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1 聚赛龙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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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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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聚赛龙”)
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
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
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
、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
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
2. 公 司 董 事 会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在 深 圳证 券 交 易 所 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发布了《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及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事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
全体股东。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会议的召开日期已达到 15 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通知方式和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聚赛龙公司会议室召
开。
3.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郝源增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 经查验,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837,544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73%。
1.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657,1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4197%
;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居民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系记载
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80,
4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该等人员均
具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会议现场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二)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
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三)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统计了投票的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当场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
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结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为:
(一) 以普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2,837,544 股,其中同意 22,826,144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
对 9,1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8%;弃权 2,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9,001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7%;反对 9,100 股,占参
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43%;弃权 2,300 股,占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6ca87008-8be9-45cd-9030-7f9653525b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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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16│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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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c64a270e-7a7e-49dc-91b0-3f0a162ff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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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7:22│聚赛龙(30113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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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上述额度在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近日,子公司芜湖聚赛龙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聚赛龙”)根据董事会授权在上述额度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的产品已到期赎回,并已转回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到期赎回情况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名称 购买金额 产品类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化 资金
(万元) 型 收益率 来源
芜湖聚赛龙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 4,000 大额存 2024.04.15 2024.11.06 3.00% 首次
(中国)有 2023 年第 单 公开
限公司 09-011T 号 发行
公司客户 募集
大额存单 资金
(3 年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赎回,其中收回本金 4,000万元,取得实际收益 67.21 万元。上述本金及投资
收益已返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序 购买主体 受托方 产品 购买金额 产品 起息日 到期日 预期年 资金来 是否
号 名称 (万元) 类型 化收益 源 到期
率
1 芜湖聚赛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 7,000 本金 2023.07.25 2023.12.27 2.3%- 首次公 是
龙 证券股份 券睿博系列 保障 2.5% 开发行
有限公司 尧睿 23097 型 募集资
号收益凭证 金
2 芜湖聚赛 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证 4,000 本金 2024.01.11 2024.04.10 2.45%- 是
龙 证券股份 券睿博系列 保障 2.57%
有限公司 尧睿 24006 型
号收益凭证
3 芜湖聚赛 汇丰银行 汇丰银行 4,000 大额 2024.04.15 2024.11.06 3.00% 本次
龙 (中国) 2023 年第 存单 到期
有限公司 09-011T 号 赎回
公司客户大
额存单(3
年期)
4 聚赛龙 中信银行 定期存款 10,000 定期 2024.08.19 2025.08.19 1.85% 向不特 否
(重庆) 佛山顺德 存款 定对象
新材料有 支行 发行可
限公司 转换公
5 聚赛龙 中信银行 共赢智信汇 6,000 保本 2024.08.26 2024.11.25 1.05%- 司债券 否
(重庆) 佛山顺德 率挂钩人民 浮动 2.40% 募集资
新材料有 支行 币结构性存 收益 金
限公司 款 17232 期 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十二个月内(含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余额为 16,000 万元,未超过董
事会授权额度。
三、备查文件
1、汇丰银行大额存单支取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9966bf2d-25d6-4587-95c8-d669952719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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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7│聚赛龙(30113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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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03ad11e-6730-4c18-97e0-e5961ee4fc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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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6│聚赛龙(30113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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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
通过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参
加会议董事 9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郝源增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公司第三季度财务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二)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的议案》
为改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应,公司通过建设新的生产车间、仓库,购置先进生产设备
等,建设华南四期生产基地,以提升产品供应能力。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同意公司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
项目。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四) 《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五)14:00 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0d63d5b-376d-4ae7-a6af-f163f95bbb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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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5│聚赛龙(301131):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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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的议案》。为改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满足客户需求,
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应,公司拟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本项目拟投资建设新的生产车间、仓库,并购置先进的生产设
备,以提升产品供应能力,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20,0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聚赛龙华南(从化)四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选址: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
3、项目建设主体: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4、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公司从化生产基地,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仓库,购置先进的生产设备,并在厂区综
合布置配套公共设施(包括电力、给排水、消防、环保设施等公用设施)。
5、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6、项目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 20,000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约 9,900 万元,设备及技术投资约 5,600
万元(本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将视项目建设计划、业务发展需要和外部环境变化等情况作相应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
金。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的,主要目标是在现有业务基础上,通过扩建车间,购置先进生产设备等,改善生产工艺和生产
效率,提升公司规模化生产效应和市场竞争力。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将会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从长远来看项目的顺利实施将会对公司业务拓展
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项目已获投资项目备案,项目建设尚需办理报建、施工等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时受施工技术、施工环境、配套政
策支持等影响,存在项目建设变更、延期或中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金额为初步测算预估数据,项目投资额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建设情况为准。由于本项目资金
来源主要为自筹资金,资金是否到位存在不确定性,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筹资能力、信贷政策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
3、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1bc03236-f0c9-49d8-8605-b0161d6465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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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5│聚赛龙(30113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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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通
过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诚燕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二) 《关于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
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投资建设华南四期生产基地主要为满足客户快速发展需要,有利于改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效率,提升市
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建设聚赛龙华南四期生产基地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议案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d8222718-9f89-4580-a022-e6c86243b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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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4│聚赛龙(301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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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0621df65-4909-4175-80fa-1501a61546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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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4│聚赛龙(3011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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