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5 海力风电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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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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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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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 │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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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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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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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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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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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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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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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7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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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17: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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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海上温州”或“子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海力海上温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授信及借款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担 保 额 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力海上温州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发展,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建设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
担保限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25年07月2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元觉街道沙角新街88号1幢106室-3
4、法定代表人:游超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工程平
台装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制造
;海水养殖和海洋生物资源利用装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
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
械电气设备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海洋工程
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海力风电持有100%股权
8、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科目 2026年3月31日(未审计) 2025年12月31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1,779.71 1,679.97
负债总额 - 0.21
其中:银行贷款 - -
流动负债 - 0.21
净资产 1,779.71 1,679.76
科目 2026年1-3月(未审计) 2025年度(已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0.05 -0.24
净利润 -0.05 -0.24
10、经查询,海力海上风电装备(温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3、保证额度:人民币12,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
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
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
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其他说明
本次担保属于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请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审议。
海力海上温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总余
额为人民币107,689.2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70%。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为人民币27,689.29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8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2311000-a172-409e-94f5-e0bce19dfb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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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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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90d504-efb7-4aed-b402-a8f928ea7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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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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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为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4月28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2月11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6年4月1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经营管理层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
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报告
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提出建议。
4、202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
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53d6b7-6759-4da0-9be3-f1687962b7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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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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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7a5f96-338f-43c5-aead-99cd40c8c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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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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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上述三个议案分别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阅及审议通过,前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
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孙)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
酬,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根据具体职能情况享有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经公司股东会审议确定后执行。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人领取津贴10万元/年,按月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资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等确定。薪资水平与其岗位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基本薪酬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核发依照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
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方案经董事会审议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方可生效。
5、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
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ee68c42-9224-4976-b349-ca57134c5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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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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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3c446f-ced9-4b5c-ad22-ffdcfaba7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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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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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77b33a7-cbf7-4a5a-829b-8882ea0aff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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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08│海力风电(30115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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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
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市场情况等,与立信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
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
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
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2014 年报 尚余 500 万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旭辉、立信 元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
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
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
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东北 2015 年重组、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证券、银信评 2015 年报、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年度
估、立信等 2016 年报 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
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
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
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
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
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
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
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
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
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
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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