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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2(天力锂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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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52 天力锂能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21 18:16 │天力锂能(3011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1 18:16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0 16:48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5-05-19 20:44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 │2025-05-16 19:44 │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5-16 19:44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12 18:24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5-01 00:35 │天力锂能(301152):集团股份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 │2025-05-01 00:35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01 00:34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5-05-21 18:16│天力锂能(30115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或“公司”)委托,就贵司 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审查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所需审查的相关文件、资料,并现场出席会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 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号如期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 月 21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47,9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29%。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5 月 14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为 83 名,持有 公司股份 3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参与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名,持有公司股份 48,2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35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通过现 场以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 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后,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2090%;反对 80,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970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09%。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6567%;反对 80,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9701%;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3%;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5373%;反对 8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0896%;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7164%;反对 80,1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9104%;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3%;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5373%;反对 80,7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0896%;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6567%;反对 80,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9701%;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7、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8,1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弃权1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269%;反对 100,3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9403%;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4328%。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e97988bc-130a-4610-baa4-5af999bb0feb.PDF ─────────┬──────────────────────────────────────────────── 2025-05-21 18:16│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1 日(星期三)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 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250,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740,007 股的 40.63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 9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40.3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 计为33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282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5,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740,007 股的 0.28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5,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2821%。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9%;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2090%;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70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20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6567%;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701%;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3%;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537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0896%;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5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0%;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7164%;反对 80,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104%;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5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3%;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5373%;反对 80,7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4.0896%;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5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2%;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64%;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6567%;反对 80,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9701%;弃权 1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7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1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3%;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9%;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2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6269%;反对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29.9403%;弃权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432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包智渊、王凌云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18f5f2cb-4f68-4e20-a2d4-e706e9bc15d6.PDF ─────────┬──────────────────────────────────────────────── 2025-05-20 16:48│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 5 日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 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42,300股。2025 年 1月 7日,回购股份 3,242,3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1,982,307 股减少至 118,740,007 股。 根据前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2025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月16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已完成章程备案以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变更登记后的 《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1、名称: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8568407XM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 号 5、法定代表人:王瑞庆 6、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柒拾肆万零柒圆整 7、成立日期:2009 年 03 月 05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 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备查文件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f20d75cc-7c9c-4980-b8de-5c460284ccfe.PDF ─────────┬──────────────────────────────────────────────── 2025-05-19 20:44│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7,692,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8%)的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 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 司股份不超过 3,56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187,4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374,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收到股东新材料基金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7,692,3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56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 ,187,4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374,8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减持比例保持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未来 3 个月内进行(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 年 9 月 10 日)(期 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除息 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同时调整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二)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新材料基金承诺: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 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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