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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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 │聚赛龙(30113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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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 │聚赛龙(3011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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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 │聚赛龙(30113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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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 │聚赛龙(3011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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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46 │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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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16 │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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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 │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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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 │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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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22 │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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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 │聚赛龙(30113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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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聚赛龙(30113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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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623c337b-9c3b-434a-a15b-7efa4a268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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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聚赛龙(3011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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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988b55b8-ecf1-4485-b887-ad597443d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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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聚赛龙(30113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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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a1c6aa2e-94ee-426b-9f3a-09bd9580c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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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聚赛龙(30113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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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实际情况,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延期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299 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1,952,15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0.0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358,564,5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49,470,740.4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9,093,819.51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划转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58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用账户开户银
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实际发行结果,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作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资总额 截至 2024 年 11 月
资总额 30 日累计投入募集
资金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 20,951.31 20,000.00 16,909.38 11,990.93
建设项目
华南生产基地二期 8,615.10 8,000.00 7,000.00 7,004.87
建设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7,000.00 7,000.37
合 计 37,566.41 36,000.00 30,909.38 25,996.17
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使用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投入金额 242.30 万元,尚未置换。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可
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
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包含新建 3 号厂房、4 号厂房、办公楼、综合楼及设备用房等建筑及附属设施,并购置先进生产设
备及检测设备。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直积极推进对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目前,3 号厂房、办公楼、综合楼
及设备用房等其他建筑及设施已全部建设完毕。4 号厂房建筑工程已基本完工,但竣工、消防验收等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尚未全部办
理完毕,且相关设备采购需在厂房配套项目完成后方可进行,后续还需开展相关设备的调试、试运行以及设备验收工作。综合考虑以
上因素,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华东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
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实时关注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
投项目的后续实施。同时,公司也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监管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根据公司目前募投
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调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项目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7cd5f6af-91de-46df-a806-21eacb8ffc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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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46│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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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2/ee5a8f45-9d30-47f7-87c1-a026eee56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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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7 16:16│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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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中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6,00
0 万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近日,子公司聚赛龙(重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聚赛龙”)根据董事会授权在上述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已转回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购买主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预计到期 预期年化 资金来源
体 (万元) 型 日 收益率
重庆聚 中信银行佛 共赢智信 6,000.00 保本浮 2024.08.26 2024.11.25 1.05%- 向不特定
赛龙 山顺德支行 汇率挂钩 动收益 2.40% 对象发行
人民币结 型 可转换公
构性存款 司债券募
17232 期 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赎回,其中收回本金 6,000万元,取得实际收益 35.90 万元。上述本金及投资
收益已返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 购买金额 产品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来 是否
号 名称 (万元) 类型 化收益 源 到期
率
1 芜湖聚赛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 7,000 本金 2023.07.25 2023.12.27 2.3%- 首次公 是
龙新材料 证券股份 券睿博系列 保障 2.5% 开发行
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 尧睿 23097 型 募集资
公司 号收益凭证 金
2 芜湖聚赛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 4,000 本金 2024.01.11 2024.04.10 2.45%- 是
龙新材料 证券股份 券睿博系列 保障 2.57%
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 尧睿 24006 型
公司 号收益凭证
3 芜湖聚赛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 4,000 大额 2024.04.15 2024.11.06 3.00% 是
龙新材料 (中国) 2023 年第 存单
科技有限 有限公司 09-011T 号
公司 公司客户大
额存单(3
年期)
4 重庆聚赛 中信银行 定期存款 10,000 定期 2024.08.19 2025.08.19 1.85% 向不特 否
龙 佛山顺德 存款 定对象
支行 发行可
5 重庆聚赛 中信银行 共赢智信汇 6,000 保本 2024.08.26 2024.11.25 1.05%- 转换公 本次
龙 佛山顺德 率挂钩人民 浮动 2.40% 司债券 到期
支行 币结构性存 收益 募集资 赎回
款 17232 期 型 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余额为 10,000 万元,未超过董
事会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客户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5d0453f2-c217-49b7-be20-aa6f671f06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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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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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赛龙”)
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
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发布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
全体股东。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召
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郝源增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837,54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73%。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5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97%
;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0,
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837,544 股,其中同意 22,826,14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
对 9,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2,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001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7%;反对 9,100 股,占参
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43%;弃权 2,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ca87008-8be9-45cd-9030-7f9653525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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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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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c64a270e-7a7e-49dc-91b0-3f0a162ff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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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22│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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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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