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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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2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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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2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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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1 │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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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0 │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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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9 │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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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9 │隆华新材(301149):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华新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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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9:05 │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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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8:5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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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 │隆华新材(301149):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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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 │隆华新材(301149):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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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8:32│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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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于 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
的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的总股本 43
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70元(含税),预计派发 30,100,001.26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
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
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 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此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70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4000
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7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 12月 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2月 13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12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2月 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677 韩志刚
2 01*****603 韩润泽
3 08*****489 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8*****925 新余隆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490 新余隆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月 3日至登记日:2024 年12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股东韩志刚、韩润泽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作出的相关减持承诺:本人所持公司本次发行前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隆华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隆华新材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0.07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9.6
5元/股。(首次公开发行价10.07元/股,2021 年度分红派息 0.10 元/股,2022 年度分红派息 0.10 元/股,2023年度分红派息 0.1
5元/股,2024年前三季度分红派息 0.07元/股。计算过程为:10.07-0.10-0.10-0.15-0.07=9.65元/股。)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月
咨询电话:0533-5208617
传真电话:0533-5208617
八、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8a9c7f97-f3c3-443b-95fd-a14b4df983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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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2│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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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4年 11月 12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完成了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 6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2 名,具体成员如下:
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韩志刚先生
副董事长、非独立董事:齐春青女士
非独立董事:张萍女士、韩润泽先生
独立董事:乔贵涛先生、李丽君女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
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2、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召集人) 成员
战略委员会 韩志刚 齐春青、李丽君
审计委员会 乔贵涛 李丽君、韩志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乔贵涛 李丽君、齐春青
提名委员会 李丽君 乔贵涛、韩志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均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名,职工代表监事 1名,具体成员如下:
监事会主席、非职工代表监事:薛荣刚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德胜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窦风美女士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具体情况如下:
总经理:张萍女士
副总经理:齐春青女士、陈昌卫先生、徐伟先生
财务总监:齐春青女士
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财务总
监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资格审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为三年,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副总经理陈昌卫先生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
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张月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
守,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与从业经验,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伟、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
五、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离任,单既锦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
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单既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509,6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5%,离任后,单既锦先生所持有股份变动将继
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陈智女
士、谭香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单既锦先生、陈智女士、谭香女士在任职董事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e216f766-cf36-4a2e-8248-0364462102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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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1│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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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 2024年 11 月 12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为保证董事会运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间要求。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以口头和电话方式临时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
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共同推选董事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参会董事 6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韩志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齐春青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萍女士为公司总经
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陈昌卫
先生、徐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齐春青女士为公司财
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徐伟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月女士为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c2988475-b337-4b71-bef0-ed16bad37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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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30│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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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b590e138-5f4a-4c4d-aa15-11d454fb95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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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29│隆华新材(301149):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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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2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授权他人出席。
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志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3人,代表股份 229,268,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1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228,353,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0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人,代表股份 915,0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8人,代表股份 2,730,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81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2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人,代表股份 91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参加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山东文康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此外,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9,171,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8%;反对 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弃权 7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33,9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52%;反对 20,7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80%;弃权 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8%。
2. 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2.01《选举韩志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28,36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30,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0353%。
韩志刚先生当选为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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