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2 天力锂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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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2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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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4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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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00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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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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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 │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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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0:47 │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再冻结及新增涉诉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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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 18:47 │天力锂能(30115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力锂能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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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3 │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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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3 │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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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8:42 │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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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12│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取得发明专利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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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新天力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天力循环”)近日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发明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证书号 专利 专利 授权 专利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权人
一种废弃电解质 ZL 2024 1 第 8220486号 发明 2024年 2025年 天力锂能、
中提锂及回收利 1450322.6 专利 10月 17 09月 02 新天力循环
用的方法 日 日 (共有权人)
上述发明专利为公司及子公司共同研发,属于锂离子电池回收领域。本发明通过优化树脂吸附工艺,显著提高树脂对锂离子的吸
附能力及选择性,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中,可获得较高纯度的锂元素,且锂回收率较高。同时降低回收过程中的能耗和成
本,为锂离子电池循环利用提供了技术支持。
该专利证书的取得是公司重要核心技术的体现和延伸,预计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知识
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该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应用尚需时间,实际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备查文件
1、发明专利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003c0bf7-8830-462c-a21d-bec923e3f0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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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8:14│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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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5),公司股东安徽高新投新材料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材料基金”)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 年 6月 11日至 2025年 9月 10日,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56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187,4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374,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2025年 6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新材料基金
于 2025年 6月 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1,187,400股,持股数量由 7,692,307股减少至 6,504,907股,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由 6.48%减少至 5.48%。
公司于近日收到新材料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 2025年 9月 10日,新材料基金本
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股份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元/股) (万股)
安徽高新投新 集中竞价交易 2025年 6月 19日 26.572-28.708 27.557 118.74 1%
材料产业基金
合伙企业(有 大宗交易 - - - - -
限合伙) 合计 118.74 1%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万股) (%) (万股)
安徽高新投新材 合计持有股份 769.2307 6.48 650.4907 5.48
料产业基金合伙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69.2307 6.48 650.4907 5.48
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
新材料基金作为发行前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
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
行为;
2、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等),确定后续持股计划。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有新规定的,本企业将认真遵
守相关规定;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公司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价格将作相应的调整);
4、本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
减持;
5、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
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企业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
票而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新材料基金按上述承诺严格执行,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新材料基金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现已届满,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
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新材料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备查文件
1、新材料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80b00820-e73e-4082-9f14-be73dd4f9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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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8:00│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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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和2025年 9月 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 1名职工代表董事。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公司于 2025年 9
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杜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杜昆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有
关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杜昆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313dc9a2-09c5-43fd-9377-659a1c282e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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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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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14:30
2、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 1618号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王瑞庆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8,486,0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740,007股的 40.83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7,91
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股的40.35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5
71,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股的 0.480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1,0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8,740,007股的 0.480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1,035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18,740,007股的 0.4809%。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8,45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42,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441%;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1328%;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8,45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42,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441%;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1328%;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8,457,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42,7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441%;反对 2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1328%;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
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33,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4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726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议案 2.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3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57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726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57%。议案 2.0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
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33,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4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726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议案 2.0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3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57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726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57%。议案 2.0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
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8,6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33,6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4505%;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7264%;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议案 2.0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47,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6%;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32,5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579%;反对 3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5.7264%;弃权 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157%。议案 2.0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458,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3%;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
意 543,0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0966%;反对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4.0803%;弃权 4,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823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张晓腾、包智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5973731a-120b-4b7b-b5ad-d1c4d288b7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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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24│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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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30115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fb051f36-4f36-4751-9bb4-6c20e7f32f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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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20:47│天力锂能(301152):天力锂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再冻结及新增涉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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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1、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风险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2,8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27%;其本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为已
质押股份,数量为 2,5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2)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后,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先生、李雯女士、李轩女士累计冻结股份数量 8,497,968股,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18.13%。
2、实际控制人部分质押股份涉诉风险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质押给曹思聪先生的 1,200,000股股份,现双方因借贷纠纷,产生相关诉讼,目前案件尚未进入
审理阶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
1、股份被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并核实,获悉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法院 原因
名称 股东或第一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动人
王瑞庆 是 2,540,000 11.10% 2.14% 2025-08-06 2028-08-05 江门市蓬江区 财产
人民法院 保全
经了解,本次股份冻结事项系申请人何明斌先生与王瑞庆先生之间的质押合同纠纷,申请人向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
全所致。该部分股份原已办理质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权质押及质押延期购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
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王瑞庆先生及相关方面保持沟通,并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发展态势及其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公司将依法
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所持 合计占公司总
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王瑞庆 22,880,000 19.27% 7,787,9681 34.04% 6.56%
李雯 12,000,000 10.11% 710,000 5.92% 0.60%
李轩 12,000,000 10.11% 0 0.00% 0.00%
合计 46,880,000 39.48% 8,497,968 18.13% 7.16%
注 1:王瑞庆先生被冻结的 7,787,968股,其中 3,787,968股为已质押股份司法再冻结。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涉诉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瑞庆先生的通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国法院”)已经受理了王
瑞庆先生与曹思聪先生的借贷纠纷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 7月 8日,王瑞庆先生与曹思聪先生签订了《股票质押借款合同》,同日,王瑞庆先生将其持有的 120万股股份质押给曹
思聪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
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由于王瑞庆先生上述股份质押已到期但未能按时归还融资款项,曹思聪先生已向宁国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
违约金等。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冻结系王瑞庆先生因个人原因涉诉所引发的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在获悉相关情况后已第一时间与其进行了沟通,目
前该事项尚未对其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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