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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5(瑞德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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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35 瑞德智能 更新日期:2024-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29 00:00│瑞德智能(301135):2024年一季度报告 ─────────┴──────────────────────────────────────────────── 瑞德智能(301135):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9/63ea59ce-0aaf-4baa-9534-4c4841fb838e.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8647087-4e05-4478-b9a6-b403d154f4a2.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关于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 2023 年年度生产经营、发展战略等情况,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公司定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3:30-4:30 采用网络互动方式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 董事长、总经理:汪军先生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妮娟女士 财务总监:梁嘉宜女士 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 保荐代表人:车达飞先生、王健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 欢迎广大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15:3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BLlmbYTCw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 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年 4月 30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42e74e8-d170-4378-8dde-002a1cdce6d7.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周军先生和项颖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夏明会先生、周军先生和项颖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上述人员未 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2/0ac02206-3e23-472d-9e5b-845841952fcb.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1bad0b89-1ef7-4ec9-bcfe-333ab480b430.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限制性股票作废类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作废数量:38.05 万股; 3.股票期权注销数量:14.75 万份。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 3.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通过公司OA办公平台发布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在公示期内, 未收到任何员工对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7月14日,公司公告了《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7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2022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1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9.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2.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9.5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29元/股,股票期权的授予价格为28.58元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内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6.2022年9月13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2022 年9月16日上市;2022年9月16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 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 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120名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66.35万股。 8.2023年5月8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3年5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9.2023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了核查。 10.2023年7月14日,公司完成了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股票已于2023 年7月18日上市。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6.975 万股作废;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 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共 3.50 万份注销。 2.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归属/行权期、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是以 2019-2021 年平均净利润(即 7,095 万元)为基数,2023 年度增长率不低于 80.00%。若公司未 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均不得归属/行权,由公司进行作废/注销 。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4)第 00110 号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3年度实现净 利润为 4,080.29 万元,剔除股权激励影响后 2023年度净利润为 3,957.22 万元,2023年度增长率为-44.23%。经测算,公司未满足 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共 29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31.075 万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 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25 万份。 综上,本次拟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38.05 万股,作废股票期权共 14.75万份。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 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6.975 万股作废;公司 2022 年股权激 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对其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共 3.50 万份注销;同时由于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归属/行权期、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行权期的归属/行权条件、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作废首次授予部分/预留授予部分共 29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第一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3 1.075 万股;注销首次授予部分的 6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 11.25 万份。上述激励对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股票期权由公司作废/注销。本次作废/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注销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 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2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 理注销手续、履行减资程序等。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作废部分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94ba00c-62cf-4746-96c2-b4d6c06ac1eb.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 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其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风险、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 监督等要素;具体包括公司经营业务涉及的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组织结构、资金活动、研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 、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披露、财务报告;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公司治 理、资产管理、生产管理、销售管理、采购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制度及相关行业法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 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错误对利润总额的 大于利润总额的5% 介于利润总额的3%-5% 小于利润总额的3% 影响数额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控制环境无效;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未被公司 内部控制识别;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②重要缺陷: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公司缺乏反舞弊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 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大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介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小于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 净资产0.6%-1% 净资产的0.6%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①重大缺陷: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 术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②重要缺陷: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 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③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继续强化内控建设,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 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bc1226e4-511c-4ae0-b3a9-68f39da5fb39.PDF ─────────┬──────────────────────────────────────────────── 2024-04-22 00:00│瑞德智能(301135):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德智能”)于 2024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较强的技术支持力量,审计团队严谨、敬 业,审计工作完成良好。根据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议,2024 年公司拟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授权总经理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 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含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并办理年度审计合 同签订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截至 2023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5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1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 人。 3.业务规模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4,763.86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44,075.2 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7,476.3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0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062.18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瑞德智能同行业客户共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20,000 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 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 30%的范围内承 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赔偿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莱达”)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宁波市中级 人民法院在最新 1 案中判决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圣莱达的偿付义务在 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控互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3 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金融法院已就其中 1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案原告不符合索赔条件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股份”)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 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5)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泰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刚泰控股虚假陈述,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有 158 名原告起诉刚泰控股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5.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2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涉及 2 人)和行政监管措施 12 次(涉及 20 人),未有从业人员受 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蕴,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瑾,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沈蓉,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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