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05-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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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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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a147e693-7267-4fa4-976f-e9bb5c2a0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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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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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9/a1317ffa-6f33-4926-88e3-2c157aff7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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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隆华新材(301149):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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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20/e4a521ab-06b2-47b7-93ed-4e57330d7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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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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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cHGeZSyyu4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
会前提
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
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
1、齐春青女士(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张萍女士(董事、总经理)
3、陈智女士(独立董事)
4、尹鹏先生(保荐代表人)
5、徐伟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 15:00-16:30 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HGeZSyyu4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
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
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月、耿玉林
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 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97d01eb9-3302-4c65-86ea-d61218e054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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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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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相关内容有误,需予以更正。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
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现更正如下:
一、更正前: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日(周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 4月 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4月 19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4月19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
6、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月 15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4 月 15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
4、会议召开的时间和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4月 19日(周五)下午 1: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4月 1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月 19日(周五)上午 9:15-9:25,9:30-11:30,下
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4月19日(周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
6、股权登记日:2024年 4月 15日(周一)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4 月 15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 9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二)议案的披露情况
......
上述议案 9、13 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
三、更正前: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2、登记时间:2024 年 4月 18日(周四)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
》于 2024年 4月 18日前(含10 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更正后: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
2、登记时间:2024 年 4月 18日(周四)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
》于 2024年 4月 18日前(含18 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四、更正前: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31554fb8-197c-40b4-ae77-1e36d2e321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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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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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4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48,0
29,477.2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53,502,428.66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5,350,242.87元,扣减 202
3年已发 2022年度现金股利 43,000,001.80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703,167,609.71 元
、 母 公 司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707,158,966.9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
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
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预计派发 64,5
00,00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
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 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
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三、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3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03dff2d2-ce09-4372-93b6-b6ecc1fb6b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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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隆华新材(301149):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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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并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山东隆华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在制定本规划时,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 年)是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股东的诉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
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在平衡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
和论证过程中,应当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确定合理的利润
分配方案。
三、未来三年(2024-2026 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
利润。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二)利润分配的条件、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
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
,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
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1、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在总结之前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规划第
一条所列各项因素,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确定是否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
予以调整。
2、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
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通过。审
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cdf942d7-2dec-4a94-b996-8d184c936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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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隆华新材(301149):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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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9/9ce56501-ce7b-4f16-9b0c-463eeeaac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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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0 00:00│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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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687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
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0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0,490.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6,045.80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4,444.2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1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大华验字[2021]00074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9,425.20 万元,募
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9,425.20 万元;
(2)2023 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5,340.38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9,342.07 万元
,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102.13 万元,公司累计获得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为 64
4.4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5,746.55 万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高青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
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高青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淄博分行”)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在工商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603009129200229392),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244244964520),在农业银行高青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5-245101040033152),在兴业银行淄博分行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379010100100815897)。
2022 年 7 月,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和东吴证券
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高青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9146207371)。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异常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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