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38 华研精机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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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32 │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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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6 │华研精机(301138):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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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华研精机(30113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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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华研精机(30113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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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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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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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 │华研精机(30113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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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1:42 │华研精机(30113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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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1:42 │华研精机(301138):《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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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1:42 │华研精机(301138):华研精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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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32│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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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内容如下:公司以总股本 12,000.00 万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计共派发现金 6,00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5.00
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4.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1月 15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1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月 1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1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名称
1 03*****448 包贺林
2 03*****903 温世旭
3 08*****822 广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
4 08*****877 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 08*****907 广州市葆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1月 8日至登记日:2026 年 1月 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包贺林、温世旭及其分别控制的股东广州市葆莱
投资有限公司、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李敏怡、间接持股的董事刘伟波就关于持股意向作出承
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承诺,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利润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的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最低减
持价格为 23.47 元/股。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 6号
咨询联系人:阮长柏
咨询电话:020-32638566
传真电话:020-8226520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c83457e4-be61-41d2-9a1d-9f8f5ffd0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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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6:06│华研精机(301138):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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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公司实际控制人包贺林先生、温世
旭先生于近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背景情况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于2018年1月1日、2020年5月27日、
2024年12月13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就双方在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董事、股东权利时保持
一致做出了约定,相关协议合法、有效,权利义务清晰、责任明确。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决策的高效性,近日包贺林先生、温
世旭先生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1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293,240股,均占公司总股本的28.58%,两人分别通过广
州市葆莱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旭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14%的权益,合计共持有公司71.44%的权益。
二、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贺林
乙方:温世旭
(以下将甲方、乙方合称为“双方”)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一致行动人协议》(下称《原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规定的
一致行动期限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1. 双方一致同意《原协议》有效期在《补充协议》已经延长一年的基础上,再延续一年,即原协议有效期延续至2026年12月15
日。
2.原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乙方仍然应该按照原协议第二条至第五条的规定,在董事会和股东会上保持一致行动。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对双方继续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包贺林先生、温世旭先生。
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有利于保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维护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
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 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b00ba2c7-5b4f-40fb-b563-62e2d6fd60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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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华研精机(301138):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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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6日及18日以专人送达、邮
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2楼203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是临时紧急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
免会议通知时限。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包贺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经营状况和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和经
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同意上述授信事项。根据公司
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426cdf93-1c49-4841-ab10-522b806f82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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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华研精机(301138):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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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8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于当天股东大会结束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简胜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
简胜利先生将与公司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代表董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a934fab-56ce-42ae-be60-9d9b90b2af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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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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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ae095329-0c39-4430-be5d-be51ca788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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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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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30113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3fa8fda-be78-40ee-89a9-5af8e07eb5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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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8:10│华研精机(30113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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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301138):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8e132c1b-5926-4770-814b-f24542804b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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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1:42│华研精机(30113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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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研精机(301138):《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b4288d0-74c2-4d73-9ee1-0deaa19a1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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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1:42│华研精机(301138):《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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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投票表决外,同时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
票系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有权出席会议行使表决权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
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深交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二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的通知与准备
第五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根据深交所规定编制召开股东会通知公告,并载明下列网络投票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二)现场与网络投票的时间;
(三)参会股东类型;
(四)股权登记日;
(五)拟审议的提案;
(六)网络投票流程;
(七)其他需要载明的网络投票信息。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根据深交所规定及时编制相应的公告,并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一)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二)增加临时提案;
(三)取消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
(四)补充或更正网络投票信息。
第七条 公司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数据,包括股东姓名或名称、股东账号、持股数量等
内容。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三章 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的投票
第八条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一)公司投票代码为“351138”;
(二)投票简称为“华研投票”。
第十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
第四章 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
第十一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
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规则的规定,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
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七)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名义持有人。第五章 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
第十四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未有效表决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五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以集
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公司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
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
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六条 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
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七条 公司同时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以上两种方式的投
票予以合并计算。第十八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
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
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二十一条 前条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及股东会见证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公司应当将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广州华研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894b8d5-3956-4df5-a8ec-01e193ef3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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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1:42│华研精机(301138):华研精机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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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3: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创立路 6 号公司二楼 203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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