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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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2│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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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韩志刚先生
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齐春青女士
非独立董事: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
独立董事: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员
战略委员会 韩志刚 齐春青、李丽君
审计委员会 乔贵涛 李丽君、韩志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乔贵涛 李丽君、齐春青
提名委员会 李丽君 乔贵涛、韩志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薛荣刚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德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窦风美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张萍女士
副总经理: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
财务总监:齐春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
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经理陈昌卫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
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离任,单既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
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既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离任后,单既锦先生所持有股份变动将继
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陈智女
士、谭香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单既锦先生、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216f766-cf36-4a2e-8248-036446210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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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1│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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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4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韩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齐春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萍女士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陈昌卫
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徐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月女士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2988475-b337-4b71-bef0-ed16bad37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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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0│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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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b590e138-5f4a-4c4d-aa15-11d454fb9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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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9│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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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29,268,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28,35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人,代表股份 915,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 2,73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81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人,代表股份 91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17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3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2%;反对 2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0%;弃权 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8%。
2.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选举韩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0,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353%。
韩志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2《选举齐春青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7,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29,9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131%。
齐春青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3《选举张萍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7,6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29,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023%。
张萍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议案 2.04《选举韩润泽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7,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6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29,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9875%。
韩润泽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3.01《选举乔贵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2,2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6%。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24,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44%。
乔贵涛先生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3.02《选举李丽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70,1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2,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935%。
李丽君女士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 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4.01《选举薛荣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1,9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23,9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932%。
薛荣刚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议案 4.02《选举刘德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2,3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24,3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8080%。
刘德胜先生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武光刚、孙通晓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b1f9e9a-a65a-4d56-b9b9-170cfd376c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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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9│隆华新材(301149):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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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的委托,指
派孙通晓、武光刚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2日召开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修订)》(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
文件、资料,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4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通过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
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及“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 13:30 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在 2024年 11月 1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向股东开放,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股东开放,网络投票的时间与前述
公告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股东登记的相关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名,均为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年 11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该等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持有公司股份 228,353,75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3.1055%。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资料,通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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