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1 中科磁业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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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中科磁业(3011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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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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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中科磁业(30114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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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鉴于公司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为了公司董事会顺利运行,公司董事会拟即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本次会议
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话和口头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其中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采用通讯方
式参与会议。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董事吴中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
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吴中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 主任/召集人 委员
1 审计委员会 楼建伟 韩春燕、严密
2 战略委员会 吴中平 吴伟平、严密
3 提名委员会 严密 吴中平、韩春燕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韩春燕 吴中平、楼建伟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中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吴伟平先生、陈正仁先生、黄益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范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林维莉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本次会议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陈心雨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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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中科磁业(30114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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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磁业(301141):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审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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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中科磁业(30114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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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18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0月18日(星期五)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红兴三路9号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楼会议室
。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中平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53人,代表股份87,10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226
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98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3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人,
代表股份117,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50人,代表股份7,58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43%。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466,0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9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8人,代表股份117,
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
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中平先生、吴伟平先生、吴昂蔚女士、陈建宇先生、范明先生、黄益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吴中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23,46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503,467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9421%。
表决结果:当选。
1.02、《关于选举吴伟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4,07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4,075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182%。
表决结果:当选。
1.03、《关于选举吴昂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4,07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4,075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182%。
表决结果:当选。
1.04、《关于选举陈建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07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072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1.05、《关于选举范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072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072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1.06、《关于选举黄益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075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075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韩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严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168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168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63%。
表决结果:当选。
2.02、《关于选举楼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07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070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50%。
表决结果:当选。
2.03、《关于选举韩春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066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066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49%。
表决结果:当选。
3、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彭新明先生、卢双双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
监事吕响萍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彭新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190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1%。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190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66%。
表决结果:当选。
3.02、《关于选举卢双双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7,013,067 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60%。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7,493,067 票,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98.8049%。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说钰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8/7fd95772-8232-4e22-83cb-c15ecd90c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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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9 00:00│中科磁业(30114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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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陈杨律师、说
钰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
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
整和有效的, 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
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27/DCY/cj/cm/D5
一 .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公告的《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公
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公告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公告中列明了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18 日14:00 在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工业园区
红兴三路 9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 18 日 9:15 至 9:25
、9:30至 11:30、13:00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0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
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3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7,103,697
股 ,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22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24SH7200127/DCY/cj/cm/D5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
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
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吴中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23,46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9%。
(2) 关于选举吴伟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4,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
(3) 关于选举吴昂蔚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4,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
(4) 关于选举陈建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0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5) 关于选举范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4SH7200127/DCY/cj/cm/D5 3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072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6) 关于选举黄益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07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 关于选举严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168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
(2) 关于选举楼建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07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3) 关于选举韩春燕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066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3.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彭新明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19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1%。
24SH7200127/DCY/cj/cm/D5 4
(2) 关于选举卢双双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87,013,067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0%。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涉及选举董
事、监事的议案已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予以公布。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 关于本次会议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
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27/DCY/cj/cm/D5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
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陈 杨 律师
说 钰 律师
二○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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