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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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1:42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全资子公司尼龙66一期项目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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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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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34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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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34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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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 │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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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5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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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5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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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5 │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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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4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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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2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章程修订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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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31 11:42│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全资子公司尼龙66一期项目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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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2年 4月 18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隆华高材 108吨/年PA66 项目的议案》,拟以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
”)为项目实施主体,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化工产业园区投资建设 108万吨/年PA66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73亿元。
二、项目进展情况
目前,隆华高材尼龙 66一期项目中 4万吨/年生产装置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调试、试生产阶段。结合市场情况,公司拟对该年产
4万吨生产装置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将原 4万吨/年PA66产品结构调整为PA66(脂肪族尼龙)、长碳链尼龙(生物基)、透明尼龙、
高温尼龙,总产能 4 万吨/年不发生改变。近日,隆华高材就上述产品结构调整,完成《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08万吨/年P
A66项目(一期)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结合市场情况,公司适时对尼龙产品结构进行调整,新增高温尼龙、透明
尼龙、长碳链尼龙(生物基)等产品,进一步丰富了公司尼龙产品种类,促进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多元化发展,符合公司积极布局新
材料产业的长期规划,有助于公司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避免个别行业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风险提示
生产线从试生产阶段到全面投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尚需一定时间,产能将逐步释放,在试生产阶段,生产装置、产品产量和产品质
量的稳定性仍有待观察和不断提升。项目建成投产后,未来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变化、竞争加剧、产品销售价格波动、原材
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6f5913ef-d101-4298-acaf-8e9533772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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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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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 2025年 2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年
2月 24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等公告文件。
2025年 2月 27 日,经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公司完成了相关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换发
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后的登记情况公告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571684282M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430,000,018元
成立日期:2011年 3月 28日
营业期限:2011年 3月 28日至长期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日用陶瓷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37a56f9d-6949-478a-8718-4dcdb4500a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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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3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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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2月 24日(星期一)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2月 24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月 2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月2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228,279,6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7,287,2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5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3 人,代表股份 80,992,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3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3,251,2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703,0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2 人,代表股份 2,5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26%。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7,856,8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8%;反对 3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9%;弃权 3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828,4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957%;反对 387,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278%;弃权 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65%。
该议案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表决结果,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武光刚、张鼎新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587ea2d3-1c5f-446f-abe9-62e3694562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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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6:3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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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5/297e7e4d-44b1-4fbf-a8c1-24c2f57671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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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6│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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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d9b371af-ce56-4b3d-b7e3-f39b15872c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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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5│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市值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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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第四条 公司在开展市值管理过程中,应当牢固树立回
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
,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
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
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
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六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有很多,市值管理必须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
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
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四)常态化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
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
展相匹配。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
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
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
,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
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一节 资本运作
第十二条 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强化主
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第十三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或增持等方式,避免股价剧烈波动
,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市值稳定。
第十四条 公司在开展资本运作过程中,应当充分做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合规审查工作,避免因资本运作不当而导致相关法
律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
第二节 激励机制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
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以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节 权益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积极引入长期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引入耐心资本。通过长
期战略投资者的市场影响、管理经验和信息渠道,在获取资金支持的同时,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提升公司价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可以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实际需要、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的前提下,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分红规划,积极实施分红,以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回报投资者的机制。
第四节 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合规有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真实投资价值,促使公司
市值合理反映公司价值。
第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
(一)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进行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回复投资者的咨询;
(三)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机构交流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争取价值认同。
第二十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开展市
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07b46f85-4a51-4f90-a373-2acb1c806d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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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05│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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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东隆华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属地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
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
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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