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49 隆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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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7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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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6 │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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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4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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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4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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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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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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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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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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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
│ │新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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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 │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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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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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7月 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4,400,001.4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
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129,000,005 股。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6 年 7月 8日完成实施,公司总股本由430,00
0,018 股变更为559,000,023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30,000,018元变更为人民币 559,000,023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总股本变更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0,000,018 元。 559,000,023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30,000,018 股,均为普通股。 559,000,023 股,均为普通股。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事项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本次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最终登记核准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27524d62-b9ea-4142-b10d-dc07e282a9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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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6│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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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7 月 13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6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0.80 元(含税),共计派发 34,400,001.4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股,共计转增129,000,005 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6 年 7月 8日完成实施,公司总股本由 430,000,018 股变更为 559,000,023 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
币430,000,018 元变更为人民币 559,000,023 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总股本变更的实际情况,
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13ebceac-4a03-423d-b578-7814d2b412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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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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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7 月 31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月 3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7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7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7月 27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出席
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7 月 30 日(周四)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
书》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前(含 30 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张月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8、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a631ee4-223b-47c3-bcc5-57ed7fc811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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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5:4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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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494fb29e-0a39-482d-90c8-00f27c2cbd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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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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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一步的审核意见及相关要求,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等相关申请
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6baf547b-9f4a-464a-9d9e-ca2bc8bb1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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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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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会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a4382465-934c-4291-aeba-d0322b6359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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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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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7294958e-65aa-4e4a-b910-330a922b53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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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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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发行保荐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9f93963c-7934-4615-b585-90d48eda59f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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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更新的
│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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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9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
行了补 充 与 更 新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5 月 1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近日,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2e2bce97-c58c-436e-b63d-88732af6ec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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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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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c3b8597d-15cb-49f5-9d86-a3324dbad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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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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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5ab41c75-4b3c-4742-b961-740615762d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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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
│题的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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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4f499f75-9ae8-405f-8fd0-5b8a71846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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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0│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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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dafd805f-13fe-433a-9140-65e1cd6e8f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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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16:50│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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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4/c6b12ade-1191-4724-92d0-e14e40fdbd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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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7:07│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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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135b7236-7f95-45b5-83e7-bbe67368d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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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8:2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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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隆
振”)持有公司股份 8,737,8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新余隆振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37,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持股情况: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737,88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安排。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新余隆振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737,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
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即自 2026年 6月 17 日至 2026 年 9月 16 日)。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新余隆振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
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新余隆振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依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不得违反本企业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新余隆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稳定发展,本企业自愿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
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承诺人将忠
实履行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余隆振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股东新余隆振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
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股东新余隆振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新余隆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e7c7e499-98af-4fa5-a23a-4b756f850e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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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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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28a596ca-b051-4194-a246-e538b53de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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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7:4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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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062586fa-46af-4d93-97e4-839f885564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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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1│隆华新材(30114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数据更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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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财务数据更新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fd7a258-99b4-43bc-979e-3f354bcf7c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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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1│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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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9号)(以下简称
“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作出回复和说明,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鉴于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
了《2025 年年度报告》和《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 项
进 行 了 补 充 与 更 新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8529f503-d903-4fbf-a673-3c64c3ca2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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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隆华新材(30114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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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28615c7-92bb-4348-83e4-c5ffceedc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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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财务数据更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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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保荐书(财务数据更新版)。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e059ed45-b350-4516-ba26-6c387c9cb4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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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9│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财务数据更新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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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东吴证券关于隆华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财务数据更新版)。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03f457ad-c6b6-48bf-94b7-e3bdaa447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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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4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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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于
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淄博高青税通(2026)1247 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5 年第 7 号)的相关规定,隆华高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的退还留抵税
额的事项,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退还留抵税额 54,233,149.37 元。隆华高材已收到该笔款项。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退还将对隆华高材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隆华高材的损益不产生直接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税务事项通知书》(淄博高青税通(2026)1247 号);
2、银行账户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ab2b066-3889-4cf0-b3af-9a43901e45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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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5:4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参加2026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暨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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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山东证监局、山东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
合举办的“2026 年山东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并同时举办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周五)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总经理张
萍女士,独立董事乔贵涛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齐春青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徐伟先生以及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李海宁先
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做调整)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
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01442fd-1f8e-4f3b-bf41-9a5d78b296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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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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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
《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20029 号)(以下简
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须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cf534986-c3af-4786-91d0-43c6307f48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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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
│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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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295a162c-581f-4ba6-80a0-8f0afeed07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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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1 00:0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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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关于隆华新材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1/e604f9ac-49b0-4008-866e-fa7a91f937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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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隆华新材(30114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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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be0c56-7a73-45c3-a99a-afc0e5f17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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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隆华新材(301149):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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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6 年4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6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
事 6人,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韩志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包括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和 2026 年经营思路。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工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5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
告,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编写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文件。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基于 2025 年度公司的盈利状况,为回报各位股东,公司拟以截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 股,不送红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
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5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
015)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2
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6)。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7)。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萍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薪酬管理
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同时,废止原制定的《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
025年 8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0 年 3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 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薪酬管理制度》《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2026 年-2028 年)》和《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b488b7-88de-467c-b281-46f14addc2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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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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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b03d33-1b16-4248-a0c8-cdbc464c1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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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1│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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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fbaacc6-16c4-40b8-b05d-6bb672e084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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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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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
司等金融机构。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虽然现金管理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 2026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
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且风险可控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投资期限
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五)资金来源
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为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
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
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
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d473341-e093-43cf-9cca-994f62893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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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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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
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
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计划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
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
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三)拟投入的资金金额、业务期间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
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含全资、控股
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四)资金来源
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远期结售汇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
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
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性降低,导
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
价格。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
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
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出口销售合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
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振幅不断加大,而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且出口
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自身实际
情况,适时适度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四、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公司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
会计报表为准。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
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
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fc99af-1118-42fc-9e45-8c45ab3315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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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0│隆华新材(301149):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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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
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
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7c12d95-2ceb-4f55-be84-dbd1432275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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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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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 2026 年 5月 22 日(星期五)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
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度
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2 日 14:00: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2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8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5月 18 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出席
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报告》
3.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预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4.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0.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议案的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 8仅审议,未予表决),相关决议及公告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做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代理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21 日(周四)下午 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
书》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前(含 21 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3、登记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4、联系人:张月
5、联系方式:0533-5208617
6、电子邮箱:lhzq@longhuapu.com.cn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 3《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
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
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8、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 289 号公司办公楼证券部
联系人:张月
联系电话:0533-5208617
传真:0533-5208617
邮政编码:2563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d060e1-24c6-44f8-a042-f5990de736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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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乔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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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及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
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
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乔贵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1 年 3月生,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中共党员
。长期致力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问题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1项,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 2项,山东省自科基金项目 2项,教
育部协同育人项目 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20 余篇,入选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学术类)、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
质提升工程(学术类)一期。现任山东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MPAcc 中心主任,兼任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理事、一带一路暨金砖
国家技能发展国际联盟数智财经工作委员会理事。同时,兼任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对 2025 年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
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
独立董事具备充分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参加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
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乔贵涛 5 5 0 0 0 无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开展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本人在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中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
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和义务。与关键管理人员、年审会计师等中介机构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亲自出席会议,并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非独立董事薪酬原则进行了审核。本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绩效考评情况以及考核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10 项相
关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有限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经查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检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及资金转账记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等资料,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25 年 12 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 2025 年内能够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1、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
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考察,了解公司的各项重大事项,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十六日。同时,本人通过邮件、电
话等多种途径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等情况。另外,本人还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
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
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本着为公司及全体
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
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乔贵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0cd9d6-d775-4424-97b4-e3eaacf7a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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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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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d74ce9-9d57-4bad-98be-6818275329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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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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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
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讨
论,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
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每年按母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
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1、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如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或最近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超过五千万元的情形。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
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2、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
之二十。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第七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八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重大投资计划需要等原因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四章 利润分配监督约束机制
第九条 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
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对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透明。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并说明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第十五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七条 本制度
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7e83a3-3168-4aa1-9047-780fed533b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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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9│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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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董事及股东:
本人作为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
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在 2025 年的工作中按要求积极出席有关会议,认真参加公司董事会、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会,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
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向各位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李丽君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7 年 9月生,工学博士,中共党员。长期致力于材料力学结构分析等问题研究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1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项,山东省重点研发项目 1项,发表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30 余篇,获
山东省教学成果奖 3项,省级优秀指导教师 1项。现任山东理工大学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教授。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5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参加了任期内所有董事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
讨论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李丽君 5 5 0 0 0 无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本人
通过定期查阅公司财务报表、听取负责审计监察工作部门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口径与财务状况,并为公司审计工作的
开展提供了合理的建议;通过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定期与公司内部控制相关部门联络,对公司内控建设与执行情况予以监督;报
告期内,本人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的 4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情况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
行审议;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场前的工作汇报,了解审计单位划分范围、审计程序的具体开展等情况,并对会计师事务所
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总结评价,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并督促公司信息披露部门及时、完整、准确的披露公司
财务数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次,结合公司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工作目标完成
情况等关键信息,协同与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制度的修订、具体执行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会后密切跟进落实情况,
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研发方向、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按时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1
0 项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放弃有限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经查阅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检查募集资金银行账户余额及资金转账记录,查阅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披露的临时报告等资料,202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存放及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以及关键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发挥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协助公司推进投资者关系建设,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沟通,让公司了解广大中小股东的要求,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不定期的与公司董事会秘书
及证券部进行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等渠道反馈的问题,并就了解的相关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沟
通,向其反馈中小投资的诉求。
2、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
意识。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十五日。重点关注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项目进展情况、关联交易执行情
况、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等。不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时刻关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以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营运动态。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6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忠实与
勤勉尽职的精神,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
有建设性的意见与建议,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管理更加规范,经营更加稳
健,保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过程中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在此表
示衷心地感谢!
独立董事:李丽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169039-a363-4d4d-a895-8e81cabdca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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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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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预计派发34,400,001.4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2.公司现金分红
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
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二、利润分配和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度
2.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2,
518,699.8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3,305,941.95 元。按照《公司法》和《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 10%的法定盈
余公积金 18,330,594.20 元,扣减 2024 年度现金红利 34,400,001.44 元、2025 年前三季度现金红利 30,100,001.26 元。截至 2
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68,689,872.21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872,807,927.69 元。按照合并报
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3.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30,000,0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3股,不送红股。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 34,400,001.44 元(含税),拟转增 129,000,005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母公司“资本公积-股本
溢价”的余额,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559,000,023 股。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4.本次拟实
施现金分红 34,400,001.44 元,加上 2025 年前三季度已派发现金分红30,100,001.26 元,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额共计 64,500,
002.70 元(含税);2025 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 0
;2025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金额共计 64,500,002.7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5.26%。
5.若在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致使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和转增股本
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64,500,002.70 64,500,002.70 64,500,002.7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2,518,699.87 171,380,097.63 248,029,477.2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59,397,975.21 174,614,397.63 164,834,934.53
营业收入(元) 6,320,334,847.11 5,623,962,004.02 5,021,012,302.9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68,689,872.21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872,807,927.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3,500,008.1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87,309,424.916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93,500,008.1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8,847,307.3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53%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193,500,008.1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未触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11.38%、4.80%,未达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 年-2027 年)》的规
定,该方案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情况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的前提下提出的,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
记,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72ddd01-1fc9-4bca-9723-88e2e85f11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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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51Z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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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审字[2026]251Z0005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审字[2026]251Z0005号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隆华新材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隆华新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83778a-09c0-4d5f-9c22-cb013fe5df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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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6]251Z0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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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51Z0037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2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1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https://www.rsm.global/china/
容诚专字[2026]251Z0037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隆华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隆华新材公司年度
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 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隆华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隆华新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隆华新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1c275d-4534-436e-add0-673d0e6aee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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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容诚专字[2026]251Z003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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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251Z0038号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公司)2025年 12月 31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
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251Z0004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隆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山东隆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隆华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隆华新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
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隆华新材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
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隆华新材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隆华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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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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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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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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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容诚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2025年
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上述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
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合规有效,其在2025年度执业过程中严格恪守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法定职责,按期完成公司2025年度各项审计工作。执业期间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的行为,审计操作规范有序,所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准确、及时合规。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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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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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9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
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相关企业会计解释的施行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9 号”),
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
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
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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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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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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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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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ec9f05-489e-42a9-a77c-8b46404f1d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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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07│隆华新材(301149):隆华新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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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东隆
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
025 年度内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891ec40-a9b4-4967-9db4-0b00745e0ac1.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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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隆华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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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隆华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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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隆华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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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3│隆华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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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隆华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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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隆华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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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隆华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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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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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隆华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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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7/1220891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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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隆华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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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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