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2 满坤科技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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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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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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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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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 │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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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4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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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2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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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 18:26 │满坤科技(301132):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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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 00:34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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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01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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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21:01 │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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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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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20
25 年江西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周三)15:30-17:00。届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耿久艳女士,证券事务代表莫琳女士将在线就公司 2024 年度及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
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77808563-35d3-41d7-a16f-b7336b2fd2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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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的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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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满坤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2025 年 5 月9 日,中泰证券项目组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满坤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5 年 5 月 9 日
(二)培训方式:现场、线上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
(三)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的主题为“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及关键主体典型违规案例解析”,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
监管趋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情况和上市公司及关键主体典型违规案例等事项。
二、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培训对象加深了对资本市场监管趋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理解,进一步加强了合规意识,更加准确
和深入地了解自身作为上市公司重要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有利于满坤科技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和信息披露水平,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decb8bb0-1e2b-4f45-99b9-d301515e7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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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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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满坤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春芳 联系电话:010-59013885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睿 联系电话:010-5901382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是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
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保荐人通过每月取得募集资金
专户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对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
文件一致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实施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
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
生变更的前提下,同意将“吉安高精
密印制线路板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存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
件不一致的情形。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 2次
(2)未通过议案及原因 无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格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5 月 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资本市场最新动态和上市公司及关键
主体典型违规案例解析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无 不适用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因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信息披露瑕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10、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是 不适用
上市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11、关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租赁瑕疵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 无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15b969fd-62b8-4a8e-8d0f-24027b0bb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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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8:06│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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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坤科技(301132):中泰证券关于满坤科技2024年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a77b31b6-e970-4364-be06-cea39e8cde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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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4│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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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媒体公开发布了《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
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9号中科研发园三号楼22-A公司会议室如
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洪俊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9:
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75人,代表股份75,346,39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801%。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5%;弃权0股。
(二)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5%;弃权0股。
(三)表决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2%;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3%。(四)
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5%;弃权0股。
(五)表决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5%;弃权0股。
(六)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5%;弃权0股。
(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表决通过了《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75,310,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2%;反对 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
2.表决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
同意 75,310,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2%;反对 35,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6%;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
。
(八)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5,310,3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2%;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4%;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九)
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75,310,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525%;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474%;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1%。本所律
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贵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前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2/9e8a4675-0349-486a-9b9c-a3c822c302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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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2 19:12│满坤科技(30113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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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吉安满坤科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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