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0 中一科技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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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56│中一科技(301150):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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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和《湖北
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发布公告、公示栏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通过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监事会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 2024 年 11 月 9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
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
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97625e8a-df38-4195-8e20-dbafd8aa5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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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5:54│中一科技(301150):关于回购期限过半尚未实施回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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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328 万元(含)且不超过
2,655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54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动态、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工作安排等因素,公司目前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690b8078-7b0a-4921-92f4-8d2957d7aa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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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52│中一科技(3011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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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3b9fb555-74ce-48b1-8491-19e14ebfd8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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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中一科技(30115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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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程世国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10.7575 4.1134% 0.0594%
2 金华峰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5230 2.4942% 0.0360%
3 文孟平 总工程师 7.0267 2.6868% 0.0388%
4 蔡利涛 财务负责人 6.3747 2.4375% 0.0352%
小计 30.6819 11.7319% 0.1694%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93人) 178.5389 68.2681% 0.9857%
首次授予权益数量合计(97人) 209.2208 80.0000% 1.1551%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52.3052 20.0000% 0.2888%
合计 261.5260 100.0000% 1.4439%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2、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由公司做出调整,将前述限制性
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d6a97fb-09d9-43db-8f9f-75671d2006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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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中一科技(301150):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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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
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对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165.76 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
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认为其中部分资产存在一
定的减值迹象,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第三季度末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金额合计 1,165.7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类别 项目 本期计提金额(万元)
信用减值准备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99.41
资产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133.65
合计 1,165.76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本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
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
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租赁应收
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
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 30 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
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并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且不减少该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
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上述应收款项外,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余金融工具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
损失,组合确定的依据如下: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除组合 2 外以外的应收款项
组合 2 应收本集团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款项
对于组合 2,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未发生信用减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
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组合 1,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应收款项预期损失率进行估计如下:
账龄 预期损失率%
1年以内 5
1~2 年 10
2~3 年 50
3年以上 100
(二)存货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
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
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
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
价格为基础计算。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165.76 万元,将减少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利润总额 1,165.76 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47dac614-580b-4e97-915c-7edae83da1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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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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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中一科技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baf449a-76cd-4cd2-9555-89d1da0269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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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中一科技(30115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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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5ac1afb4-504d-41a5-a706-d71b8a7bdf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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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2│中一科技(30115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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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a1d5936-e833-49a8-bef0-982f4422b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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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1│中一科技(301150):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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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
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
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汪晓霞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和格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结合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公司遵循收益与贡献对等的
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程世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程世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4)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或自愿放弃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权董事会做出调整,将前述
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者分配至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或者调整至预留授予;
(5)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
关登记结算业务;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未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失效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情形等相关处理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
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办理因工而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
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
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
、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变更(
备案)登记;以及做出其他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
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程世国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星期五)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由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54c78233-654f-4e3f-b47d-890bc39f2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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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0│中一科技(30115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一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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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一科技(301150):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一科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6cef92d-d188-4d8f-92af-c1a1dd105d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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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50│中一科技(301150):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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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对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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