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1155 海力风电 更新日期:2025-07-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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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06 │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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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06 │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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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2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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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2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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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1 │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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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9 │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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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9 │海力风电(301155):职工董事选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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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9 │海力风电(30115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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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9 │海力风电(30115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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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9 │海力风电(30115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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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06│海力风电(30115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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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世俊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9名,代表股份132,068,8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751
6%。其中: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25,389,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67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4人,代表股份6,679,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4%。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64名,代表股份6,679,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724%。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方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
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2,033,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643,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5%;反对26,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弃权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882,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7%;反对1,177,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9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80%;反对1,177,24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58%;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884,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30%;反对1,173,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83%;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
7%。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94,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634%;反对1,173,14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44%;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2%。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30,88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16%;反对1,177,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6%;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49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365%;反对1,177,544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03%;弃权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海力风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85a892b6-59cf-44ba-ab71-085a24250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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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31 18:06│海力风电(301155):海力风电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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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 电子邮件 E-mail: email@fangdalaw.com
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电 话 Tel.: +86-21-2208 1166
邮政编码:200041 传 真 Fax.: +86-21-5298 559924/F, HKRI Centre Two
HKRI Taikoo Hui
288 Shi Men Yi Road
Shanghai, PRC
200041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相关法律顾问协议,
本所指派律师出席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力风电”或“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与表决和召集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其他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已公开颁布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仅为本法律意见书说明之目的,不包括中
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任何中国境内法律法规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发表任何意见。本法律
意见书的出具基于以下假设:(1)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2)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
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及指派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
三方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
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4 时 30 分在
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金沙江路北侧、井冈山路东侧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公告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的公告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参与表决和召集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参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共计 125,389,71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6792%。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参
与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16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计 132,
068,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516%。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资格符
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海力风电董事会,根据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有权召集本次股东大
会。除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现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包括海力风电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等。
本所认为,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下列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为 132,033,51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733%;反对票为 26,9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204%;弃权票为 8,40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6,643,8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4715%;反对票为 26,90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4027%;弃权票为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58%
。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为 130,882,4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7%;反对票为 1,177,24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8914%;弃权票为 9,1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5,492,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2.2380%;反对票为 1,177
,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6258%;弃权票为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
6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为 130,884,1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30%;反对票为 1,173,144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0.8883%;弃权票为 11,5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5,494,4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2.2634%;反对票为 1,173
,1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5644%;弃权票为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
722%。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票为 130,882,370 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1016%;反对票为 1,177,544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8916%;弃权票为 8,900股,占参加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6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为 5,492,6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82.2365%;反对票为 1,177
,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7.6303%;弃权票为 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
3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通过。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
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f3691af7-1357-438a-84da-ab05ab4ba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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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2│海力风电(301155):关于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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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近日,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何文华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
司内部工作调整,何文华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何文华先生
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任后仍担任公司相关职务。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1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何文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见附件),何文华先生与其他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何文华先生当选公司职工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补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情况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
职工代表董事何文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8f63921b-66f1-4dde-973b-fabc9a5164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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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2│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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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39057658-a58c-4415-ab40-2d897c874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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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21│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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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30115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04b1bc31-0795-4a38-aef8-50f374e30b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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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9:19│海力风电(30115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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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7月3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7月3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
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各议案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
3、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为普通决议
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有效
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
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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