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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1(聚赛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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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5 20:32 │聚赛龙(3011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6-25 20:32 │聚赛龙(3011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5 20:32 │聚赛龙(3011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25 20:32 │聚赛龙(301131):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 │2025-06-25 20:32 │聚赛龙(301131):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 │2025-06-20 20:56 │聚赛龙(30113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6-19 16:10 │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 ├─────────┼──────────────────────────────────────────────┤ │2025-06-12 19:22 │聚赛龙(301131):关于赛龙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6-10 00:00 │聚赛龙(301131):长城证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5年度) │ ├─────────┼──────────────────────────────────────────────┤ │2025-06-10 00:00 │聚赛龙(3011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5-06-25 20:32│聚赛龙(3011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郝源增先生。 6、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表决 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8 名,代表股份23,456,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9 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股份 23,386,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341%;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 23 名,代表股份 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4 名,代表股份 799,1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1%。其中:出席现 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 名,代表股份 729,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5%;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3 名,代表 股份 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郝源增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郝源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任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7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任萍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郝建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7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65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45%。 本议案获得通过,郝建鑫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杨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3%。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袁海兵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6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3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3%。 本议案获得通过,袁海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彭晓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5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1%。 本议案获得通过,彭晓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郑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0%。 本议案获得通过,郑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李素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获得选举票数 23,386,694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 729,55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0%。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素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史一帆律师、伍戈洋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794e4260-0c1b-4adc-9024-25eed1d618bf.PDF ─────────┬──────────────────────────────────────────────── 2025-06-25 20:32│聚赛龙(30113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赛龙”) 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 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2. 公 司 董 事 会 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在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发布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及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 体股东。 3. 本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召开 。 3.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 年 6 月 25 日 9:15-9:25、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2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郝源增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3,456,28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798%。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386,6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341 %;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69,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二) 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该等人员均具备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 案与股东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与本所律 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 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 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郝源增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4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4%。 2. 选举任萍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7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4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4%。 3. 选举郝建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79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651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045%。 4. 选举杨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6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3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3%。 5. 选举袁海兵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6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3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3%。 以上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郝源增、任萍、郝建鑫、杨辉、袁海兵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彭晓洁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5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2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1%。 2. 选举郑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1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0%。 3. 选举李素玲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23,386,69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729,551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920%。 上述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选举彭晓洁、郑垲、李素玲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9a87d524-8a5c-40a5-8b71-31b3c123d34a.PDF ─────────┬──────────────────────────────────────────────── 2025-06-25 20:32│聚赛龙(30113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 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 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现场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郝 源增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郝源增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任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 事会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 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彭晓洁女士、李素玲女士、任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彭晓洁女士为主任 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3.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郝源增先生、郝建鑫先生、郑垲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郝源增先生为主任 委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3.3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郑垲先生、彭晓洁女士、郝源增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郑垲先生为主任委 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3.4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选举李素玲女士、彭晓洁女士、郝建鑫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李素玲女 士为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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