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2 满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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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8 │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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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 │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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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 │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
│ │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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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 │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
│ │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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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 │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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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
│ │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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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58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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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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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 │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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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 │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
│ │书(上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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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38│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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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8eac1dc-4de7-43b4-9f8d-da93221d2d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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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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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cfd6205-dccb-4c98-b6c5-88974a77e4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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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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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注册稿)。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45d63c4d-46a1-4a9e-8520-a046e99eac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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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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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注册稿)。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6094b772-f8c2-44b9-8086-1e04cbff23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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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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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94492408-c5f0-4a4b-b72c-481fa2317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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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56│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交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申请文件的提示性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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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
6年 6月 12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根据本次发行事项实际进展以及相关审核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申请文件内容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等相关公告。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5/a1506f9d-0f3a-4068-b6b6-86d2e063a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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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58│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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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6 月 12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 33 次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会议,对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议结果,
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履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中国证监会能否同意注册及其时间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081e2fff-35b9-4438-9890-6f07fa8bf3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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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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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f597362-57e5-4353-8740-86eff1de5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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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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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bdcffb0-dbc7-4ac3-bcc4-118d70f2a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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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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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上会稿)。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a8582d5c-3171-43fd-aa73-d4a2a11921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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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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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
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后续又根据深交所的
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对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6日、2026年 4月 2日、2026年 4月 30日、2026年 6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b1c1a73d-1cbc-4c72-9327-fd73a939ac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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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4│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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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2d3e438-4257-4229-b199-e0a88e8b8e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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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1:42│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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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上会稿)。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eeaab7e2-2679-4876-bb61-7e05ae8511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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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46│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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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
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a7d432db-4452-4f5b-8150-f981848c98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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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46│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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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3c4cf93-5a05-48f1-a91c-b49aa6c1d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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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46│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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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eaf32b05-05e4-4079-acd5-36b594718c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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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46│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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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53cc0d17-660e-47e9-bb67-a80493f3c5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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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46│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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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d24e0d3-c749-4d14-b24c-b9ac65056d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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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1:46│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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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04ea6b99-23b3-41c4-a704-9ae5b7be80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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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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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79eb708a-cc35-4efb-b1c8-ab238bc80c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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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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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6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
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 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5 月 14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与会独立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独立董事
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徐艳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刘宝华、张晗、徐艳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65c4727-2266-45ba-bae3-544e52d67b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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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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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号金
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5 月 14日以书面送达方式提交给
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董事洪耿奇先生,独立董
事刘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70号),公司 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47亿元,较 202
2年同期增长 58.10%;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拟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 86.85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494万股。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关于本议案所审议事项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洪俊城先生、洪娜珊女士、洪耿奇先生、洪丽旋女士、刘晓波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8c4b30e-09c9-432b-85b6-c28b31de5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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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7:48│满坤科技(301132):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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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满坤科技”)于 2026 年 5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及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 2023年 8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年 8月 31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
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2、2023年 9月 1日至 2023年 9月 1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于 2023年 9月 14日披露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 9月 19日,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2023 年 9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5、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2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公司于 2024年 9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年 9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相应
报告。
7、公司于 2025年 7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7月 2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8、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6〕3-370 号),公司 2025 年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16.
47 亿元,较 2022 年同期增长58.10%。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未达到基准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 0%。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86.853
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28.494万股。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作废完成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本次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
,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合规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该事
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满坤科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作废完
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5c3e8489-ace1-46f1-b7f7-9bbb6cb51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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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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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16楼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
: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
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合计69人,代表股份75,674,767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01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二)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三)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四)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5,538,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
反对13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五)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5,533,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5,533,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75,530,3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2.表决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75,533,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
反对139,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九)表决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75,536,8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
反对136,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1%;
弃权1,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本所律师与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c2f5796-91b1-440f-b0e4-34288df264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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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9:42│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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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5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
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现场会议。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
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
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
本次股东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9人,代表股份数量 75,674,7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1.10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0 人,代表股份数量75,347,0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0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9 人,代表股份数量 327,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213%。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者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公司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和张晗女士分别就 2025年度履职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4、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8,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 1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5607%;反对 134,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516%;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 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5%;反对 1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 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5%;反对 1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7、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 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6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321%;反对 1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171%。
7.02 公司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3,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8%;反对 1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5,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6615%;反对 139,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508%;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9、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536,8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8%;反对 1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1%;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8,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010%;反对 136,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113%;弃权 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7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袁月云律师和贺双科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bf5d97e-acc3-48bf-a032-93d725bc7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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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5│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
│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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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2
2年 8月 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2025年 12月,公司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平安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
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平安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名称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保荐代表人 杨惠元、甘露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 95511-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 191号
办公地址 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 191号
股票简称 满坤科技
股票代码 301132
法定代表人 洪俊城
实际控制人 洪俊城、洪娜珊、洪耿奇、洪耿宇、洪丽旋、洪丽冰、洪记英
董事会秘书 耿久艳
电话号码 0796-840608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 8月 10日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6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7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26.80元,募集资金
总额 988,1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74,444,404.98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8月 5日划至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同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
健验〔2022〕3-75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原聘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担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持续督导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原保荐人中泰证券进行了尽职调查,编制了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原保荐人中泰证券
、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监管机构的意见进行答复,最终完成对发行人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平安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
发行人相关人员的承诺履行情况;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5、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
业绩的稳定性等;7、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以及 2025年 10月 31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2025年 12月,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需要,公司聘请平安证
券担任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平安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平安证券委派杨惠元先生、甘露女士
担任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
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署保
荐协议之日起,原保荐人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平安证券承接,中泰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七、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对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持续督导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能够应保
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阶段,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持续督导期间,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人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
事后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人认为,承接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承接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通过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并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余额为 26,012.32万元(含利息)。平安证券将继续履行对公司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要求报告的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979ab64-8a3f-49e8-978e-50be35091f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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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8:3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6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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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6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耿久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莫琳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
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e9126102-448e-408e-a9c7-99a1963f1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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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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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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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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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3c7ce083-6768-43ae-9426-b5951423d7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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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审核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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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aa91ec8-65fe-45f6-bee5-5672abfce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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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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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885058a-462a-414e-ad1d-be96f69959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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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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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c0f4408-4153-46a1-9181-02d8f5b171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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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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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满坤科技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bf04a80-e7f9-4ed5-a435-d0634f8194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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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
│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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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
于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02号,以下简称“审核问
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内容进行了补充与修订,并对募集说明书等
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 2026年 4月 29 日披露,同时根据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
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事项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190022ed-fdf7-4b9e-a6fe-a95c12bfb7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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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0│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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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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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满坤科技(3011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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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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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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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2026年 4月 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
区高新南一道 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 22-A 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次专门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与会独立董事以现场与通讯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出席(其中,独立董事刘
宝华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由独立董事徐艳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一致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独立董事:刘宝华、张晗、徐艳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5d706d-1dcb-4bd5-ac69-c1dcaff35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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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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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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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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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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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6│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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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05718d8-5a60-4cdf-8e1d-f75338b741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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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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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2025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c3e6a4-b1bd-4289-ab30-972600271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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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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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238e36-bfc4-474a-9afd-cb9684bb9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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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满坤科技(301132):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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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6〕3-371 号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
科技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满坤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满坤科技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之用,证明龙琦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6〕3-371 号报告后附
之 他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85d4fa5-bee7-4b75-a0b5-5036c2185f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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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5│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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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满坤科技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43c8453-f609-424c-9a7c-6a65d8e5d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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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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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 2
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已发行有表
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2)
7.01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2 公司独立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9.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4、上述议案 7涉及逐项表决事项,每项子议案须进行逐项表决。
5、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宝华先生、徐艳萍女士、张晗女士将分别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
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合伙企业股东登记: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
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
)、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5日中午 12: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股东请
仔细填写《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登记资料。
(5)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
3、登记地点: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火炬大道 19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 343100。
4、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联系人:耿久艳、莫琳
电话号码:0796-8406089
传真号码:0796-8406089
电子邮箱:board.office@mankun.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2号金蝶研发中心金蝶云大厦 16楼公司会议室
(2)出席本次股东会相关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a643fa5-bea8-49c6-aef6-5fe478e85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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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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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晗)。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ea464f3-d8af-4154-abeb-a93d503bb1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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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满坤科技(3011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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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高管”)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以下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应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目标相符,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
展;
(二)权责利对等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三)绩效挂钩原则:年度薪酬与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与公司经营业绩、年度考核结果、行为规范等相结合;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
人才。
第四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负责制定公司
薪酬政策方案以及考核办法。第五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
施。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向股东会说明后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及财务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五章 薪酬的结构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具体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并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除上述
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如专
职董事长、专职副董事长)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具体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
执行;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薪酬标准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
酬。
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策略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
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亏损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会计师事务
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九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董事、高管的年度报酬情况,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的相关要求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六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按月度以银行转账方式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管的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管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或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
(一)被深交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同时触发本制度第十八条止付追索机制的,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薪酬的调整与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
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十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报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
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管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
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0862af-2f07-45cf-9239-9352c611d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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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满坤科技(301132):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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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华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吉安满坤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
关规定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应当在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
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
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
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程序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事务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一部分,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
协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办理、实施相关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在向公司董事
会秘书提交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义务申请时,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及附相关事项资料,并明确所提交议案或资料是
否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
条件的,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如相关信息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应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要求负责登记入档,并经公司董事长
审批核准后执行。相关登记审批材料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专人负责妥善归档保管,相关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函。第十七
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第十八条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
长审批的,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
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因将不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存在其他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本制度规定行为,被监管部门处罚的,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对本制度及其实施情况的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按公司相关
制度进行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若本制度
相关条款系直接引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规定作出,而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在本制度作出修订前,
可直接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bef23c-6ac9-4aad-a6f2-826b92017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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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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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艳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bb0fb68-9464-485a-b2c6-2101d9b13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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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0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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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宝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5b4b7c-a9b7-4d1f-b6f5-5cb821a7fb2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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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满坤科技: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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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满坤科技: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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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71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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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满坤科技: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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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满坤科技: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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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5/1224487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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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满坤科技: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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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满坤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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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满坤科技: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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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2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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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满坤科技: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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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满坤科技: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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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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