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3 金钟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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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2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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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0 │金钟股份(301133):南京证券关于金钟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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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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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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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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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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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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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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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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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 │金钟股份(30113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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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32│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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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
果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5 月12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公司实际
控制人辛洪萍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珠海市思普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思普睿”)、实际控制人辛洪萍的一
致行动人辛洪燕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珠海市思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思普”)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珠海思普睿、珠海思普分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获悉珠海思普睿、珠海
思普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数占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珠海思普睿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日至 22.84 423,300 0.40%
2025年 9月 2日
珠海思普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3日至 23.16 419,200 0.39%
2025年 9月 2日
合计 842,500 0.79%
注1: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注2:珠海思普睿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2.25元/股至23.64元/股;珠海思
普本次减持价格区间为22.75元/股至23.99元/股。
注3:本公告如有合计数与所列数值汇总不一致的情况,均为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注4:本公告中“总股本”系公司截至2025年
9月1日的总股份数106,623,504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珠海思 合计持有股份 1,874,997 1.76% 1,451,697 1.36%
普睿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74,997 1.76% 1,451,697 1.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珠海思 合计持有股份 1,499,995 1.41% 1,080,795 1.01%
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9,995 1.41% 1,080,795 1.0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辛洪萍系珠海思普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王贤诚、现任
监事罗锋、刘文超系珠海思普睿的有限合伙人。注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辛洪燕系辛洪萍之胞妹,与辛洪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担任珠海思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任监事黄科仕系珠海思普的有限合伙人。注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辛洪萍及辛洪燕、高级
管理人员王贤诚、监事罗锋、黄科仕、刘文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总数的 2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通过珠海思普睿、珠海思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其减持承诺。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数量在减持计划
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珠海思普睿、珠海思普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是其有限合伙人依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结合自身资金需求提出的。公司实际控
制人辛洪萍作为珠海思普睿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辛洪萍之胞妹辛洪燕作为珠海思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思普睿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2、珠海思普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ce2539fa-bdb6-408b-a903-e48f541e3e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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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6:20│金钟股份(301133):南京证券关于金钟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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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南京证券关于金钟股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14af8c38-f474-4828-80ee-10c4e0fbc5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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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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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
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
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
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8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3、上述议案1.00、2.01、2.02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4、上述议案2.00为逐项表决提案,需逐项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及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3),以便登记确认。信函
或电子邮件应于2025年9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
来信请寄: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800(信封请注明“股东
大会”字样)。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jinzhongir@jz-auto.net(邮件主题或标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2)必须出示原件
;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东风大道西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晓云
邮箱:jinzhongir@jz-auto.net
电话:020-86733628-3881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至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286b66d1-3cec-437f-a6d9-959bda1925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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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金钟股份(30113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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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金钟汽
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当包括董事长。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
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的,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责。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战略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战略委员会认为有必
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发出会议通知,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委员会会议通知。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
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现场召开,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
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所作出决议应经全体委员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
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注明委
托权限、委托事项并经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可以解除其委员职务。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但非委员董事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
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会决议。战略委员会决议经出
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有书面形式的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后报公
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册、委员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委员
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第二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
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议事规则规定
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作出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
审议。第二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应写明因有利害关系的委员而未计入法定的人数、未参加表决的原因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少于”、“不足”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ccb9f381-18ae-40cf-bae4-ae75ac90e8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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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54│金钟股份(30113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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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
,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
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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