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2 天力锂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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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8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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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12 │天力锂能(30115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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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1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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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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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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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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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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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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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1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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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1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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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8│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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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12 月 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
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年 1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73,000 股。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
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
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42,3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 2.6580%,最高成交价为 43.781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7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100,016,308.06 元(不含交易费
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
限。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1月 29日至 2024年 12月 19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
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
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C、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 3,242,300 股。按照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约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
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据此测算,本次回购股份 3,242,300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1,982,307股减少至 118,740
,007股,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46,880,000 38.43 46,880,000 39.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5,102,307 61.57 71,860,007 60.52
三、总股本 121,982,307 100.00 118,740,007 100.00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
、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适时做出安排并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01aeea18-2f32-4567-b338-4fdd591c6f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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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12│天力锂能(301152):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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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指派律师
列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意
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就题述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在公司提供文件、披露公告及其签章、内容均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文件副本、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前提下,保证本法律意见书
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1、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公司已于 2024 年11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内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披露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日期已
达15 日。
3、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 14:30
在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 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9:25 以及 9:30 至 11:30 以及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起止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8 日 9:15 至 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一致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股东登记相关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6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47,91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9.998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收市时的股东名册,并经本所律师
核查,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股东合计 135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58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8%。该等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
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据此,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 14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8,49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0.4843%。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通过现场以及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通过现
场以及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修改的情形,亦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
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计票人、监票人共同
对现场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497,000 股,同意 48,446,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948%;反对 32,5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670%;弃权 18,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投
票情况为:同意 531,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1.2371%;反对3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5842%;弃权18,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17
87%。
(二)《关于为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497,000 股,同意 48,420,4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421%;反对 67,9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400%;弃权 8,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投
票情况为:同意 505,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6.8385%;反对67,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1.6667%;弃权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9
48%。
(三)《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497,000 股,同意 48,426,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555%;反对 61,4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266%;弃权 8,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投
票情况为:同意 511,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7.9553%;反对61,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5498%;弃权8,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49
48%。
(四)《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48,497,000 股,同意 48,431,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8658%;反对 46,200股
,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953%;弃权 18,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9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投
票情况为:同意 516,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8.8144%;反对46,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9381%;弃权1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持有的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4
74%。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负责人、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9a8e38d-68ec-4e1f-9578-7315c0146a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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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12│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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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8/18a986c3-fe5f-491d-9706-6bd6da550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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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8:22│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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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李轩累计质押股份数量25,52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54.4
4%,超过50%未达到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获悉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权办理了股权解除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股份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数量
东及其一 (股)
致行动人
王瑞庆 是 2,500,000 10.93% 2.05% 2023/11/16 2024/12/11 浙江农发小额贷款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2,500,000 10.93% 2.05%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本次办理股权解除质押后,其持有公司质押股份的数量17,09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
比例74.69%,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01%。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除 本次解除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备注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前质 质 所 司 情况 情况
押股份数 押后质押 持股 总股 已质押股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量 股 份 本 份 质 份限售和 质
份数量 比例 比例 限售和冻 押股 冻结数量 押股
结、标记 份 份
数 比例 比例
量
王瑞 22,880,0 18.76 19,590,0 17,090,0 74.69 14.01 17,090,0 100% 5,790,00 100% 首发限售
庆 00 % 00 00 % % 00 0 股
李雯 12,000,0 9.84% 8,430,00 8,430,00 70.25 6.91% 8,430,00 100% 3,570,00 100% 首发限售
00 0 0 % 0 0 股
李轩 12,000,0 9.84% 0 0 0.00% 0.00% 0 0% 12,000,0 100% 首发限售
00 00 股
合计 46,880,0 38.44 28,020,0 25,520,0 54.44 20.92 25,520,0 100% 21,360,0 100%
00 % 00 00 % % 00 00
备注:1、上述质押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各列数字加总与合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股份质押数量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数量比例为54.44%,不存在平仓风险。
1.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融资均不涉及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5,5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4.44%,占
公司总股本的20.92%,对应融资余额为2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含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5,520,000股,占其所持股
份的54.44%,占公司总股本的20.92%,对应融资余额为25,000万元。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质押融资还款资
金来源包括分红资金、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等,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具备资金偿付能力。
3.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王瑞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
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等均不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 股权解除质押证明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3/c30c4b11-27da-41ec-bd09-0b6c9fdbe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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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9:12│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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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
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 5,000 万元/年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 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
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
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
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本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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