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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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02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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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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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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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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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6 │隆华新材(301149):2025-053隆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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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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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5:42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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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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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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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25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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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7:02│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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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5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
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5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
025 年 9月 30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预计派发30,100,001.26元(含
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
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11 月 1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77 韩志刚
2 01*****603 韩润泽
3 08*****489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25 新余隆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90 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6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 月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志刚先生、韩润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
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9.50 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d43bd1e4-e7d6-4101-9c49-c7ed024f36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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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5:4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子公司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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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已于 2
025 年 11月 4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淄博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隆华高材名称变更为山东隆华高分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玖亿壹仟叁佰肆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22 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 289 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
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39a899c9-5ca7-4c96-9992-c7cbd0e51a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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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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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5年 10 月 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384,574.80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37,053,782.8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
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截至 2
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14,494,575.5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61,280,985.72 元。因此,本期可
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加现金分红频次,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
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 元(
含税),预计派发 30,100,001.2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占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9.98%,现金分红金额占本次利润分配总额的 100%,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
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利益,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
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股东会审议情况及授权
公司于 2025 年 5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5 年中期分红规划
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办理 2025 年中期分红相关事宜,授权内
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09d43e2-b664-442f-889f-4c0e4b629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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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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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
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
应的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无需提
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金额共计人民币19,512,313.93 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项目 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账款 4,546,232.43
其他应收款 703,108.28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 14,262,973.22
合计 — 19,512,313.93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1、公司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以预期
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2、公司存货跌
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为:根据存货会计政策,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及陈旧和滞销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减值至可变现净值是基于评估存货的可售性及其可变现净值。鉴定存货减值要求管
理层在取得确凿证据,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和估计。实际的结果与原先估
计的差异将在估计被改变的期间影响存货的账面价值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导致报表利润总额减少 19,512,313.93 元。上述资产减值准备仅为按相关政策进行的预估计提,相关
的收款权利并未随之减少或灭失,不会对公司运营资金及现金流产生影响。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
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686561db-04ae-4033-937f-a73120bab3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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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6│隆华新材(301149):2025-053隆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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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 年 10 月 26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23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参
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刊载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4)。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5)。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5d7e823d-c08c-44f4-bcac-afe345da53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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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0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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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fd09a1e-bdf0-4bc6-a4bf-6005b4c776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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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5:42│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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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业
务发展需要,于 2025 年 9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5年 10月 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资完成后,隆华高材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亿元增
加至人民币 9.134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
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
隆华高材已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已取得淄博市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新《营业执照》,具
体情况如下:
一、《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名称: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2MA7L4G629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萍
注册资本:玖亿壹仟叁佰肆拾叁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2 年 3月 22 日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 289 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
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
赁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是基于隆华高材和尼龙66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为项目加速落地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提高核心骨干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
创造力,吸引和留住公司人才;同时,分散公司投资风险,实现与投资者的机遇与风险共担。本次增资将提升隆华高材的综合实力,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本次增资后,隆华高材仍为公司直接持股65.69%的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
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c8ef1c46-ac9f-49b2-a5fb-537b0c39a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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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202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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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张鼎新律师、
刘会晴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5 年 10月 9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及对法律的理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25 年 9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作出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并于 2025 年 9 月 23日通过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出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前述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
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出席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文字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依照前述公告于2025年 10月9日上午11:00在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
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平台在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向股东开放,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平台在 2025 年 10 月 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向股东开放,网络投票的时间与前述公告
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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