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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1(聚赛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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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 │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6-05-08 20:50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 │2026-05-07 15:42 │聚赛龙(30113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 │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 │2026-04-28 19:00 │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对聚赛龙的有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白毅敏、林颖 实施培训人员:白毅敏、林颖 参加培训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培训方式:线上和线下会议 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5 年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展开,主要包括新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修改内容及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相 关监管案例。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会议讲解、交流的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现场培训期间, 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和 监管案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相关政策以及相关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22fc29c-ac91-4022-9eb2-7a7d13241944.PDF ─────────┬──────────────────────────────────────────────── 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59010b2-3118-4ba0-b45a-be25c0cd6f46.PDF ─────────┬──────────────────────────────────────────────── 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4fe73e9-4ef4-4e2b-b490-4ff546d80f11.PDF ─────────┬──────────────────────────────────────────────── 2026-05-08 20:50│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林颖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31 注册资本 4,778.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董事会秘书 吴若思 联系电话 020-878863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3月 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 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 工作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进行了审阅;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5 年 6月 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 示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 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4ddb2e-d535-43f4-939d-7b2cf8fb8df9.PDF ─────────┬──────────────────────────────────────────────── 2026-05-07 15:42│聚赛龙(30113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郝建鑫先生,财务总监曾惠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若思女士,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XG1NDuEw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39a2983-f2ac-40c0-afac-f91b28afd152.PDF ─────────┬──────────────────────────────────────────────── 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2 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当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造成汇 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带来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风 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 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品业务开展交易,审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 银行为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且 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 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 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报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593558-508c-4ff7-a544-4a6ca8b444c2.PDF ─────────┬──────────────────────────────────────────────── 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7972号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聚赛龙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赛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赛龙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9d4a2f-9425-4efe-8a5c-2340a947429b.PDF ─────────┬──────────────────────────────────────────────── 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2726ea-b3ca-4824-b820-42300a38299f.PDF ─────────┬──────────────────────────────────────────────── 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 、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中期票据等信贷业务。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形式及用途等,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综合授信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实施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融资租赁、保理、资产抵 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 议、凭证等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cde95f-5f4e-4572-83ad-b5dbe1e945dc.PDF ─────────┬──────────────────────────────────────────────── 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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