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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6(招标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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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36 招标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3 18:36 │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3 18:35 │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3 18:34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3 18:32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2024-12-09 18:46 │招标股份(3011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2-09 18:46 │招标股份(3011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2-04 17:56 │招标股份(301136):兴业证券关于招标股份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 ├─────────┼──────────────────────────────────────────────┤ │2024-11-22 18:36 │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22 18:35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4-11-22 18:35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 2024-12-13 18:36│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3e1fb432-5b53-4fc9-a8d0-de9428685ea1.PDF ─────────┬──────────────────────────────────────────────── 2024-12-13 18:35│招标股份(301136):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公司 4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已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 会主席俞翔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董事会秘书何宗延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69a87d99-a5ef-4166-a9c2-0b092e51719d.PDF ─────────┬──────────────────────────────────────────────── 2024-12-13 18:34│招标股份(30113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招标股份(301136):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77956e34-1033-40d7-b73a-f39fac7340e7.PDF ─────────┬──────────────────────────────────────────────── 2024-12-13 18:32│招标股份(301136):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 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B座 7-9 楼 ,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66 名、注册会计师 337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73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4,676.5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42,951.70 万元,证券 业务收入 24,547.76 万元。2023 年度为 82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0,395.46 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 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 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惩戒 2 次,无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江叶瑜,注册会计师,1996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1995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4 年开始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华映科技、太阳电缆、海峡环保 等 7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林文英,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6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和复核其他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叶如意,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1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 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股份、漳州发展、琏升科 技等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2023 年度审计费用为 594,779.25 元(不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594,779.25元,未进行内部控制专项审计。2024 年度最 终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协商确定。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执业资质、诚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详细了解拟签字注 册会计师的从业经历、执业资质等情况。全体委员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华兴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 ,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2024 年度最终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在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6d1c3f7d-32ea-4609-94ba-65a3303cb11f.PDF ─────────┬──────────────────────────────────────────────── 2024-12-09 18:46│招标股份(3011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 4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亲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6 名,代表股份 150,381,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643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名,代表股份 148,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59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25 名,代表股份 1,881,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6%。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5 名,代表股份 1,881,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25 名,代表股份 1,881,2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50,209,4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8%;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9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09,4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75%;反对 164,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04%;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1%。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的陈伟律师和陈见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922584a6-cff0-4452-8fbc-08836446244d.PDF ─────────┬──────────────────────────────────────────────── 2024-12-09 18:46│招标股份(301136):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 律 意 见 书 (2024)大成榕律字第 906 号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振武路 55-57 号三迪中心 37F-38F(350004) 37F-38F Sandi Center, 55-57 Zhenwu Road,Taijiang District, Fuzhou city, Fujian ProvinceTel: 86 591-88017891 F ax: 86 591-88017890 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 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伟、陈见非律师 参加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4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巨潮资讯网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12 月 9 日 14 时 30 分,本次股东大会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 号招标大厦 A 座 4 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福建省招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对象为: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6人,代表股份合计150,381,202股,占公司总股本275,204,820股的54.643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公司证券部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人,所代表股份共计148,500,000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53.9598%。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881,2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8 3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125人,代表股份1,881,2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6836%。其中现场出席0人,代表股份 0股;通过网络投票125人,代表股份1,881,202股。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 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 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1. 非累积投票议案:审议《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 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与会股东记名方式及其他股东网络投票方式就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对现场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进行网络表 决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总 数和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列入会议议程的提案共一项,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非累积投票议案(普通决议案):《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表决情况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同意(股) 反对(股) 弃权(股) 《关于调整募投项目 现场投票情况 148,500,000 0 0 投资总额、投资结构及 网络投票情况 1,709,402 164,800 7,000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合计 150,209,402 164,800 7,000 其中中小投资 1,709,402 164,800 7,000 者投票情况 表决结果: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 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9/65678d1a-daf1-4ff6-bebc-ae0a1c052ab4.PDF ─────────┬──────────────────────────────────────────────── 2024-12-04 17:56│招标股份(301136):兴业证券关于招标股份2024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书 ─────────┴──────────────────────────────────────────────── 招标股份(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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