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1 冠龙节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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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8 │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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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8 │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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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8 │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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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8 │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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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8 │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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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7 │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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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7 │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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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6 │冠龙节能(301151):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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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4 │冠龙节能(301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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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4 │冠龙节能(301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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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8│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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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节能”、“上
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现将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 8月 22日
2、培训地点:冠龙节能会议室及线上会议
3、参加培训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4、培训人员:董征明、苏海清
二、培训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内容为募集资金使用。通过现场演示培训讲义、解读法规条文及案例分析等形式,重点讲解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之要点及相关违规案例,同时对相关人员的提问进行了现场交流和解答。
三、本次培训的效果
对于此次持续督导培训工作,公司给予了积极配合,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本次现场培训,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了培训
课件,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本次培训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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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8│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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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23e47566-f368-4c51-9304-e5b605105b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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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7:58│冠龙节能(30115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冠龙节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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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冠龙节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君光 联系电话:027-85481899
保荐代表人姓名:苏海清 联系电话:010-662205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年 8月 22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使用
11.上市公司特别表决权事项(如有) 无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不适用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条/《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不适用
规则》第 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 4.4.8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不适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不适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不适用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
12.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无 不适用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 无 不适用
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无 不适用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
行承诺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是 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和赔偿承诺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是 不适用
大遗漏的承诺
8.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3.关于公司股东合规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无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 经核查,公司本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相关情形
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
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
风险
4.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c3fc812f-e316-4af3-a058-27ab93fb7b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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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8│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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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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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8│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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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89c73769-1f59-4ebf-8078-a9bb35597e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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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7│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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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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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7│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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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7a85ed2e-8e0f-4a57-9da1-2568034875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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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6│冠龙节能(30115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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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8月 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
,李政宏先生、林凤仪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政宏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
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5 年半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该议
案已事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3d3400f-8029-441c-b792-2ec24f32cd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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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4│冠龙节能(301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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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龙节能(301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eb4012e-9ebb-4a88-be56-3d384c19f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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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14│冠龙节能(30115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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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或者解聘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两个交
易日内公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四条 除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情形之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提出辞职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
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
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相关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
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八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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