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3 金钟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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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5 │金钟股份(30113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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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2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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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 │金钟股份(3011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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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 │金钟股份(30113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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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 │金钟股份(3011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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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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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16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金钟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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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5 │金钟股份(30113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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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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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2 │金钟股份(30113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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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5│金钟股份(30113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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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da7896a3-352e-47f9-b71f-129472733c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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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7:42│金钟股份(30113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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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2d12c17-0066-453f-b154-55672953a5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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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金钟股份(30113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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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四)以现场
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为紧急临时会议,根据《广
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长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
行了说明,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辛洪萍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88 元/股向下修正为 24.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董事辛洪萍、辛洪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2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4ded7d01-34c5-4b58-8ca3-343ae3bd2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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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金钟股份(301133):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钟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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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
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广州市金钟汽车
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4 年 10 月 1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的股东名册;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
律法规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
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
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4 年 11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
o.com.cn)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 14:30 在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
司董事长辛洪萍先生主持。
3.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 至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
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
3,709,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5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2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620,8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3%。
参与本次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
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1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0,8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1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330,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04%。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叶
昔铭、独立董事肖继辉、独立董事黎文飞以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陆林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
司董事岳亚斌因工作原因请假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
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没有出
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
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情况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议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
每一议案是否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鉴于持有“金钟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议案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645,146 股,其中同意 556,446 股,占出
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2512%;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81%;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14,4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
938%;反对 3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08%;弃权 55,1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54%。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持有
“金钟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
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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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金钟股份(3011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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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f5496273-cb9b-4205-8b09-10545d56c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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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44│金钟股份(301133):关于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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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30 债券简称:金钟转债
2、修正前转股价格:28.88 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24.50 元/股
4、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4 年 11 月 8 日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同意注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32.3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1 月 15 日到账,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 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钟转债”,债券代码
“12323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 2023 年 11 月 15 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5 月
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 11 月 8 日)止。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金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9.10 元/股。
2024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9.10 元/股调整为 29.03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25 日起生效。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债发
行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9.03 元/股调整为 28.8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4 年 6 月 27 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依据及原因
(一)修正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约定,“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条件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
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
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
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相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
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修正原因
自 2024 年 9 月 1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 28.88 元/股的85%(即 24.55 元/股)的情形,触发“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三、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
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本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生效日期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修正相关工作完成之日止。
2024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金钟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根据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计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23.10 元/股,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24.14 元/股,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为 9.78 元,公司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因此,本次“金钟转债”向下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4.14
元/股。
根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将“金钟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28.88
元/股向下修正为 24.5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1 月 8 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钟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
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073a8f96-d93e-4ccf-b9f3-fc018c49d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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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7:16│金钟股份(301133):关于“金钟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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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301133):关于“金钟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4/ede4e60f-c6e6-406c-88e1-f9a8284c22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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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45│金钟股份(301133):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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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在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通过邮件、短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锋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认为《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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