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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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4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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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0 │聚赛龙(3011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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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0 │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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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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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 │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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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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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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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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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50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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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 │聚赛龙(30113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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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1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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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e1f439d-6647-4e49-bdfb-a9bff007ad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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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5:40│聚赛龙(301131):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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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26年 5
月 20日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9 日、 2026 年 5 月 20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备案,取得了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具体情
况公告如下:
一、新换发《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名称: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84231297884C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郝源增
5、注册资本:伍仟肆佰陆拾陆万贰仟肆佰叁拾叁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8年 01月 21日
7、营业期限:长期
8、住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9、经营范围: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型
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二、备查文件
1、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8c7dd8e7-8aba-49ef-ace3-3dd9e8890d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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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50│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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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4,662,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839,237.9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4,662,43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6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
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8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 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183 郝源增
2 02*****921 任萍
3 02*****029 郝建鑫
4 02*****452 吴若思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6月 2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6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公司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董监高刘文志、杨辉、黄诚燕、陈晓强、陈瑜、袁海兵、曾惠
敏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如发行人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28.14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咨询联系人:吴若思、熊艳
咨询电话:020-87886338
传真电话:020-87886446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18edb28f-0788-4455-a2fb-99f3746049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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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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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9名,代表股份21,682,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6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1,374,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020%;参加网络投票
的股东共 24 名,代表股份 308,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5名,代表股份 1,006,1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06%。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名,代表股份 697,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4名,代表股
份 308,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49%。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6,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6,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0%。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3、《关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5%;反对 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47%;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7,1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51%;反对 18,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53%;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5、《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5.01 非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58%;反对19,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944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8%;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股东郝源增、任萍、郝建鑫、吴若思对本议案回避
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06,104股。
5.02 独立董事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2,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0%;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0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5,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8%;反对 19,5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45%;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7、《关于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66,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1%;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32%;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89,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36%;反对 15,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68%;弃权 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96%。
此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以上通过,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055f2149-110d-4e4a-9336-0abe2c3d45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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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20:22│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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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5bd102f-ca17-4a54-8a93-93b6ef05e3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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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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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对聚赛龙的有关人员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白毅敏、林颖
实施培训人员:白毅敏、林颖
参加培训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培训方式:线上和线下会议
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
培训对应期间:2025 年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展开,主要包括新规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修改内容及分析、以及募集资金的相
关监管案例。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本次培训通过线上和线下会议讲解、交流的形式,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现场培训期间,
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讲解募集资金监管新规和
监管案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相关政策以及相关要求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参训人员均表示在
日常经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相关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922fc29c-ac91-4022-9eb2-7a7d132419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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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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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59010b2-3118-4ba0-b45a-be25c0cd6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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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19│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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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54fe73e9-4ef4-4e2b-b490-4ff546d80f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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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50│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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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日。截至本报告书签
署日,聚赛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军
保荐代表人 白毅敏、林颖
联系电话 0755-83516222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131
注册资本 4,778.00万元
注册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办公地址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法定代表人 郝源增
董事会秘书 吴若思
联系电话 020-8788633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3月 14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
问询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人员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推荐证券上
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主要
工作包括: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内容与
格式进行了审阅;
2、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情况;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4、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现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督导相关各方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6、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7、对发行人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8、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存在延期的情形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的议案》,结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年 12月 31日延期至 2025 年 6月 30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
示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存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2025年 7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募投
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1,188.86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
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
,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
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
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为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
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和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464ddb2e-d535-43f4-939d-7b2cf8fb8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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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2│聚赛龙(301131):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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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在“
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总经理郝建鑫先生,财务总监曾惠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吴若思女士,独立董事彭晓洁女士,保荐代表人林颖先生。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 ( 星 期 一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OXG1NDuEw 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139a2983-f2ac-40c0-afac-f91b28afd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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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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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及子公司 2
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
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二、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当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造成汇
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带来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风
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
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品业务开展交易,审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
银行为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且 2025年度未实际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
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
荐机构对公司 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报告。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2593558-508c-4ff7-a544-4a6ca8b44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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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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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26]7972号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聚赛龙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聚赛龙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聚赛龙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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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19d4a2f-9425-4efe-8a5c-2340a9474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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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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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2726ea-b3ca-4824-b820-42300a3829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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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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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资金运营能力,公司拟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
、并购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及贴现、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中期票据等信贷业务。综合授信额
度、授信形式及用途等,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时,可以自有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最终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次综合授信事项尚未签署协议,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上述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为便于实施申请授信额度事项,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融资租赁、保理、资产抵
押或质押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抵押、质押、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
议、凭证等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7cde95f-5f4e-4572-83ad-b5dbe1e945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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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0│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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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
”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
不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出具了表示同意的核查意见
。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
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当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造成汇
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带来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风
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
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品业务开展交易,审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
银行为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且 2025 年度未实际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
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ef06f12-31da-447a-a701-19c647a366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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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聚赛龙(301131):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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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20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
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信额度的议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象的子议案数
(2)
5.01 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
5.02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章程>的议案》
7.00 《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规划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
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 6.00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除提案 6.00外,
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以上通过。
审议提案 5.00时,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股东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提案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
4、登记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
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
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请于2026 年 5月 18 日 17:00前送达公司(信封请注明“2025 年度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 30 分钟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
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6、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吴若思、熊艳
(2)联系电话:020-87886338
(3)电子邮箱:zhengquan@gzselon.com
(4)传真:020-87886446
(5)联系地址: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6)邮编:51094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57bb9f-1339-4bb2-bbc7-e7baaac22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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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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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诚信勤勉的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自身法律专业的特长,忠实、认真地履行
职责,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素玲,女,1975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李素玲女士自 1997年开始从
事律师工作,2021年 4月至今为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于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新疆博昊律师事务所、广东保典律师
事务所等律所担任合伙人/专职律师,曾兼任新疆法制报特邀律师,新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员等职务。2016 年 8月至今任
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委员,2022 年 4月至今任广东省律师协会证券与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2023年 11月至今任聚
赛龙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了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股东会
和专门委员会。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5年度公
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票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2025年度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 席董事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李素玲 8 8 0 0 否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制度,认真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推动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仔细听取管理层的情况说明,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建议,
并与其他委员充分沟通交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委员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及建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委员职责,对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相关
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宜进行审慎审议,并结合专业判断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见与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积极沟通,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并对相关内部审计报告进行审阅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
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投资者
提出的问题,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它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与实地考察,同公司董
事、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充分交流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制度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落实等相关情况。同
时,通过电话、邮件、线上会议等多种形式,向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了解情况、查阅资料,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始终坚持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跟踪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持续关
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
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积极采纳独立董事的合理建议,对相关问题与关注事项进行充
分沟通和深入研讨。为独立董事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
达到 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
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
健全且运行有效。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符合相关规定。
(二)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薪酬方
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
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
勉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素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ab6d3c-be65-42fd-88e9-2d7efad871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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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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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各项权利,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讨论各项议案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垲,男,1952 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化工研究院科研生产办公室主
任,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塑料部北京服务中心经理,北京泛威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经营部长,国家通用工程塑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工程塑料工业协会秘书长,中国合成树脂供销协会秘书长、理事长。2020年 6月至 2025年 4月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长;2
025年 4月至今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荣誉会长。2022年 5月至今任聚赛龙独立董事。现任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长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均亲自出席了董事会、股东会
和专门委员会,并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
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2025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郑垲 8 8 0 0 否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
度,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未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
出席相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文件,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就有关议案的介绍,充分运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专门委员会提供合理化的建议,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切实履行了作为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
真审核,经审查,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
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与规范运作情况以及内部制度建
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必要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会议等方式问询查阅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外
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网络媒体动态对公司带来的影响,同时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会前及时提供会议资料,主动汇报经营及
重大事项进展,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认真采纳合理建议、深入回应相关疑问,为本人履职营造了良好环境,履职过程未受
任何干扰阻碍。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
关规定。
(二)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2025 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条件等进行
了审核,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专业能力,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薪酬方
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遵循忠实、勤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作用,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严谨行使表决权。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建议或意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郑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472a206-9026-4804-a195-2313f56528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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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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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持勤勉尽责、审慎决策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彭晓洁,女,1973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1992 年 7 月至 2019 年 12
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0 年 1 月至今任佛山大学会计专业教授、校学术委
员会委员、校工商管理学科带头人、校会计专业负责人;2022 年 5月至今任聚赛龙独立董事。现任南京音飞储存设备(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5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均按时出席上述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
议材料,了解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积极参与讨论,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谨慎表决
。2025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所审议事项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 2025年度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彭晓洁 8 8 0 0 否 4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文件,详细听取了管
理层对相关事项的说明与汇报,结合自身专业经验,为专门委员会提出了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并与其他委员充分交流沟通,认真履行
了相应职责。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8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本人均按时出席相
关会议,未有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主持
审计委员会工作,认真审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审计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结合自身专业和经验,从专业角度提
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查,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及建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有效的沟通,充分发挥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的作用,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内部审计机构
及会计师事务所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
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董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全面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以及内部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网络会议等方式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
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网络传媒的报道对公司的影响,并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
员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董事会在会议召开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管理层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对相关建议与疑问均予以认真回应和探讨,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环境,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日。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其合法合规性作出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具体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相
关规定。
(二)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
作要求。在以前年度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且此议案已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2025 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履职条件等进行
了审核,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经核查,相关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与专业能力,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均已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对公司制定的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制定和发放
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事项时,关联董事对薪酬方
案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始终遵循忠实、勤勉义务,依法合规履职,勤勉尽责工作,为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各项业务的发展发挥了积极
作用。本人始终恪尽职守,坚定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并特别关注和保障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秉承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勤
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彭晓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6fb49c4-d6fa-41ec-90a0-273063f403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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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聚赛龙(30113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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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经营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
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性与竞争力相统一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相匹配,同时与市场薪酬水平相适应;
(二)责、权、利对等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履职责任、风险承担及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三)长远发展原则:薪酬体系服务于公司经营战略,与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相协调;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结果、奖惩机制及风险责任挂钩,建立收益分享与风险共担的机制。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六条 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
第九条 董事(独立董事及外部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绩效及个人履职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
但不限于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第十条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除固定津
贴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如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其薪酬参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内部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在公司任职的岗
位及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确定薪酬、考核方案,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三条 除董事长外,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即外部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股东会
另有决议的除外),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确定一定比例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序时进度及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
预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结算支付,多退少补。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承担部分及
其他法定款项。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公司可根据经营状况、市场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岗位变动等因素对薪酬进行适
时调整,并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符合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
期激励措施。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措施,应当有利于增强公司创新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五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会应当向股东
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其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二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
因。
第六章 止付追索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采取降薪或者扣发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者造成公司资产
流失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者宣布不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或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新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
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新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e344753-df1f-46db-82ff-dbb38035e8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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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9│聚赛龙(301131):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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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65e916-d330-486e-a37c-d1d1061694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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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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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并
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
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2,727,929.77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7,985,588.11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
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因此,公司 202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 7,377.50元。截至 2025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60,548,365.1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70,146,758.89元。按照
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260,548,365.16元。
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
现提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公司最新总股本 54,662,43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
839,237.94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
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其他说明
2025 年度,公司实施了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
025年 9月 26日)登记的总股本 47,793,23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中期现金红
利 9,558,647.80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如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9,397,885.74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9,397,885.74 19,589,723.47 17,678,6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27,929.77 38,477,743.86 37,152,027.16
(元)
研发投入(元) 53,882,345.05 61,494,029.88 53,448,000.61
营业收入(元) 1,623,805,207.71 1,709,863,154.15 1,477,393,224.0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260,548,365.16
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270,146,758.89
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 3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6,666,209.21
总额(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6,119,233.60
(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 56,666,209.21
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168,824,375.54
总额(元)
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 3.51%
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否
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 3 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56,666,209.21 元,高于最近 3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
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3 年-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兼顾
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
的经营成果。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公司 2024年、2025年经审计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
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8,685.9
6万元、19.93万元,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四、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9407206-b88c-449d-ba30-4c739c261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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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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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
将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次。4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中汇提供的资料,并对其审计服务经验、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中汇在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本公司
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2025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
,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对公司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
中汇在审计工作中与公司保持全面协作,严格保障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节点要求。中汇制订了详细的审计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各项工作均能按计划如期完成。审计实施阶段,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全面、合理、可
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聚焦收入确认、成本核算、销售费用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
租赁业务等关键审计领域有序推进。同时,中汇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且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
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开展充分沟通,有效保障了审计工作的精准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职责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2025年 10月 2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相关审计工作与中汇进行沟通,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配置、审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同时就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
关事项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全面了解
审计相关情况。
(三)2026年 4月 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部分)、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
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313a003-ff7a-4cea-bac2-612d016e1c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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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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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a62b13-82e7-4bac-bdaf-af9c38d9d3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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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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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健全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回报原则和决策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
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
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健全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制度安排,
确保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坚持以现金分
红为主的基本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公司所面临的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
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且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
不违反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坚持如
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二)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董事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或股票股利分配。
(四)利润分配的顺序
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1、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2)现金分红的比例
如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后,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一)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详细分析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社会融资环境、社会融资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
况、资金支出计划等各项对公司资金的支出有重大影响的相关因素,在此基础上合理、科学的拟定具体分红方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计委员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4、董事会通过分红方案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召开涉及利润分配的股东会时,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会及投票提供便利;召开股东会时,应保障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问题有充分的表达机会,对于中
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质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公司年度实现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资金使用规划及用途等。
5、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二)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提交议案进行表决,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6d192d-3200-49f5-aa29-5e999b5a5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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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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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作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
汇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中汇于 2013年 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 12月 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号华联时代大厦 A幢 601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117人
上年度末(2025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88人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78人
最近一年(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457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87,229万元
最近一年(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91万元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家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万元
(二)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次。46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次。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姓名 职务 成为注册 开始从事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及复
会计师时 上市公司 业时间 司提供审计 核过上市公司审
间 审计时间 服务时间 计报告家数
昝丽涛 项目合伙人 2004年 2002年 2019年 10月 4 年 4 家
江海锋 签字注册会 2008年 2007年 2020年 11月 3 年 4 家
计师
朱敏 项目质量控 1995年 1993年 2011年 11月 3 年 10家以上
制复核人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日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期
1 昝丽涛 2024年 1月 2 行政监管措施 浙江证监局 对在聚赛龙 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日 的若干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 2024年 1月 自律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 对在聚赛龙 2022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
29日 易所会计监 的若干审计程序不到位的问题采取出具
管部 监管函的监管措施。
3 江海锋 2023年 5月 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 对在新海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12日 江苏监管局 年年报审计项目中存在的未恰当评价新
承接业务风险、不恰当调整重要性水平等
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三)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职业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围绕质量管理准则要求的八个组成要素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责任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与质量管理相关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执业质量监控、分所管理、接受外部执业质量检查管理等九个方面都
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政策和程序,建立健全了较为全面、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方面具体说明如下:
(一)项目咨询
中汇制定了项目咨询的政策和程序,项目组需就重大问题和疑难事项向专业技术部或质量控制部进行咨询。近一年审计过程中,
中汇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汇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的政策和程序。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
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或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必要时,进一步提交专业技术委员会或风险控制与质量管理委员会。专
业意见分歧的解决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底稿中需记录审计项目组就其已知悉的专业意见分歧已经解决的结论。在专业意见分歧
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中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的政策和程序,明确复核流程、复核人员和复核范围,对于证券业务,中汇委派质量控制部
及独立复核合伙人执行项目质量复核。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根据其质量管理制度要求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并于审计报
告日前完成了项目质量复核程序,质量控制部人员和独立复核合伙人实施的项目质量复核范围包括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事项、已审
财务报表及拟出具的报告以及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汇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执业质量监控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质量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得以有效运行。中汇对质量管理的监控,
包括每年一次的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和运行的监控检查,以及以合伙人为维度的具体项目的执业质量检查。对合伙人的监控检查以
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所有合伙人都要至少接受一次监控检查。监控结果纳入合伙人年度执业质量考核,并视监控检查情况
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没有在项目质量检查方面发现重大问题。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汇风险控制与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检查,并评价监控检查或外部检查所识别的质量管理缺陷和整改。在近一
年审计过程中,中汇没有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发现重大缺陷。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整体上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水平,为其提供高
质量的审计服务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障。
四、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长期资产、货币资金等。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汇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
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汇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
目负责合伙人由主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职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
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汇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汇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
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fb0ee1-3689-4a69-8229-8a07a3aea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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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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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
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要求,公
司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 19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1a3f3b6-9a51-4989-9225-619cd4614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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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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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d6d257b-22c8-4b4b-aaab-a4378f22d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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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聚赛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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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聚赛龙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a0b813f-d128-48d2-9b70-37486846d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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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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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8c22ca9-ed1c-4611-9cac-5975957dfc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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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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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e62cdb4-ee77-4719-8d62-443148cb8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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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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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793dad-0073-4868-b642-cffdcd5d0f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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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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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7a691a-94d4-42ce-bf6b-46869ab93c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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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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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彭晓洁
、郑垲、李素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根据独立董事彭晓洁、郑垲、李素玲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
何职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3a1801-bd43-468e-abaa-942f36c3d3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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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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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
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并制定 2026年
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在公司负责具体工作职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岗位,按照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
董事仅领取独董津贴。经核算,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任职状态 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在公司关联
前报酬总额 方获取报酬
郝源增 董事长、总工程师 现任 90.29 否
任萍 副董事长 现任 78.29 否
郝建鑫 董事、总经理 现任 93.45 否
杨辉 董事 现任 65.47 否
袁海兵 董事、副总工程师 现任 64.76 否
陈晓强 职工代表董事 现任 60.23 否
彭晓洁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郑垲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李素玲 独立董事 现任 7.14 否
吴若思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 65.63 否
曾惠敏 财务总监 现任 54.99 否
黄诚燕 副总经理 现任 39.64 否
陈瑜 副总经理 现任 63.12 否
刘文志 董事、副总经理 离任 46.31 否
合计 -- -- 743.60 --
注:刘文志先生因公司董事会换届,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不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任期终止日期为 2025年 6月 25 日
。其 2025年度薪酬核算以截止至 2025 年 6月为最终结算依据。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不另行领取董事
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准为每人 7.14万元/年(含税)。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并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适用期限
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资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年度绩效考核相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执行情
况进行监督。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dc5cd1a-85a8-4bf7-b551-8227d847f4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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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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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赛龙转债”)于 2026年 1月 19日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结合市场情况及
公司自身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赛龙转债”于 2025年 1月 13日开始转股,已于 2026年 3月
5日停止转股,并于 2026 年 3月 13日在深交所摘牌。自 2025 年 1 月 13 日至 2026 年 3 月 5 日期间,“赛龙转债”累计转股
数量为6,882,433股。
公司总股本由 47,780,000 股增加至 54,662,433 股,注册资本由 47,780,000元增加至 54,662,433元。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契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
46号)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内容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变更前的经营范围:塑料粒料制造;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
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的批发。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
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
;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
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
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具体以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变更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78.00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66.2433 万元。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塑料粒料制造;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塑
塑料零件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 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
及配件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制造);货物进出口 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
(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制品的 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
批发。 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橡胶制品制造;橡胶
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玻
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
品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
新型膜材料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
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
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内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的修订最
终以股东会审议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c3f4b4-52cb-4cf2-ba15-323ebfa40e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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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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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0703f8c-c073-43fc-b75b-d175280ab1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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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7│聚赛龙(301131):关于聚赛龙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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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
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汇会专[2026]7974号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26]
797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
告[2022]26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汇总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
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汇总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
据。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
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聚赛龙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后附汇总
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聚赛龙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
不一致。
四、对本专项说明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聚赛龙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为了更好地理
解聚赛龙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27日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
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
.0571-88879000
告 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39dead4-3faa-4f8a-9307-f50637f682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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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聚赛龙(30113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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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919322-1cdb-4244-83a6-105aeee670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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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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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5c91a9-86b5-4f71-ad31-3ea71302ae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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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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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bb985a0-3aeb-4d18-aca6-620914891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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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56│聚赛龙(30113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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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0deafd2-7fd1-40ce-b7f2-3f844e9cd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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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5:56│聚赛龙(301131):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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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0/700a1f1e-7a45-4f46-839b-63d49451f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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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41│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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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赛龙转债”赎回日:2026年 3月 5日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年 3月 12日
3、“赛龙转债”摘牌日:2026年 3月 13日
4、“赛龙转债”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7月 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
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7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月 1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月 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7月 7日止;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6.20元/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81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9月 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 36.40元/股调整为 3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
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1月 19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赛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36.20元
/股)的 130%(即 47.06元/股),已触发“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
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
收盘后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赛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赛龙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赛龙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3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B=100);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i=0.50%,“赛龙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7日的票面利
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t=240天,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3月 5日,算头不算尾,2026年 3月 5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40÷365≈0.33元/张(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3=100.3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
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3月 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赛龙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赛龙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赛龙转债”自 2026年 3月 2日起停止交易。
3、“赛龙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4日。
4、“赛龙转债”自 2026年 3月 5日起停止转股。
5、“赛龙转债”赎回日为 2026年 3月 5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月 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
的“赛龙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年 3月 1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 3月 12日为赎回款到达“赛龙转债”持有人
资金账户日,届时“赛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赛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月 4 日)收市后,“赛龙转债”尚有 7,986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7,986张,赎回价格为 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
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801,235.38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五、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不再继续流通或交易,“赛龙转债”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
6年 3月 13日起,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将在深交所摘牌。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7886338
联系邮箱:zhengquan@gzselon.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eecd0a64-2ea1-4564-8730-19926aa181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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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41│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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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233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50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7,330,312.3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2,669,687.67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年 7月 12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4]9357号)。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4年 7月 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上
市交易,债券简称“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 7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1月 12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7月 7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1月 13
日起至 2030 年 7月 7日止;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和最新转股价格
“赛龙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6.81元/股,经调整后的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36.20元/股。
2、第一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6月
13日(除权除息日)起由36.81 元/股调整为 36.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6月 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3、第二次调整转股价格情况
因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赛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9月 29日(除权除息日)起由 36.40元/股调整为 36.2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22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赛龙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
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
: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三)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1月 19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赛龙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36.20元
/股)的 130%(即 47.06元/股),已触发“赛龙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赛龙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
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赛龙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
收盘后未转股的“赛龙转债”全部赎回,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赛龙转债”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赛龙转债”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赛龙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33元/张(含息税)。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B=100);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i=0.50%,“赛龙转债”第二个计息年度,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7月 7日的票面利
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t=240天,即 2025年 7月 8日至
2026年 3月 5日,算头不算尾,2026年 3月 5日为本计息年度赎回日)。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50%×240÷365≈0.33元/张(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33=100.33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债券持有
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3月 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赛龙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赛龙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赛龙转债”自 2026年 3月 2日起停止交易。
3、“赛龙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4日。
4、“赛龙转债”自 2026年 3月 5日起停止转股。
5、“赛龙转债”赎回日为 2026年 3月 5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月 4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
的“赛龙转债”。本次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6年 3月 10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年 3月 12日为赎回款到达“赛龙转债”持有人
资金账户日,届时“赛龙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赛龙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数据,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3月 4 日)收市后,“赛龙转债”尚有 7,986张未转股,本次赎回数量为
7,986张,赎回价格为 100.33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0.50%,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核
准的价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801,235.38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五、赎回影响
1、公司本次赎回“赛龙转债”共计支付赎回款 801,235.38元(不含赎回手续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赎回“赛龙转债”的面值总额为 798,600.00元,占发行总额的0.32%,不会影响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运营。
3、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3月 4日)收市,公司总股本因“赛龙转债”转股累计增加 6,882,433股,短期内对公司的每股收
益有所摊薄。
4、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赛龙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六、摘牌安排
自 2026年 3月 13日起,公司发行的“赛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42)将在深交所摘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赛龙转债”摘牌的公告》。
七、最新股本结构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年 3月 4日),公司最新股本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 本次变动后
(2025年 1月 10日) (2026年 3月 4日)
数量(股) 比例 可转债转股 其他变动 数量(股) 比例
(%) 数(股) (股) (%)
一、限售条件流通 24,705,792 51.71% - -9,198,236 15,507,556 28.37%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 15,507,556 15,507,556 28.37%
首发前限售股 24,705,792 51.71% - -24,705,792 0.0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23,074,208 48.29% 6,882,433 9,198,236 39,154,877 71.63%
通股
三、总股本 47,780,000 100.00% 6,882,433 0.00 54,662,433 100.00%
注 1: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 2025年 1月 10 日(可转债开始转股前一交易日)的股本情况,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为截至 2026
年 3月 4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的股本情况。注 2:上述转股期间股本结构变动(除可转债转股外)包括:首发前限售股解除限售
、高管锁定股变化等。
注 3: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结果。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八、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0-87886338
联系邮箱:zhengquan@gzselon.com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赎回结果报表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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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9:20│聚赛龙(301131):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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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3月 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水平,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与控股子公司安徽科睿鑫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睿鑫”或“标的公司”)股东余鹏、李伟博(以上两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或“转让方”)友好协商,
公司拟以 0元购买余鹏持有的科睿鑫 30.3296%股权,拟以 0元购买李伟博持有的科睿鑫 8.461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
将持有科睿鑫 91.5385%的股权,科睿鑫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
,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余鹏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余鹏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余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李伟博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
李伟博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李伟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MA8NQUND9G
3、法定代表人:郝建鑫
4、成立日期:2022年 3月 2日
5、注册资本:3,033.33万元人民币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科创二路 9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太阳能发
电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科睿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交易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存在转让限制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068.84 11,204.51
负债总额 13,626.78 15,608.42
净资产 -5,557.94 -4,403.91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46.76 11,103.50
净利润 -1,173.87 -2,886.89
(三)本次转让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序 股东名称 转让前 转让后
号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 股权比例
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 1,600.000 52.7473% 2,776.664 91.5385%
股份有限公司
2 余鹏 919.998 30.3296% - -
3 李伟博 256.666 8.4615% - -
4 段本红 256.666 8.4615% 256.666 8.4615%
合计 3,033.330 100.0000 % 3,033.330 100.0000%
注: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后结果。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转让前,余鹏认缴出资额 919.998 万元,其中实缴出资 319.998万元,未实缴出资 600.000万元;李伟博认缴出资额 256.
666万元,其中实缴出资 106.666万元,未实缴出资 150.000万元。本次转让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对
上述尚未实缴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各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
转让方(甲方):1. 余鹏 2. 李伟博
受让方(乙方):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科睿鑫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科睿鑫是一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为 3,033.33 万元人民币。现甲方拟将其合计持
有的公司 38.7911%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1,176.664万元,实缴出资 426.664万元,未实缴出资 750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愿
意受让。
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标的股权的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8.7911%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其中:甲方 1将其持有的公司 30.329
6%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919.998万元,实缴出资 319.998万元,未实缴出资 600万元)无偿转让给乙方;甲方 2将其持有的公司
8.4615%股权(对应公司注册资本 256.666万元,实缴出资 106.666万元,未实缴出资 150万元)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标
的股权。
2、标的股权的交割及相关事项的处理
2.1 甲方、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及与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有关的公司
章程备案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2.2 丙方应于标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股东名册(“交割日”),交割日起乙方有权就标的股权
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并应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3、陈述与保证
3.1甲方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
3.2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标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标的股权没有设置质押、冻结或设置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
机关查封的情形,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4、协议的变更及终止
4.1 协议的变更
非经各方签署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修改均为无效。
4.2 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各方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4.2.1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
4.2.2 其他经各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情形。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陈述或保证,亦被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上述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费用的负担
甲方和乙方应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而产生的各项税款和费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由哪一方承担相应的税款和费
用的,由各方平均分担。
7、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其签订、生效、履行、解释、修改、争议解决和终止等事项均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执行。
7.2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方和乙方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各方有权向有管辖权人民法
院起诉。
8. 其他条款
8.1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科睿鑫少数股东股权,旨在进一步加强对科睿鑫的经营管理,促进科睿鑫与公司之间产业整体在销售、研发、管理
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本次交易不涉及其他人员安置、土地租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前后科睿鑫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
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产生同业竞争。由于科睿鑫尚未盈利,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如未来市场开拓受阻,行业竞争
加剧或成本控制不力,可能导致盈利水平不达预期的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子公司管控,以公司积累的管理经营
和资源优势,提升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采取适当的强化管理措施来控制风险,提升科睿鑫经营决策效率和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054f75df-08c5-438c-b829-e02dcd56aa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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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9 19:20│聚赛龙(30113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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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9/9c1bee85-a918-4dde-ad06-71c561e35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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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1:42│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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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a13d7de1-d093-469f-b1b8-a1fe7f5fc8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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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5:42│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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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42fe11a-2e9a-4cb8-86b7-a37ac5d6d9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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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9:56│聚赛龙(3011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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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292aa30a-5d55-45b6-9ed7-dd31749c2ae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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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聚赛龙: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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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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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聚赛龙: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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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25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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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聚赛龙: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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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588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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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聚赛龙: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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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2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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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聚赛龙: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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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6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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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聚赛龙: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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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762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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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聚赛龙: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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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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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聚赛龙: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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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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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聚赛龙: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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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7081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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