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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5(海力风电)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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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1155 海力风电 更新日期:2025-07-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7 18:48 │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6-27 18:4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6-11 16:39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 │2025-06-11 16:36 │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11 16:35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5-06-11 16:35 │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6-03 19:17 │海力风电(30115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5-20 18:30 │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0 18:30 │海力风电(301155):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7 16:52 │海力风电(3011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力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 │ │总结报告书 │ └─────────┴──────────────────────────────────────────────┘ ─────────┬──────────────────────────────────────────────── 2025-06-27 18:48│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 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 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14 时 30 分在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6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公告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69,763,28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2.0911%。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 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7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78,5 43,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02%。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 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海力风电董事会,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海力风电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票为 78,511,795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591%;反对票为 27,7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53%;弃权票为 4,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8,748,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6344%;反对票为 27,7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3155%;弃权票为 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01%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就本议案的审议,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2d0c6eab-d54b-44e5-a860-6aa0ae5b16c9.PDF ─────────┬──────────────────────────────────────────────── 2025-06-27 18:4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3名,代表股份78,543,8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302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69,763,2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091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8,780,6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91%。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71名,代表股份8,780,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39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78,511,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1%;反对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748,5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4%;反对27,7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认为,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力风电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44696c3-649c-454a-a6e0-20929f58fb25.PDF ─────────┬──────────────────────────────────────────────── 2025-06-11 16:39│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该项表决由出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 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5年6月25日(星期三)9:0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大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鸿镒 电话号码:0513-80152666 传真号码:0513-80152666 电子邮箱:hlgf@jshlfd.com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 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72b12f4a-ea08-47c5-a848-807abec840ea.PDF ─────────┬──────────────────────────────────────────────── 2025-06-11 16:36│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以书面通知 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6月11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董事长许世俊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沙德权先生、许成辰先生、陈海骏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立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洋海洋”)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提升公司经营质量 ;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立洋海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立洋海洋将为公司本次担保 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 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授权有效期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1/26955619-e2a3-4ad2-a491-8792fd6be5b0.PDF ─────────┬──────────────────────────────────────────────── 2025-06-11 16:35│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参股公司立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洋海洋”)旗下“中天39”船舶需执行海外施工及光租业务,为满足其项目 融资需求,公司本次拟为立洋海洋提供共计不超过30,968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署的协议 为准。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立洋海洋提供担保,同时立洋海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公司委派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在立洋海洋担任董事长,委派董事、副总经理许成辰先生在立洋海洋担任董事,委派董事、副 总经理陈海骏先生在立洋海洋担任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立洋海洋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公 司与立洋海洋拟发生的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 东将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 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增担保 度占上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余额 额度 市公司 产负债 最近一 率 期净资 产比例 海力风电 立洋海洋 49.00% 61.75% 1,813.00 30,968.00 5.65% 是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立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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