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6 招标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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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6 │招标股份(301136):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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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招标股份(301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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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 │招标股份(301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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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40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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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24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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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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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 │招标股份(3011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相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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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 │招标股份(30113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郑相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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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1 │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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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59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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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06│招标股份(301136):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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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1,260 ~ -630 -611.05
司股东的净利
润
扣除非经常性 -1,900 ~ -950 -1,416.9
损益后的净利
润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
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报告期业绩预计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下: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承接量减少,导致本期营业收入下滑;
2、本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回款周期有所延长。为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司计提了坏账准备及商誉减值损失,影
响本期经营业绩。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度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8e51462-061c-4893-9f9a-20fa62f885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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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招标股份(301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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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1月 26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号招标大厦 A座 4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6名,代表股份 147,172,3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77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名,代表股份 146,067,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76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5名,代表股份 1,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5名,代表股份 1,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名,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05名,代表股份 1,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14%。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46,914,9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51%;反对 13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弃权 122,4
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4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6996%;反对 135,0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205%;弃权 12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799%。
郑相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陈见非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
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b781236e-6b37-4b18-9413-f66d125246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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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0│招标股份(30113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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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 律 意 见 书
(2026)大成榕律字第 64 号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 55-57号三迪中心 37F-38F(350004)
37F-38F Sandi Center, 55-57 Zhenwu Road,Taijiang District, Fuzhou city, Fujian Province
Tel: 86 591-88017891 Fax: 86 591-88017890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致: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大成
(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
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
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
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6年 1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6年 1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 1月 26日 14时 30分,本次股东会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A座 4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
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206人,代表股份合计147,172,308股,占公司总股本275,204,820股的53.477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46,067,608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53.076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5人,代表股份1,10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14%
。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205人,代表股份1,104,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14%。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
0股;通过网络投票205人,代表股份1,104,700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
1. 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决
计票;由计票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数和表
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非累积投票议案(普通决议案):《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 现场投票情况 146,067,608 0 0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网络投票情况 847,300 135,000 122,400
合计 146,914,908 135,000 122,400
其中中小投资 847,300 135,000 122,4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7586ff80-8515-4659-a380-51e21f4437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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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40│招标股份(301136):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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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健坤德行”)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方式(窗口期不减持)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其中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在健坤
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150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林超先生通过
健坤德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8,60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本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健坤德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健坤德行。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健坤德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公司董事
林超先生通过健坤德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668,600股,间接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4%。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健坤德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67,1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6%。其中公司董事林超先生计划在健
坤德行本次减持期间内,通过健坤德行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67,150 股(不超过其持有股份总数的 25%)。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进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健坤德行和董事林超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
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健坤德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企业严格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本司持有的招标股份的
股份。
二、本企业减持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2、公司董事林超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自招标股份首次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
转让所持有的健坤德行的股权。
二、除本人须遵守前述锁定期的承诺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
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
。
三、招标股份上市后 6个月内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
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
四、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
五、本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
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六、本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则、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上述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健坤德行与董事林超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
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第九条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
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健坤德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02fcc83b-3772-4b87-ba75-c9f9067596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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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8:24│招标股份(30113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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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301136):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3/28d372d5-4e0c-4d15-89a8-f80a1ca987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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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招标股份(301136):关于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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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雷云先生因任期届满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提请辞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为保证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提名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资格审查,郑相涵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其所担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未超过三家(含拟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1月 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郑相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郑相涵先生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将担任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8/98be960a-196c-4708-846a-3fea9bd60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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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02│招标股份(3011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相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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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30113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郑相涵)。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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