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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9(元道通信)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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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39 元道通信 更新日期:2025-06-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13 16:26 │元道通信(30113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 │2025-06-13 16:26 │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6:26 │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3 16:26 │元道通信(30113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 │2025-05-30 18:12 │元道通信(3011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30 18:11 │元道通信(3011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9 17:16 │元道通信(301139):关于参加新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 │2025-04-28 22:20 │元道通信(301139):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 │2025-04-28 22:20 │元道通信(301139):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 │2025-04-28 22:20 │元道通信(301139):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 └─────────┴──────────────────────────────────────────────┘ ─────────┬──────────────────────────────────────────────── 2025-06-13 16:26│元道通信(301139):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道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元道通信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30,4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46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 1,169,1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16.17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年 7 月 4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BJAA21023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验 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18.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22,2 56.16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41,904.26 13,479.4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57.84 12,357.84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4 超募资金 22,256.16 19,800.00 合计 106,518.26 75,637.26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 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述募投项目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5年 5月 原预计达到预定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 金投资金额 31日已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区域服务网 41,904.26 13,479.42 2025/6/30 2025/12/31 点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上述延期的募投项目仍处于稳步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若未来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而 导致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的场地购置等尚未完成,设备的采购工作仍在陆续进行,区域服务网点建设工作虽已经取得了 阶段性的成果,但仍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结合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为更加稳妥地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募 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对“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实施“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服务网点布局,改善工作条件等, 公司能够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和响应能力,增强在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该项目有助于扩大服务网络覆盖和人员规模,更有效应 对行业竞争。此外,随着通信运营商集中采购趋势的加强,项目的推进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区域内的业务承接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 ,助力企业实现规模效应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通信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增加、空间扩大、业务类型丰富,发展前景广阔,为本项目提供市场空间;公司深耕 行业多年,凭借高质量服务树立扎实品牌形象,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在“集中采购”政策下,过往经验和品牌知名度成为招标重要 参考,能有效转换为经营业绩,为项目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建立“扁平化”销售和“集中化”管理模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 依托信息化管控,能够保障业务扩张期服务质量稳定,快速打造高效业务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公司认为“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计划继续实 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争取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 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区域服务 网点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 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5年6月30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新证券认为: 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d8dbf5aa-8920-4bc5-8eb9-80e471719533.PDF ─────────┬──────────────────────────────────────────────── 2025-06-13 16:26│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党权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名,实 际出席监事 3名。 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69a5c3a-8fd2-46c3-b006-8e7accaec2a9.PDF ─────────┬──────────────────────────────────────────────── 2025-06-13 16:26│元道通信(30113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年 6 月 1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晋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出 席董事 7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 设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8e4a836c-39d9-4fa0-98d7-610584a71434.PDF ─────────┬──────────────────────────────────────────────── 2025-06-13 16:26│元道通信(30113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 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元道通信”)于 2025年 6月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项目用途 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86 号)同意 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4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8.4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 1,169,18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5,182,616.17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年 7 月 4 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2BJAA210234”《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验资报告》。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6,518.2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总额为22,2 56.16万元。截至2025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数额 1 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41,904.26 13,479.4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57.84 12,357.84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4 超募资金 22,256.16 19,800.00 合计 106,518.26 75,637.26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 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延期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 上述募投项目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的资金投入情况,及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 2025年 5月 原预计达到预定 延期后预计达到预 金投资金额 31日已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区域服务网 41,904.26 13,479.42 2025/6/30 2025/12/31 点建设项目 截至目前上述延期的募投项目仍处于稳步推进过程中,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计划。若未来因市场环境、行业政策等因素而 导致募投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截至目前该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的场地购置等尚未完成,设备的采购工作仍在陆续进行,区域服务网点建设工作虽已经取得了 阶段性的成果,但仍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提升。结合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审慎研究,为更加稳妥地推进本次募投项目建 设,公司决定对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公司将继续统筹协调、全力推进,确保募 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公司对“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项目继续实施仍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如下: (一)项目必要性分析 实施“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是公司顺应行业发展、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服务网点布局,改善工作条件等, 公司能够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和响应能力,增强在区域市场的竞争优势。同时,该项目有助于扩大服务网络覆盖和人员规模,更有效应 对行业竞争。此外,随着通信运营商集中采购趋势的加强,项目的推进也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区域内的业务承接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 ,助力企业实现规模效应和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在国家政策支持下,通信技术服务市场需求增加、空间扩大、业务类型丰富,发展前景广阔,为本项目提供市场空间;公司深耕 行业多年,凭借高质量服务树立扎实品牌形象,与主要客户合作稳定,在“集中采购”政策下,过往经验和品牌知名度成为招标重要 参考,能有效转换为经营业绩,为项目实施打下坚实基础;公司建立“扁平化”销售和“集中化”管理模式,标准化管理业务流程, 依托信息化管控,能够保障业务扩张期服务质量稳定,快速打造高效业务团队,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公司认为“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投资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计划继续实 施上述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争取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本次募投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加强对项目进度的监督,使 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区 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项目用途及投资规 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区域服务网点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5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延期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元道通信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3/ee4914b4-0589-40a7-80fa-27f02c3fba5d.PDF ─────────┬──────────────────────────────────────────────── 2025-05-30 18:12│元道通信(30113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等指定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 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30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智创谷中心22号楼二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李晋主 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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