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5 瑞德智能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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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0 │瑞德智能(3011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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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0 │瑞德智能(3011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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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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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08 │瑞德智能(30113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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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08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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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9 │瑞德智能(301135):公司章程(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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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8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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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7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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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7 │瑞德智能(301135):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
│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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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9:37 │瑞德智能(301135):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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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0│瑞德智能(3011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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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2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2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1号瑞德智能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51人,代表股份53,25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1.8793%。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49,52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其中:现场出席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349%。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9,788,86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630,812股,该回
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158,054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股东会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8%;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8%;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92%;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5%;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2,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38%;反对138,21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34%;弃权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55,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反对8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8%;弃权10,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34,5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909%;反对86,68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227%;弃权1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若晗、冯沛波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8d9261f1-02eb-45d5-add3-23e9433e1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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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9:10│瑞德智能(30113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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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德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
律师出席瑞德智能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对瑞德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
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本法律意见书”)。本法律意
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参与和审阅了瑞德智能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和资料,并得到了瑞德智能的如下保证:其向信达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
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瑞德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实、数据的真
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瑞德智能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1、2026年 6月 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议
于 2026年 6月 22 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2026年 6月 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
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2日(星期一)15:30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凤翔工业园瑞翔路 1号瑞德智能二楼会议室如期
召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长汪军主持,会议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 日 9:15 至 9:25、9:30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2日的 9:15至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共 3名,所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49,520,9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29,788,866股,扣除不享有表决权的回购股份2,630,812股,下同)
的 38.9444%。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4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3,73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9349%。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认证。
3、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达律师。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人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
会。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均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
行计票监票。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后,列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获有效通过,具体如下:
1、《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 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5%;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82,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8%;
反对 13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4%;弃权 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 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5%;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82,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8%;
反对 13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4%;弃权 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103,3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2%;反对 138,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5%;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582,43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938%;
反对 138,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34%;弃权 1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028%。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3,155,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2%;反对 86,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8%;弃权 10,6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34,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909%;
反对 86,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27%;弃权 10,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864%。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形成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瑞德智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55b8c6d-2f1a-47a3-831a-8998adf8d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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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7:42│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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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9/800a30cd-7710-4439-a21a-980db72e36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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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08│瑞德智能(30113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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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
公告。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内部
进行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公示内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担任职务。
(二)公示期间:2026年 6月 4日至 2026年 6月 13日。
(三)公示方式:通过公司 OA办公平台公示。
(四)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有关异议
。
(五)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分公司及孙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聘任合同等及激励对象在公司的任职情况等有关信息。
三、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二)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
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9be1fa0-5543-4d5a-8225-d22709cbd2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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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08│瑞德智能(301135):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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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
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
告。
公司针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5 年 12 月 3日至 2026年 6月 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其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1. 在自查期间,8名核查对象的股份变动系公司实施 2025年度权益分派导致的被动股份变动,不属于主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相关股份变动情况与上述公告披露的权益分派规则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2. 在自查期间,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该核查对象是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
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公司回购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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