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8 嘉戎技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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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8 │嘉戎技术(301148):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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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 │嘉戎技术(30114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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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 │嘉戎技术(30114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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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6 │嘉戎技术(3011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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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32 │嘉戎技术(301148):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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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 │嘉戎技术(3011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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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 │嘉戎技术(301148):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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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9:03 │嘉戎技术(3011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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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8:06 │嘉戎技术(301148):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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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47 │嘉戎技术(301148):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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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28│嘉戎技术(301148):关于开立理财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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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9 号)
同意注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嘉戎技术”)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 2022年
4月 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3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8.3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1,830.07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2,928.57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8,901.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4月 18日划入公司指定银行,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361Z0025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26年 4月 30 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
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年4月 10 日和 2026年 4 月 30 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和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近日,因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8045100000008083
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用结算账户。
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会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关于理财专用结算
账户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甲方: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因拟购买理财产品需要,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
、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45100000008083,截至 2026年 5月 13日,专户余额
为 0万元。以上专户仅用于甲方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监管要求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飞燕、李泽业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
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
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
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
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
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be792d71-9f20-4614-92b3-234ab50c16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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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嘉戎技术(30114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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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引 言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并基
于律师声明事项,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律师声明事项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进行上述核查验证,已经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并以该等保证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前提和依据:公司向本所律师提
供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次会议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和口头陈述均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复印件均与原始件一致、副本均
与正本一致,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与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文件资料,已向
本所律师披露与本次会议相关的全部事实情况,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以现场见证的方式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事宜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
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查验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及其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负责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示的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等证明其资格的资料进行核对和形式性审
查,该等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应当由该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或本所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并于本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 文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2026年 4月 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决议。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已提前 15日以上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和审议事项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 15时 00分在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号召开。
本次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9:25,9:30-11:
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 9:15-15: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 79,906,0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679%(截至本次股东会股
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31,119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16,365
,961股);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
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 50人,代表 570,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2%;因此,通过出席现场
会议及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的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56人,代表 80,476,45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158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 52人,代表 2,606,402股,占公司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98%。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均为 2026年 5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拥有公司股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其中总经理、部分董事以视频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前述其他人员以现场实地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事项进行审议,并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本次会议推
举的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对
中小股东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形成本次股东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公司按照《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本次会议不存在临时提案,以及对临时提案进行审议和表决之情形。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0,468,25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 7,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98%;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98,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54%;反对 7,9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31%;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15%。
表决结果: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专此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8946432d-82e7-4746-bdc0-3a1e3f0ee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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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8:58│嘉戎技术(30114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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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1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6年 5月 11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正军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6日,公司总股本为 116,497,080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6,365,961 股(已
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131,119股)。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0,476,45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15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9,906,05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6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0,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0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606,40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036,00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90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468,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8%;弃
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8,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54%;反对 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31%
;弃权 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张欣律师、赖书琪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7db45f1-ea88-4778-b03d-d018161961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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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46│嘉戎技术(30114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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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131,119股。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16,497,080 股剔除回购股份 131,119 股后的 116,365,961股
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2. 本次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 10 股分红金额/10 股=116,365,961*3.9/10=45,382,724.79 元;按公司总
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现有总股本*10股=45,382,724.79/116,497,080*10=3.895610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
=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3895610元/股。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4月 30日召开的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
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3.9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利
润将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最新股本总额(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的股份)为
基数,保持现金分红比例不变,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131,119股。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31,119股后的 116,365,9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3.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
派 3.5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78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9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5月 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1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5月 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07 蒋林煜
2 02*****971 王如顺
3 02*****964 董正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6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系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后
,前述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翔)产业基地布塘中路 1670-2号 6层
咨询联系人:纪小露
咨询电话:0592-6300887
传真电话:0592-6300801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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