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5 海力风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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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6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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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 │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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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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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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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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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 │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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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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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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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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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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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7:46│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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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了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7,391,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元(含税),2025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人民币 34,782,636.48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的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17,391,4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股派 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00
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16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 10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月 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3*****916 许世俊
2 03*****559 许成辰
3 08*****194 南通海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6月 1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月 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
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每股 59.41元。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于鸿镒 陈震
咨询电话:0513-80152666
传真电话:0513-80152666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900c9bae-d727-4d09-8741-e671048be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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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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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9b3a027-ac49-448b-92c4-48adf1fe44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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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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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1名,代表股份128,517,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180%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23,500,1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1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人,代表股份5,017,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80%。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07名,代表股份5,467,7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152%。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
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2%;反对34,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7%。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9,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14%;反对34,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4%;反对3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1,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88%;反对34,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1%;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8,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3%;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38,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0%;反对2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2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8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4%;反对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40,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4%;反对25,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5%;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6、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42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4,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6%;反对40,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1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6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9%;反对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17,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19%;反对43,8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11%;弃权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6,78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84%;反对1,733,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8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309%;反对1,733,459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033%;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28,476,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3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27,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5%;反对37,0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67%;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未审议表决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13f554d-b7f2-414f-a263-0345f4ba77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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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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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海上温州”或“子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海力海上温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温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5年07月2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沙角新街88号1幢106室-3
4、法定代表人:游超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
台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
;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洋工程
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海力风电持有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1,779.71 1,679.97
负债总额 - 0.21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 0.21
净资产 1,779.71 1,679.76
科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5 -0.24
净利润 -0.05 -0.24
10、经查询,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3、保证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
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海力海上温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余
额为人民币107,689.2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27,689.2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311000-a172-409e-94f5-e0bce19df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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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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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90d504-efb7-4aed-b402-a8f928ea7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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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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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经营管理层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
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建议。
4、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53d6b7-6759-4da0-9be3-f1687962b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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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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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7a5f96-338f-43c5-aead-99cd40c8c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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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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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上述三个议案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及审议通过,前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孙)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具体职能情况享有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核发依照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
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方可生效。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
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e68c42-9224-4976-b349-ca57134c5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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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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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3c446f-ced9-4b5c-ad22-ffdcfaba7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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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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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7b33a7-cbf7-4a5a-829b-8882ea0af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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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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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旭辉、立信 元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组、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报、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
估、立信等 2016 年报 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
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
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
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
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包梅庭先生,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7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池鑫源先生,202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黎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12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曾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立信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价格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
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市场情况等,依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其
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
的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
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3c372c-b603-45f4-8cc0-0ed20a6cc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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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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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
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
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
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
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
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
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16afde-1530-4604-9f74-0493169b2d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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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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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分配基准为2025年度。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691.63万元,母公司2025年度净
利润2,601.30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13,486.15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80,338.14万元。
3、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综合
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等情况,现提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217,391,47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6元(含税),2025年度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34,782,636.4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4、含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34,782,636.48元,占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10.03%。同时,公司本年度未进行股份回购。
5、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
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782,636.48 19,565,233.02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46,916,321.41 66,111,953.10 -88,051,248.66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244,794,037.84 100,109,428.37 119,586,526.38
营业收入(元) 4,641,391,673.56 1,354,510,829.70 1,685,311,354.83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2,134,861,504.08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 803,381,386.40
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是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4,347,869.5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108,325,675.2833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54,347,869.5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64,489,992.59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6.05%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
注:前述指标包含净利润为负值的年份。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2024、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54,347,869.5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公司
章程》中有关内容,具备合法合规性,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2024年末、2025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财务报表
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580,389,098.23元、704,900,306.68元,其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比例为6.10%、7.27%,未达到公
司总资产的5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c44869d-b3d5-4bba-9e3d-3f4a7d473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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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海力风电(3011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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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a67c3b-b084-4e40-a59d-8e4f46161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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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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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453d6b-c068-4adf-b0e9-9c1900ae98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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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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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f6125e-97a2-425f-a851-61a3ea09d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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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6│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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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e9f34d-035c-4505-9a33-fc58ba1a0b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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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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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海力风电)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海力风电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海力风电于 2025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6 年 4 月 28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39aebd-65e4-4ddf-bcf0-ee65f9d21d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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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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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3e05f9-25ba-4b44-946f-885c679574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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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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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fea51d4-93bd-4eca-80e7-c107929f45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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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力风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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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力风电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
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9e3a520-c52c-4077-8db0-61c8eea52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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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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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0410d3-1d2f-40b3-a47a-1c68076a9d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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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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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1e7219-5034-445f-ae76-60fe0e397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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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5│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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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45d024-4424-4986-bc5a-297a59857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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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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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
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非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薪酬方案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议案 6涉及关联事项,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股东
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
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
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
5年度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0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鸿镒
电话号码:0513-80152666
传真号码:0513-80152666
电子邮箱:hlgf@jshlfd.com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92a9b9-1b62-461c-9b31-6e61fd713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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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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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
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张捷先生、丁杨莉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1ee7a55-ad4e-4033-8714-e33cf8587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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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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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张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157d0d8-2502-41f2-b172-4fef104df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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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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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杨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4de963a-f73f-48c9-bb1a-1c5f4c54de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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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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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建平先生,195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呼和浩特市第一
运输公司工人,中国农机院呼和浩特分院行业中心主任,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桂林星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平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全国风力发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深圳市禾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雷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且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
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的背景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委员,在2025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2025年4月28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讨论认为: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技术底蕴和稳步开拓
的市场范围,目前在海上风电行业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近年以来,通过具化海力风电“十四五”发展规划,完成了对公司未来具有
深远影响的相关战略布局。同时,基于公司和行业当前发展阶段,对公司“十四五”发展战略进行了一定优化,旨在通过打造一个总
部、聚焦“两海”战略、部署三大板块、投建“10+”基地及强化“智改数转”,推动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2、2025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2025年4月28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25年6月11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内审部门交流研讨,及时了解定期报告中的财务部分编制工作,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
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
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
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听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做出的年审工作汇
报,对年审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审计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并提出建议。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通过公司走访、基地调研及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通讯沟通,获悉公司经营状况和
规范运作情况。2025年度,本人为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已满足十五日,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
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态度,认真查阅相
关文件资料及与相关人员沟通、联系,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
2、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一直以保护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为工作重心,始终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
过股东会等方式和机会,与投资者对话,听取建议和解答问题。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
5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本
次担保事项符合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提升公司经营质量;被担保方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向立洋海洋提供担保
。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且立洋海洋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 2024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聘任的
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
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分别回避表决,本人认
为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水平和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2025年度,公司无审议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增强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2026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其他董事
及管理层的联系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2025年度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王建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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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4│海力风电(3011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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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效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对薪酬与绩效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五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三章 薪酬方案
第七条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决定。除此之外不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或薪酬。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
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根据具体职能情况享有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第八条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岗位价值及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2、绩效薪酬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3、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依据相关激励方案执行。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内兼任多项职务的,按其薪酬标准最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和享受福利
待遇。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发放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下列原则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任期发放,中长
期激励收入按相应激励方案约定执行。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将根据具体情况享有董事津贴。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相关税费后予以
发放,具体扣除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如有);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原因离任的,按照其实际任期及履职绩效计算薪酬并进行
发放。
第十六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备案后,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公司盈利状况;
(三)公司战略调整;
(四)个人的职位及职责调整。
第十九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有权考虑是否扣减其当年绩效薪酬(津贴)或不予发
放,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津贴)及中长期激励收入: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如公司出现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情形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止付追索安排方案,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止付追索程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2a50803-db27-4164-bb5f-f6c304c5d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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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3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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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便于广大投资者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15:00-17:00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以下简称“本次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
程图文交流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
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许世俊先生;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于鸿镒先生;财务总监宗斌先
生;独立董事丁杨莉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
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届时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a3ac156-037e-4301-8824-12b9e603dc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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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07│海力风电(301155):关于签订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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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拟向客户出售风机基础导管架及附
属构件等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合同总金额(含税)为1,085,049,357.7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客户就
同一国内某深远海系列项目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相关合同累计金额(含税)达到1,691,740,969.89元(含本次签订);
2、合同的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4、风险提示: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影响最终执
行情况,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公司近日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拟向客户出售风机基础导管架及附属构件等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合同总金额(含税)为1,08
5,049,357.7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该客户就同一国内某深远海系列项目签订了多份销售合同,相关合同累
计金额(含税)达到1,691,740,969.89元(含本次签订)。
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本次合同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
豁免程序,豁免披露客户的具体信息。该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具备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可控。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因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内部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内部信息披露
豁免程序,豁免披露合同项目等具体信息。本次合同内容和范围:风机基础导管架及附属构件等及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本次合同总金
额(含税)为1,085,049,357.76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客户就同一国内某深远海系列项目签订了多份销
售合同,相关合同履约内容主要为:为客户提供风电机组钢管桩加工制作、海上换流站下部基础(含桩基)建造、风机基础导管架及
附属构件建造等。相关合同累计金额(含税)达到1,691,740,969.89元(含本次签订)。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若本合同能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署,是公司与该客户在原有良好合作基础上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体现了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高度认可。
同时,也是公司正式启航深远海风电项目订单的开端,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如能顺利履约,亦会增强未来获取更多深
远海订单的能力。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交易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的履行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的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及时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相关项目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7/dbafc564-0bd0-47e9-b3ca-01d55f22a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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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26│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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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滨海”)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海力滨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
币4.5亿元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10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滨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项目融资借款合同》(以
下简称“《借款合同》”)。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兴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
保限额人民币45,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2年05月09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健康路20号
4、法定代表人:徐凯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7、股权结构:海力风电持有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2024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31,361.88 9,189.88
负债总额 22,354.93 157.20
其中:银行贷款
流动负债 22,354.93 157.20
净资产 9,006.95 9,032.67
科目 2025年1-9月(未审计) 2024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30,738.65 0.00
利润总额 -25.73 -125.02
净利润 -25.73 -125.02
10、经查询,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债务人: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4、保证额度:人民币45,000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海力滨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3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
余额为人民币107,355.7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9.8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7,355.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项目融资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0/6a995c1e-eb3e-4dc7-89da-949558b6e8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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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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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f01e9ad4-0c30-40b7-8758-63579dbdc0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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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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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de538e2e-3a36-4336-acd9-983684ca06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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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1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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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aae2a600-d03e-4449-b2fe-9d2529df1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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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2│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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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的概况
为了促进业务发展,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力风电”或“乙方”)、全资子公司海力海
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或“海力海上温州”)于近日与浙江温州浙海风母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签署《合作协议》。甲方负责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温州母港项目建设、运营,该项目致力于打造集“总装集成、
核心部件制造、运维服务、研发试验、认证检测、培训交流、商贸物流服务”七大功能于一体的新型风电母港,为海洋风电项目开发
建设提供坚强的技术支持和总装保障。经友好协商,计划由公司与甲方合作建设、运营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核心区)一期
项目(以下简称“温州母港一期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温州负责项目的生产、经营。同时,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
温州履行上述项目合同的各项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一
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相关投资事项。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浙江温州浙海风母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霞光大道345号218室
3、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4、法定代表人:王长彬
5、注册资本:120,000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园区管理服务;船舶港口服务;装卸搬运;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海上风电
相关装备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
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智能港口装卸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
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海洋服务;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船舶租赁;创业空间服务;
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船舶检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证,浙江温州浙海风母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温州浙海风母港装备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依托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状元岙#8、#9码头及其腹地的浙江(华东)深远海风电母港(核心区)一期项目,双
方合作建设并运营码头、厂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主要用于海上风电导管架等海工装备的生产及外运。
2、合作模式:“合作建设+协同运营”模式,即双方合作建设、运营温州母港一期项目。
3、产品:本次合作生产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导管架等海工装备。
4、合作主体:甲方作为本次合作主体,丙方为温州母港一期项目的生产、经营主体,乙方应为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MAERP8C44A
3、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4、成立时间:2025年7月29日
5、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沙角新街88号1幢106室-3
6、法定代表人:游超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
台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
;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洋工程
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海力风电持有100%股权。
9、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海力海上温州于2025年7月成立,暂无数据。11、经查证,海力海上温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截至目前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2,284.8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9,168.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董事会审议
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合作投建
温州母港一期项目,是顺应海上风电“深远海、大型化”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一次战略性、前瞻性和必要性的布局,有利于公司
提升生产效率及经营业绩。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温州履行合同提供担保是基于商业合作中风险防范要求,有利于项目顺利落地
,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投资相
关事宜。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投资温州母港一期项目,是公司深化海洋经济布局、服务国家“深海科技”战略的关键举措。项目落地于温州洞头这
一核心区位,使公司占据了进军深远海市场的先发优势与战略高地。更为重要的是,本次投资有利于实现公司业务从单一“部件制造
”向“高端装备制造、总装集成及港口运维服务”的纵向延伸。这一体化布局不仅将显著提升生产效能与成本管控能力,更将构筑起
公司长期的核心竞争力。
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
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77c7ffb4-75c8-4994-9471-ee3a2f430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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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2│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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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a41396ab-7b97-457f-bd9f-e4cb511453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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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8:12│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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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1/9e537f94-6126-41ba-b6eb-9d5c9162c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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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1│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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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21日以书面
通知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7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
4、董事长许世俊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各位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逐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格式内容符合相关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 2025-044)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壮大。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
司,公司对其经营和管理能力全面掌握,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487db6d5-1df0-4496-be70-2704a2fcb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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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0│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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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滨海
”或“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此次对外担保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的具体融资和担保形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实施时间等按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截至目 本次新 担保额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方最近 前担保 增担保 度占上 联担保
例 一期资 余额 额度 市公司
产负债 最近一
率 期经审
计净资
产比例
海力风电 海力风电 100% 71.28% 0 45,000 8.32% 否
设备科技
(滨海)
有限公司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2、成立时间:2022年5月9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经济区健康路20号
4、法定代表人:徐凯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
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
械设备销售;金属结构销售;海洋工程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6、股权结构:海力风电持有100%股权
7、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5年9月30日(未审计) 2024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31,361.87 9,189.88
负债总额 22,354.93 157.20
其中:银行贷款 0.00 0.00
流动负债 22,354.93 157.20
或有事项涉及 0.00 0.00
的总额
净资产 9,006.95 9,032.67
科目 2025年1-9月(未审计) 2024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30,738.65 0.00
利润总额 -25.73 -125.02
净利润 -25.73 -125.02
9、经查询,海力风电设备科技(滨海)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预计额度,实际业务发生时,由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
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
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公司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等需求,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壮大。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和管理能力全面掌握,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0,62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2,284.8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9,168.78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3d31537-b20b-4941-82d9-7ad6ecacc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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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9│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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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88fce866-1382-48f6-8ada-68fcf0c184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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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07│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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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ea19a88-4ec7-4648-ba2c-38e2b73299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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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7:26│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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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2
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基本情况
名 称: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6933600247
法定代表人:许世俊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1739.1478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18日
注册地址: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
经营范围: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风力发电设备的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农业机械、港口机械、环保机械生产、销售;钢结构
、机电设备安装;钢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制造(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6ccff555-4d5b-4791-b4a7-250ce4111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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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0│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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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9名,代表股份141,762,0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105%
。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25,026,3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512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5人,代表股份16,73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8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55名,代表股份16,735,7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6984%。
4、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1,746,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6,719,7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5,0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0%。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海力风电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f0fce8d3-819f-4b17-ae82-0e892f68f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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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7:10│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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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意
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
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已于
2025年 9月 6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 9月 22日(星期一)下午 14时 30分在江苏省
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9 月 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13:00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2025年 9月 22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
0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5年 9月 6日公告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本
次股东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
计 125,026,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5121%。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与公
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3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41,762,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105%。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中
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
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海力风电董事会,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会。
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还包括海力风电的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下列议案,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141,746,06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887%;反对票为 15,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
.0106%;弃权票为 1,0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16,71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044%;反对票为 15,00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896%;弃权票为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6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
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e6b5b19b-feb6-41a9-b6d5-64aa7e50b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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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5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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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1,721,0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9.99%
)的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
超过 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
公司于近日收到沙德权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沙德权 董事、总经理 21,721,050 9.9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沙德权 2,000,000 0.92%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相应调整,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时间区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2025年 10月 15日至 2026年 1月 14日),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7、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三、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沙德权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
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
(3)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
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六个月。
(4)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公司所有。
(7)不论本人在公司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公司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主体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减持主体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
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沙德权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
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能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沙德权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沙德权先生的本次减持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
定,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沙德权先生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7745573f-4f4e-46e1-82d3-49c653628a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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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16:22│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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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同意为关联参股公司立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洋海洋”)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共计不超过30,968万元的担保额度
,立洋海洋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立洋海洋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立洋海洋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近日,立洋海洋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订《借款变更协议》,公司和中天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为立洋海洋和民生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项下债务提供同比例担保
。
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立洋海洋向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30,471.875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
间为《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同时,立洋海洋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立洋海洋为公司本
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承诺以其等额资产为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立洋海洋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32,284.875万元。本次担保额度在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立洋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担保金额:30,471.875万元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担保范围:合同约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见合同要素表的约定)/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
、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款项和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等,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
其他股东担保情况:立洋海洋其余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为立洋海洋提供同比例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5,62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8.7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2,284.8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77%。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
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2,284.87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9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借款变更协议;
2、保证合同;
3、反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9d898357-d9ca-48b4-b8b4-2544e60522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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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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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有效
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和信函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同时请在信函或传真上注明“202
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
2025年9月19日(星期五)9:00-11:30,13:00-15:00。
3、登记地点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股东会开始前半个小时到达会议地点。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鸿镒
电话号码:0513-80152666
传真号码:0513-80152666
电子邮箱:hlgf@jshlfd.com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3e23ddfe-7e6b-4bd5-88ab-2f543f03a7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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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5 16:34│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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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6/01fe7fa8-0285-45e7-9afb-24e9e6c29c8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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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力风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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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5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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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海力风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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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3531.PDF
─────────┬────────────────────────────────────────────────
2025-10-28│海力风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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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15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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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海力风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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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9/1224603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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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海力风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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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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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海力风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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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71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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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海力风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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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77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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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海力风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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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489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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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海力风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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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6146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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