08,061,210.8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917,195,989.1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 2021年 10月 22日出具
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53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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