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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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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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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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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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隆华新材(301149):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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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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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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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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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 │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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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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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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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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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董事辞职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齐春青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
公司内部工作调整,齐春青女士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春青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齐春青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辞职后,齐春青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齐春青女士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董事长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的战略决策、合规治理和稳健经营等方面做出了
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齐春青女士在任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感谢!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9月 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薛荣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薛荣刚先生将与公司现任
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薛荣刚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数量仍为 6名,其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 1/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7a7355f-1de3-43fc-a816-11c26499f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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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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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84e3f36-0e69-4d1e-81de-8b1b9dd24a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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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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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ecf526a-8d15-4819-81b5-b14516841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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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隆华新材(301149):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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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对
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6f1cccf6-dae9-4171-9d74-b48b59795e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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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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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
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
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
利润。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
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和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
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
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会在表决时,应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
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
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会普通决议通过。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b17e7750-c02a-4580-b28c-551831bf4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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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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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发布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发行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
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a3fb4fba-5e90-4921-a462-d220057b48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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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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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d9916518-adca-44ee-87c1-321a45b2e9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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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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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46460309-b9aa-4da6-ac5a-e6118a3b2b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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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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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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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6│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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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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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5│隆华新材(301149):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51Z0335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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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9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
容诚专字[2025]2htt5ps1://Zww0w3.r3sm5.glo号bal/china/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华新材公司为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
报告作为隆华新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必备的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隆华新
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
》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公司截至 2025年 6月 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f2c12925-4628-4ddf-ad40-ad2c577cd2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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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隆华新材(301149):2025-044隆华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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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044隆华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c562d144-cbf8-4ca0-8d86-bb3dcd6856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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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9:0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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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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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01│隆华新材(30114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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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10fb3dc4-bf33-420d-9149-cfbdd6cf3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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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00│隆华新材(301149):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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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4f3a3fc8-0db1-4c7e-876e-25b62eacb4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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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59│隆华新材(3011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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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3/d439d241-a508-408f-a0ac-0fb8cf25a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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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7:59│隆华新材(301149):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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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
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
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5%;
(五)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当公司股
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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