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1 中科磁业 更新日期:2026-01-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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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2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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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2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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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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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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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0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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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5:57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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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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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 │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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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2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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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2 │中科磁业(301141):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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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2│中科磁业(301141):关于变更审计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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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立信”)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5-005)。
近日,公司收到立信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说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变更情况
立信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原委派屠朝辉先生为项目合伙人、严立楠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审计服务。现项目合伙人屠朝辉先生由于工作安排不再担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立信指派陈炎先生接替屠朝辉先生作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为陈炎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严立楠女士。
二、本次变更后项目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陈炎先生,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陈炎先生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陈炎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项目合伙人的说明》;
2、本次变更后的项目合伙人的身份证件及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c0f8bdc2-e6c1-4926-964c-99361694ad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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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5:52│中科磁业(3011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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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先生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本公司
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限 是否 质押开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一大股东 股数(万 持股份 总股本 售股 为补 日期 日 用途
及一致行 股) 比例 比例 充质
动人 押
吴中平 是 240.00 5.81% 1.93% 是(首发前 否 2026/1/13 至办理解 渤海国际 自身
限售股) 除质押登 信托股份 生产
记手续之 有限公司 经营
日止
合计 --- 240.00 5.81% 1.93% --- --- --- --- --- ---
注: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 本次质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万股) 比例 押前质 押后质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押股份 押股份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数(万 数(万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结、标 (万股)
记数量
(万股)
吴中平 4,130.00 33.30% 0 240.00 5.81% 1.93% 240.00 100.00% 3,890.00 100.00%
吴双萍 1,988.00 16.03% 0 0.00 0.00% 0.00% 0.00 0.00% 1,988.00 100.00%
吴伟平 1,834.00 14.79% 0 0.00 0.00% 0.00% 0.00 0.00% 1,834.00 100.00%
合计 7,952.00 64.11% 0 240.00 3.02% 1.93% 240.00 100.00% 7,712.00 100.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中平先生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
制过户的风险,亦不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40dac246-c50e-425d-9e15-d586479fdc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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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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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9d6e215c-2563-434a-a6f8-3c956a464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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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7│中科磁业(30114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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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浙江
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各类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在2025年1-6月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对2025年第三季度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9月30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2025年第三季度各项资产
减值准备380.51万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减值类型 项目 2025年 7-9 月
计提/转回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45.67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84.15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8.73
应收款项融资减值损失 52.10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 429.50
减值损失
合计 380.51
注:1、表格中正数表示计提的减值损失,负数表示转回的减值损失;
2、表格中若各单项数据相加与合计数存在尾差,系因四舍五入导致。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无
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2025年第三季度对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48.9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的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429.50万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合计380.51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80.51万元。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损失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
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
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
因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旨在使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并使公司财务数据更具合理性,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4394966f-9bbe-4452-a719-bd39b315cc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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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9:07│中科磁业(301141):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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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先生、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女士于2025年10
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吴中平、吴双萍: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们于 2024年 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述事项告知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规定。吴中平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
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吴中平、吴双萍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
改。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14d04276-c438-4ea2-b172-c11d11b451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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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7 15:57│中科磁业(301141):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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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吴中平先生、实际控制人吴双萍女士于2025年10
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吴中平、吴双萍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22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吴中平、吴双萍: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们于 2024年 6月私下签订《委托持股协议》,且未将上述事项告知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及董秘进行披露,导致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中相关持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三条规定。吴中平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
理,吴双萍作为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
上述违规事项负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吴中平、吴双萍
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积极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
改。后续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不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规
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8/27b26a67-fbc3-4551-9474-485f1697f4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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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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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527b9e3c-783a-4f73-9da7-4906bd5ab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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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24│中科磁业(30114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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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韩
宇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
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
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SH7200127/DCY/cj/cm/D8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14:00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
三路 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2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2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10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2,622,034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6.613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
24SH7200127/DCY/cj/cm/D8 2
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
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 : 同意 82,550,834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8%; 反对49,2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弃权 22,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8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2)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24SH7200127/DCY/cj/cm/D8 3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3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1%; 反对 49,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2%; 弃权 5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6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4) 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8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5)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6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6)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8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SH7200127/DCY/cj/cm/D8 4
0.0595%; 弃权 5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9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 反对 49,1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4%; 弃权 5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8)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6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2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0%。
(9)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8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7%;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0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1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2,516,234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 反对 49,2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5%; 弃权 56,6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5%。
24SH7200127/DCY/cj/cm/D8 5
(11) 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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